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司铎之培养法令(OT)
一 各国应订定培养司铎条例
1民族与地区既如此不同,所订之法则便祗能是一般性的。为使此一般性之法则适应于各时各地之特殊情况,并使司铎之培养,常能符合当地传教工作的牧灵需要,每一国家与每一不同礼仪,均应由主
教会
议议订一种特有的“司铎培养条例”,且经适当时期后重新修改,并(每次)于一定时间经宗座核淮施行(二)。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