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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宪章(LG)

第七章 论旅途教会的末世特质、及其与天上教会的联系


我们在教会内的使命带有未世特质 

    48 我们因耶稣基督而加入教会,我们藉天主的圣宠而在教会内获致圣德,这教会只有在天上的光荣中,才能完美,那就是万物复兴的时候(宗:三,21),也就是和人类紧相连接、又藉人类以达其终向的普世万物,将和人类一起,在基督内达到圆满境界的时候(参阅弗:一,10:哥:一,20:伯后:三,10-13)。
 
    基督从地上被举起来,曾经吸引众人归向祂(参阅若:十二,32,希腊本);从死者中复活(参阅罗:六,9),把自己的生活之圣神派遣给弟子们,并藉着圣神把自己身体,就是教会,定为拯救普世的圣事;生于天主圣父之右,仍继续在世界工作,引人加入教会,通过教会与自己紧紧相连,以自己的体血养育他们,使他们能分享祂的光荣生命。所以我们所期待的复兴,已经在基督内开始,因圣神的来临得以推进,并在教会内继续着,而在教会内我们靠看信德,深悟现世生命的意义,我们对未来的福乐怀着希望,完成天父在现世所托给我们的事业,履行使我们得救的工作(参阅斐:二,一,12)。 

    因此,世界的末期为我们已经来临(参阅格前:十,11),世界的再造已经是决定的事实,并且在某种意义下,确实已经提前实现于今世;因为现世的教会已经拥有圣德,虽不完善,却是真正的圣德。可是,在那充满正义的新天地出现以前(参阅伯后:三,B),旅途中的教会,在其圣事上,及其属于今世的制度上,仍将带着她今世易逝的面目,仍旧存留在不断呻吟痛苦、期待天主子女在受造物当中的显扬(参阅罗:八,19-22)。 

    我们在教会内与基督连在一起,又带着圣神的印记,圣神“是我们得嗣业的保证”(弗:一,14),于是我们被称为天主的儿女,我们也真是天主的儿女(若一:三,1),不过我们,尚未与基督一起出现于光荣内(参阅哥:三,4),那时我们才能与天主相似,因为我们将要看见天主的本体.(参阅若一…三)。所以,“几时我们存留于躯体内,我们便与天主远隔”(格后:五,6);我们拥有圣神的初生果实,却在内心中叹息(参阅罗:八,23),渴望和基督在一起(参阅斐:一,23)。这种爱德鼓励我们更加深刻地生活于为我们而死亡复活的基督内(参阅格后:五,15)。所以我们努力在各种事情上中悦天主(参阅格后:五,9),用天主的武器装备自己,好能对抗魔鬼的阴谋,在邪恶的日子屹立不倒(参阅弗:六,11-13)可是,我们不知道何时何日,我们必须遵从主的劝告,时常警惕,期望在结束了我们现世生命的惟一途程之后(参阅希:九,27),能与主同赴天宴,并加入受祝福者的行列内(参阅玛:廿五,31-46),不像懒惰的恶仆(参阅玛:廿五,26),被贬入水火(参阅玛:廿五,41)及外面的黑暗中,那里“将有哀号切齿”(玛廿二,13及廿五,30)。实际上,在我们和光荣的基督一起凯旋之前,我们都要出现“于基督的法庭,按照生前所作的善或恶,领取相当的报应”(格后:.五,10),并在世界末日,“行过善的,将要复活进入生命,而作过恶的,将要复活接受惩罚”(若:五,29:参阅玛:廿五,46)。因此我们认为“现时的苦楚,与将来更显示在我们身上的光荣,是不可比拟的”(罗:八,18:参阅弟后:二,11-12),我们坚持信德,期待“荣福的希望,以及伟大的天主、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光荣显现”(铎:二,13)。“祂将要改变我们卑贱的身体,使之与祂光荣的身体相似”(斐:三,21),祂并要降来,“在祂的圣者之中受光荣,在所有信者之中受赞美”(得后:一,10)。 

    论天上教会与旅途教会的共融 

    49 直到主在威严中与众天神降来(参阅玛,十五,31),并且摧毁死亡,一切都屈服于主的时候(参阅格前:十五,26-27),基督徒的一部分正在现世旅途中,另一部分已经度过此世而在净炼中,另一部分则在光荣中,面见“三位一体的天主真像”(一);可是,这一切人都在不同的等级与方式之下,共融于同样的爱主爱人之德,向我们的天主歌唱同样的光荣之曲。因为凡属于基督的每一个人,具有祂的圣神,聚集在一个教会之内,彼此都依附于主(参阅弗:四,16)。所以,旅途中的人,和安眠于主内的弟兄们之间的连系,绝不会中断,而且,按照教会永恒的信仰,这一连系会籍着精神财富的相通而加强(二)。因为天乡的圣人们与基督之间密切联系,使整个教会在圣德的基础上更形坚固,使教会在现世奉献给天主的敬礼更加尊贵,并且多方面协助教会的扩建工作(参阅格前:十二,12-27)(三)。因为他们荣归天乡,面见基督(参阅格后:五,8),通过祂的关系,和祂一起,在祂内,不断地为我们转求天父(四),把他们在世上靠着天人之间的唯一中保耶稣基督(参阅弟前:二,5)所立的功劳献给天主,并在一切事上服侍天主,在他们身上,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补充基督的苦难所欠缺的(参阅哥:一,24)(五)。所以,他们的手足关切之情,大大地扶助我们的软弱。 

