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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宪章(SC) |
第一章 整顿及发扬礼仪的总则 |
第一章 整顿及发扬礼仪的总则 救赎人类,完善地光荣天主这件事业,在旧约的民族中,已有天主伟大奇工的预示,由主基督完成,特别藉其光荣的苦难:从死者中复活、光荣升天的逾越奥迹而完成,从此「以圣死摧毁了我们的死亡,并以复活恢复了我们的生命」(五)。因为从安眠于十字架的基督肋膀,产生了整个教会的神妙奥迹(六)。 教会所继承的救世工程,在礼仪中完成 基督临在于礼仪中 在完善的光荣天主,使人圣化,如此伟大的工程内,基督便无时不与教会结合,因为教会乃基督的至爱净配,称呼祂为自己的主,并通过祂向永生之父呈奉敬礼。 因此,礼仪实应视为耶稣基督司祭职务的施行,其藉外形所指,一方面按照每人的本有方式而实现圣化,一方面由耶稣基督的奥体,包括首脑及其肢体,实行完整的公开敬礼。 所以,一切礼仪行为,因为是基督司祭,及其身体--教会的工程,就是最卓越的神圣行为,教会的任何其他行为,都不能以同等名义,和礼仪的效用相比。 人间的礼仪与天上的礼仪 礼仪并非教会的惟一行动 因此,教会对尚未信仰的人传报得救的喜讯,使所有的人得以认识惟一的真天主,及其所派遣的耶稣基督,并实行忏悔,改变自己的行踪(十七)。但是对有信仰的人,教会则应时常宣讲信德及悔改,此外还要准备他们领受圣事、教训他们遵守基督所命令的一切(十八),并要辅导他们实行一切爱德、慈善、传教工作,藉以显示基督信徒,固不属于此世,但却是世界的光明,他们是在人前光荣天父。 礼仪是教会生活的顶峰与泉源 需要个人心灵的准备 礼仪与热心善工 13 基督子民的热心善工,只要符合教会的法律规定,尤其遵奉宗座命令进行者,极应推重。 地方教会:遵照主教们的命令,按习惯或合法批准的典籍而行的圣善事工,也具有特殊的价值。 但是,安排这些善工时,应该顾及到礼仪季节,使与礼仪配合、在某程度下由礼仪延伸而来、引导民众走向礼仪,因为礼仪本身远比这些善工更为尊高。 贰、论促进礼仪训练及主动参与 这种全体民众完整而主动的参与,在整顿培养礼仪时,是必须极端注重的,因为礼仪是信友汲取真正基督精神的首要泉源;所以,牧灵者在其全部牧灵活动中,必须以适当的教育方法,用心去追求。 可是,除非牧灵者本身先受到礼仪精神与活力的熏陶,并变成礼仪教师,则无法达成此目的;是以,必须设法使圣职人员先受到礼仪训练。为此,大公会议遂议决下列各项规定。 培养礼仪师资 圣职人员的礼仪训 17修院及修会书院的修生,应该学得灵修生活的礼仪训练;一方面,在适当辅导之下,使他们能够通晓礼节,全心参与;另一个方面,就要靠神圣奥迹的实地举行,以及其他含有礼仪精神的热心善工;同时,应学习遵守礼仪规典,则修院及修会书院之生活,始能彻底为礼仪精神所熏陶。 18 已经在主的葡萄园工作的司铎,无论其为教区司铎或修会会士,应以各种适当方法,予以协助,便能日益加深了解的在圣礼中所行的一切,虔度礼仪生活,并使其所属的信友分享这种生活。 信友的礼仪训练 视听传播与礼仪行为 参、论整顿礼仪 在进行整顿时,应该对经文及礼节加以处理,务必使其所指的神圣本质,明白表达出来,并使基督子民尽可能容易理解,并能完整地。主动地、以团体形式参与典礼。 为此,大公会议决定下列各项原则。 甲、总则 二、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圈内。管理礼仪事项,也属于合法组成的各种地区性的主教团权下。 三、因此,任何其他人士,即便是司铎,决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 传统与进展 还要尽可能避免在临界地区之间,形成礼节的显然差别。 