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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职宪章(GS)

第二部分 第四章 政治团体的生活


现代政治生活   

    73 由于文化、经济、社会的演进,现代各民族的组织和制度亦有了深刻的改变;这改变又非常影响了人们的政治生活,格外在行使国民自由的权利、促进公共福利的义务、调和国民彼此间及国民与政府间关系的事宜上。   

    人类对人性尊严的意识既日趋锐敏,世界各地便发起建立政治法制的运动,目的在于维护国民在政治生活上的权利: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私下或公然信奉宗教的自由。因为保障个人权利,是私人或团体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及其管理的必要条件。随着文化、经济及社会的进展,许多人渴望在政治团体的生活上占得更重要的角色。对国内少数民族,许多人较前更意识到,除不应忽略他们对国家所有任务外,人们亦有义务保障其权利。此外,人们对持有不同主张及信奉不同宗教者的尊重心,也日形增高。同时,亦建立更庞大的合作组织,以期每位国民都享有自己的权利,而不只限于若干特权阶级。   

    人们对有些地区现有的政治体系予以谴责,因为这些体系阻止人们行使其国民及宗教自由,迫使许多人成为政治野心家和滥用政权者的牺牲品。并使政治权力与公共福利脱节、而变质为专替某党及当权派的利益而服务的工具。   

    为革新人的政治生活,使之真正适合人性,最好的办法是培养人们正义、友爱及为公共福利而服务的精神,加强人们对国家的真正性质及宗旨、对政治权力的善用及其界限等基本信念。   

    国家的性质与宗旨   

    74 国家是由私人、家庭及各式社团组成的。人们由于意识到自身力量不足以充份保障人性尊严,而感到必须成立一个较大的团体、目的在于使每人在这团体内经常贡献自己的精力,以照应公共福利(一)。于是,成立了政体不同的各式政府。所以政府是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的,公共福利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意义,政府的基本权利亦是发源于公共福利的。而所谓公共福利,则包括:一切社会生活条件,使私人、家庭及社团可以比较圆满而便利地成全自己(二)。   

    国家或政府既由许多不同的人们所组成,当然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为了不因各人各执己见而使政府瓦解,故需要一个领导国民一同致力于公共福利的权力。这权力不得机械化,更不得专横暴虐,而应是一种道义力量。而这道义力量的基础便是执政者的自由意志,及其对自身职责的意识。   

    可见政府及其权力是以人性为基础的,所以也属于天主钦定的秩序,虽然政体及行政人员的遴选,可由国民自由抉择(三)。   

    从此可知行使政权,无论是在团体内,或在代表国家的机构内,常应局限于道德范围内,常应以促进公共福利--广义的公共福利--为目标,并应依循由合法权力所业已制订,或尚待制订的法律秩序。此时,国民便应在良心上服从政府(四)。由此可见,政府首长的责任、尊严及关系是如何伟大了。  
 
    假使政府擅自越权、欺压国民,国民不应拒绝实践为促进公共福利所应做的种种。但他们可以保卫自身及其他国民的权利,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危害。不过,应尊重自然法及福音原则所划定的界限。  
 
    关于政府的结构及其权力的调节,其具体形式系乎各民族旳特性及其历史的进展。但常应以培植对人和善,为人类有益的文明国民为目标。   

    人人应参与政治生活   

    75 建立法定的政治机构,替每位国民毫无轩轾地提供日益进步而有效的便利,使能自由而积极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法律、管理国家政务、并确立各机关的活动范围和界限,以及选举执政人员的工作(五),都是最适合人性的事。每位国民不得忘怀他们具有为促进公共福利,而运用其自由投票的权利和义务。凡为服务他人而献身于国家,并接受公务员的责任者,教会认为他们是值得颂扬和尊重的。  
 
    国民应当意识到自己的任务而与政府合作,为使这合作在日常国民生活中获得良好结果,必须制订一套法制,将政府各机关的任务加以清楚的划分,并建立客观有效的人权保障。应承认、保持并促进一切私人、家庭、社团的权利及这些权利的运用(六)。但亦不应忽略每位国民的义务,此处必须提到的义务是:提供国家为公共福利所必需的物资援助和人力服务。同时,政府不得阻止人们成立家庭、社会、文化等中间社团,并不得剥夺其合法而有效地活动的权利,反应予以由衷的赞助。另一方面。国民无论其为私人或团体,不应给予政府以太多的权力,亦不应向政府要求过份的方便和利益,致使私人、家庭及团体所应有的责任感为之削弱。   

