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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会生活革新法令(PC) |
从事传教的修会 |
8 在圣教会中,有许多神职或非神职的修会,从事各种传教事业,他们依照所受的恩宠,各有不同的恩赐,如果服务就应用在服务上;如果是教导,就应用在教导上;如果是劝勉,就应用在劝勉上;施与的,应该大方;行慈善的,应该和颜悦色(罗:十二,5-8)。“神恩虽有区别,赐与者是同一的圣神”(格前:十二,4)。 在这些修会中,传教及慈善活动,如圣善的服务,以及教会托付他们,并以教会名义去办的善慈事业,都属于修会生活的固有性质。为此,会士的全部的修会生活,当充满传教精神,而全部传教活动,则当受修会精神的陶冶。所以为使会士响应基督的圣召,并服事其肢体,如服事基督本身一样,则他们的传教活动,当从与基督亲密的结合出发,藉以培养对天主对世人的爱德。 为此,这些修会的会规及习惯,当符合所从事的传教事业之要求。从事传教事业的修会,既有各种不同形式,则其适应的革新自然亦当注意到这种区别,使会士在不同修会中为基督服务的生活,由适合各修会的方法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