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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礼部 |
在几种情形中,更容易领圣体 |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送圣体的特别人员
吴宗文译第二、准同一日内能领二次圣体
铎声 第125期 1-5页 第三、放宽病人及老人的圣体斋 台北:铎声月刊社,1973 第四、教友以手领圣体时应有的热心及恭敬 ********** 圣体圣事是主基督留给教会的无限爱情的遗嘱,也是最尊贵的圣事,他要求这奥迹日益被人认识,亦更获得其利益。为此,圣教会为增加对圣体的热心-它是敬礼的中心-由于牧灵理由,曾多次颁布了适当的法令及合宜的文告。 新时代的环境似乎要求更多领圣体-自然应保持对这至尊圣事的敬礼(一)-,使教友更丰富地分享弥撒祭献的效果,对天主、教会及人类亦更效劳。 先当防备因送圣体之人数不足,不能或很难领圣体;病人因不能守圣体斋-虽然已狠宽-而不能领圣体。最后,在几种情形中,若教友请求,在同一日内,能重领圣体。 为此本部接受了几个主教团的要求,作了下列规定: 第一、送圣体的特别人员。 第二、准同一日内能领二次圣体。 第三、对病人及老人,放宽圣体斋。 第四、教友以手领圣体时,应有的热心及恭敬。 第一、送圣体的特别人员 送圣体人员不够,各种情形不同: 在弥撒中,因教友众多,或因神父的特别困难。 在弥撒外,不易将临终圣体,送至远处的重病人;或因病人众多,需要数位送圣体人。为使在圣宠地步,并有正直意向,切望领圣体,而不能领,因而缺少这圣事的协助及安慰,教宗以为应设立特别送圣体人,他们在规定的条件下,能为自己及教友送圣体。 一、主教能准许,用适当的人为特别送圣体人,或临时,或必要时,长久性,能自己领圣体,或给教友送圣体,或送至病人家中。 1.若没有神父,六品及四品随员。 2.神父因其他牧灵职务,或因疾病、年老,不能送圣体。 3.教友领圣体者众多,因此举行弥撒或送圣体时间太长。 二、主教能准许每一位尽圣职的神父,在紧要时,临时派适当的人送圣体。 三、主教能将此权给辅理主教、副主教,及主教代表。 四、上面一二两条所谓适当人员,依下列次序派定,但主教可将次序变更:三品读经员、大修士、会士、修女、传教员、男女教友。 五、在男女会院中,第一条所提的送圣体职务,可托付与无神品的会长、女会长及副会长。 六、由主教所选,或依第二条,由有权的神父所指定,适当送圣体的人,若时间许可,当依照本训令附录之礼仪,接受其使命,并依礼仪规则而送圣体。 既然这准许是为教友的神益及紧急时所赐,司铎当记得,仍有责任给正当请求的教友送圣体,特别是病人。 被选为送圣体的教友,应为热心教友,信德坚固、操行可风,符合这重要职务的要求,热心恭敬圣体,为其他教友表率;不可拣选能使教友惊奇的人。 第二、准同一日内能领二次圣体 依照现行规定,教友在同一日内能领第二次圣体: 星期六晚上或大瞻礼前夕,愿意守望弥撒的规定,虽然早晨已领圣体(二)。 在复活节弥撒及圣诞节弥撒中,虽然在复活前夕及圣诞节夜间已领过圣体(三)。 同样,在建立圣体上弥撒内,虽然在祝圣圣油弥撒中已领过圣体(四)。 除上面所规定外,尚有其他类似情形,亦可准许同日第二次领圣体,此地先说明这准许的理由。 慈母教会因自古习惯,订定教友每日只能领一次圣体的法律,仍然有效,不可只因热心理由而忽略它。不准每日多次领圣体的理由,是愈热心领圣体,信望爱诸德愈增加,圣体的效力就愈大(五);因为信友该由礼仪的举行,去作爱德、热心、传教的工作:「用信德及圣事所领受的,以操行与生活去实行(六)。」 特别情形,是教友已领过圣体,或司铎已做完弥撒,而参加公共的礼仪,他们在下列诸项中,可再领圣体: 一、在弥撒中,付圣洗、坚振、病人傅油、升品、结婚、初领圣体(七)。 二、祝圣圣堂、祭台、发圣愿、授职。 三、圣体瞻礼,在主教座堂或本堂,主教巡视本堂日,省会长视察时弥撒中,会议时。 四、追思弥撒、接到去世消息后、出殡日、周年日。 五、国际、全国、地区、教区圣体大会、圣母会、主要弥撒中。 六、集会、朝圣、教友退省日主要弥撒中。 七、送临终圣体时,病人家人及朋友皆可领圣体。 八、除上列情形外,主教可准许一日领圣体二次,若在二次特别情形中,他以为本训令规则,第二次领圣体是合法的。 第三、放宽病人及老人的圣体斋 在死亡危险中,领临终圣体,教友不必守任何圣体斋的命令仍然有效(八)。