圣经与礼仪 修订礼书 乙、礼仪本质是圣统与团体的行为,根据此理由应有的守则 所以,礼仪行为属于教会全体,表达教会全体,并涉及教会全体;但是教会的每一个成员,按其圣秩、职务和主动参与的程度的不同,其对礼仪行为的关系也不同。 团体举行 虽则任何弥撒本身都是公开的、社团性的;这优先权特别是针对举行弥撒而言,也对施行圣事而言。 礼仪的庄重 29连辅祭员、宣读员、解释员,以及属于歌咏团的团员,都是在履行真正的礼仪职务。因此,他们应该面对如此伟大职务,及天主子民对他们的合法要求,以相称的虔诚与秩序,去执行自己的任务。 所以,他们每人应按自己的程度,用心吸收礼仪精神,并学习按礼规秩序尽自己分内的任务。 信友的主动参与 31在修订体书时,务必注意使礼规也顾及到信友们的职务。 礼仪与社会阶级 丙、根据礼仪的教育及牧灵性质应有的守则 而且,由代表基督主持聚会的司铎,向天主所发的祈祷,是以全体圣民及与会大众的名义而说出的。最后,礼仪为表示无形的天主的事理,而用的有形记号,也是由基督或教会所选定的。所以,不仅是在宣读「为教训我们而写的」(罗,十五,4)经书时,而且在教会祈祷、歌唱或行动时,都能培养参礼者的信德,向天主举高心灵,向祂奉献灵性的崇敬,并丰厚地蒙受祂的恩宠。 为此,在实行改革时,要谨守下列各项原则。 礼节的和谐 圣经、宣讲与礼仪教学 二、因为讲道是礼仪行为的一部分,只要礼节容许,在礼规上应注明讲道的适当时机,并应忠实地照规定,满全讲道的职务。讲道首先要从圣经及礼仪的泉源中取材,因为讲道就是传报天主在救恩史中的奇妙化工,这救恩史也就是基督的奥迹,它常临在、活动于我们中间,尤其在举行礼仪时。 三、还要尽量设法强调更近乎礼仪的教学,并在礼节中,按照需要,安排一些简短的劝语,由司铎或合格的职员,仅仅在适当的机会,用预先写好或类似的字句说出。 礼仪的语言 二、可是在弥撒内或在行圣事时,或在礼仪的其他部分,使用本地语言,多次为民众很有益处,可准予广泛的使用,尤其在宣读及劝勉时、在某些祈祷文及歌唱中为然,有关此事的规则,由下列各章分别记载。 三、根据这些规则,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本地语言的权力,属于廿二节第二项所说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在必要时,商得同一语言的临近地区的主教们的意见,其决议案应呈交宗座认可。 四、由拉丁文译成本地语言,在礼仪中使用,须经上述.地区教会主管当局批准。 丁、适应各民族天性与传统的原则 38 只要保全了罗马礼仪的基本统一性,连在修订体书时,也要为不同的团体、地区或民族,尤其是在传教区,留下合法的差异与适应的余地。这在装饰礼节与制订礼规时,更好也注意到。 39 在礼书标准版本所定的限度以内,决定适应的权力,尤其有关施行圣事、圣仪、游行、礼仪语言、音乐及艺术的适应权力,属于上文廿二节二项所指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但应根据本宪章所载的基本原则。 40 但是,因为在各地区与环境内,急需作更深度的礼仪适应,于是更为困难: 一、上文廿二节二项所提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应仔细慎重考虑,关于此事,在各该民族的传统与天赋之中,何者可以适宜于敬天之礼。他们认为有用或必要的适应,得向宗座提出建议,经其同意而实施。 二、为能以必需的周全顾虑而进行适应,宗座将授权上述地区教会当局,便于必要时,在若干适合此事的团体内,经过一段规定的时间,准许并指导必要的预先试验。 三、因为礼仪法令,对于适应,尤其在传教区的适应,经常发生困难,在制订法令时,应备有关于此事的专家。 肆:在教区及堂区内培养礼仪生活 堂区的礼仪生活 所以,应该在信友及教士的内心与实行上,培养堂区的礼仪,及其与主教的关系。又要努力发挥堂区的团体意识,特别是在团体举行主日弥撒时,发挥出来。 伍、促进礼仪牧灵活动 因此:为了更进一步在教会内推行礼仪的牧灵活动,大公会议乃决定下列事项: 全国礼仪委员会 教区礼仪委员会 其他委员会
