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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之培养法令(OT) |
二 提倡鼓励圣召之需要 |
2 整个教会团体均有提倡司铎圣召之义务(三),首先应以完善的教友生活来推进。对于此点可提偌大供献者,一为具有信德爱德并热心精神的家庭,此家庭宛如第一座修道院,一为幼年人参与蓬勃生活之本堂区。教师及一切以任何方式负责教育儿童、青年之人士,尤其是各种善会,均应培育其受托之青年,使之发现天主的圣召并慷慨追随之。一切司铎尤其应在提倡圣召上表现极大的宗徒热诚,以其洋溢内心喜乐的谦虚而勤勉的生活:并以彼此间兄弟友爱互助的美表,吸引青年人的心灵向往司铎职务。 主教在推动圣召上的职责,则为鼓舞其治下群羊,设法联合所有一切力量与设施,更应以慈父心肠,不惜任何牺牲,帮助他所认为蒙主召选的人们。 天主的全体子民,积极参与提倡圣召的工作,是一件符合天主上智照顾的事。天主拣选人参与基督的司祭圣统,必赐以必要的才力,并以其圣宠辅助之;而同时委任教会合法神长,对意向纯正、完全自由向往如此崇高任务的侯选人,在考核证明合格后,以圣神的神印祝圣之,使之敬礼天主,服务教会(四)。 神圣大公会议首先叮嘱利用全体合作的传统方法,即热切祈祷、做补赎,并利用讲道与要埋教授,亦利用各种社会传播工具,日益深入的训练教友,此种训练之宗旨,应在于阐明司铎圣召之需要、性质与价值。再者,大公会议规定,每一教区、地域或国家内,按照宗座的指示,已有或应创设之圣召善会,均应以系统而和谐的方法,指导一切有关圣召的传教工作,同时并明智而热烈地予以推动;现代心理学与社会学所提供的一切有益资料,亦宜尽量采用(五)。 推动圣召工作必须胸襟豁达,超越每个教区、国家、修会或礼仪的界限,注视整个教会的需要﹐特别协助那些尤为迫切需要主之园丁的地区。 3 小修院乃为培育圣召幼苗而设,在这里的青年学生藉一种特殊的宗教训练,尤其藉适当的灵修指导,准备以慷慨的精神和纯洁的心灵,去追随救主耶稣。他们应在长上慈爱的指导与父母适宜的合作下,度一种适合于他们的年龄、精神与发育阶段,且与健全的心理学原则完全符合的生活,同时也不忽视适当的人事经验并与自己家庭的联系(六)。此外,下面为大修院核淮之各项法则﹐亦应在不抵触其目的与性质的原则下,适用于小修院。小修院的课程编排,应妥为安排,假如学生一旦选择他种身份时,可以亳无困难地在他处继续其学业。 在若干地区,设有代替小修院的特殊学校,对在这里或在其他学校受教育的青年之圣召幼苖﹐亦应予以同等的关怀去培养。对于成年圣召的机构与设施亦应努力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