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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信部 |
教区司铎牧灵手册 |
Pastoral Guide for Diocesan priests in Churches dependent on the Congregation for the Evangelization of Peoples
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
天主教中国主教团秘书处编译
台北:天主教教务协进会,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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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1导言 17大公主义的推动者 2建立在圣三的基础 18致力与非基督徒的交谈 3教会的及圣事性的基础19司铎灵修的性质和需要 4司铎应有传教士的良知20司铎灵修的幅度 5司铎应有牧者的良知 21灵修生活中福音的特色 6司铎的兄弟友爱 22司铎灵修的各种方法 7圣道职 23天主的道向司铎挑战 8主持礼仪和施行圣事 24祈祷的生活 9拯救、人性发展、与特别关爱贫穷人 25知识生活 10 促进合作26团体生活 11致力于文化的福传 27司铎的服从 12青年们的朋友和向导28神贫与运用财物 13圣召的推动者29为了天国独身贞洁 14关怀平信徒的身分 30与亲戚的关系 15家庭的使徒工作 31国民义务 16接近病患和老年人 32进修 33司铎生活中的一致和谐与热诚 原注 教区司铎牧灵手册 原序 尊敬的主教弟兄们暨亲爱的司铎们: 你们是新兴的传教区教会的热心牧者们,生活在特别有利于发展和成长的历史时刻中。在这样鼓励基督的及传教的生活活动中,司铎们由于自己接受了圣秩及传教使命,产生了唯一而无人能取代的角色。 万民福音部,坚持这种光荣的经验,在这些年里所选择的优先工作,是关心到本地神职。为此,事实上为了有效地答应上主,也为接受历史提供传教区域教会新的挑战,牧者的身分必须更予以加强。深信我们未来教会团体和她们的适合性,能俱有意义地影响到她们周围的非基督徒的世界,是与神职现在和将来的「品质」有直接的关系。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接见本部全体会议成员时,强调本地司铎「优先卓绝的精神生活」以后,重申「司铎们个人圣德的见证,有特殊的重要性,而且比在任何地方更是使徒工作公信力的标志,以及有效的保证」。 在这方面,我很高兴能提供给所有传教区域教会的教区司铎这册「牧灵指南」。对司铎本质和行为都有了说明,以能符合传教地区教会的明智和经验。我抱着希望把这本手册付托于玛利亚耶稣基督永生司祭的母亲及福传的明星,这样使能协即每位司铎,把这本手册铭刻心中,并忠实、愉快并坚持地拳拳奉行。 我们大家一起呼吁圣神的助佑,便能更忠心地则效基督、「圣父的传教士」。 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圣女婴孩耶稣德肋撒庆日于罗马 部长枢机 董高芳瑟
********** 属万民福音部地区教会的 教区司铎牧灵手册 1导言 深知对于基督徒团体生命的成长,公务司祭职有基本的重要性,万民福音部常常特别关心到各地新兴教会的本地司铎们。 为了实际对训练圣职有特殊的贡献,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至十七日的全体会议中,对大修院的陶成训练,规范了若干纲领,一九八七年四月廿五日由部长枢机通知有关的主教们。 在对训练修士们作出了重要贡献之后,接着为表示对司铎的关心,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一至十四日的全体会议中,广泛地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各地教会补充了内容,才预备了这本属于万民福音部教会的教区司铎们的牧灵手册。 在这手册中,遵照普世教会的教义和教规,我们依次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司铎的身分、灵修、生活及牧灵工作,并特别强调,依照大公会议清楚表明的意愿(1),讨论对在充沛活力的成长中的新兴教会特别重要的几点。 这些观点是:司铎内在本质的价值和他生活的方式,均能成为即使是非基督徒的见证;与主教、同工的司铎及教友们的密切共融;热切希望献身于在非基督徒中的初步福传;训练教友参与教会的生命与成长和福传工作;特别关怀青年,优先爱穷苦人;对人类发展关怀并维护正义;对推动本土化的性向;并其他宗教以大公主义精神的交谈。 这些讨论题材和类似的问题,是整个文献的结合组织,使这手册更适于在传教区域内司铎们的需要,也是诵读以下内容的关键。 这手册是为属于万民福音部教会的教区司铎们所写。这些司铎的数字正在增加中,而且越来越肩负更大的责任,为此特别需要注重他们的素养。再者他们大部分是第一或第二代的本地司铎,为他们来说有过修会传教司铎的传统模式,但没有本地教区司铎的模式。最后,传教区司铎的问题是特殊而具体的问题,与当地的社会和教会以及文化的情况有联带的关系,并需要有合适的牧灵的指南和解决的办法。 我们希望这本指南,将成为一本参考的手册,以促进团结并推动所有在俗世服务的司铎,同时成为在同一新兴教会中工作的传教修会司铎们灵感的泉源。为此万民福音部诚恳地介绍给各主教团,以及每一位主教,作为他们的神职的牧灵指南,并成为地方教会指南的规范及更新的参考基础。如此使传教区域内的整个司铎团体,能热诚地成长,以团结的精神和目标而工作,俾能呼应正在与玛利亚一齐走向传教新时代教会的希望。 壹、司铎圣职的泉源 2建立在圣三的基础 在耶稣基督身上,「住有整个圆满的天主性」(哥2:9),祂由父派遣,使达成普世得救的计划(参若3:17;5:30;8:16;迦4:4等),由父接受所有权力完成祂的使命(参若5:20~21;玛28:18);祂以圣职的德能受祝圣(参路4:18等;宗10:38)。并在完成父愿意众人得救的旨意后,知道这一真理(参第前2:4),到达牺牲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参谷10:45),以自己的复活摧毁了死亡,进入天国回到父那里,祂永远为王并为兄弟姊妹们转祷(参若16:27~28;13:1;希4:14~16)。司铎、有继续基督使命的任务,找到他使命的最后泉源是在父的救赎慈心(参若17:6~9,24;格前1:1;格后1:1),以及他在基督内找到他圣召的直接起因,基督个别的召唤了他,犹如祂以前召唤了宗徒们;并赋给他们自己的圣神(参若20:21),偕同祂的弟兄们一起走向父。在这圣三的事实上,它本是教会传教使命的基础(2),存有公务司祭职的圣召和使命的完全意义。 基督自己使宗徒们成为圣职人,为此在信友的团体中,他们必须具备圣秩的神权。主藉着宗徒们召唤他们的继承者主教们,分享祂自己的祝圣和使命,并以从属的水准,使他们的公务职得以传递给司铎们,使他们在使徒使命的特有的发展上,能够合作。这一使命,也包括教会向非基督徒传教的普世性的使命,这特别是司铎们的任务(4)。 经由主教,司铎们特别为基督所召唤(参谷3:13;路6:13);他们虽在此世,却不属于此世(参若17:14~15),并且自他们受祝圣起,他们就有资格分担基督自己的使命,向众人宣讲时期已经来到,天主的国已经在我们中间(参谷1:15,并牧养、训导及圣化天主的子民(5)。 公务司祭职的组成原素是基督,新而永久盟约的司祭和祭品(参希9:11~15)。有效的原素是天主方面的特别拣选及使命,使人成为基督的工具(参谷3:10~19;路22:19;玛28:18~20)。 模型的原素是基督的服务(diaconia),祂的形象光照司铎的身分;基督由父派遣来拯救世界(参若3:17)强调普世性的使命;基督仆人,强调基督弃绝自己,祂来是为人服务而不是受人服务,并牺牲自己的生命(参玛20:28;斐2:7~8);基督牧者和老师,祂表现了自己的爱心,认识并领导自己的羊群,并使四散的羊只,回归唯一的羊栈(参若10:1等),祂也是父生活的道(话),邀请所有的人进入祂的国度里(参若12:48~50)。 对公务职的重视,强调司铎在本质上,要与基督建立起位际的关系。事实上,司铎是耶稣基督,父的唯一司祭和中保的标记和工具,并祂在世的延续,实现基督自己宣讲圣道的德能,在圣体圣事中重现十字架上的祭献,宽赦罪人并领导天主的子民。不可能把司铎的本质和基督的本质分开,把司绎的生活与基督的生活分开。 为此,所有司铎应该信服,唯有当他们自己完全自觉,澈底并充满热忱地与基督的身分相符,才能有他们的司铎身分。再者,他们要记得,基督在祂身为救世主的使命中,接受了降生的方式,空虚自己,并且除了罪以外,采取了人性的一切(参希2:17~18;4:15)。此种降生将是传教活动的标记。 圣神给予教会内在、及职务上的合一,并提供各种圣统的和神恩的礼物(参弗4:11~13;格前12:4)(6),像是灵魂、使教会体制充满生气(7),圣神又以推动基督传教的心火,倾注在基督徒的心中(8)。「经由圣神傅油,司铎们领受特别的神印,也这样肖似基督司祭,使他能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行事」(9)。 在这被选、圣化、和被派遣传教的源始,常有圣化者圣神在(参13:3;19:6)。圣神保证他对执行有效的服务客观的能力。圣神本身就是「受派遣」(参若14:26;15:26)并常保持被派遣来与救赎工程合作的司铎结合。 由于圣神,祂是共融的原素,特别经过圣言的德能,司铎成为团体的领导人和鼓励者。由于同一圣神,司铎成为圣事的圣职人,从「以水和圣神」(若3:5;宗10:47)的洗礼开始到圣体圣事,都因圣神而具备活力,在各件圣事中,基督「藉圣神的行动,为我们继续不断地执行祂司祭的职务」(12)。 为司铎来说领受圣秩是圣神降临不断地开始,为此由于这特别的恩宠,他们应常常意识到圣神在教会内的工作并予以合作,警觉到为了万民的利益,接受了超性的及普世性的使命。 3教会的及圣事性的基础 教会是「普世得救的圣事」(13)经由圣道和圣事,尤其是圣体圣事,传递基督的救恩。分享教会职务的司铎,受召宣讲及传播福音,主持礼仪,领导天主的子民。 教会是共融,以圣统集合团体内的不同职务、服务及工作。尤其经由圣秩的三级(主教、司铎及执事),建立自己成为活的圣殿,以信德和爱德相通共融。这三种圣职,由晋秩并由宗徒及他们的继承者所传授,是圣统的,并建立为教会的圣统。 与主教团元首教宗及所有成员共融的主教,在其教会团体中是「最高司祭」(14),也是最高牧人基督活的标记。他的职务是基督元首,谦逊而有力服务的中心角色的再生(15)。但为了完满而有效执行他的职务,主教需要有司铎和执事们的臂助。司铎是主教圣秩的助手和工具,在某种意义下,司铎使主教在各个信友团体中临在。以主教的权力,他们宣讲福音(16),并「圣化,管理托给他们的部份的主的羊群」(17)。 司铎们与主教相通,也使基督临在(18),既然他们由圣道服务,完成基督先知的职务,他们也向离他们很远的人们宣讲(19);他们是司祭也是圣职人员,因为当他们祝圣时,他们是以基督最高司祭的位格行事(20);由于他们以基督善牧的名义(参格10:16;伯前5:2),领导并治理团体,他们是牧者。 最后在教会的共融中,晋秩的司祭职及教友的普通司祭职之间,有区别而彼此互补,这样彼此以有组织的方式合作,完成基督托付于教会的使命。信友们的普通司祭职和公务司祭职,事实上虽然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不仅是等级上不同,但彼此相关,并各以自己的方式分享基督唯一的司祭职(21)。司铎必须自觉他们自己的特殊身分,在建立基督唯一身体上,做他们特别的服务,在性质上是负有先知、司祭及王道使命的。虽各有不同的功能,但无损于基督徒基本上的地位是相同的。 司铎由加入教区而真正成为教区的成员(22),这样以一个新的名义保持与主教联合一起,并以特殊的方式置身于个别共融的团体即教区(23)中服务。 身为教区司铎,他被召在地方教会的成员之间建立共融,也经由向团体以外的人福传而使教会得以扩展。在这个共融团体教会内,不可忘怀终身执事的形象,他跟司铎们一起工作并受陶成度福音精神的生活,能以适合的方法克尽厥职。他在今天新生教会中,是可担任重要的角色形象,是新生教会成长,所需要的潜力。执事职应该在主教团会议的层面加以研究和组织(24)。 必须以教会性及圣事性的幅度来强调司铎职。每位司铎是教会的表达也是救恩计画的实现。这包括他与教会相联系的意识,参与教会的救赎工程,在精神和行动上与各式灵牧,尤其是与教宗与主教,以及其他司铎和执事共融相通。 所有司铎都得瞻仰玛利亚基督的母亲,也是教会的母亲,她自天主子降生成人时起,成为司铎本质和生活的模范和必要的基础。 贰、传播福音者和牧者的身分 4司铎应有传教士的良知 地方教会,只有在他们自己的地区内或超越了他们自己的边界,向非基督徒传教,他们与普世教会的相通共融,才算达到完满(25)。由于在属于教会传教本质的使徒动力中(26),司铎们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非基督徒内福传正在进展的区域内工作的司铎更是重要。 司铎们在晋铎时,所已经接受的特殊恩惠,「不只预备他们在有限而狭窄的传教使命内而是为了普世众人的得救,甚至『直到地极』(宗1:8)」(27)。 这样说来,每位司铎,应有一个清楚的传教良知,使他有效而慷慨地能胜任并准备自己,去为那些没有信仰基督的人宣讲福音。