同样,教宗庇护十二世所准许:「病人虽不卧在床上,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在弥撒及领圣体前,可饮非酒类的液体、固体或液体药品(九)。 至于营养之食物、饮料,如德都良所说:「当在一切食物前领圣体」(十),以表示对圣体的尊贵。 为承认圣体圣事的尊贵,为欢迎吾主的来临,领圣体前,宜有静默时间。病人为表示对圣体的热心,默想片刻已够。 圣体斋,即不用固体食物及酒,缩短为十五分钟左右: 一、病院中或家中的病人,虽不躺在床上。 二、年老人,或在家中,或在安老院中。 三、司铎患病或年老,虽不卧在床上,可做弥撒,或领圣体。 `四、病人及老人的护士与其亲人,愿与他们同领圣体,若不能守一点钟的圣体斋。 第四、教友以手领圣体时应有的热心及恭敬 自三年前「主的遗迹」训令后,几个主教团请求圣座准许将圣体放在领者的手上。前项训令今已提及:「教会的命令及教父的文件,都证明对圣体当有极大的恭敬与明智」(十一),所以这种领圣体的方式应注意数事,经验也劝我们守。 圣体放在领者手中时,该注意细小碎片不由神父或教友手中掉下。 为准教友以手领圣体,先当教训他们基督实在面饼及酒中,及对圣体当恭敬。(十二) 该教训信友,耶稣基督为天主及救世主,他在圣体中,亦应享受恭敬及朝拜天主的敬礼。并当劝告信友,领圣体后,该依各人的能力、地位及工作,感谢圣体(十三)。 为使领圣体适当及得益起见,应告诉他们个人及社会能得的益处;习惯领圣体,亦宜有极大的恭敬,并感谢天主给我们日用粮(十四),他们既领了基督的体血,亦应与基督结合而生活。(十五) 教宗保禄六世以自己的权力批准本训令,并命令公布,且规定自刊出日立即生效。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颁于罗马圣事圣部 部长 沙慕雷 秘书 贾沙利
(注一)特利腾公会议,第十三次会议,论圣体圣事训令,第七章,(Denz. SSO(1646-1647):「除非圣善地,不当去参加任何圣礼,教友既知道这圣事的神圣性,他就更该小心,不要没有极大的恭敬去领圣体,特别我们读到圣保禄宗徒的话:「因为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主的罪案」(格前,拾壹,二九)。因此,要领圣体的人,该记得圣保禄的命令:「所以人应省察自己」(格前,拾壹,二八。) 教会的习惯说明,这省察是需要的。谁知道自己犯了大罪,虽发痛悔,不办告解,就不当去领圣体;一切教友,连有职务做弥撒的司铎在内,只要有听告解的司铎,就当守这条法律,这是本神圣会议的决定。若因必要,司铎未告解即做弥撒,就当迅速去办告解」。会议圣部,一九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特利腾会议训令,宗座公报三八-一九O五──一九O六,四OO-四O六页;教义圣部,总赦罪规则,一九七二年七月三一日,第一条,宗座公报,六四卷,五一一页。 二、参阅圣礼部一九六七年五月二五日,圣体奥迹训令,第二八条,宗座公报五九卷,五五七页。 三、同上。 四、同上,圣礼部,「大公会议中训令」,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六日,第六O条,宗座公报,五六卷,八九一页;「三年前」,训令一九六七年五月四日,一四条,宗座公报,五九卷,四四五页。 五、圣多玛斯,神学大纲,第三卷,七九题,第七节,三,第八节一。 六、圣礼部,「圣体奥迹」训令,一九六七年五月二五日,一三条,宗座公报,五九卷,五四九页。 七、罗马弥撒经本,总规则,三二九条A,一九七O年正式版,九O页。 八、参阅法典,八五八条,一项。 九、自动通谕「圣体」,一九五七年三月一九日,第四条宗座公报,四九卷,一七八页。 十、致妻子书,二,五,拉丁教父集,一,一四O八。 十一、礼仪圣部,「主的纪念」训令,一九六九年五月二九日,宗座公报,六一卷,五四二页。 十二、参阅梵二大会,礼仪宪章,「圣神的公会议」七条,宗座公报,五六卷,一九六四年,一OO,一O一页;圣礼部,「圣体奥迹」训令,一九六七年五月二五日,九条,宗座公报五九卷,一九六七年,五四七页。 十三、保禄六世向国际圣体大会会员演讲词,宗座公报六四卷,一九七二年,二八七页。 十四、参阅路,拾壹,三。 十五、参阅希,贰,一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