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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记

第二十八章(31)


祭祀与庆节
28: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8: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应在规定的时期内,准时将献给我的供物──我的食品,焚化为中悦我的馨香火祭献给我。
28:3
你对他们说:这是你们应献给上主的火祭:每天应献两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做日常的全燔祭:
28:4
早上献一只,傍晚献一只;
28:5
还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调上四分之一「辛」榨得的油,作为素祭。
28:6
这是在西乃山上规定应行的日常全燔祭,作为献与上主的馨香火祭。
28:7
此外,为每只公羔羊,应奠上四分之一「辛」的酒:这是在圣所内向上主献的醇酒祭。
28:8
傍晚应献另一只公羔羊、素祭和奠祭,如早晨所献的一样,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28:9
安息日,应献两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十分之二「厄法」油调的细面,当作素祭;还有同献的奠祭。
28:10
这是每安息日,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奠祭外,应献的安息日全燔祭。
28:11
每月初一,应给上主献一全燔祭:即公牛犊二头,公绵羊一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七只。
28:12
为每头公牛犊同献的素祭,是十分之三「厄法」油调的细面;为每一只公绵羊同献的素祭,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调的细面;
28:13
为每只公羔羊同献的素祭,是十分之一「厄法」油调的细面:这是馨香的全燔祭,是献给天主的火祭。
28:14
此外尚有奠祭:为每头公牛犊奠半「辛」酒,为每只公绵羊奠三分之一「辛」,为每只公羔羊奠四分之一「辛」:这是一年内,每月初一应献的全燔祭。
28:15
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外,还应献给上主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8:16
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逾越节,
28:17
这月十五日是庆日,七天之内应吃无酵饼。
28:18
第一日应召开圣会,一切劳工都不许做。
28:19
应献给上主作火祭的全燔祭,是两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和七只一岁的公羔羊,全应是无瑕疵的。
28:20
至于同献的素祭,应是油调的细面:为每头公牛犊献十分之三「厄法」,为每只公绵羊献十分之二「厄法」;
28:21
至于那七只公羔羊,为每只献十分之一「厄法」。
28:22
此外,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
28:23
除早晨应献的日常全燔祭之外,还应奉献这些祭品。
28:24
七天之久,每天都应奉献这样的祭品,给上主作为馨香火祭的食品;应献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在外。
28:25
到第七日再召开圣会,一切劳工都不许做。
28:26
在初熟节,即七七节内,给上主献荐新的素祭时,应召开圣会,一切劳工都不许做。
28:27
你们应献给上主馨香的全燔祭,即二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公羔羊;
28:28
至于同献的素祭,是油调的细面:为每头公牛犊献十分之三「厄法」,为每只公绵羊献十分之二「厄法」;
28:29
至于那七只公绵羊,为每只献十分之一「厄法」。
28:30
此外,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为你们赎罪。
28:31
除日常全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外,还应献这些无瑕疵的祭品和同献的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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