司铎特别地是「世界的传教士」(28)。 在受委托的教区或堂区内,相关的牧者和团体,对区内的非基督徒的福传,有首要的责任。这使徒责任,要求主教是主要的信仰传播者,而司铎则倾全力向教会团体以外的人宣讲福音,不但要自己亲自投入,也要使他们的信徒们投入以与传教士们合作。 在分配牧灵工作方面,教区司铎管理已形成和已开发的团体,而传教士受委托刚开始的团体并有福传新团体的责任,这不应是一般的通则。教区司铎有权利和义务为非基督徒弟兄姊妹们传播福音,成为真实的先锋使徒们,却不应该企图被视为更高、更稳妥、更中心或更好待遇的岗位。 新生教会受到了鼓励「尽可能愈早愈好地参与教会普世传教的工作。即使他们自己受到神职短缺的苦,也要让他们派遣自己的传教士到地球各处宣讲福音」(29)。所有地方教会应该知道如何由他们的贫困中付出施舍(30)。为此除了属于传教修会的司铎以外,教区应预备派遣那些感到有基督召唤的司铎参与真正的对外传教事业(31)。这样的司铎们因乐于完全生活于受父派遣的基督及普世教会的共融(参若17:18;20:21),把自己置于他们的主教手中,受派遣到其他民族间宣讲福音。在他们方面,不但需要对他们自己的圣召成熟,也要求对自己的国家民族,家庭放得开,并有一种明智和尊重的才干,始能进入另一种文化环境(参创12:1~4;希11:8)。 在教会的使徒事业中,没有像福传这件事更能显出司铎对基督、对教会、对人类的爱有如此殷切的,他们可以与圣保禄一起说:「对一切人,我就成为一切,为的是总要救些人」(格前9:22)(32)。 5司铎应有牧者的良知 牧者的职务需要司铎方面成熟的牧灵良知,由于他们是「宣讲福音,牧养信众并主持敬礼而受祝圣的」(33)。他们的使命是由基督善牧的使命引申而来,祂认识、饲养、领导祂的羊群,并去寻找那些失落的和在羊栈以外的羊(参若10:1;路15:3~6)。 更深的表达,牧灵的良知表现在自己属于普世教会的意识上,以爱的共融服从罗马教宗,他是信仰的合一和共融的永恒而可见的原素基础(参玛16:19;若21:15~17);也有一种在地方教会与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与往还的意义,在地方教会中且由于地方教会,普世教会得以建立34。地方教会如果不为她的姊妹教会们奉献自己,将成为不毛之地。这包括司铎应该准备好,由他们的主教派遣下,走出他们的教区,以爱德与其他更需要的,尤其是那些只有局部得到福传的地区的教会合作(35)。 在直接表达上,牧老的良知本身表示自己属于一个地方教会与主教、其他司铎和执事们,以及整个教友团体的相通共融。 与本人的主教的共融应该是精神的及圣统的,并应具有某些心态:例如承认主教有最高牧者基督的权威;以尊重敬爱来接纳他身为教区团体家长的角色,以使徒的服从积极与他合作。主教们方面,也应把他们的司铎视作「弟兄和朋友」;他们应该个别地认识他们,常去访问他们,操心他们的神形福祉(36)。主教和司铎间的关系,是基于信德的精神,但这种关系的成长和表达本身,是基于彼此的信任、尊重及实际的合作气氛,并且尊重彼此间各种不同的角色。 与其他司铎的共融,是基于他们彼此并与他们的主教一起建立一个「单一的司祭团」的事实(37)。由于属于「司祭团」的意识,使每位司铎感到与其他司铎合而为一「以使徒性爱德,圣职与兄弟之谊,特别联合在一起」(38)。达到基督为祂自己的人所愿达成的合一(参若17:23)。 事实上,代表着「司祭团」角色的制度化结构,就是司铎谘议会,它的任务是根据教会法典,帮助主教治理教区。这个谘议会即使在传教区域内,也有一定的功能,为此它们必须建立并尽量给予它们重要的功能,在符合教会法典的规定之下,也注意到当地的具体情况(39)。 与教友们彼此共融的意思是,司铎们必须考虑到自己也是天主子民的一部分,以纯正的牧灵爱德,奉献于团体的成长,由于他们来自天主的子民,并奉派为天主子民去行有关天主的事(参希5:1)(40)。为此他们应持久为百姓祈祷,将人们奉托于天主的慈爱(参第后1:11)。他们应努力了解人们每天生活的情况,犹如牧者认识他们的羊群一般(参若10:14);他们应生活在人们中间,犹如「兄弟在兄弟姊妹之间」(41);他们要在教友们信仰的旅途中伴随他们,以榜样走在他们的前面(参若13:15);他们应注意戒避任何能予人恶表的事(参格后6:3);他们要与他们的团体一起给予基督徒纯正的见证,这样能为那些没有信仰,离基督还遥远的人们提供有效的邀请;他们不要因自己的地位而与人民疏离,因为往往他们的身分,在社会阶层中,看起来有较高的地位。 那些接受主教托付给他们的任何工作,并以奉献和愉快的心情去完成的司铎们是可赞美的。他们以最好的方法吸引非基督徒,并且不置身于任何与司铎圣召的使徒意义相背的活动。 6司铎的兄弟友爱 司铎们团结在主教的周围,应生活在兄弟友爱中,体认到「圣事性的兄弟友爱」(42)是真实的,那是为彼此精神鼓励并为完成他们目标一致的圣职服务是必要的基础。他们必须把司铎友爱的价值放在心里,以达到福传的目的,组成有活力及可信赖的团体,以符合在最后晚餐时耶稣对天父的祈祷(参若17:20~21)。福传从来不是个人孤立的行为,常是深刻的教会性行动,要在彼此共融的精神下完成。凡此种种,在那些绝大多数非基督徒的教会地区更见应用得到(43)。 司铎应努力与司铎同事们有真挚的友谊关系,以这种方法彼此帮助,更容易发展他们精神的和知性的生活,给予物质方面的协助,并使生活更充实稳定。在司铎间这种因基督而发展的友谊,是每个人与基督个人共融的结果,是克服孤独困难的一大帮助(44)。 以操心人灵的牧者论,司铎尤其是堂区司铎们,特别应关心到主教指派给他们作为助手的年轻司铎们,应以手足之情帮助他们,使他们从来不感到受到遗弃,而能完全整合在「司铎团」内。 在推动司铎间兄弟友爱的方法中,也许值得一提的是各种司铎善会。假如它们的章程得到合法长上的批准,它们的目的是培养精神生活,人际关系,文化和牧灵活动,以及发展司铎间及与主教间的团结,都值得鼓励(45)。凡是封闭的和排斥别人的,尤其是那些与政治运动和有势力的团体挂的,都应该戒避(46)。总之,在新兴的教会中,整个「司铎团」的团结应该特别强调。 有一点特别不可疏忽,就是在俗司铎和传教士之间的兄弟友爱,尤其是那些传教士为地方教会的创始及发展本地神职有责献的传教士。 司铎的弟兄友爱显然也包括那些修会司铎及使徒生活团体的司铎们。再者,更推广到更密切跟随基督而度奉献生活的平信徒们。司铎们应有准备给予(辅理)修士及修女们精神协助,根据主教的指示而行,而不要干预到他们团体内在的纪律及组织问题。 7圣道职 司铎身为天主子民信仰上的教育者,又分享基督的先知角色,并且是主教的合作者,宣讲救恩的话﹝道﹞,并经由道的力量,把信众团体集合在一起(参罗10:17)(47)。是司铎的任务。宣讲福音者的责任是传递天主的话,他是圣道谦卑的仆人,而不是人间智慧的仆人(参格前2:1等)(48)。圣道职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新生的教会来说,可以提出以下数种:对非基督徒的初步福传;对信徒宣讲;慕道者的要埋讲授;已领洗者的要理讲授;在教育文化界的福传,以及个人的交谈。 △孜孜不倦的福音传播者司铎应优先向在自己区域内尚未受洗的人宣讲福音。初步福传是教会经由宗徒们从主自己所接受的最基本的责任:「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谷16:15;参玛28:19)。每位司铎由于他的先知角色,并由于他与他的主教的传教责任的合作关联,有严格的责任宣讲「生活的天主及祂为了众人的得救所派遣来的耶稣基督」(参第前1:9~10;格前1:18~21)。为此当圣神开启非基督徒的心时(参宗16:14)他们会接受信仰并自由地归主」(49)。每位司铎要和伯多禄和若望一样,应肯定自己的意愿,成为孜孜不倦有关耶稣默西亚的宣报者:「我们不得不说我们所见所闻的事」(宗4:20);他们要把主对保禄所说的话当作是对他们说的:「不要害怕,只管讲,不要缄默,因为有我与你同在」(宗18:9~10)。 在计画教区及堂区的使徒工作时,对非基督徒的宣讲,要摆在重要地位,首先是司铎和执事们要投入,并与传道员和整个基督徒团体合作。 △为圣道服务堂区司铎与他的合作者们的责任,是订立一个宣讲的计画,此计画要多次并正常地下达到一般信徒们,包括那些不能每主日和庆节参与弥撒感恩祭的团体在内。 宣讲负担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司铎们的献身精神:它从来不能是即兴之工作,而是要以研究和祈祷作预备的;它必须表达出圣经的永恒价值、传承、礼仪、教会的训导和生活(50)。应该在司铎的宣讲与生活之间有一致性,使他的话由他的生活而增强他的见证(参玛5:16);而所作的评断标准,应对基督徒生活不论个人与团体有持久的价值(51)。 弥撒中的讲道是有特殊重要性的宣讲,它是礼仪的一部份,并为司铎或执事所保留。它应从圣经的章节和礼仪年的周期出发,阐明信德的奥迹和基督徒的生活规范(52)。它也需要与教理有联带关系,使所宣讲的奥迹配合到日常生活的情况及文化的背景。 在传教区域内神职短缺,依据教会法的规定(53),平信徒被允许宣讲。在这种情况之下,司铎们应在信徒中选择合适的侯选人,也应该预备他们担任这个非常审慎的职务。当主教发布任命后,他们需要投入堂区的宣讲节目,并给予他们兄弟般的协助。 △投入要理讲授要理训练,了解为有系统地讲授教义以及教友生活逐步的经验,是教会团体,尤其堂区牧者们严重的责任(54)。堂区主任司铎由于他们的职务,有责任操心使教理讲授以正常而有序的常规进行,使普及到各阶层及各种年龄的信徒(55)。 在传教区域内,要理讲授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为新生的教会团体要成立,新颁洗的信友的信仰成长必须推动,在新生教会联带的背景下,需要适当的本土化并受到非基督徒环境及现代唯物主义可能有的影响,更是需要。 在这方面,各级团体人士的合作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下列一些范围内的人士: 父母是首先有责任以言、以行引导他们的孩子成为基督徒(56)。司铎要为即将结婚的人作准备,并以应有的教导及实际的协助,帮忙信徒夫妇担负起他们的责任。 教师对新生代信德的成长,显然担任重要的责任(57)。对许多青年人而言,学校里的宗教课程,为他他们是初次认真地接触到圣经。为此司铎们对天主教学校及公立学校应予以特别注意,使他们能提供首次福传,及已领洗者的宗教训练有适当环境,并使基督讯息适当地降生在学校所传授的文化价值上。应用这些适当机会,要看学校的性质,教师的宗教训练以及国家法律而定。重要的是学校方面,在教区及堂区的牧灵计画中所能实现的关键性角色(58)。 传道员在传教区的教会中,有责任教导基督教义,并和司铎合作组织礼仪训练与慈善事业(59)。在某些情形下,有时他们要照顾司铎只能有时到达的小型团体的精神利益。由于各地教会的发展,往往什么都做的传道员,逐渐为专职的传道员所替代。司铎们要与传道员发展一种特殊的关系,承认他们的身分地位,给予他们应得的报酬,注意他们精神的和知性的训练,尽可能根据教区的规定,在特别中心受训(60)。 传道员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训练并领导慕道者(望教者)。尤其在非基督徒占多数的地区,福传的初果,往往大部份走由于他们的慷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强调慕道期的角色,经由训练与学习,慕道者进入救恩的奥迹,并进入信仰、爱德及使徒工作的生活。主教团可根据「进教入门程序」(Ordo Initiations Christianae),订定出慕道期的规范,决定慕道者的义务进程及权利(61)。要求司铎们大量地努力发展慕道期,要信服这是推动教友团体在数量和成熟上成长的特优方法。 推动要理训练及普通的讲道,司铎们应研究如何应用大众传播工具,也协助教友们发展对这些工具适当应用的准绳。这将要求警觉性及若干必需的训练,激励平信徒参与的才能,以及运用具有完整装备机构的能力(62)。 △个别交谈这是切不可把它丢弃一旁的一种语言沟通的有效方法,面对面的交谈。主亲自运用了这种交谈的方式,例如祂与尼苛德摩的谈话(参若3:1等),与撒玛黎雅妇人(参若4:1等)及法利塞人西满(参路7:36~50)等的交谈。在一个传递话的人和一个听话的人之间的个别接触应得到鼓励。司铎们应特别注意和好圣事以及灵修辅导,作为兄弟般接触及交谈的良机,此时对个人的问题,可有适当解答的机会(63)。 8主持礼仪和施行圣事 司铎特别分享基督的司祭职,身为基督的圣职人,并在主教的权威下表达他的司祭职,尤其是在礼仪及施行圣事时(64)。因此他应设法发展礼仪的深意,并成为信友礼仪生活的坚定激励者(65)。 △圣专司铎对有关圣事的职务,首要的工作是经由要理讲授,使圣事得到真正的了解:圣事的教会特征,圣事与圣体的内在关联,信友领圣事的基本领悟,以及教友由于普通司祭职,活出每件圣事的特有恩宠(66)。人应消除那种理念,以圣事是自动的好像魔术性的事,与生活无关。 如果信友准备妥当,有权利领圣事(67)。牧者们只是应注意他们是否准备妥当(68)。这个准备,不应仅限于在施行圣事前,也需要领圣事后继续,伴随他们并帮助他们成长成熟,对新教友尤其要注意(69)。对那些首次领圣事的人,团体有责任制造兄弟友爱的欢迎气氛。 为了教会的成长强调圣体是团体建立以及生活和成长成熟的中心是必要的。在举祭时,「与永生的司祭有特别的和圣事性的认同」(70),司铎们应把圣体奥迹务实地置于他们的生活和团体生活的中心。他们不可忘记,只有从这圣体为中心出发,他们的讲道才能收效,并把托付他们的团体团结一起。他们应鼓励信友积极地参与弥撒,奉献主的牺牲于天父,并奉献他们自己的生活予天父(71),多次领受生命的食粮,并朝拜在圣体龛内生活的基督(72)。