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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会生活革新法令(PC) |
绪言 |
1 在“万民之光”教会宪章中,神圣公会议已经指出,依照福音劝谕,对全备爱德的寻求,导源于神圣导师、基督的教训及表率,以做显示天国的灿烂标记。现在讨论修会的生活与规则,及其会士所发的贞洁、神贫和服从的圣愿,并依照现代环境,谋划他们的需要。 自教会初期,已有男女实践福音劝谕,立志更自由和更忠诚地追随及效法基督;各人依照自己的形式,度着献身给天主的生活。其中许多人,因圣神的启示,或度隐居生活,或创立修会;教会以自己的权力欣然予以接受,并加以核准。因此,由于天主的旨意,出现了各色各种的修会,至使教会,不但藉以施行了各种善工(弟后:三,17),善尽了建设基督身体的职务(弗:四,12),而且由其子女的各种才能而美化,就如一位为自己的丈夫装饰好了的新娘(默:廿一,2),并藉以彰显了天主的各样智慧(弗:三,10)。 所有被天主召唤追随福音劝谕,并忠心实践的人们,在各种不同的恩赐中,将自己特别献与天主,以跟随那冰清玉洁而一贫如洗(玛:八,20;路:九,58),服从而死于十字架上(斐:二,8),救赎并圣化了人类旳基督。这样,由于圣神倾注在他们心中的爱情(罗:五,5)他们日甚一日地为基督及其奥体-教会-而生活(哥:一,24)。为此,因着终身奉献自己,与基督结合遂愈密切,圣教会的生活就更丰富,其传教事业也愈发达滋长。 为使追随福音劝谕而献身的卓越价值,及其在现代环境中的必要任务,给圣教会能得更大的利益起见,本神圣公会议订定了下面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各修会适应生活和纪律革新的总原则,所有无圣愿度共同生活之团体与在俗团体在无碍其本有性质外,均得应用。至论总则的实行及各细则,俟在大公会议后由法定权力予以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