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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传教工作法令(AD) |
绪言 |
1 教会受天主派遣给万民,作为“拯救普世的圣事”(一),为了其本身所有大公性的基本要求,并为了遵从其创立者的命令(参阅谷:十六,16),努力向全人类宣布福音。身为教会基础的宗徒们,便追随着基督的遗表,“宣讲了真理之言,产育了许多教会”(二)。继承他们者的责任便是把这项事业垂之永久,好使“天主之道顺利展开,得到光荣”(得后:三,1),并使天主的王国传布并建立于普世。 在现今的情况中,人类发生了新的环境,称为世盐、世光(参阅玛:五,13 ﹣ 14)的教会,愈发感到拯救及革新万物的使命之迫切,以期使万有建立于基督,人类在基督内共成一家,共成天主的一个民族。 为此理由,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在感谢天主赏赐整个教会因勤奋而建立的功业之余,切愿规划传教工作的原则,团结全体信友的力量,使天主的子民,循着十字苦路,把主宰鉴临万世的(德:三十六,19)基督之王国,向各处发展,并为基督的来临铺路。 附注.绪言 (一)教会宪章:48。 (二)圣奥斯定,Enarr. in Ps. 44, 23 (PL 36, 508; CChr. 38,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