当司铎缺乏时,不可能所有教会团体每个主日都有弥撒,牧者们应订定轮值的节目,使信友在他们的教友生活的基本范围上,能有某种安全和次序。 在目前的情势中,也必须提醒司铎们「勤恳、正常、忍耐而热诚地执行告解的神圣职务」(73)。这是一项要求便民和牺牲精神的牧职,但也是经由教会的圣职,天主的仁慈在基督身上的最高表达。司铎也应尝试使这件圣事成为排解现世纷争的解决办法,由于个人犯罪常影响到社会生活,使人格尊严受到负面的后果(74)。 在传教区域内,告解的习惯,仍然剀切面广泛地实行,这要感谢好的要理讲授及牧者们的慷慨,但要设法克服任何组织上的及人手的困难,以能维持并加强这件圣事。某些计画是需要的,尤其是在大庆节时,能使邻区的司铎们,在这任务上彼此帮忙。人们必须记得个别的告解,是良心上感到有重罪的信友,与天主和教会和好唯一正常的方法。没有先个别告解的集体赦罪,只在迫切有死亡危险或严重需要时方可颁赐;当有许多人要办告解时,却没有足够的司铎,在一定的时间内要听完每一个人的告解,同时他们又确知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错,将会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剥夺了圣事的恩宠或领圣体时,方能这样集体赦罪。依据教会法,为判断是否有足够的条件能集体赦罪而不个别告解是教区主教的权限,他需要重视主教团其他成员达成协议的标准,去决定个案是否有这种需要(75)。 团体忏悔礼仪可以举行,特别是在礼仪年的比较重要的季节中,同时要教育信徒瞭解此礼仪的团体净化意义,即使没有圣事性的赦罪。 司铎们虽非绝对却需要特别注意,在对非基督徒作首次福传的区城,洗礼和坚振,也需要特别的注意。 需要特别强调洗礼的效果,如:从罪恶中解救出来,成为天主的义子义女,与基督的肖似,成为教会的分子(76)。应特别注意洗礼的准备事宜,包括父母及代父母在内,如果是婴儿,如果是成人时他自己也要准备(77)。慕道期与洗礼之间的自然联系应予提出(78)。在领洗以后需要追踪,因为新教友需要帮助以完成基督徒生活的责任,并使他们整合到欢迎他们的教会团体中(79)。 也需要强调坚振圣事的效果。坚振使刚入教的人趋向成熟,以圣神的恩赐使他富裕,更与教会结合茁壮个人的信仰并增强人的责任,热心于教会团体内和团体外的使徒工作(80)。为那些领坚振的人亦然,要为他们小心谨慎的预备,并事后追踪,帮助他们的基督徒生活更成熟起来,并更慷慨投入包括向非基督徒在内的使徒工作。坚振的施行是使每位领坚振者与主教之间建立个人关系的好机会。 △礼仪的某些优先为教会成长的过程中,牧者在礼仪方面的工作,应有某些优先:首要的是在举行礼仪时,要有「团体意识」,礼仪是基督及教会的工作(81),根据不同的秩序和职务(82),每位基督徒作适当的参与。其次,需要积极的参与,这假定有准备工作及对礼仪行为价值的意识(83)。为此必须强调礼仪与生活间的联带关系,使信友们在他们的生活中,实践他们以信德所领受的基督奥迹的富裕(84)。应有意识地作本地化的努力,使礼仪活动更易被了解,并更呼应民众的文化背景,但不可削弱奥迹不可或缺的意义(85)。对礼仪本地化的研究及它的务实应用,应根据主教团的水准,并与普世教会的传统和规范符合。负责照顾人灵的司铎们,应是本地化的有信心的拥护者,并对教区核准的共同计画,勇敢地付诸实施(86)。最后应认真的注意到「无司铎时举行的主日礼仪」。既然举行感恩祭是基督徒生活的中心及高峰,即使可铎短缺(87)而不可能有弥撒的情况时,必定要确保信友团体,能在每个主日有祈祷礼仪。主教团和每位主教有责任对其内容、程序、与礼仪年的关系,谁来主持等,都依据教规的协调,规定这一礼仪活动的做法(88),重要的是不要把它与感恩祭混淆。司铎要准备这些有关的团体以及团体的鼓励人,使这些礼仪活动,包括读经以及可能有的分送圣体,成为真正的礼仪祈祷的表达,能帮助信众圣化主日并增加他们参与主日弥撒的热圣。 △主礼司铎的举止应有端庄得体的意识,并且真正对礼仪有所了解(89)。礼仪的尊严同样可以确保,即使建筑或用具,简单或穷困,只要礼仪保持内外的虔诚,避免任何怠忽和匆促。为此主持礼仪者要积极鼓励,亲自遵照礼仪规则,加以说明劝导,并经由读经、咏唱、动作、静默片刻等插入。为主持礼仪和使鼓励有效,司铎要有深度的灵修,道理知识,影响别人的才能并有准备每个礼仪活动的意愿。 △忠信遵守礼仪规则司铎们为表达神圣性并为教育教民此事,对于举止、言语、服饰和设备都应该合适。教会对这事曾颁布了清楚的教导,所有司铎都应该遵守(90)。对礼仪规则的忠信,并具有活力的样子举行,将为团体树立好榜样。信徒将在司铎内在的热心及仪态的尊严上,对所举行的奥迹得到深度的意义。司铎应知道,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以添加或删改来窜改礼仪,或不穿祭衣,或不用圣器或不在指定的地方举行礼仪,在领导角色上必定失败,能导致信友们的迷失。除了承认有必要的情况和正当的例外,强烈要求司铎们,使新生的教会团体的礼仪活动,尽可能循规矩并具尊严。也需要记得庄重的举行礼仪,更会吸引那些有意要成为基督徒的人士。 9拯救、人性发展、与特别关爱贫穷人 人类的发展是与福传联结的。事实上教会的使命只有一个,是由于基督本身的意愿而来(参玛25:41~45;格16:19~31),包括男女的全人发展,无论是个人或是在社会中,需要时可以控诉那压迫他们的邪恶与社会的不正义(91)。但也应记得,教会固有的使命并「不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层次内」,而是「宗教的」(92),「因为当教会宣扬基督的真理,教会本身及人类时,她为发展的迫切问题,提供第一手的解决方法」(93)。 由于这种关系,在教会不同地区,对拯救(解放)引发了或多或少的争论,以及对「解放」的实际应用。每个人被召,在天主永远之爱的计画下,与天主与人类及整个世界共融,这与人息息相关的,也经由人达到共融的目的。这种共融,为罪所破坏,但在人类元始,依据天主预许的救恩(参创3:15;罗5:20~21),在基督内恢复。基督以祂的死亡和复活,拯救我们脱免罪恶,以及因罪而在私人和社会的层面所产生的压迫、自私及不正义的后果;祂恢复与众人的共融并提供救恩。 教会跟随基督的榜样,宣讲同样的拯救,并努力帮助人们在生活的所有层面获得这一成果。在传教区域内的司铎们,必需对这一问题有清楚剀切的观念并对解放(拯救)神学的基础本质符合教会的训导有所了解(94),以能在理论和务实上有效地提供贡献而没有失之于偏激的理念。 为使福音的及天国的价值,落实在经济、社会、政治层面,是平信徒的专职(95)。司铎们应为平信徒作此准备,并催逼他们在现世性的事务上,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96)。司铎们在这种使徒工作上,应有勇气与平衡。为了牧灵圣职在拯救人类的发展及正义上有收获,司铎们对教会的社会教义,指导钢要并牧灵选择,要努力去求得一个完整的了解。当有的人受到有钱与有势的人的欺凌时,司铎们应与他们打成一片,团结一致,使他们提高警觉,不被动地屈服于社会的不正义环境。牧者们不应放弃面对这类工作固有的困难。 也应该记得,由于战争及自然灾害所产生的难民严重现象。逃亡,家庭的离散,孤苦伶仃,赤贫如洗等痛苦,多次导致精神崩溃,挫折,失望。为复建一个人的生活,宗教信仰是一珍贵的支持。司铎对群居的百姓的问题、难民营的混杂、青年人的漂泊,等种种情况,首先感到冲击。为此需要司绎们对此生活关切,对这种特有的牧者任务有所准备。 当为发展工作时,尤其是公开控诉不义案件时,司铎仍要以教区斯定计画,并经主教核准,以团体的而非单独行事,尤其在社会政治范围内的事,应常牢记,个人过度的投入,会使司铎偏离本有的轨迹,即牧灵爱德,而损坏他使命的可信性,并使信徒产生迷失方向,以及对使徒工作的偏见。 在向其他教会或国际机构申请经济协助时,常需有地方教长的核准并与教区计画协调,这样在堂区各个团体间确保公平。 在福音的要求中,有一件极重要的事,即对众人的爱德特别关爱穷人。教会再三肯定她优先或选择穷苦人,并要求司铎们对此事务实。不是绝对选择的问题,但是一个爱为优先的特殊形式-爱人。基于他们是人,不是基于他们有什么或者由于他们所处的优越环境。贫穷人不仅指没有钱的人,也指受压迫者,边缘人,有严重困难的人,例如残障者,失业者,移民,难民沉溺吸毒者等(97)。司铎们应与这些兄弟姊妹们亲近,分担他们的问题与痛苦,并在他们身上好似看到基督的痛苦面貌(参玛25:40)。 即使在社会发展工作上,司铎们应信服,福传必须以超性的价值而不是靠经济的力量来完成。为了确保教会的使命,人必须戒避那些为信徒以及对基督教义有兴趣的人看来,太世俗的愿圣。 10 促进合作 使徒传教活动是教会的工作,是以圣统组织的团体(98),以各种不同层次的权限所作的工作。 司铎们有责任以他们牧者的服务,具备教会的精神来完成责任,身为团体的分子,与主教合一及服从主教并与所有牧者身分的人士合作,避免独立行事及自立行径,要以忍耐及适应性并与团体同步来达成目标。 司铎们的参与教区计画,也经由他们加入各个不同的委员会和组织而达成。他们要以关心和慷慨付出时间以能使教区大家庭成长。 在堂区内,本堂司铎首先要使牧职同工之间,有正常的合作:即司铎、执事、会士及平信徒们(99)。要努力培养团结一致,尤其是在那些专职作使徒工作者之间,为了资讯、计画及评估,多次并时常集会。 教会法已提到的参与的结构如牧灵委员会(100)及经济委员会(101),和其他团体组织,例如小型基督徒团体,各种善会和运动,应志愿地成立并推进。也应注意到,在某些文化里,小型团体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并可以成为基督徒生活的理想环境。这些基因团体需要帮助成为真正教会性质的,与教会及其牧者在教义、组织及使徒工作方面,完全合作无间(102)。司铎应鼓励团体之间行动的辐合,在尊重每个团体的个别性与独立性之下,要精神团结一致。 在教区和堂区的层次上,应在地方神职及多数属于修会的外籍教士们之间合作。这些传教士是由教宗所表达的普世教会的命令并和地方教长订立合同而作传教工作。他们的临在是传教区域教会的一个特恩,也是地方教会之间爱的交流。这些传教士应努力整合于本地社会及教会中。例如他们是司铎是「司祭团」的成员,在一切有关牧灵工作活动上都属于主教,而生活行动却依据他们会宪所阐明的特殊神恩(103)。本地司铎要克服任何错误的国家主义,要与他们的传教士共融生活,重视他们在使徒工作方面的帮助,尤其在第一次福传方面,不但有益而有专长,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可或缺的。至于传教士一面,要鼓励使本地圣召成长。在这些修会与本地神职之间,在主教的领导之下要有适当的工作协调,注意到存在于使徒职责和各修会本身神恩的存在应有的团结一致(104)。 为牧灵工作全面性的一致,这在传教活动上是最重要的,司铎们需要遵照教区和堂区层面特定的计画做去。这需要应用到受过考验的技巧,例如:对环境的研究,指定一般的和特殊的目标、标准、策略、行动的方式。不要使计画仅存在于理论层面,要做出具体的计画,钉牢剀切的目标、创意,那些人负责、地点与时间等,计画应正常地受到核对。 11致力于文化的福传 福音超越任何文化,不认同任何一种文化(参若18:36)。可是福音所宣讲的天国,是由人民生活出来的,而人与文化深深地结合一起,为此建立天主的神国是不能不注意到文化因素的。此重要领域对传播福音有很深的意义,由于他显然牵连到圣言降生成人「『道成人身』」。教会不只有福传文化的单纯任务,即推进并欢迎国家所有的只要是善良的泉源、富藏及风尚,也负有把福音带到所有的民族中,从内部使之变化,净化其中无论是新的或旧的负面成分,使福音讯息能以崭新而有力的方法表达出来。 既然地方教会每天生活在信德和爱德的经验中,本土化首要的对象是地方教会。专家们可以协助激励和指示,但他们不是主要的工作者。本土化也不是一个团体的工作,而是在同一文化圈内生活的所有的教会团体的任务。最后本土化不是一蹴就成的,而是不断把基督徒的经验,整合到文化内,它从不止息或从此结束。 应注意到经过很多世纪以来,福音渗透到许多不同的文化里,由这些文化中,采撷有价值的东西,成为基督徒普世性的价值,有资格回答任何文化的任何问题。这一事实有助于福音讯息,在一个特殊文化中的本土化,并使之富裕,当识别一种地方的风尚时应特别注意,不是粗心地毁坏这些风尚,剥夺一个种族的文化遗产,它也是整个教会的产业。在这一挑战性的使徒工作领域内,司铎应以信心与快乐投入,研究如例判断自己的文化,能办认出正面的因素及较不是正面的成分,并注意到罪的后果,为此不要相信所有文化的表现,都必然是价值。他们必须放在心上的,不要因为本土化而危害教会的合一,而要常从圣经出发,并符合于教会的传承,以及活的教会训导所指的方向(105)。 为使本本土化达到目的而不使信友们失去方向,司铎们要与主教并和他们的司铎同工结合一起,跟随主教团所制定的共同计画去行(106)。 在这方面,应提出各国天主教民间虔诚的必要运作,这些大众化的虔诚和它的价值,信念、动态和建基于天主公教的表达,是福音与文化间交谈的优良园地。它是民众智慧的表达。为能使文化的福传向下扎根,应在文化中培养这种大众化的虔诚。司绎们也要顾及到大众化虔诚是基于真正的基督福音,而不要陷于魔术,迷信及宿命论或其他的偏差(107)。 12青年们的朋友和向导 在教会内青年人是活力和积极的力量,是教会关怀和爱护的中心;他们是教会的希圣(108)。深信青年人本身是受珍惜的一群(109),再者青年一代在建设社会上是处于关键性的角色(110)。教会委托司铎们要优先照顾他们(111),司铎们应协助青年成为人性的及基督徒坚强人格的男女(112)。