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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宪章(SC)

第六章 论圣乐


圣乐的尊高 

    112 普世教会的音乐传统,形成了超越其他艺术表现的无价之宝,尤其配合着言语的圣歌,更变成了隆重礼仪的必需或组成要素。 

    的确,无论是圣经,或是教父、都曾称扬过圣乐。还有罗马教宗们,尤其以圣比约十世为首的近代教宗们,更阐明了圣乐在敬礼中所有的服务作用。 

    所以圣乐越和礼仪密切结合,便越神圣,它能发挥祈祷的韵味,或培养合谐的情调,或增加礼仪的庄严性。不过,教会赞成各种具有必需条件的艺术形式,并采纳在天主的敬礼中。 

    于是,大公会议保持着教会传统与纪律的规则。顾虑到圣乐的目的就是光荣天主、圣化信友,特规定下别各点。 

    隆重礼仪 

    113 如果神圣敬礼隆重地以歌唱举行,有圣职人贝参加,并有民众主动参与,则礼仪行动便显得更典雅。 
关于使用的语言,应遵照第三十六节规定;关于弥撤,见第五十四节;关于圣事。见第六十主节,关于日课,见第一O一节。 

    114 圣乐宝藏应以 极大的关心去保存与培养。歌咏团,尤其在主教座堂者,要加意提倡。主教及其他牧灵人员要按照第廿八及三十节,注意设法,使在以歌唱进行的任何礼仪行为中,信友大众都能实行自己份内的主动参与。 

    音乐训练 

    115 在修道院、在男女修会的初学院或书院,以及其他教会机构与学校,应该 重视音乐教育及实习。为实行这种教育,要注意培养负责教导圣乐的师资。 

    再者,切盼按照时宜,设立高等圣乐学院。 

    音乐家,歌唱者,尤其是儿童。也应给予纯正的礼仪训练。 

    116 教会以额俄略曲为罗马礼仪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礼仪行为中,如果其他歌曲条件相等,则额俄略曲占优先。 

    其他种类的圣乐,尤其是复调乐曲,并不禁止在举行礼仪时使用,不过必须按照第三十节,符合礼仪行为的精神。 

    出版额俄略歌本 

    117 应完成额俄略歌本的标准版本;而且应将圣比约十世重整以后,已经出版的歌本,予以更仔细的校订。 
宜筹划一种包括简单曲调的版本,以供较小的圣堂使用。 

    民众化的宗教歌曲 

    118 民众化的宗教歌曲,亦应加意推行,以便在热心善工内,甚至在礼仪行为内,根据礼规的原则与法律,能够听到信友的歌声。 

    传教地区的圣乐 

    I19 在若干地区,尤其在传教区,某些民族有其固有的音乐传统,在他们的宗教与社会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就要予以应有的尊重及适当的地位,一则为培养其民族的宗教意识,一则为按照第三十九及四十节的本意,使敬礼适应其民族性。 

    为此,在传教士的音乐教育中,应尽量设法使他们能够在学校中,以及在礼仪行为中,去促进这些民族的传统音乐。 

    管风琴及其他乐器 

    120 管风琴在拉丁教会内应极受重视,当作传统的乐器,其音响足以增加教会典礼的奇异光彩,又极能提高心灵,向往天主与天上事物。 

    不过,依照第二十二节二项.第三十七节及第四十节的规定,在地区教会主管当局的审断与同意之下,也可以在神圣敬礼中,准用其他乐器,惟必须适合或可以使之适合神圣用途,符合教堂的尊严,又确能使信友获得益处。 

    作曲家的任务 

    121 充满基督精神的音乐家,应深知自己负有研究圣乐并增加其宝藏的任务。
 
    他们应该编写具有真正圣乐特色的曲调,不仅使较大的歌咏团能咏唱,而且也能适用于较小的歌咏团,并能促进全体聚会信友的主动参与。 

    用作圣歌的词句,必须符合教会的道理,而且最好由圣经及礼仪资料中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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