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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传教法令(AA)

第三章 各种不同的传教领域


引言  

    9 教友在教会内,同时也在世俗中进行多种传教工作。在这两种秩序中,都展开各种不同的传教领域,这里我们只指出重要的几种,即:教会团体、家庭、青年、社会环境、国家和国际场合。因为今天的妇女在全面社会生活中,日渐表现积极,所以在传教事业的各种领域里,妇女参加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    

    教会团体  

    10 既然教友分担基督为司祭、先知、君王的任务,在教会的生活和工作上,他们也有积极的一份工作。在教会团体之内,他们的行动如此需要,至使牧灵者的传教事业,没有他们往往不能收到圆满的实效。真正有传教精神的教友,能依照当年帮助圣保禄传播福音的那些男女的榜样(参阅宗:十八,18,26;罗:十六,3),补助弟兄们的不足,振奋灵牧者和其他教友的精神。(参阅格前:十六,17-18)。因为他们既得到积极参与自己所属团体的礼仪生活的营养,便可热忱地去参加团体的传教事业;把那些远离教会生活的人,引回教会;在宣讲天主圣言,特别在讲授要理方面通力合作;或者供献出自己的专长,使教伯会照顾人灵、管理教会财务的工作更为有效。  

    本堂区如能把分散的人力统一起来,投入教会的总体内,定可供献出一种团体传教的光辉表率(一)。教友应该培养和自己的司铎密切合作的习惯(二);要把自己的问题、世界的问题,以及有关拯救人灵的问题,带到教会团体中,以求获致集思广益的研究和解决;并尽自己的力量去援助教会这一大家庭所开创的一切宗徒事业和传教事业。   

    教友要经常培养他们的教区感,本堂区是教区的细胞,要随时准备妥切,应主教的邀请,将自己的力量供献给教区所创办的事业。为了配合城市和乡间的需要(三),他们不可把自己的合作局限在本堂区或教区的领域以内,而应努力扩展到本堂与本堂间,教区与教区间,扩展到国家甚至国际场合;尤其因为移民事业与日俱增,彼此间连系日切,交通工具的便利,都已经不容许社会中一部分闭关自守。因此,也应当关心散布全世界各处的天主子民的需要。首先,他们宜以物质的或自己亲身的帮助进行传教的工作。把从天主获得的一部份赐与再交还给天主,是基督徒的责任和荣誉。     

    家庭  

    11 造物主既然将婚姻建立为人类社会的本原和基础,并以祂的圣宠使婚姻成为在基督内、在教会内的伟大圣事(参阅弗:五,32),夫妇和家庭的传教事业遂对教会和社会均具有特殊意义。  

    教友夫妇,相互间以及对于自己的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是圣宠的合作者和信德的见证人。对于自己的子女,他们也是第一批信仰的前导和教育者;他们应以言以行教育子女度基督徒和传教的生活,他们应智慧地帮助子女选择职业,在子女身上发现了圣召时,应竭尽心力去培育。   

    以自己的生活表现并证明婚姻的不可解散及其神圣性、强调父母和监护人负有使子女受基督化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家庭的尊严和合法的自主,在过去一直是夫妇的责任,在今天更是他们传教工作的重要部份。因此他们与其他的基督信徒应和有善意的人通力合作,使这些权利全部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在治理社会方面,应照顾到家庭的需要,例如有关居住、子女教育、工作条件、社会安全、纳税等问题;在办理移民事件方面,家庭生活尤应得到保障(四)。   

    家庭是社会的第一个生命细胞,这是家庭从上主所承受的使命。要想圆满地完成这一使命,家庭成员彼此间须有孝悌,须共同祈祷,表现出家庭是教会的圣所;全家都应参与教会的礼仪生活;好好地款待旅客,推进正义和其他可为贫困弟兄们服务的善行。在各种家庭传教工作中,可以提出下列几种:收养弃婴、善心地接待外国人、帮助兴办学校、开导青年并给他们物资援助、帮助订婚者,使他们善自准备婚姻、帮助教义讲习工作、帮助在物质和道德生活中有困难的夫妇和家庭、帮助老年人,不但照顾他们所必需有的东西,也应当使他们享受到经济进步的相当果实。   

    无论何时何地,尤其在福音种子刚第一次播下去的地区,在教会草创、或教会正遭遇严重不景气的地区,教友家庭以全部生活符合福音精神,提供基督信徒婚姻的榜样,实为基督而向世界作出最宝贵的见证(五)。   

    为了更易于达到传教事业的目的,宜将家庭组成若干团体(六)。   
  
    青年  

    12 在当代社会中,青年一代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七)。他们的生活环境、思想方式以及他们和自己家庭间的关系,有了根本上的改变。他们过度迅速地进行了一个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中。当他们在为社会和政治上的重要性日渐增高时,他们似乎承担不起他们应接受的新任务。  

    他们在社会上所增加的分量向他们要求一种相当的传教工作,同时他们的天赋品质也使他们适于这种活动。因为他们的人格自觉渐渐成熟,生活的热望和洋溢的热情催迫他们去负起自己的责任,要他们愿意在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扮演起他们的角色。这种热情如果能受到基督的滋润,并含有对教会牧人的服从和爱戴,丰富的收获是可以预期的。他们自己应该成为青年一代最先而且最直接的宗徒,以青年人的身份,在青年人中,顾及到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去进行传教工作(八)。   

    成年人要和青年人作友善的交谈,务使双方面超越年龄的距离,彼此相识,互相提供自己所有的优点。成年人要首先以身作则,有机会时,也可用智慧的建议和有效的帮助去激励青年从事传教事业。青年一代则宜培育对成年人的尊敬和信任心,固然青年一代天然地倾向新奇,对有价值的传统他们却也应有相当的尊重。   
儿童们也有他们所特有的传教工作。在他们的伙伴中,尽自己的力量,去作基督活的证人。   
  