在新兴教会的团体内,年轻人口占很高的比率,这种形态的牧灵工作,是致会现任及将来的优先工作(113),司铎应善用年轻人做福传工作。当他们已受福音的熏陶后,成为向非基督徒青年福传的主角(114),使徒工作才有希望。 司铎对青年人的态度,应以纯朴的爱和极大的予以方便为特质。首先应努力自己和他们兴致勃勃地在一起,即使要牺牲自己的不方便,也在所不惜,分享他们的理想,对事情的看法和他们的问题与活动。司铎应针对青年人激励他们作成判断,以及能面对艰困的情况,例如处身于世俗化的,有时是无神的文化,反人权的意识型态,社会的不义,失业,吸毒和性的诱惑等等。司铎应接近青年人开导他们,指引他们,走出这些危险,助长他们有信心地成民使他们克服他们本身所有的某些矛盾,做正确的决定而坚持到底。司铎们要设法用青年的眼光去看事,并准备为他们奉献许多时间,分享他们的兴趣,和他们建立友谊,并致力灵修辅导,能影响他们渡过青少年的时期,司铎们应知道教会有许多话要向青年们说,青年们也有许多话要向教会说(115)。 也需要使青年人组织男性、女性或混合的团体,尽量利用学校里的机构、善会和团体,或者鼓励他们新组成自然产生的团体。青年人需要参与及彼此支持,以达某种有价值的成果,以促成一起成长。因此司铎要熟识团体动力,并训练青年团体的领导人。 在教区的层次,必须有一个组织推动青年人中的牧灵工作,有对此工作训练有素的司铎,并委派他们去协助堂区或其他的团体。 司铎应意识到今天惯有的一种现象,而且在传播教会讯息时,有它的影响:即有很多的青年愿意被重视,直到成年,并且强调他们不成熟的判断标准说是他们青年人的,并以此标准来审断生活。这是适应的问题,与青年人谈论问题时,必须注意及此。 对青年人的牧灵途径不应单限制在他们的范围内,也要包括整个教友团体,使整个团体了解到和注意年轻一代的期望,为他们要成为光明正大和坚持信德的榜样,并把青年人整合到团体内,因为团体没有青年人生气蓬勃的贡献,将是不完美的。成年与青年整合一起并交换意见和价值观,将形成真实而完备的教友团体。 13圣召的推动者 司铎在推动圣召上有无人能取代的角色。由于深信圣神继续不断倾注特殊圣召的神恩,再者,由于基督爱护青年,故不断地召唤他们(参谷10:21),司铎应志愿地在青年人敏感而决定性做选择职业的时期与他们同行。 圣召的工作是在基督徒团体中开始,要求祈祷以及符合信德的生活。团体以各种不同的服务,功能及神恩,在推动圣召方面,有共同负责的使命。家庭与学校都有特殊重要的角色,因为家长及教师对职业导向方面也有责任(117)。但是孩子及青年人自己是最有关系的。再者司铎应向他们挑战并帮助他们从各种可能的职业中做出成熟的挑选。 如果他们中有任何司铎或会士或成传教士圣召的表示时,司铎应机智地介入,并陪伴他们作适当的灵修辅导。师法耶稣的榜样,不要害怕向青年人挑战,明确的建议他选择,完全献身于天主做使徒工作的服务(参玛4:19~20;若1:39,42~43)。司铎也应该记得,最好的邀请是司铎自己的忠信而又愉快的生活。司铎不应该抱着帮助需要者的理想,而不强调每个神圣圣召的决定性的焦点,是要爱耶稣基督本身,并继裙祂救赎的工程。司铎应记得只有在热忱教友生活的气氛中,圣召才能产生和成长。 在这工作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帮助年轻人评估他或她的动机。申请者的素质必须受证明,以避免在陶成的场所,充满了动机不充足的侯选人。每位主教有责任对辨别圣召,订出一套标准,强调人性的与精神的成熟,智力,服务意愿及社会关爱。是否适合司铎圣召的标准中,基本的条件之一是有意向非基督徒福传的意愿。司铎们也要参加教区的及全国性的圣召计画,支持共同的创意,运用对推动圣召能提供援助的组织。 推行圣召的部分工作,是接待并关心在家里度假和在作牧灵实习的修士们。司铎尤其是堂区司铎,要接近他们,陪他们祈祷,助他们使徒工作的体验及进修,也要与修院长上有所沟通了解。在执事们牧灵训练期间,是他们陶成也是他们开始圣职的重要时刻,特别应注意他们。 14关怀平信徒的身分 教会关心注意平信徒,强调所有受过洗的人的成圣的圣召,以及他们的先知、司祭、和君王的职务(118)。 司铎应开放并关心平信徒,视教友是和他们一起都是主的门徒。在执行圣职时,虽然职务不同,但不能忘记,他们与平信徒都是「同一基督身体的肢体,共同受命建设这一个身体」(参阅罗12:4~10)(119)。 对平信徒所作的牧灵工作,首先应注意到他们的「在俗」特质。他们是经由处理现世事务来寻找天国。他们生活在此世,在社会和家庭生活里打滚,但他们为天主所召唤,由福音精神所带领,犹如酵母,从世界的内部使之圣化(120)。在那些基督徒人口属少数的地方,受过洗的平信徒的存在特别有意义,因为他们能为福音讯息的力量和适切作证(121)。 现在平信徒的工作愈来愈珍贵和迫切,因为教会传教的任务范围愈加扩大,需要所有受洗的教友本人的投入。这样看来,训练成熟而投入的平信徒,为教会的建立和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122)。 司铎们应努力使他们的平信徒深觉宣讲福音的严重责任,并以爱的精神和福音的力量,与同胞们团结一起,作为现世秩序的鼓励者(123)。 司铎应深信平信徒使徒工作的价值,应推动、训练并鼓励他们。这样做使他们度纯朴的基督徒生活(124)热忱地献身于此工作。司铎们应介绍他们参加各种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在团体中根据他们固有的圣召,委托他们事务(125)。司铎们从来不应取代平信徒的地位,但要使信徒们常主动,深信教会的成长,尤其在传教区域内,有赖于训练有素的平信徒有活力的存在。 在教会的生活及各种牧灵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到妇女的临在。由于女性固有的价值(126),在某些事务上,妇女的介入能有更大效果,例如,家庭生活,儿童教育,要理讲授,慰问病患,援助与慈善工作等,以及某些事,也许不适合于男性,尤其不适合司铎去干预。与妇女同做牧灵工作,在司铎方面要求成熟和明智。女性活动的直接管理,最好委托她们中的一员去做。 15家庭的使徒工作 基督徒家庭有幸成为天主的肖像,而天主是爱,这个爱接触到人时,是整个人格:身体和精神,使夫妇结合而结果实(参弗5:25~32)。为此家庭是「社会首先而有生命的细胞」和「教会家庭式的圣所」(127)。耶稣支持家庭原始的和不变的价值,如果说到处家庭正在经过复杂的变迁,有光明的也有黑暗的一面,在传教区内,由于社会情形,文化影响和各宗教的信念,更要解决许多特殊的问题。教会自觉在这个时侯,面对基督徒家庭极大的挑战(128),同时肯定支持它,把这事委托牧者们以首要的任务来处理(129)。 堂区司铎主要的职务之一,是操心堂区内的家庭,而其他司铎、执事、会士和平信徒同工,在这事上要帮助他(130)。家庭牧灵最适当和直接的场所是堂区,由于共融关系,以及家庭本身由于领受圣事所得的恩宠(131)。 家庭牧灵,应从预备结婚的男女,给予远的、近的、和直接的准备开始。远的预备始于青年人的要理讲授;近的预备则由堂区牧者担任,且有受过训练的人予以协助;直接的预备是司铎的任务,由于它和圣事有密切的关系。司铎们应小心观众,将要结婚的男女是否对婚姻有所准备,要个别约谈,及同时约谈(132),特别注意圣事的意义,婚姻的神圣性,以及由婚姻地位衍生出来的责任。在某些文化中,是家庭本身传递年轻一代、婚姻及家庭生活的人性的和基督徒的价值,这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 在婚姻的礼仪中,夫妇象征并分享基督和教会结合的奥迹以及有结果的爱情(参弗5:32)(133)。为此,尽可能使婚姻圣事的举行愈隆重愈好,更好在庆日或在教区计画中规定的日子,并有教会团体的积极参与。圣道礼仪要申论婚姻的意义,并帮助在场的人对婚姻价值有所了解(134)。 婚后的牧灵照顾,是帮助夫妇生活出他们的圣召和使命,这是团体所有成员的任务。司铎应关心新建立的家庭,协助他们发挥婚姻圣事的恩宠,以基督徒精神感谢快乐的时候,接受并克服一定会面临的困难,尤其需要以爱心来接受孩子们,以快乐的心情负起帮助孩子们长大成人和成为基督徒的责任(135)。 虽然违背教会训导的传生生命的理论继续不断地繁衍,甚至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民法,司铎有艰辛而应受赞美的任务,帮助信徒们有意识和负责任的「天主造生之爱的合作者」(136)。在教区的层面,应有联结、坚持,并有计画的牧灵努力,在新生的教会地区,对负责的传递生命,有适当的教育,并符合教会健全的传统训导。在传教地区,教会有关婚姻的教育,常得力于当地文化的价值,而这些价值要发挥出来。牧者们应特别注意的,有下列各点:经由讲习和个人的训导,由专家及道德崇高的人士的帮助教导信徒们,特别是那些已订婚者,根据自然调节生育法作负责的基督徒父母;发挥出夫妇间节操的完备意义和价值(139);坚决地对抗堕胎的祸害(140);要以特殊的智慧依附教会有关遗传工程及人工受孕等生理医学问题的训导(141)。 牧者们应帮助家庭忠于基督徒的职守,即使在冷漠或者敌对的环境中,应以爱,牺牲的精神及共同的祈祷来彼此支持,并在社会上,尤其是在非基督徒间,做福音的真见证。在牧者的工作中访问家庭是重要的课题。司铎们对这一使徒工作应训练有素,并要对家庭犹如「父、兄、牧者和导师」一样(142),除了对穷人以及受到特殊考验者特别关心外,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新生的教会,由于地方文化、宗教或社会环境,对婚姻及家庭,常面临特殊的问题。往往社会所容许的男女的结合,没有在教会内合法的办理,或者由于丈夫没有付出应给新娘的完全的聘金,或者在观望是否婚姻会有效果,或者另有其他民法和当地风俗习惯上的理由。有许多多妻个案,信仰不同的混合婚姻,在某些地方有离婚的祸害。这种配偶的牧灵照顾是敏感而棘手的。主教们应该与主教团其他成员商量,并规画出牧灵的蓝图,根据教宗核准的一般规定,应用在具体环境中(143),一方面允许他们领受圣事,同时却表达深刻的关爱和尊敬。为此青年人应该受到教育,接受基督徒婚姻的责任,对于那些因人性软弱,或受外界压力而处于不正常的婚姻状况的人,应予以同情心的了解;要鼓励这样的夫妇不致失去希望,但要尽其能力度基督徒生活,教育子女们宗教生活,尽可能使他们自己的结合正常化;应用教会法的规定,使混合婚姻(144)作「根本补救」:使「法定效力追溯既往」(145)。 16接近病患和老年人 病人与老人需要团体中的特别照顾,尤其这是牧者的事(参玛25:36,43;谷16:18;路9:11)。这些人由于身体的和精神的脆弱,并由于内在的和外在的痛苦的幅度所困。 司铎们要同情关切病患,并视他们是自己羊群中珍贵的部份。司铎们应亲切而不断地伴随着他们,帮助他们了解基督圣心中的无限爱情(参玛11:28),基督徒的休戚相关及十字架奥妙超然的意义。司铎应鼓励他们在祈祷中找到力量和希圣,与耶稣的苦难相结合,为了世界的得救而奉献他们的痛苦:「在我的肉身上,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补充基督的苦难所欠缺的」(哥1:24)。由于这信德的支持,病人能成为在许多苦难中怀有圣神的喜乐的人」(得前1:6)为主内兄弟姊妹以及那些还没有信仰主的人们,成为基督徒希望可信的见证。这种牧灵的关心病患和受苦难的人们应坚持不渝地做去(146)。 使病患及者年人勤领圣体,是司铎能给的最佳礼物和帮助。由于基督的复活,司铎在圣体圣事中能带给他们得胜痛苦和死亡的保证。虽然科技这么进步,往往今天社会中所有的空虚,只有基督徒的智慧可予以充实。这样也能帮助老人克服他们体力逐渐衰退的痛苦经验,或是孤独及被弃的经验。司铎们需关心年老人并帮助他们实现他们这一个生命阶段的积极一面,有它特殊的使命。年者人在教会和社会能被视为「信德传授的见证(参咏44:2;出12:26~27),智慧的教师(参德6:34;8:11~12)爱德的工作者」(147)。他们应受到积极的帮助,完成他们在世的时间。特别敬者的文化应受到赞颂,要以他们为家庭的构成部份,视他们为「过去的见证,并对青年人的将来是智慧的启发与泉源」(148)。 对病人及老人的牧灵照顾特殊的时刻是施行和好圣事及病人傅油圣事。司铎们应小心翼翼完成这宝贵的圣职(149),不要拖到最后一刻,同时如果可能并依照主教所规定的,可以集合多人一超为他们举行病人敷油圣事,如果可能也邀请他们的家人及团体参加。 在病患和老年人的牧灵照顾中,应邀请受过适当训练并受委派的平信徒,例如特别委任的分送圣体员和其他不同的慈善工作者(150)。但司铎不可放弃自己亲身的不可或缺的接触。 就这情况而言,司铎们也应该特别注意殡葬礼。在任何地方,尤其是在有敬祖传统的社会里,牧者们要陪伴丧家在这种悲伤的时刻,并隆重举行丧礼,并使团体中愈多愈好的人去参与。要把教会参与的特有意义表达出来:即基督死亡的踰越奥迹性质(参罗6:3~9;格前15:20~22;格后4:14~15;默14:13),同时要注意各地文化传统中有关服装的颜色,音乐,葬礼的地点和形式(151)。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给予信友们一个诸圣相通功的经验,并对四末及为亡者祈祷作要理讲授。再者,也是一个机会给非基督徒作证,受过洗的人所信的基督,是得胜死亡,并赐予永生者。 17大公主义的推动者 基督徒间的不睦「显然违反基督的旨意,遭致世人的困惑,并使向万民宣传福音的神圣事业遭受损害」(152),为此而阻挠「圆满的合一」(153)。司铎应深信自己是大公主义的推动者,希望耶稣的祈祷「愿众人合而为一」得以实现(若17:21),不因当地尚有的阻挠或误解而灰心丧志。 司铎们对他们自己的教友应把天主教教义剀切完整地教导出来(154),不能陷入相对主义,和在信仰和行为上的混淆不清,即使善意的也不可。 