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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传教法令(AA) |
第一章 论教友传教的使命 |
教友参与教会的使命 2 教会创立的目的便是为光荣天主父而传播基督的神国,使人人分享救赎神恩,再通过人使普世导向基督(一)。奥妙身体指向这一目标的全部行动便叫做“传教事业”,教会通过它的百肢以不同方式进行这一事业,原来基督徒的使命实际上就它的本质来看,亦就是传教的使命。在一个有生命的整体中,没有一个肢体的行动是纯被动的,而是和身体的生命一同参与其活动;同样的基督的身体,即教会,“全身都结构紧凑,藉着各关节的互相补助,且按照各肢体的功用各尽其职,使身体不断增长”(弗:四,16)。而且这一身体有那样的和谐,肢体间那样紧凑严密,相辅相成(参阅弗:四,16),至使一个肢体如果不依照它特有的能力为全体的发展而工作,便应当说是对教会、对自己都无用的肢体。 在教会内职分虽有区别,使命却是一致的。基督授予了宗徒们及其继位者以祂的名义和祂的权力训诲、治理和祝圣的职务。但是教友,由于他们分享基督为司祭、先知、君王的职务,他们各按其身分在教会里、在世界上,也执行着全体天主子民的使命(二)。事实上,他们向人宣讲福音,圣化人,以福音精神充实改善现世秩序,至使他们的行动在现世秩序内为基督建立起光辉的信誉,为人灵的救援服务,便是执行教友传教事业。在俗教友身份的特点是:他们生活在尘世中,置身于世俗事务中,天主召叫他们,要他们充沛了基督的精神,以发酵的方式,在世间从事传教事业。 教友传教的基础 3 教友传教的义务和权利都由他们和首脑基督的契合而来。实际上,他们因圣洗而被置于基督的奥妙身体内,因坚振而受到了圣神德能的强化,被上主委任去从事传教事业。他们被祝圣为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参阅伯前:二,4-10),志在通过一切行动,奉献精神祭礼,处处为基督作证。此外,以圣事,尤其以圣体圣事去输送、营养那为一切传教事业之灵魂的爱德(三)。 天主圣神在教会一切成员心中传播信德、望德、爱德,传教事业即在这三德中进行。而且由于上主最大爱德诫命的要求,每一个基督信徒都有责任去寻求上主的荣耀,夫使祂的神国来临,寻求一切人的永生,使他们认识唯一真神,认识祂所派遣的耶稣基督(参阅若:十七,3)。 于是一切基督徒都负有一项高贵的使命:为使上主救人的信息到处为所有人的知晓、接受。 天主圣神通过服务的职责和圣事,已经在做着圣化天主子民的工作,为了进行这一宗徒事业,祂还给予信友以特殊的恩惠,“随自己的心愿,分配与各人”(格前:十二,7-11),为使他们“各人依照自己所领受的神恩,彼此服事,做天主各种恩宠的好管家”(伯前:四,10),为在爱德中将全体建立起来(参阅弗:四,16)。由于接受这类神恩,虽则是最简朴的神恩,为每一个信徒便产生使用这些神恩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在教会内并在人世间,为着人们的利益及教会的建设,在“随意吹向某一方”(若:三,8)的圣神的自由内去使用,同时要和基督内的弟兄们,尤其要和自己的牧人共融在一起,因为是他们负责审断神恩的真假及其正当的用途,这并不是要他们扑灭神恩,而是要他们考验一切,择其善者而持守之(参阅得前:五,12,19,21)(四)。 教友传教应有的神修工夫 4 既然教会全部传教事业的来源是天主父所派遣的基督,当然教友传教的成效也在于他们和基督生命的契合,依照主的话“那住在我内,我也住在他内的,他就结许多的果实,因为离了我,你们什么也不能作”。(若:十五,5) 这种和基督亲密结合的生活,在教会内是以一切信友共同享有的精神方法,特别是以积极的参与圣教礼仪来营养(五);教友应当这样去利用这些精神方法,即当他们在一般的生活条件之下,善尽自己的职责时,不要将自己的生活和同基督的契合分割开来,而是依照天主的意旨来完成他们的工作,在和基督的相契上,时有增进。循着这条道路,教友应以兴奋欢悦的心情,在圣德上进步,以智慧与容忍去克服困难(六)。