    论旅途中的教会与天上教会的关系 

    50 旅途中的教会,非常明白耶稣基督整个奥体的这种共融精神,从基督教会的初期,便以极大的热诚,孝敬追念已故的人(六);“因为替死者祈祷,使他们脱去罪恶,是一种神圣而有益的意念”(玛加伯下:十二,46),教会也为他们奉献祈祷。宗徒们及基督的殉难者,倾流自己的鲜血,提出了信德与爱德的伟大证据,教会始终相信他们在基督内和我们紧相连接,教会也以特殊的心情向他们和荣福童贞玛利亚及天神们,表示敬礼(七),虔诚地要求他们转祷助佑。此外,又有其他的人,更密切效法基督的童贞及贫穷(八),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最后,还有那些因各种圣德的特殊操练(九)及天主的奇恩,曾为教友们热心敬爱与师法(十)。 

    我们看到那些忠实随从基督者的生活,便更有理由兴奋地去追求未来的城邑(参阅希:十三,14及十一,10);同时我们也明白了在世俗的变幻中,按照个人的本有地位与环境:要与基督完善地契合,臻入圣域应循的坦途(十一)。他们和我们同有一样的人性,却依照基督的榜样改变得更完善(参阅格后:三,18),在他们的生活中,天主把自己的亲在与肖像,生动地显示给人们。天主在他们身上向我们讲话,给我们透露天国的真象(十二);我们既有如此众多的证人(参阅希:十二,1),如此伟大的福音真理的证据,天国对我们便有一种强大的吸引力。 

    不过,我们记念天上的神圣,并不仅是为了他们的模范,而是要藉着弟兄友爱的实行,益发加强整个教会在圣神之内的团结(参阅弗:四,1-6)。一如旅途中的基督徒的共融使我们更接近基督,同样的,和圣人们的相通,使我们和基督相连,基督才是一切圣宠以及天主子民的生命来源与首领(十三)。因此我们极应爱慕基督的这些朋友与同嗣者,他们也是我们的弟兄与卓越的恩人,并理当为他们感谢天主(十四),“向他们恳切祈祷,投奔于他们的转祷与助佑,为能靠着我主耶稣基督,我们惟一的赎罪者与救主。从天主手里求得恩惠”(十五)。原来我们对圣人们所表示的真纯敬爱,本身就以基督为终向,基督才是“众圣人的荣冠”(十六),我们通过基督而建于天父,天父在自己的圣者中是奇特的,祂在圣者中受光荣(十七)。 
我们与天上教会的联系,特别在礼仪中,以最崇高的形式实现,因为在礼仪中,圣神的德能藉圣事的标记实施于我们身上,我们共同欢庆天主的尊严(十八),由各部落、语言、民族及国家因基督圣血而被赎的(参阅默:五,9)人们,聚集在一个教会内,同声赞颂三位一体的天主。所以,当我们举行圣体圣祭时,我们便密切地与天上的教会相连接,首先和荣福童贞玛利亚、也和圣若瑟、圣宗徒、殉道者及诸圣人:彼此相通,并尊敬他们(十九)。
 
    牧灵措施 

    51 对于我们和已在天国光荣中,以及死后尚在净化中的弟兄们所保持的这一生活的联系,我们的祖先怀有可钦的信仰,本届神圣大会,以极大的虔诚,予以接受,并再次提出尼塞第二届大公会议,(二十)、佛罗陵斯(廿一)、及特里腾大公会议(廿三).已有的决议。同时,为了对人灵的关心,劝告一切有关人士,假如在某处发生弊病、过度或缺点,应即加以制止或矫正,务使一切为基督及天主的更大光荣而存在。所以要使教友们明白,对圣人们的纯正敬礼,不在外表行动的繁多,而在见诸实践的热烈爱情,以此爱情,为了我们自己及教会的更大利益,我们“与圣人们交往时,追求模范,与他们在共融中,追求同一归宿,在他们的转祷之下追求助佑”(廿三)。另一方面,要使教友们明白,我们和天朝圣人们的关系,只要是从完整的信仰之光发出的,决不会减损因基督在圣神内向天父所行的钦崇之礼,反而益发予以增强(廿四)。
 