在大公运动正式起步时,司铎们应遵照教会的指示,以地方教会言,应奉主教团及主教的指示(155)。 在同非天主教徒的具体关系上,此有时造成牧职上的问题,司铎们应避免争议及宗教上的对立,但应在自己的团体中维持一致和明朗态度。他们应维持与其他宗教领袖保持良好的友谊,尽量彼此帮忙,避免误会及轻视,因为这一切只会遭致非基督徒见怪。 与原教义派及强硬派宗教交往时,这在传教区域内很多,同时他们惯常攻击天主教徒,故教友应学习若干重要的特点:这些教派的人士常反对的教会的真正标志;他们的弱点和主要错误;与他们交谈建立起最起码的共识都不可能;为自己辩护的责任,及向他们福传的责任,因为往往连考虑他们是否能算基督徒都成问题。为此司铎们应设法至少了解他们教义的主要成份,他们使人改变信仰(改宗)的方法,如此才能合适地帮助教友们。 18致力与非基督徒的交谈 在教会的传教使命中,与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谈,是一个敏感而且重要的课题。应弄清楚这是「得救恩的交谈」,唯有在基督内实现,为此人不应该陷于相对主义的陷阱或者破坏天主教信仰的完整性。这样的交谈,为了弄清自己本人对福音的认识,以及使福音讯息更容易接受是必要的。 司铎们应愿意作此交谈,并要对其他各宗教有相当的认识-不仅对其他宗教的历史、组织、限度和错误,而且其他宗教也能包括「道(圣言)的种子」并「为福音铺路」(156),也要知道。 在这个多元宗教的地球上,对人类重大的问题,例如:和平、正义、发展、人权等(157),应有大家交谈与合作。司铎们也有责任在这方面推动信友们的交谈的精神,鼓励他们与其他宗教的信徒团结合作。 为了宗教交谈的具体工作,司铎们不要孤立行动,但应符合教区所订定计画,依据主教、主教团及普世教会的指示去行。 尤其重要的,他们需要信服,其他宗教的信徒,也有权利接受基督宗教真理的全貌,它是经由天主教的宣道者,给全人类潜在的祖产。 参、教区司铎的灵修 19司铎灵修的性质和需要 公务司祭职的圣召开始于与基督的相遇,此相遇应在那些被召度传教士生活者身上延伸:「祂把自己想要的人召来,…并派遣他们去宣讲」(谷3:13~14)。与基督相遇个人的经验(参若1:39,41;5:9),成为爱的师徒之谊(参玛4:19等;19:27)。司铎对基督号召的反应化为踰越奥迹的愉快,就可能给予基督「爱的最高见证」(158)。司铎就像宗徒们,与他的主教合作并为教会服务,是死而复生的基督的当然见证:「我们都是祂的见证人」(宗2:32);「我们将所见所闻的传报给你们」(若一1:3)。 司铎应该知道司铎灵修的特色,为此他们要继续不断地革新自己。灵修是指因圣神而生活,使可铎们成为基督位格的和特殊的标志,与主教的神恩结合一起,以服务地方及普世教会。 司铎的灵修发源于圣神的恩赐,在祝圣(成为司铎)和传教(行动)中,分享基督的先知、司祭及王道使命。在司铎晋秩礼仪中,在主教对司铎的训示中,对他们整个生活行为作了陈述:「效法你们所处理的神圣事宜」。在此灵修中不仅有一种要求,而且有付诸实现的可能,就像圣事的恩宠,不但有行使司祭特色的德能,也能使人能以基督名义行动,同时它是圣神的持久标记,适当地延伸基督的司祭工作。司铎应警觉到这一事实,并应在他虔诚的生活里表现出来(弟前4:14~16;弟后1:6)。 为此在司铎的灵修里以新的名义含有成圣的使命,作为基督个人的记号和工具。如果为天主的子民,存在「普遍成圣的使命」(159),为圣职人员,有特别的修成全的召唤,假如他们在基督的圣神内,以坦诚和不休不眠的奉献精神行使他们应做的职务,必能达到这一成全(参肋11:44~45;19:2;玛5:48;弟后1:9;伯前2:5)。 教区司铎的特有灵修,是以牧人的爱德度成全的生活,与宗徒们的继承人他们的主教共融,在「司祭团」(PRESBYTERIUM)中形成一个司祭家庭,藉加入教区持久地为地方教会服务,并随时应命负起普世救恩的使命(160)。这种灵修卓绝地是教会性的,也是传教性的。 司铎应深信,没有坚强的灵修生活和一个慷慨的使徒性承诺,紧密地与基督司祭及善牧结合一起,朝向圣德的高峰根据他们的特有灵修,将不可能落实他们的司铎身外并慷慨地在他们的圣职上持之以恒。 20司铎灵修的幅度 教区神职特有的灵修,主要建基于下列数点:热爱、信赖并虔诚跟随由父派遣,并由圣神祝圣的基督,以特别敬礼奥迹的中心圣体,并以玛利亚的榜样长相左右;对教宗和地方主教服从和大量地团结一致,与地方可祭团的司铎仍有密切的手足之谊;对地方教会的信友有使徒性的服务,也有意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教会,并对非基督徒福传。 为此生活在世俗中教区司铎的灵修,应该生活在三位一体的天主内,玛利亚的、教会的以及传教的观瞻上。他的蒙召、祝圣及使命是分享基督在圣神内被祝圣,并由父所派遣的事实(参路4:18;若10:36),此事在教会内继续不断(参玛28:20;弗1:23)。玛利亚是基督司祭的母亲和伴侣,她忠于圣神的行动,是教会的模范和母亲,常与司铎的生活紧密结合。「我们的司铎职使我们与她结合,她是救世主的母亲和教会的模范」(161)。 司铎灵修特殊的标志是牧灵的爱德,它以某些主要的方法表达出来。 那是神圣的:司铎灵修的出发点是在职务上的分享基督司祭的祝圣,这是在由圣神的工化,圣言降生在玛利亚的胎里的时刻完成,并在巴斯卦踰越奥迹中完全表达出来。「同祂在一起」(谷3:14)的圣召,成为司铎分享基督的司祭职,并为祂相许在司铎生活中表现出这种神圣性(参若17:10)(162)。 司铎的灵修是与教会共融:与罗马教宗,自己的主教,以及其他司铎、执事、修士、修女、教会团体相通(163)。这种共融是基于圣秩圣事,造成司铎之间圣事性的兄弟友谊。亦父亦友的主教的神恩,是为获得我主在祂大司祭的祈祷中,所渴求的共融不可或缺的(参若17:23)。凡此种种,都深切需要团体精神及团体生活。教区司铎在地力教会内,并在主教领导下,活出这种共融,这是唯一司祭职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 司铎的灵修是(传教)使命:司铎的特质是圣职人特殊行动的根,他代基督行动,犹如祂的延伸,为了地方及普世教会的益处,是基督的延伸。这一事实,使司铎在他的圣职内表达,我主救恩的爱,作为祂相称的代表(参罗15:5)。教区司铎「在主教领导之下圣化、管理托给他们的部份羊群,使整个教会在每一个地方都具体化,对基督整个身体的建设,做出有力的贡献(弗4:12)。司铎要时常注意着天主儿女的利益,尽力协助全教区、甚至全教会的牧灵工作」164。 最后,司铎的灵修,引起则效宗徒们的福音精神生活(165),这种生活主要在于放弃一切跟随基督(参玛19:27),慷慨地随时应命到天下各处去福传(参谷16:20),身为司铎的家的成员,彼此友爱互助(参若17:12等;宗1:13~14)。教区司铎在主教的领导之下,依照使徒生活的福音要求,度追随基督的生活。 21灵修生活中福音的特色 教会依据福音,在刻画真正司铎形象时,描绘出基本的属灵的特点。 与耶稣友爱(166):就是因为司铎是基督的延伸,司铎受召生活在一个与祂深厚关系和个别的友谊上(参若15:13~16),并这样相称地实现他的圣召。 为教会服务(167):身为基督及教会的圣职人,司铎应有服务的精神(参路22:26~27;谷10:42~45),这表现在使徒的热忱,能克服工作的艰辛,愿意接受任何牧职,即使是卑下的,不追求荣誉或个人的报酬,时时准备到基督羊栈团体以外去宣讲。 经由每天的圣职工作而成圣,以执行三重职务(168):身为圣道的圣职人,他必须更紧密地结合于导师基督,他为远近的人宣讲真理,并愿意更深地进入「基督不可测的丰富」中(弗3:8);身为圣事的圣职人特别在弥撒的祭献中,他执行主要的任务,他将为光荣天主及圣化世界继续不断地行施圣职(参格前11:26);身为天主子民的领导人,他为基督善牧之爱的催逼,作出慷慨大量的服务,聚集走失的羊群,并且如果需要的话,为他的羊群牺牲生命(参若10:15~17)。所以司铎圣化的康庄大道,乃是克尽他们自己的圣职。圣职行动是牧人圣化自己的正常方法,只要他与基督合一而生活,以信德和爱德而工作,也不忽略为所有基督徒正常而有效的方法。他的与基督结合,将使内在生活与使徒行动保持平衡。 基督善牧固有的德行:实践牧者的爱心,用热忱来表示(参罗12:11;伯前3:13:弟前4:14~16),在服从贞操及神贫的生活上(169),在谦逊的风度及愿意背负十字架的精神里,在师法基督上(参玛10:38;16:24;谷8:34;路14:27)。这些德行是福音中所提供的,是牧灵爱心的不可或缺的一面。司铎们应努力忠诚地生活于这些德行中,也这样成为善牧令人信服的门徒,并能臻于专心一致做教区内及会的牧灵工作。 22司铎灵修的各种方法 基督徒灵修的一般方法,对司铎也是必要的。除此以外,司铎们有特殊的方法,主要是和他们的圣职有关,根据教会的精神和指示而生活。 在传教区域内教区司铎的灵修,是不要他们孤零零的生活,而是与教区「司祭团」及主教团结一起。主教中枢的和鼓励的临在,以及每位司铎的责任,可以使「司祭团」成为具体刺激热忱,并对灵修生活有具体的帮助,成为一个真正的「司铎之家」,保护每位成员并帮助他们成长。尤其「司祭团」应该推动进修,特别是灵修,指出具体目标,并提供方法予以完成,无论是个人的或是团体的层面。 圣体是司铎生活的中心和根源,他应该努力以祭坛上所做的当作生活的明镜(170)。他应有一个完全而又热忱的圣体生活,从圣体中汲取他的精神生活的动力。举行弥撒要有准备和谢圣礼,每天跪拜圣体,这不仅是牧者的职务,也是不可或缺的灵修的帮助。 教会的传统和教会训导现行的指示,指出很多其他司铎灵修的许多方法。但这些方法应参照司铎自己的身分而去解释:宣讲过的并在祈祷中默想过的天主圣言;代替整个团体与团体一起作的时辰礼仪(每日颂祷);和好圣事使人净化和茁壮;孝爱圣母玛利亚,它能使人慷慨服务基督和教会;多次的和定时的个人祈祷与默想;退省及避静;省察;神修指导;研读神学;积极参与灵修的和使徒工作的司铎善会。 与自己的主教经常会晤是很有裨益的,使司铎可以表达自己的理想、计画、问题和遭遇到的困难,犹如向自己的父辈和朋友,同他一起解决困难。与其他司铎接触也是重要的事,以能交换灵修及牧灵生活的意见:退省、一起祈祷、反省一个人的生活,神修辅导等。这样教区司铎彼此帮助,从个别的和团体的灵修方法获益。 与自己的主教、司铎、执事、以及整个教会团体共融,是成圣和福传的有效方法和记号。彼此帮忙,成为「圣事性的兄弟友爱」(171)。主教的神恩受到充分承认(172),是形成我主所渴望的共融所必要的,如此分享祂普性的(传教)使命(参若17:18~23)。 司铎们应推敲研究这些典型的和不可或缺的灵修方法,并要坚持又定时去应用,追随基督、宗徒们和历代圣贤司铎们的榜样,维持丰富的精神的和传教的生活。 肆、司铎的生活规范 23天主的道向司铎挑战 在天主的道与司铎生活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事实上由这「道」司铎身分才有他的起源和意义;讲道是司铎的基本责任之一;在道中包括他的信仰的力量,和他灵修生活的滋养(173)。为此教会特别提倡司铎以读圣经,研究圣经并用圣经祈祷,来维持(与道)的接触(174),以能更深一层的了解我主和祂的讯息的意义(参斐3:8;弗3:9;4:13)。 为了接受,消化并宣讲圣道,司铎应该空出时间静默和点想。虽然牧灵工作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那些知道如何空出时间来发展内修生活的司铎是可赞美的。在安排他们的生活时,他们应为反省圣经、诵读教会教父着作及研究圣学,保留时间。内在的财富能帮助他们成为使人信服的使徒,尤其是对那些尚未信主的人。 24祈祷的生活 司铎灵修生活最卓越的方法和表达,是祈祷的实践。司铎的祈祷,首先是信仰的分享及团体的祈祷,团体祈祷应有优先的地位(参宗1:14)(175)。此种祈祷为信徒也是榜样,他们由此受到牧者们的鼓励,度与天主共融的生活。司铎除了在基督徒团体并与团体祈祷以外,化要经常以个人的祈祷,以滋养自己的精神生活,他要感到自己为效法基督,为了主内的兄弟姊妹,有成为一个祈祷的人的责任「基督常活着为他们转求」(希7:25)。在说话与行动以前,藉着祈祷,司铎应把天主的事理通传给他人,并以他们的名义对天主讲话。从司铎心中,必须为信徒及非基督徒,对天父作朝拜,赞美,感谢与祈求。 务实地说,必须承认在传教区内,牧灵工作的节奏,并不有助于定时的祈祷。司铎受委托做神圣的事,不能接受为了工作,而牺牲祈祷的环境。牧灵事务可能有时需要调配行虔诚的秩序和时间,甚至连方式都得变通,但切不可取消祈祷。那些知道如何安排自己工作时间的司铎,甚至为了祈祷而限制工作的时间是可嘉许的事。教会用信赖的态度给司铎们提议默观是祈祷生活的最高理想,邀请他们以纯正的心,朝向这个目标。虽然司铎有其限度,外在的困难以及繁重的工作(格18:1;弗6:18;第前5:17)。 司铎以基督的身分所奉献的弥撒圣祭,是灵修生活的高峰,他们应该忠信每天举行弥撒圣祭,以合适的准备和感谢圣体(176),如果可能要有信友参与。假如司铎们过团体生活,共祭是一个好习惯,至少在特殊机遇中以表达并加强他们圣事性的手足之情。圣体也提醒司铎们,他们必须在临于圣礼龛内的耶稣台前,喜爱祈祷,每天延长更多的时间来朝拜圣体。 诵念日课,这个教会委托司铎们虔诚的公共祈祷,应完整而按照次序去实行,奉献每天不同的时段以赞美天主,与祈祷中的团体相通共融。除非有重大的理由,不可轻易略去日课的部份。假如有数位司铎在一起,可以一起公念日课的某些部份。如果可能,牧人们应尝试邀请团体中的教友们一起公念晨祷和晚祷(177)。 以聆听的态度,所作的心祷及答覆,是一种在圣道与个人生活间最高深的对话。为此司铎该忠心做每天的默想,最好在早晨。在此点想中,他们将为生活的一切需要及圣职,找到光明和鼓励。