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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会生活革新法令(PC)

三愿


贞洁 

    12     会士为天国(玛:十九,12)所发的贞洁,愿当视为圣宠特殊的恩赐。因为它特别使人心无所挂虑(格前:七,32-35),使人更爱天主及众人;因此,这是上天恩赐的特别标记,也是会士欣然献身于侍奉天主及从事传事业的最好方法。这样,他们在众人前,表彰由天主所立的奇妙联婚,并在未来的世纪完全显示:在此联婚中,教会基督为惟一的配偶。 
 
    为此,会士当努力善守自己的圣愿,信从吾主耶稣的话,依靠天主的助佑,不要依赖自己的能力,从事克苦,谨守五官。亦不要忽略维护心身健康的本性方法。对于妄说完全贞洁为不可能,或说有害于人格发展的谬论,不要心旌动摇;凡能诱致贞洁于危险的一切,应以一种精神本能加以摈弃。所有会士,尤其是长上,应该记取,会士如能在公共生活中真诚友爱,则能更易谨守贞洁。 
 
    善守贞洁,既深深地涉及人性内蕴的倾向,则除非经过适当的考验,及心理与感情相当的成熟,不可贸然去发贞洁圣愿,会长也不应轻易准许。不但须告诉他们守贞洁所能遭遇的危机,且须教导他们,为主献身守贞,也是促进完整人格的福利。 

    神贫 

    13     为跟随基督,甘心神贫是今日特别为人重视的标记,会士当勉力遵守之;如果需要,且应以新的方式表示出来。它使会士分享基督的贫穷,衪本是富有的,为了我们却成了贫穷的,好使我们因着衪的贫穷而为富有的(格后:八,9;玛:八,20)。 
 
    对会士的神贫,在使用事物上,服从长上还不够,会士必须在实际上及精神方面都守神贫,该在天上为自己积蓄财宝(玛:六,20)。 
 
    会士在自己的职务中,当知道自己亦该遵守劳动的公律,以求自己生活及事业所需的财物,摈除一切不必要的顾虑,将自己托给在天大父的照顾(玛:六,25)修会的会宪可准许自己的会士,放弃已得或将得的遗产。 
 
    修会本身,依照各地情形,设法表示出团体的神贫,甘心由自己的财物中,赞助教会其他方面的需要,及救济会士当以基督心肠去爱的贫民(玛:十九,21;廿五,34-46;雅:二,15-16;若一:三,17)。会省及会院与其他会省及会院,当共通其财物,富裕者当赞助贫穷者。 
 
    除了会宪与会规另有规定外,修会虽有权取得一切为生活及事业需要的财物,但当避免一切奢华、过份营利、积财的方式。 
      
    服从 

    14     会士因服从圣愿,将自己的意愿献于天主,作为牺性,因而能更巩固而更确实地与天主的圣意相结合;为此会士该效法基督,衪为承行圣父的旨意(若:四,34;五,30;希:十,7;咏:卅九,9),“取了奴仆的形体”(斐:二,7),由其所受的苦痛学习了服从(希:五,8)。会士由于圣神的推动,并因信德而服从代表天主的长上;由长上引领,为基督去服事所有弟兄。一如基督为了服从圣父,而服事弟兄,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廿,28;若:十,14-18)。这样,他们更密切地为教会服务,以图达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弗:四,13)。 
 
    所以会士该以信德和爱天主旨意的精神,依会规及会宪谦卑地服从长上,用其理智和意志的力量,以及本性和圣宠的恩赐,去执行命令,以尽托付给自己的职务;知道自己是照天主的圣意,为建设基督的身体而效劳。这样,会士的服从,不但不减少人性的尊严,反而增长了天主子女的自由,使它成熟。 
 
    长上将为托付自己的灵魂交帐(希:十三,17),故在尽职时,当服从天主的圣意,以服务弟兄的精神,执行自己的权力,表示出天主爱他们的爱情。管理自己的属下,当如天主的子女,尊重他们的人格,推动他们甘心情愿地服从。为此,特别对于告解圣事及良心指导,该给他们应有的自由。会长应引导会友,使他们在尽职务及创立事业时,以积极及负责的服从,与自己合作。为此,会长该喜欢听取会友的意见,鼓励他们为教会及修会的利益而努力;但当保留决定及命令之权。 
 
    修会会议及顾问当在管理上,善尽付给他们的责任,并依其本有方式,代表全体会友分担并关怀整个团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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