    原来我们都是天主的儿女,都在基督内组成一个家庭(参阅希:二一,6),当我们共融于彼此相爱,同声赞美至圣圣三的气氛中时,也就是回报教会的亲切召唤,提前参加完善光荣中的礼仪(廿五)。基督将要重现,死去的人们将要光荣复活,到那时候,天主的光辉将要照彻天国,天国的明灯就是羔羊(参阅默:廿一,24)。那时,圣人们的整个教会,将要在爱德的极乐中钦崇天主及“被宰的羔羊”(默:五,12),同声欢呼:“愿赞颂、尊威、光荣和权力,归于坐在御座者和羔羊,迄无穷世”(默:五。13-14)。 
  
    附注  

    (一)佛罗陆斯大公会议,Decretum pro Graecis:信条全集,六九三(新版一三○五)条。  

    (二)除了古代从教宗亚历山第四世(一二五八年九月廿七日)开始,有关反对任何形式的呼求鬼神的文献,可参阅圣职部一八五六年八月四日De Magnetismi abusu 通谕:宗座公报(一八六五)一七七-一七八页,信条全集一六五三-一六五四(二八二三-二八二五)条;一九一七年四月廿四日,圣职部覆文:宗座公报九卷(一九一七)二六八页,信条全集二一八二)(三六四二)条。  

    (三)对保禄宗徒这端道理的综合阐述,可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的“奥体”通谕:宗座公报卅五卷(一九四三)二○○页及其他多处。  

    (四)在许多作者中,可参阅圣奥斯定Enarr. in Ps. 85,24:拉丁教父集卅七卷一○九九栏。圣热罗尼莫,Liber contra Vigilantium,6:拉丁教父集廿三卷三四四栏。圣多玛斯,In 4m Sent, d. 45, q. 3, a. 2. 圣文都拉,In 4m Sent., d. 45, a. 3, q. 2; etc. 

    (五)教宗比约十二世“奥体”通谕:宗座公报卅五卷(一九四三)二四五页。  

    (六)参阅罗马地窟中很多的刻字。  

    (七)参阅Gelasius 第一世Decretalis De libris recipiedis, 3:拉丁教父集五十九卷,一六○栏,信条全集,一六五(三五三)条。  

    (八)参阅圣Methodius, Symposion, VII, 3, :GCS(Bonwetsch) p. 74。  

    (九)参阅教宗本笃十五世Decretum approbationis virtutum in Causa beatificationis et canonizationis Servi Dei Ioannis Nepomuceni Neumann:宗座公报十四卷(一九二二)廿三页;教宗比约十一世许多有关圣人的演讲:Inviti all’eroismo. 言论集一至三,一九四一-一九四二年罗马出版,及其他多处;教宗比约十二世演讲广播集第十卷,一九四九,卅七-四十三页。  

    (十)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谕:宗座公报卅九卷(一九四七)五八一页。 
 
    (十一)参阅希伯来书:十三,7;德训篇第四十四-五十章;希伯来书:十一,3-40。并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谕:宗座公报卅九卷(一九四七)五八二-五八三页。  

    (十二)参阅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论公教信仰”宪章,第三章:信条全集一七九四(三○一三)条。 
 
    (十三)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奥体”通论:宗座公报卅五卷(一九四三)二一六页。  

    (十四)关于感谢圣人们一点,可参阅E. Diehl, Inscriptiones latinae christianae veteres, I, 一九二五年柏林版,二○○八、二三八二等节及其他多处。  

    (十五)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五期会议,论呼求圣人们:信条全集九八四(一八二一)条。  

    (十六)罗马日课,诸圣节的Invitatorium. 

    (十七)比如可参阅得撒落尼后书:一,10。  

    (十八)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礼仪宪章第五章,一○四节。  

    (十九)罗马弥撒正典。  

    (二十)第二届尼塞大公会议,第七文献:信条全集三○二(六○○)条。  

    (廿一)佛罗陵斯大公会议,为希腊教徒的规定:信条全集六九三(一三○四)条。  

    (廿二)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五期,谕呼求尊敬圣人及其圣体与圣像:信条全集九八四-九八八(一八二四);第廿五期,有关炼狱的规定:信条全集九八三(一八二○)条:第六期,有关复义的规定,三十条:信条全集八四○(一五八○)条。  

    (廿三)见若干教区特有的颂谢词。  

    (廿四)参阅圣伯多禄加尼肖Canisius, Ctechismus Major seu Summa Doctrinae christianae, Cap. III (Ed. Crit. F. Streicher), Pars I, pp. 15-16, n. 44 et pp. 100-101, n. 49 

    (廿五)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礼仪宪章,第一章,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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