    社会环境  

    13 在社会环境中的传教事业,即是把基督的精神注入每人所生活的社会思想、习惯、法律和制度中;这种传教事业是教友的职务和责任,别人不能适当地代替他们完成。在这个领域中,教友能够以同等人对对同人进行传教事业。在这个领域中,生活的见证和言语的见证相辅相成(九)。无论他们是在工作,业务、学习、邻居、消遣,或是在聚会的场合中,他们都比别人更适于帮助他们的同行弟兄们。  

    教友在世俗中满全教会的这一使命,首先是以他们的生活和信仰间的一致,由于信仰他们成为世间的光明;以自己在任何业务上的正直,吸引所有的人都爱慕真善,终于可以吸引人归向基督和教会;以他们所有的手足情肠,使他们参与弟兄们的生活、工作、苦难和期望,慢慢地、不知不觉地,把一切人的心灵准备好,去接受得救的恩宠;终于以一种圆满的自觉,自觉到建造社会工作上自己所负的一份职责,通过这种自觉,努力以基督化的慷慨精神,去完成自己在家庭、社会、职业岗位上的活动。这样他们的作风便会渐渐地贯彻他们所生活与工作的环境。   

    这一传教工作应当适用于社会环境内所有的人,不可把任何一种可以为他们作的精神或物质的福利除外。而真正的宗徒并不仅以这种行动而自满,他们还设法以言语给“近人”宣讲基督。许多人只有通过自己周围的教友,才能听到福音,认识基督。     

    国家和国际场合  

    14 在国家和国际场合中,所展开的传教领域是无限的广大,在这个领域中,尤其一般教友是基督智慧的使者。在爱国及对公民职责的尽忠上,公教信徒要自觉到有推进真正公共福利的责任,他们也要使自己的意见真有分量,使得公民权利得到正常的行使,使法律合乎伦理原则及公益的要求。有政治才干的公教信友,不可拒绝公职,因为,只要相称地去奉行公职,既可推进公益,也可为福音铺路。  

    公教信友要致力和一切有善意的人合作,以求推进一切真实、正义、圣善、可爱的事(参阅斐:四,8)。要和他们交谈,在明智和礼貌上,不可后人,要研究社会和公家设立的制度,以循福音精神加以改进。 
  
    在我们这个时代所有的特征中,特别值得提起的一点,是正在滋长中而且无法阻挠的一种各民族休戚相关的意识,教友传教的责任便是把这种意识努力加以推进,并将这种意识化为诚挚真实的兄弟情愫。此外,教友应当注意国际情势、这方面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其解决方法,特别那些和正在开发中的民族有关的问题(十)。   

    在外国工作的人,或给予别国援助的人,都要记得,各民族间的关系应当是友爱交往的关系,双方面都有所给,也都有所取。负有国际的使命,为了业务关系,或为了度假而旅行的人,应当记得,他们所到之处,也是基督的巡回前驱,也真应以这种身份立身处事。   
    
    附注.第三章   

    (一)参阅教宗比约十世一九O五年六月一日“设置两座新本堂区”函:ASS三八卷(一九O五年)六五-六七页。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一日向圣沙巴本堂区信友所致训词:“教宗比约十二世言论集”十四卷(一九五二──一九五三)四四九──四五四页。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二年八月廿六日向亚尔巴诺教区圣职人员和信友所致训词:宗座公报五四卷(一九六二)六五六──六六O页。   

    (二) 参阅教宗良十三世一八九四年元月廿八日所致训词:良十三大事录十四卷(一八九四) 四二四──四二五页。   

     (三)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一年二月六日向本堂司铎所致训词:“教宗比约十二世言论集”十二卷(一九五O-一九五一)四三七──四四三页;一九五二年三月八日所致训词:同上,十四卷(一九五二──一九五三)五──十页;一九五三年三月廿七日所致训词:同上,十五卷(一九五三──一九五四)二七──三五页;一九五四年二月廿八日所致训词:同上,十五卷五八五──五九O页。  
 
    (四) 参阅教宗比约十一世“圣洁婚姻”通谕:宗座公报,二十二卷(一九三O)五五四页。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一日广播词:宗座公报三三卷(一九四一)二0三页;一九四九年九月廿日向国际维护家庭权利代表大会致词:宗座公报四一卷(一九四九)五五二页;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八日向法国家长罗马朝圣团致词:宗座公报四三卷(一九五一)七三一页;一九五二年圣诞广播词:宗座公报四五卷(一九五三)四一页。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五三卷(一九六一)四二九页及四三九页。   

    (五) 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福音前锋”通谕:宗座公报四三卷(一九五一)五一四页。   

    (六) 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九年九月廿日向国际维护家庭权利代表大会致词:宗座公报四一卷(一九四九)五五二页。   

    (七) 参阅教宗比约十世,一九O四年九月廿五日,向法国青年联合会致词,论虔敬、学识和行动:AsS三七卷(一九O四-一九O五)二九六──三OO页。   

    (八)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七年三月廿四日,致玛利亚诺坡利的总主教函“De conventibus a juvenibus operariis canadiensibus indictis”宗座公报三九卷,(一九四七)二五七页;一九五O年九月三日向J.O.C.广播词:宗座公报四二卷(一九五O)六四O──六四一页。   

    (九)参阅教宗比约十一世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五日“四十年”通谕:宗座公报二三卷(一九三一)二二五──二二六页。   

    (十) 参阅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五三卷(一九六一)四四八──四五O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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