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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教会法令(OE)

论敬礼天主


19 从此以后,惟有大公会议或宗座有权制定、移动或撤销为一切东方教会共有的庆日。制定、移动或撤销个别教会的庆日,除宗座外,乃属于宗主教会议或总主教会议之权力,惟须顾及整个地区及其他个别教会的情形 (二四) 。  

    20 直到所有基督徒达成协议,全体于同一日举行复活节为止,目前为了促进处在同一地区或国家内的基督徒的合一,特授权宗主教或当地最高教会当局,与各有关方面商榷,俾大家一玫同意,约定在同一主日庆祝复活节 (二五) 。  

    21 居住在自己礼仪地区以外的每位信友,对于教会庆祝时节的规矩,可以完全依从所在地通行的纪律。在不同礼仪的家庭中,可以按同一礼仪守庆节 (二六) 。  

    22 东方圣职人员及会士应该按照其所属纪律的规定与传统,举行‘赞颂天主’典礼,这是所有东方教会自古以来非常推崇的 (二七) 。教友们也应该追随先人之芳踪,尽力之所能,热心参加‘赞颂天主’课典。  

    23 在圣教礼仪行动中应用语言的管理权,属于宗主教偕同其会议,或某一教会的最高当局偕同其主教会议支配,并有权批准本地语言的译文,但需要事先向宗座呈报 (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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