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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之培养法令(OT)

五 教会学科的调整


13 修生在学始狭义的教会学科之前,应求得各该国家的一般青年为接受高等教育所需要的人文与科学学识;此外,他们对拉丁文的知识程度,应足以暸解并使用许多学识的原文及教会的文献(二七)。每人所属之礼仪用语,必须学习;对圣经圣传的语文有相当的认识,亦应提倡。 
 
    14 在调整教会学科时,首先应注意,务使哲学与神学之各种科目,均能和谐而逐步的去启发修生的心灵,使能对基督的奥迹,日益澈悟;此奥迹关系人类的全部历史,继续的影响着教会,而尤其藉着司铎的工作发挥其作用(二八)。 
 
    为使修生从学始就有这种整体的认识,教会学科在学始时,应有一段相当的导论时期。在此开始时期,应教授救赎的奥迹,使修生对教会学科的意义、体系,及其牧灵的宗旨,有所暸解,并应帮助他们把信德作成其全部生活的基础,贯彻乎内外,并坚定其心志,以全副精力,愉快的去追随圣召。 
 
    15 哲学课程之讲授,首先应在于领导修生,根据万古常新的哲学真理,对人、对宇宙、和天主,获得一个有根据面又和谐的认识(二九);同时亦应注意当代的哲学潮流,尤其是那些在其本国影响较大者;再者,对现代科学的进步亦然,使他们能对当代的思想,具有相当的认识,并作适当的准备﹐好能与现代的人交往(三十)。 
 
    教授哲学史的目标,应是使修生暸解各种派系的基本原则,因而能择其善者而坚持之,发现其谬误之根源而驳之。 
 
    讲授的方式,应能启发修生去严格的追求真理并深入而证明之,同时亦知承认人类认识的限度。对于哲学与生活之实际问题的关系,以及激荡着修生思想的问题,要十分注意;再者,亦应帮助修生自己去暸解,哲学问题与将来读神学时,在信德的光明下要研究的救赎奥迹中间的关连。 
 
    16 神学课程,在信德的光照与教会的指导下(三一),应如此讲授,使修生能够从天主的启示中,细心吸收公教会的道理,深入研究,使能成为个人灵修生活的食粮(三二),并能在司铎的职务中传播、说明、卫护之。 
 
    圣经之研究应是全部神学的灵魂(三三),故修生对此应接受特别周到的训练;先作一番适宜的导论之后,使他们细心学习注释学的方法,并使他们暸解天主启示的重要课题,并藉每日对圣经的诵读与默想获得启发与滋养(三四)。 
 
    在讲授教义神学时,首先应提出圣经论证;之后,应给修生讲明东西教会的教父们对每一条启示真理的忠实传授与解释所有的供献,以及每条教义的历史,及其与整个教会史所有的关系(三五)。然后,为能尽量完整的 讲明救赎的奥迹,修生应学习以圣多玛斯为导师,用推理方法深入探讨,并透视各项奥迹彼此间的关系(三六);应教导修生这些奥迹常存于礼仪行为(三七)及教会的整个生命之中,并且发生作用;修生们应学习,在启示的光明中寻求人类问题的解答,把永恒的真理应用于现世变幻的情况,并以适合现代人的方式传达永恒真理(三八)。 
 
    同样,其他神学课程,都应藉与基督的奥迹和救恩史更生动的接触,而予以革新。应特别注意是改进伦理神学,其学术性的解释应受圣经更多的滋养,说明教友在基督内使命的崇高,以及他们在爱德内为世界的生命多结美果的责任。照样,在讲授圣教法典及教会历史时,应按照本大公议会所颁布的教会宪章,注意教会奥迹。圣教礼仪乃真正基督徒之精神的首要而必需的泉源,应按照礼仪宪章第十五与第十六之条规定讲授之(三九)。 
 
    应视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形,领导修生进一步的暸解,与罗马圣座分离的诸教会及教会团体,使他们能按照本大公会议的规定,对重建所有基督徒的合一有所贡献(四十)。 
 
    亦应领导修生认识各该地区之较流行的其他宗教,俾能更加暸解,在天主的安排下,此类宗教所有的善与真,学习批驳其错误,并能够把真理的光辉介绍给尚未得到它的人们。 
 
    17 既然教义的讲授不应只是一种概念的介绍,而实应是为修生之真正而内在的陶冶,故对授课、谈话与作业的教育方法,对学生之私人研究或小组讨论方法,都应加以修正。对于各科之讲授的统一性与充实,应用心促成之,避免过多的科目与钟点,对那已没有任何重要性或应留待较高学府研究的问题,应予以删除。 
 
    18 对于性格、德行、天才合格的修生,主教应派赴专科学校、学院或大学去深造,俾能在圣学或其他适宜的学识上,准备一些受过高深教育的司铎,以应传教工作的多种需要;然而,无论如何,亦不应忽略其灵修与牧灵的训练,尤其是当他们尚未晋升司铎圣秩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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