经验证实,是这经常的默想,使生活有秩序并确保灵修的成长,以及预防陷于怠惰。 孝爱圣玛利亚应有一席荣誉之地,并由衷而热爱敬礼天主之母及教会的母亲。司铎应把圣玛利亚视作奉献于天主、静听、祈祷及随时待命的模范。他们要以热心庆贺她的庆日,每天诵念玫瑰经,以及其他包括健全的民间的恭敬圣母的方式。他们在自己日常的生活中,需要体念到她的临在,信任地把他们的教友们和不认识主耶稣的人托付在她的保护下,这样,也许他们能听到她母爱的心声:「祂无论吩咐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若2:5)。 身为和好圣事的圣职人,司铎本身应时常定时办告解圣事(179),如果可能,更好时常有同一位转告解神师,以能获得较好的帮助。他们在这件圣事中不但得到罪过的赦免,也获得忠于他们任务的力量,并在灵修生活上有所进步。在这课题上,为司铎强烈地推荐,在司铎生活的过程中,应常有灵修辅导。深信他们比教友更有需要,可以从辅导中得到启迪和劝告,可以帮助他们维持精神的热心。 司铎既然分享牺牲羔羊的奉献,应接受十字架作为自己身分的必然幅度(参格后4:10;6:4~5;迦6:17)。除了司铎生活和圣职的日常环境所有的牺牲外,他们需要慷慨地跟随受苦的基督,志愿做克苦的工夫,以保禄宗徒精神,快快乐乐地奉献:「如今我为你们受苦,反觉高兴」(哥1:24);「在我们的各样苦难中,我充满了安慰,我格外充满喜乐」(格后7:4)。 灵修生活绝对需要,有定期的加强祈祷和反省为帮助(参谷6:31)。司铎们需要忠信于他们每个月的退省及每年的避静(180),应特别重视推荐教区为本地神职所组织的避静,尤其是有主教参加的。司铎们积极参加这样的避静,有助于定期清点他们灵修的光景,保持他们内修生活与使徒工作间的一致(181)。 25知识生活 在圣神的助佑下(参若14:26;16:13)教会在神学上有持久的进步;需要传播福音,并且使福音能在每一时代和每一种文化的百姓了解;也需要在信德的光照下,了解社会快速的变迁-凡此种种,使司铎们对维持知识生活定必要的(182)。司铎没有知识,犹如一盏熄灭的灯(参玛5:14~15)。为此教会坚持司铎「即使领受铎职以后,仍应继续研究圣学。他们要持有根据圣经,先辈们所传授以及教会普遍接受的健全道理,尤其是在大公会议及罗马教宗的文献中所指出的」(183)。 司铎有先知和牧者的身分,为此应该努力于跟上由圣神在教会内所引发的神学革新,便能对基督的奥迹有更深入的了解,而不被空洞的新奇和假科学所欺骗。 司铎的研究应该首先着重于圣学及其他相关的和有助于圣职的学科,或是那些为他的职务上所需要的学科。司铎应想到需要,用合适的教理术语来表达福音的讯息,同时留意在神学方面的本土化。 知识生活不但假定有信服和愿意,也要正当应用方法:如空出研习的时间;积极参与由教区组织的活动和集会;选择优秀的读物;如果可能建立基本的私人图书室或至少有方便参考的教区图书馆。每位司铎应该设法有教宗和地方主教最新颁布的文献,予以研究并为教友解释。另一方面他不要有危害到他私人生活或他的圣职的思想的刊物。 选择司铎们在国内或去国外读大学是主教的事,要看教区使徒工作的整体。在这方面,每位神父要准备服从,以适合教区或主教团的意愿而没有私人的企图。学业结束后,他就应该直接回到他的教区,担任受委派的工作,应用他所学习的东西,不因为他的学历而要求特权(184)。 26团体生活 基于唯一司祭职以及兄弟手足之情的表达,教会大力推介教区司铎有团体生活(185)。它有助于共同的使徒工作,尤其是初步福传,经验告诉我们,假如私人单独去作,势必困难(186)。为此主教应该研究怎样推动团体生活,根据可行办法,以及当地文化所提供的模式,设法克服组织上能理解的困难和可能有的某些心理上的阻碍。应知团体生活无法即兴而作,应在修院中就让他们感到需要并有所准备。 假如有数位司铎同在一个堂区工作,最好能住在一起,形成一个团体,在邻近堂区而不在一起工作的司铎们,组成团体,也是很有益的事。最好没有一个司铎,尤其是年轻的,长时期的自己独住。但由于牧灵理由,在许多地区,司铎必需单独地住在他的堂区,主教应设法帮助他们发展团体精神,组织定期的集会,或是小团体或是以教区的层次。 团体生活的意义,不只是身体生活在一起,而是作精神的、牧灵的以及人性的分享。为此,形成一个团体的司铎们,应在一起祈祷;他们应交换有益的资讯和计画,并一超评估他们的使徒工作;彼此互助在文化上的跟上时代;根据主教的指示,彼此在经济上,甚至在若干公物上也互助分享;志愿一起度休闲时间;彼此共勉,在困难、厌倦和疾病时,尤其对圣召发生问题时,彼此帮助鼓励,需要时,他们不应该怕提出弟兄般的规劝(187)。 团体生活,可以帮助不同的背景和年龄的司铎之间彼此了解;年长司铎可把自己的经验帮助刚任职的年轻司铎,而年轻司铎,则可把热诚和活力以鼓励较年老的司铎(188)。 为了使司铎的团体生活有成效,势必有最起码的组织,例如指定一位上司,他不一定是堂区主任;清楚的工作分配;物质的与财务的处理;务实的时间表,提出每天公共生活的时刻。 27司铎的服从 「为司铎圣职最重要的圣德,必须特别提的是那种心灵状态,即常准备好不寻找自己的意愿,而是派遣他们来者的意愿(参若4:34;5:30;6:38)」(189)。司铎服从的基本理由是他是基督个别的工具,为此应完全把自己符合于祂。基督「虽然是天主子,却由所受的苦难,学习了服从」(希5:8),「祂使自己空虚,取了奴仆的形体,…听命至死」(斐2:7~8),由于祂的服从取消了亚当的不服从,并赚得了众人的得救(参罗5:19)。 在非基督徒中福传的任务,需要司铎们在服从的精神下完成。耶稣服从祂父的救恩愿望而成为第一个传教士…「我来为承行妳的旨意」(希10:7),为此司铎要以服从基督和教会,活出他的使命,祂派遣他继续那使四散的天主儿女聚集一起的工作(参若11:52)。 司铎的服从是教会性的,与他的领受圣秩有关,由于他的使命,除非与圣统相结合,否则不能实现。为此牧灵爱德要求司铎们「以服从的精神,奉献自己的意志,为天主及弟兄们服务。此爱德要求他们以信德的精神,接受并执行由教宗、本人的主教及其他上司所命令或嘱咐的事」(190)。 为司铎而言,服从首先是理性的经常态度,使他经由上司的权威,与天主的旨意相联接,并且使他能克服自己个人独立的太世俗的想法;使他忠实执行规范,承认他在「司祭团」的地位,以及他服务圣统的责任。 今天司铎服从范围有: △忠于教会训导基于他基督徒及司铎的身分,这一忠诚,应具体地表现在服从训导权威的姿态上,无论是教宗或是主教们的,由此司铎们不该迷失于没有被批准的理论或个人的理念上;这种忠诚对他们自己的可靠性是不可或缺的,并对他们来说这样才能提供给他们的信徒,一种符合启示真理的训导;牧者应以健全的道理领导他的羊群,并且不应该以不确定或迷失的理论来扰乱羊群(参弟后2:14;铎2:1)。 △接受任命司铎忠于自己身为福传者和牧者,常准备接受并完成由他的主教所托付的任何使命。为此需要以有信德和服从的精神,随时待命的态度,不强求或拒绝主教委任他某些任务或堂区。当做任命时,司铎们应该对主教开放,用坦诚的交谈表达他们的看法。但一旦作成了决定以后,当乐于接受,不再提出责难。如果有时自己觉得,以服从而接受的任务不太合适,他们应记得,这是教区司铎的责任,身为主教的助手,要把自己完全献身于教区的需要。当他们到了退休的年龄,也要向主教提出辞呈,并表示愿意离开他们的职位。 △遵守职务上的需求和规范在基督徒团体所作的牧职,尤其在一个堂区的服务,要求司铎定时而忠实完成某些例行职务。关于弥撒意向的问题,教会在天主教法典内已有规定(191),司铎们应谨慎遵守。在弥撒献仪上,不应该有赚钱的想法,特别为穷人即使没有献仪,也要献弥撒。有关第二台弥撒的一般通则和教区所有的规定,以及为教民所奉献的弥撒都应遵守。每位司铎应该记录收受弥撒献仪的帐,列出特别的意向,献祭的日子,意向转移给其他举祭的人等。在堂区应有一本弥撒意向的账。 堂区登记簿领洗钱,婚姻录,已亡录,以及其他由主教团及主教所规定的项目的登记,这些为信友们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非常重要的。本堂司铎应妥善地加以保管。在每个堂区应备有档案值,包括堂区登记本,主教的信件及其他重要文献(192)。 神职服装司铎应穿着合于主教团规定以及合法的习惯所定服装。他们不应轻易放弃他们地位的记号,这能稳妥保护自己并积极为教友作见证。 居住堂区牧人们由于他们的服务,有责任在堂区内居住。可是依主教的指示,司铎们每年需要也有权利有适当的假期,以能恢复身体和精神的健康。他们也需要尝试每星期放假并作有益的阅读。但如有较长的时期离开堂区,必须与主教商量,找人代理他们(194)。 28神贫与运用财物 教会被召走耶稣所经过的道路,祂「用贫困和在受压迫之下完成救赎的工程」(参斐2:6~7;格后8:7)(195)。假如教会团体和他的牧者们要受到世界的欢迎(196),常常要有福音的神贫,并且优先关爱穷人。 司铎领受圣秩圣事以后,「被邀请志愿神贫。由于贫穷使他们更清楚相似基督,并能更献身于圣职」(197)。 对司铎来说,神贫的德行,尤其是选择基督为至上,作为他们的「份子和产业」(户18:20);意思是生活于这世界,但不属于这世界(参若17:14~16),并且不贪婪世物(参格前7:31);这样也意味保持一定的自由及对世物的摆脱。 诚心而实际的神贫,要求对私人和教会神贫的处理中,有某些确切的态度和方法,而正义的德行也估计在内(198): △对司铎言需要某种经济上的稳定既然他们服务祭坛(格前9:13),为此使他们在执行圣职时,不要有太多的操心或分心。传统的原则,由不同的基督徒团体来支持他们司铎的生活。主教团及每位主教要决定确保司铎们应得报酬的最好办法,决定何者属于司铎私人所有,何者属于教会。但即使应用私人的钱,也该以神贫和爱德的精神去用。为此,司铎要有朝圣者的灵修:凡超出他们生活所需,以及给他们所雇用的人公道的报酬外,他们应用来为教会,及慈善事业,不为自己积聚,深信神职地位,不是为自己敛财的工具。 △节俭的风范对天主的照顾知恩,司铎应该运用现世的财物维持相称而朴素的生活,摆脱财富和任何有虚荣意味的事物。这样他们在议论基督徒对现世财富和运用财富的看法时,才是可信的证人并使听众能接受。 在某些环境里,做司铎是表示他们变为有社会地位的人。这一事实,虽然身不由己,不应该影响到使司铎疏远他的人民。所以他的生活方式,应该是福音的见证,并不应该和穷苦人分离;他要节省用钱,省下来帮助穷苦人;他不应该轻看手工劳作,例如日常家务、园艺等,但不宜用许多时间来操劳以致耽误牧灵工作;他不做不需要的事,尤其是不必要的事;他在家事处理上加家具、衣服、交通工具、视听装备等要节俭;要避免豪华和多次的观光旅行与度假;他必须认真工作而不浪费时间。凡此种种,都需要有神贫的精神,并使他能够接近穷人而不使他们显得寒酸。 △负责的财物管理司铎意识到堂区的财物属于教会,而不属于他自己,也应该以正义和秩序管理财物,符合事物的用途,这些财物是用来:推动敬礼和传教,维持牧者们正当的生活,并帮助穷困的人。他必须依据教区的规定,分清楚私人的和属于教会的财产,不可以教会财产用于第三者,例如亲戚及朋友。在管理堂区的财产或牧者的工作上,应求助于教友专才,应成立一个经济委员会,明智而开放地使教友团体了解堂区的经济状况,依主教的指示。制作资产负债表。 △经济自养及资助申请从经济观点看,每个基督徒团体的目标应该能自养。司铎应教育信众提供教会的需要,并与穷苦人分享。推动堂区间爱德慈善事业的交换,也是有益的事。可是司铎们在要求奉献和捐款上也要有明智,常依施舍者的意愿来应用;假如没有指明用途,应用于教会的需要及施舍穷人。在向有钱有势者要求和接受捐款时,都要明智,免得在圣职服务上失去自由而有危险的义务。 △病患及老年的保险司铎们应依据民法的规定,付他们为国民保险或退休计画的保险费,这样在他们患病不能工作和老年时能有扶养。在没有周全扶养的国家内,地方教会本身,应以教区层次或更好以主教团的层次建立起保险和退休制度。为年老司铎建造住处,也是值得推荐的事,使他们在老年时,于司铎及和平的环境里有周全的照顾。鼓励司铎们作定期的健康检查,特别在卫生设备不佳的地区要提防传染性疾病。 △遗嘱正义与神贫的责任中,司铎在健康的时候,不忘立下他的意愿和遗嘱,最好备存于教区公署。显然的只有司铎私人而不是教会的财物,在他的意愿之内安排。司铎即使在自己死后要努力帮助教会和穷苦人,而不要把财物留给已经生活富裕的人们。 29为了天国独身贞洁 教会一直重视为了天国而作的完整及终身的守贞,是我主这样强有力所推荐的(参玛19:12),「也特别适合于司铎生活」。在今天纵容的社会中,司铎被召重新肯定他们在独身内完全贞洁的圣召,由此以一个「崭新而特别的方法」,奉献于天主;他们以「忠贞不贰的心」(参格前7:32~34)更容易对于「祂」久而弥坚。他们更自由更有效的为他们的兄弟姊妹服务,获得「在基督内的身为父」的恩典(199),贞洁不应看作阻碍人格成长的法律;而应强调积极的一面。 独身中的完全贞洁,首先它是恩典,是天主给予那些持久、真实并谦逊向祂祈求的人的恩典。可是也应该相信,晋铎并不保护他们免除所有诱惑和危险,再者为天国而守贞洁,不是一劳永逸而有,而是每天去征服的果实(200)。司铎们应采用正常方法且不忽略已证明有效的习惯: △对天主对自己的真诚首先,他们该有勇气对天主和自己的良心真诚,坦诚地看自己的企图、困难和弱点。认识自己,帮助人找出要加强的某些方面和应矫正的某些地方;对天主诚实能担保超性的帮助,并坚强人在铎职中的自信和乐趣。 △运用正常的方法为忠于独身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应用超性和本性的方法。为此司铎们应每天重申他们整个的奉献于基督;他们在祈祷中要祈求忠信和持之以恒的恩典;把他们的心付托于玛利亚诸童贞之后;而且他们要求助于克苦,它能增加自制的能力并克服困难。 