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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工具法令(IM)

绪言


1 在惊人的技术发明之中,尤其现代人类的智慧赖天主助佑,从受造物所研究出来的事物之中,为慈母教会所接纳并予以特殊关注的,是关于人心的熏陶,及有利于传播消息的新工具。在发明物中,有一种最特殊的工具,它不单为个人且为整个人类社会有关系,具有影响力,如书刊、电影、无线电、电视等,因此堪称之为大众传播工具。 

    2慈母圣教会明暸这些工具如能善为利用,为人类诚有极大的帮助,既可散心消遣,又可陶冶身心,且于传扬天国及巩固天国亦大有裨益;她也深刻了解人们能把它用作违反天主圣意及人类本身利益之器具;对于妄用这些工具所产生恶果,危及人类社会之公共关系,更觉慈心悲痛。
 
    因此,本神圣会议,因教宗与主教们对此一重大课题的关注,确认有义务对有关大众传播工具的主要问题加以检讨。大公会议深信其申述的理论及规律,不单对于教友的得救,且为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亦有莫大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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