    因着现代情形的复杂,政府多次被迫干预社会、文化、经济事业,以期制造较好的条件,而更有效地帮助国民社团自由成全其整个人性。在人们的社会化及人格的独立性之间的关系,其意义因各民族地理及历史之差别而不同。但如为了公共福利而暂时不得不约束人们的权利,时局一好转。便应马上恢复其自由。如果政府沦为侵害私人或社团权利的极权主义者或独裁者,则是不人道的。   

    国民应慷慨而忠实地爱护祖国,但不得心地狭隘,却应同时注意整个人类的福利;因为各种族、各民族、各国家间因各种关系两团结为一。   

    信友应当感到自身对国家所负特殊而固有的使命。他们应以身作则,表现他对公共福利的责任感与服务精神。他们应以事实指出,权力和自由、个人的主动精神和整个社会的团结、统一的好处及差别的贡献,彼此之间是可以协调的。对处理世间事务,应该承认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存在,并应尊重以正当方式维护这些意见的国民或团体的行动,亦当加以尊重。政党应促进他们以为是公共福利所需求的一切,但万不得将党的利益置诸公共福利之上。目前,国民的政治教育为民众尤其为青年颇形重要,故应黾勉从事,务使每位国民能在政治生活中负起自已份内的责任。谁有或可能有资格担任这困难而极其崇高的政治工作者,应善自准备,并以公而忘私及不图贿赂的精神,努力执行其任务(八)。他们应以完整的品格及智慧、和那不仁不义及高压作风相斗争、和那一人或一党专政及不能容物等恶势力周旋,并应以诚实、公平、乃至仁爱、勇毅,献身于公共福利。   

    政府与教会   

    76 对于政府与教会间的关系存着正确观念是极端重要的,尤其在多元社会的地区。在信友--私人或团体--以国民身份,依循信友的良心而做的一切,和信友以教会名义并与其牧人共同实行的一切之间,应加以清清晰的分别。   

    教会凭其职责和管辖范围决不能与政府混为一谈,亦不与任何政治体系纠缠在一起;教会是人类超越性的标志及监护者。   

    在各自的领域内,政府与教会是各自独立自主的机构。但二者各以其不同名义。为完成人类所有私人及社会的同一圣召而服务。二者依照时间和空间的局势越能健全地合作,便越能有效地为公共福利服务。人并非局囿于暂世生命者,人虽生活于历史内,却拥有永生的圣召。奠基于基督圣爱的教会,其使命在使爱德及正义广被于国家及国际间。教会宣扬福音真理,并通过其教义及其信友所立的榜样,而照耀人生的每一角落。教会尊重并赞助国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责任。   

    宗徒们及其继位者与合作者,曾经受命向人类传报救主基督。他们为满全其使徒职责所倚恃者是天主的德能,而天主则在作证者的怯弱中,彰显了福音的德能。凡献身于宣扬天主圣言者,应当运用福音所固有的方法与助佑,这方法与助佑迥异于政府所运用者。   

    诚然;此世的一切与超性的种种紧相连系,故教会在其使命的需求下,亦使用暂世的事物。但教会并不深寄其希望于政府畀予的特权;而且一旦得悉这些特权玷污其为基督作证的纯洁精神,或者在新的生活方式需要别种安排时,便将放弃其合法获致的权利。教会在各时各地应享有真正自由,以宣扬信德及有关社会的教义,在人间顺利地执行其任务,并发表其攸关伦理问题的判断;如果在人们的基本权利及人灵的得救要求时,在政治的事件上,教会亦发表其判断。教会依照不同时代及环境,只运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共福利的方法。   

    教会忠实遵从福音原则而履行其使命于此世。其使命是:助长并提高人类社会中所有的真、善、美(九),并为天主的光荣而加强人世间的和平。   

    附注   

    (一)参阅若望廿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七页。   

    (二)参阅同上。   

    (三)参阅罗:一三,1-5。   

    (四)参阅罗:一三,5。   

    (五)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廿四日圣诞节广播词:宗座公报卷三五(一九四三年),九至二四页,及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廿四日圣诞节广播词:宗座公报卷三七(一九四五年),一一至一七页,若望廿三世“和平于地”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年),二六三、二七一、二七七、二九八诸页。   

    (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七日广播词:宗座公报卷三三(一九四一年),二○○页;若望廿三世“和平于地”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五,二七三及二七四页。   

    (七)参阅若望廿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六页。  
 
    (八)参阅比约十一世致公教大学同盟理事会讲词:Discorsi di Pio SI(ed, Beretto),Torino, vol,1(1960),743。   

    (九)参阅梵蒂冈二届大公会议“万民之光”宪章,一三号,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年),一七页。   
(一○)参阅路: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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