为司铎的贞洁生活,人性的成熟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司铎们要控制自己情感的生活,并且如果有需要,优先地从司铎们中寻求内行的人帮助;他们需要从其他司铎们得到友谊并喜欢和他们一起共同生活,避免太长久的孤独;他们不应该把自己投入不需要的危险之中;他们要节制饮食,尤其节制饮酒吸烟;他们在阅读上,参加表演节目上,采用视听节目上和在他们选择娱乐节目上要有明智。 他们也需要知道,独身的生活有时和家庭或部落结构互相对立。即使如此,他们应忠于自己的操守,以言尤其是以生活,向他们的人民说明他们选择独身生活的真正意义。 △与女性相处由于司铎的地位以及能使信徒们见怪的危险(201),司铎们与女性的关系应特别注意。与修女们尤其要小心,由于她们修道的精神,传教的理想,以及生活的方式更与司铎们接近。为此当司铎们有责任要与所有女性保持良好关系时,并使她们参与传教工作时,应避免特别的关心和任何能造成特别关联和减少心灵自由的事情。注意地方文化,他们应当避免一切能困扰教友的行径,并对司铎减低信心的事,如独自与一个女人相当长的时间在一起,允许女人到私人的房间,送她们礼物,单独同她们一起旅行等。在这方面,司铎自己本身问心无愧是不够的;他应该根据圣保禄的评估标准:「我们避免给任何人见怪,为使我们的职务不受诋毁」(格后6:3;参8:21)。至于在司铎住宅雇用妇女,应遵守主教及主教团所定的规则。 30与亲戚的关系 对司铎来说与自己家里的关系是重要的,他要在家里找到他生活的自然的支持。在某些文化中,司铎对家庭的关系问题也能尖锐化,不但介入人情和感情一面,而且也涉及经济和正义的问题。福音的态度必须受到采纳,此态度能使他与家庭共融生活,并能帮助他们,但却不失去他圣职上的自由。 基督徒家庭应具备这样的教育,看司铎圣召为天主对教会团体的恩典,设法分享司铎的使徒理想,而不干预他的司铎职务。在经济方面,司铎们应乐于帮助他们的家人,尤其在他们的父母有需要时,但常要做得明智,从来不用教会的财产。不要让他们的家人管理教会财产。正常接待亲戚们时,要避免让他们在司铎住宅长期居住,尤其是团体的司铎住宅。司铎应考虑到他们的来访,不要由于次数频繁或时间太久而干预到使徒工作。 31国民义务 司铎身为自己国家的国民,有责任积极的参与,依据福音精神及教会的社会道理,帮助国家建设和地上城市的正常生活。 司铎身为牧者,应感觉到有责任「以最大的努力,维护人间基于正义的和平与和协」(202)。他们应在服从国家的命令和正当的法律上,给信徒立好的榜样。他们应感到能保护自己行使牧职的自由,符合于教会自然而不能出让的权利。为维护这些权利,并肯定他们的自立,应同他们的主教一起,采取行动。 在积极担任国民生活的行动时,教会要求司铎们自己的行为常常要适合自己的地位,并避免那些可能对牧者的可信性产生危机的行为。 天主教法典,在以下的范围内,清楚设置了限制:禁止司铎担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没有其教长的许可,不能担任属于平信徒的财产管理或是负有提出帐目责任的俗务;即使是自己的财物,禁止做担保的行为:不能签署含有支付责任,但没有说明为什么支付的理由的期票;禁止自己或经由他人经商或实易;司铎不能积极参加政党或领导工会(203)。 如果教会或人民团体的利益,要求司铎参与这些活动,需有特别的准许,依主教团所定的标准并先听了司铎谘议会的意见后,主教可以设定期限而给予允许。 32进修 事实上人格是在不断发展的,一个人基督徒的与司铎生活,也需要不断地成长,为了圣学和世间学科的更新,并保持与社会的演进并驾齐驱,要求司铎们继续不断地进修,此进修包括生活的各种幅度:人性的、精神的、司铎的、教义的、使徒性的和职业性的。人性的进修对司铎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使能保持和社会生活接触,以了解它的价值和缺点,以保持与人民的积极关系,适应变迁,在世界对他们作批判。 进修应该强调精神的、司铎的及使徒的幅度:司铎圣召,与天主的关系,跟随基督的承诺,对身为福传者和牧者使命的慷慨,内心的归依,牧灵方法的革新-这一切都需要不断的注意,以及附合教会因圣神的启迪所作革新而成长的能力。司铎应知道使自己迎上时代的责任,首要是关系到他们内在的本质,即精神的及使徒(传教)的生活,此生活必须不断朝向司铎圣德的崇高理想而成长(204)。 司铎应相信有需要在整个生命中不断地学习,作为他们人格的成长,滋养热心并与天主接触,以及激励他们使徒生活的帮助。进修需包括运用合适的工具,例如组织讲习,私人学习,分享经验等等,深信人从来不会学得完全的。 进修在人生命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色。在晋铎后的起初几年,尤其在第一次担任职务或被要求担任新职时,青年司铎应由具备一些经验的人辅助并努力适应新环境及工作的类型。要他担任一个新职,而没有相当的准备是不合理的。教区应有这种辅导机构,尤其是为了晋铎后最初几年的青年司铎。 司铎在渐渐成熟的年间,他们应该对自己的生活和使徒工作作批判性的评估,为这事应空出一段时间来,例如所谓的安息年。在生命的另一些时期,应特别努力于适应,例如,在患病或老年期,他们的工作自然会受到限制,并在角色上有所变更。司铎们生活在这些情况中,主教和司铎同工应以积极的方法予以协助,要以友谊、关切,甚至物质予以支助。最后,司铎们要常准备死亡,看死亡如进入天国的门口,与生活而又光荣的基督会晤,受基督在万有之上,并以慷慨和忠信侍奉祂(参玛25:31,34)。 33司铎生活中的一致和谐与热诚 司铎的生活中有许多压力,他需要有祈祷的时间,使徒传教的服务、研读、休息及和他人接触。为此开出一个节目单,包括每天的时间表是件好事,并要努力忠实地去做。但节目单不是去限制自由行动和自动自发的精神或者呆板钉住节目结构,阻碍到一个人的牧灵服务。而是用方法帮助一个人工作,避免即兴活动以及忽略重要责任的危险。应是有次序的节目,坚持基本的事并在不同的责任之间提供正当的平衡。 可是为达到一个人生活中的一致与和谐,在牧灵工作上单是外表的秩序或者仅有祈祷的习惯,或者恒心完成职务还是不够的。必需更深一层地接触到司铎身分的原则和泉源,即基督本身,司铎是祂的圣职人。 为达到生活的一致与和谐,司铎应「与基督结合在一起,去体认天父的旨意,并为托付给自己的羊群献身」(参若一3:16)(205)。 尤其重要者,是在圣体圣祭内,他们将找到牧灵的爱德,它能产生不可抗拒的热火,使生活和行动能一致与和谐。只有当司铎是一个圣的人,他才能是一位为他人服务的人。 热诚是司铎特质的必要后果,以及对恩宠的慷慨答覆。有如圣保禄一样,司铎应该能说:「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迦2:20);「是我在基督耶稣内生了你们」(格前4:15);「对一切的人,我就成为一切」(格前9:22);「如果我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格前9:15)。热诚为司铎是内在的需要,由他的受祝圣转化而来;包括内在的热心和深切的信念,并表达在传教的专心奉献上,从不厌倦牧灵服务,开放给疏远的人和所有的人,特别是最贫穷的人。为此所有司铎,应努力在奉献与使命之间实现这一致与和谐。 在玛利亚身上,司铎将找到纯朴而有效的模式,经由她的母爱,她能接受并表现出她亲自参与耶稣的使命。「童贞玛利亚的生活是母爱的榜样,所有负着教会的宗徒使命,从事人灵重生工作的人士,都应怀着这种母爱精神」(206),玛利亚以信德和爱德,欢迎了她的子耶稣(参路1:38),在她心中默观祂(参路2:19,51),并将祂奉献给世界,她将是司铎们一个有启发性的不枯竭的泉源和有力的支持,就如他们努力对基督有热忱的愿圣,祂召唤并派遣他们:「我来是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么切望它已经燃烧起来!」(路12:49)。 (若圣保禄二世教宗,在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接见下面签字的部长枢机时,批准这牧灵手册并同意公布。) 部长若瑟董高枢机 秘书若瑟桑契士(新塞哥维亚荣休总主教) 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圣女婴孩耶稣德肋撒庆日发自罗马万民福音部 原注 1﹒Cf﹒VATICAN COUNCIL II,Decree on Missionary Activity of the Church Ad Gentes, 16;cf﹒also PIUS XII,Ap﹒Exhort﹒Ad Clerum Indigenum,28 June 1948:AAS 40 (1948), 374-376﹒ 2﹒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5﹒ 3﹒Cf﹒VAT﹒ COUNC﹒II,Dogin﹒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ID﹒, 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nr Ordinis, 2﹒ 4﹒Cf﹒VAT 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 5﹒Cf﹒VAT﹒COC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0;ID﹒, 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4ff;ID﹒,Decree on Bishops Christus Dominus,11ff 6﹒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4﹒ 7﹒Cf﹒ibid,7﹒ 8﹒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4﹒ 9﹒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2﹒ 10﹒Cf﹒VAT ﹒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4;PAUL﹒VI,Ap﹒Exhort﹒ 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75:AAS 68 (1976),64-67﹒ 11﹒Cf﹒VAT﹒COUNC﹒II,Decree on Ecumenism Unitatis Redintegratio,2﹒ 12﹒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5﹒ 13﹒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48﹒ 14﹒Ibid﹒,21;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uncilium, 41; CIC c 835 §1﹒ 15﹒Cf﹒VAT﹒ COUNC﹒II, 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7, 41﹒ 16﹒Cf﹒VAT﹒COUNC﹒II, 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 17﹒VAT﹒COUNC﹒II, 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 18﹒Cf﹒ibid﹒,21﹒ 19﹒Cf﹒ 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3,37,39;ID﹒,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2﹒ 20﹒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 21﹒Cf﹒ibid﹒,10﹒ 22﹒Cf﹒VAT﹒COUNC﹒II,Decree on Bishops Christus Dominus,28;CIC c 265﹒ 23﹒CF﹒VAT COUNC﹒II,Decree on Bishops Christus Dominus,11﹒ 24﹒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9;CIC c 236﹒ 25﹒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ID﹒,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6﹒ 26﹒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3﹒ID﹒,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35;CIC c 781﹒ 27﹒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0;cf﹒ID﹒,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 28﹒JOHN PAUL II,Address to the Plenary Assembly of the Congregation for the Evangelization of Peoples, 4 April 1989︰Oss﹒Rom﹒,15 April 