附注 (二)S﹒Ignatius Antiochenus,Ad Eph﹒,7,2;ed﹒F﹒X﹒Funk,Patres Apostolici,I,Tubingae 1901,p﹒218﹒ (三)参阅弟前:二,5。 (四)Sacramentarium Veronense(Leonianum):ed﹒C﹒Molberg,Romae l956,n﹒1265﹒ (五)罗马弥撒经书:复活节颂谢词。 (六)参阅S﹒Augustinus,Enarr﹒in PS﹒138,2:Corpus Christianorum,XL,Turnholti 1956,p﹒1991及修订圣周礼仪前之罗马弥撒经书,圣周六第二读经后之集祷经。 (七)参阅谷:十六,15。 (八)参阅宗:廿六,18。 (九)参阅罗:六,4;弗:二,6;哥:三,1;弟后:二,11。 (十)参阅若:四,23。 (十一)参阅格前:十一,26。 (十二)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十三期,一五五一年十月十一日,论圣体圣事决议案,第五章:Concilium Tridentinum,Diariorum Actorum,Epistolarum,Tractatuum nova collectio,ed﹒Soc﹒Goerresianae,t﹒VII,Actorum pars IV,Friburgi Brisgoviae l961,p﹒202﹒ (十三)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二期,一五六二年九月十七日,论弥撒圣祭道理,第二章:Concilium Tribentinum,ed﹒cit﹒,t﹒VIII﹒Actorum pars V,Friburgi Brisgoviae 1919,p﹒960﹒ (十四)参阅S﹒Augustinus,In J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 VI,cap﹒I,n﹒7:拉丁教父集,三十五卷,一四二八栏。 (十五)参阅默:廿一,2;哥:三,1;希:八,2。 (十六)参阅斐:三,20;哥:三,4。 (十七)参阅若:十七,3;路:廿四,47;宗:二,38。 (十八)参阅玛:廿八,20。 (十九)罗马弥撒经书复活节前夕及复活主日领圣体后经。 (二十)同上,复活节后星期二弥撒集祷经。 (廿一)参阅格后:六,1。 (廿二)参阅玛:六,6。 (廿三)参阅得前:五,17。 (廿四)参阅格后:四,10-11。 (廿五)罗马弥撒经书,圣神降临后星期一献礼经。 (廿六)S﹒Cyprianus,De cath﹒eccl﹒unitate 7:ed﹒G﹒Hartel,in CSEL,t﹒III,I,Vindobonae 1868,pp﹒215-16﹒Cf﹒Ep﹒66,n﹒8,3:ed﹒cit﹒,t﹒III,2,Vindobonae 1871,pp﹒723-33﹒ (廿七)参阅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二期,一五六二年九月十七日,论弥撒圣祭道理,第八章:Concilium Tridentinum,ed﹒cit﹒,t﹒VIII,p﹒961﹒ (廿八)参阅S﹒Ignatius Antiochenus,Ad Magn﹒7;Ad Philad﹒4;Ad Smyrn﹒8:ed﹒F﹒X﹒Funk,cit﹒I,pp﹒236,266,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