无论是照顾家庭,无论是其他世俗中的职分,都不应当和他们生活中的神修精神脱节,正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的:“你们无论作什么,或在言语上、或在行为上,一切都该因主耶稣的名而做,藉着他感谢天主父”(哥:三,17)。 这种生活需要经常的修练信德、望德、爱德。 只有在信德光照下,只有默思上主的言语才能够时时处处认识天主,“因为我们生活、行动、存在,都在祂内”(宗:十七,28),才能够在一切际遇中,寻求祂的意旨,在每个人身上看到基督──无论这人是近人或外人──才能够正确判别现世事物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对人终极目标的意义和价值。 凡有这种信心的人,是在记念主的十字架与复活,都生活在天主子女对启示的希望之中。 他们在当前生活旅程中和基督一同隐藏在上主内,他们摆脱掉财富的奴役,而向往永恒的事物,以慷慨的心情完全献身于广扬上主神国的事业,以基督的精神作为现世秩序的灵魂,使之趋向完美。在生活的逆境中,想及“我实在以为现时的苦楚,与将来要显示在我们身上的光荣是不能较量的”(罗:八,18),在希望中找到勇气。 在从上主来的爱德的推动之下,他们对一切人行善,特别对在信仰内同为弟兄的人(参阅迦:六,10),“所以你们应放弃一切邪恶,一切欺诈、虚伪、嫉妒和各种诽谤”(伯前:二,1),而吸引人归向基督。上主的爱“藉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罗:五,5),使教友确实有力量在他们的生活里表现真福的精神。追随着贫穷的基督,不为缺乏现世的财富而沮丧,也不为了富有而骄矜;效法谦逊的基督,不慕虚荣(参阅迦:五,26),而追求中悦上主胜于得人欢心,经常准备妥切,为基督而拋弃一切(参阅路:十四,26),为正义而忍受迫害(参阅玛;五,10),记取主的教训:“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我”(玛:十六,24)。彼此间培养基督化的友谊,在不拘何种需要时,互相帮忙。 教友们或是度婚姻家庭生活,或是独身寡居的生活,或是在疾病中,或是在职业及社会工作中,他们的神修生活都应当具有相当的特色。他们要利要圣神所赐的恩惠不停地去培育他们天赋的、相当他们这种身份的品质和才能。 此外,教友们响应特殊的圣召,加入教会所批准的任何团体,也一样应当努力,忠诚地去完成这类团体成员应有的特殊神修生活。 一切信友还应当注意自己在职业上的特长、家庭意识、国民意识以及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美德,即廉洁、正义、诚实、礼貌、果敢等,没有这些美德,即不可能度真正的基督徒生活。 这种神修和传教生活的完美模范,是宗徒之后荣福童贞玛利亚,她在人间时,度的是人人所共有的、充满了家庭中常有的忧患和劳苦的生活,她却常亲密地和她的圣子相契无间,而且以特殊方式,曾经和救世主的事业合作;现在,她被召升天,“以她的母爱照顾她圣子尚在人生旅途为困难包围的弟兄们,直到他们被引进幸福的天乡”(七)。大家都应当以极大的热诚尊敬她,并应将自己的生活与传教事业,付托给她慈母的照顾之下。 附注.第一章 (一)教宗比约十一世“教会事业”通谕:宗座公报一八卷(一九二六)六十五页。 (二)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三十一节:宗座公报五七卷(一九六五)三十七页。 (三)同上第三十三节,第三十九页;参阅同上第十节,十四页。 (四)同上第十二节,第十六页。 (五)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礼仪宪章”第一章第十一节:宗座公报五六卷(一九六四)一O二-一O三页。 (六)同上“教会宪章”第三十二节:宗座公报五七卷(一九六五)三十八页。参阅同上四O-四一节:四十五-四十七页。 (七)同上第六十二节,六十三页;参阅六十五节,六十四-六十五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