1989, 5﹒ 29﹒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 30﹒Cf﹒Evangel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in the present and future,Puebla,1979,368﹒ 31﹒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CIC c 784﹒ 32﹒PAUL II, Address to the Plenary Assembly of the Congregation for the Evangelization of Peoples, 4 April 1989;Oss﹒Rom﹒,15 April 1989, 5﹒ 33﹒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 34﹒Cf﹒ST CYPRIAN,Epist﹒55,24︰Hartel,642;Epist﹒36,4︰Hartel, 575;VAT﹒COUNC﹒II,Dogm﹒ 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3﹒ 35﹒Cf﹒VAT﹒COUNC﹒II,Decree on Bishops Christus Dominus,6;ID﹒,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0﹒ 36﹒Cf﹒ibid﹒,7;ID﹒,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 37﹒Ibid﹒ 38﹒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8﹒ 39﹒Cf﹒CIC cc 495-502﹒ 40﹒Cf﹒VAT 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3﹒ 41﹒Ibid﹒,9;cf﹒PAUL VI,Encycl﹒Ecclesiam Suam,6 Aug﹒1964︰AAS 56(1964),617﹒ 42﹒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8﹒ 43﹒Cf﹒VAT 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7;PAUL VI,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60;AAS 68 (1976),50-51﹒ 44﹒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8﹒ 45﹒Cf﹒ibid﹒;CIC c 278,§2﹒ 46﹒Cf CONG﹒FOR THE CLERGY,Declaration Quidam Episcopi,8 March 1982︰AAS 74 (1982),642-645﹒ 47﹒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4;PAUL VI,Ap﹒Exhort﹒ 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68︰AAS 68 (1976),57-58;CIC c 757﹒ 48﹒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4;PAUL VI,Ap﹒Exhort﹒ 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15︰AAS 68 (1976),13-15﹒ 49﹒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3﹒ 50﹒Cf﹒CIC c 760﹒ 51﹒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4﹒ 52﹒Cf﹒CIC c 767;JOHN PAUL II,Ap﹒Exhort﹒Cat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48︰AAS 71 1979),1316﹒ 53﹒Cf﹒CIC cc 766-767﹒ 54﹒Cf﹒ibid﹒,773;JOHN PAUL II,Ap﹒Exhort﹒Cal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64,67︰ AAS 71(1979),1330-1331,1331-1333﹒ 55﹒Cf﹒CIC c 777;JOHN PAUL II,Ap﹒Exhort﹒Cal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18-25,35-45;AAS 71 (1979),1291-1298,1307-1314﹒ 56﹒Cf﹒CIC c 774;JOHN PAUL II,Ap﹒Exhort﹒Cal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68︰AAS 71 (1979),1333-1334﹒ 57﹒CIC cc 796ff﹒ 58﹒Cf﹒JOHN PAUL II,Ap﹒Exhort﹒Cal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69︰AAS 71(1979), 1334-1336﹒ 59﹒Cf﹒CIC c 785﹒ 60﹒Cf﹒ibid﹒,780,785§2;JOHN PAUL II,Ap﹒Exhort﹒Cal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66︰AAS 71 (1979),1331﹒ 61﹒Cf﹒CIC c 788﹒ 62﹒Cf﹒ibid﹒,772§2,779;JOHN PAUL II,Ap﹒Exhort﹒Calechesi Tradendae﹒16 Oct﹒1979,46︰AAS 71 (1979),1314﹒ 63﹒Cf﹒PAUI VI,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46︰AAS 68 (1976), 36﹒ 64﹒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 Presbyterorum Ordinis,5;CIC c 835§2﹒ 65﹒Cf﹒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18-19;JOHN PAUI II, Ap﹒Letter Vicesimus Quintus Annus,4 Dec﹒1988,10︰Oss﹒ Rom﹒,14 May 1989, insert﹒ 66﹒Cf﹒VAT﹒COUNC﹒II, Dogm﹒Const 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11;ID﹒,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 5﹒ 67﹒Cf﹒CIC cc︰213,843§1﹒ 68﹒Cf﹒ibid﹒,843§2﹒ 69﹒Cf﹒ibid﹒,789﹒ 70﹒JOHN PAUL II,Ap﹒Letter Dominicae Cenae,24 Feb﹒1980,8︰AAS 72 (1980),128﹒ 71﹒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 Presbyterorum Ordinis﹒5;ID﹒,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34﹒ 72﹒Cf﹒CIC c 898﹒ 73﹒JOHN PAUL II,Ap﹒Exhort﹒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2 Dec﹒1984,31︰AAS 77 (1985),266﹒ 74﹒Cf﹒ID﹒,16︰ibid﹒,213-217﹒ 75﹒Cf﹒ID﹒,32-33︰ibid﹒,267-271;CIC cc 960-963﹒ 76﹒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11;ID﹒, 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4;CIC c 849﹒ 77﹒Cf﹒ibid﹒,851﹒ 78﹒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4﹒ 79﹒Cf﹒ibid﹒,15﹒ 80﹒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11;ID﹒,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36;CIC c 879﹒ 81﹒Cf﹒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7﹒ 82﹒Cf﹒ibid﹒,27;CIC c 837§1﹒ 83﹒Cf﹒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30;CIC c 837§2﹒ 84﹒Cf﹒VAT﹒COUNC﹒II, 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10﹒ 85﹒Cf﹒JOHN PAUL II,Ap﹒Letter Vicesimus Quintus Annus,4 Dec﹒1988,16:Oss﹒ Rom﹒,14 May 1989,insert﹒ 86﹒Cf﹒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37-39﹒ 87﹒Cf﹒CIC c 1248 2﹒ 88﹒ Cf﹒CONCR﹒FOR DIVINE WORSHIP,Directory for Sunday celebrations in the absence of a priest, 2 June 1988﹒ 89﹒Cf﹒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18﹒ 90﹒Cf﹒CONCR﹒FOR DIVINE WORSHIP,Instr﹒Inaestimabile Donum,3 April 1980: AAS 72 (1980),331-343;CIC cc 838,841,846;JOHN PAUL II,Ap﹒Letter Vicesimus Quintus Annus﹒4 Dec﹒1988,13:Oss﹒Rom﹒,14 May 1989,insert﹒ 91﹒Cf﹒VAT﹒COLT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2;ID﹒,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at Spes,40ff;JOHN PAUL II,Encycl﹒Sollicitudo Rei Sonialis,30 Dec﹒1987,42:AAS 80 (1988),572-574﹒ 92﹒VAT﹒COUNC﹒II,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et Spes, 42;Cf﹒PAUL VI,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25-28,32-34:AAS 68 (1976),23-25,27-28﹒ 93﹒JOHN PAUL II,Encyci﹒Sollicitudo , ;Rei Socialis,30 Dec﹒1987,41:AAS 80 (1988), 571﹒ 94﹒Cf﹒CONGR﹒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Instr﹒Libertatis Nuntius,6 Aug﹒ 1984:ASS 76 (1984),876-909﹒ 95﹒Cf﹒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41-43﹒ 96﹒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31;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15﹒ 97﹒Cf﹒JOHN PAUL II,Encycl﹒Sollicitudo Rei Socialis,30 Dec﹒1987,42:AAS 80(1988), 572-574﹒ 98﹒Cf﹒PAUL VI,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60:AAS 68 (1976),50-51﹒ 99﹒Cf﹒VAT 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9﹒ 100﹒Cf﹒CIC c 536﹒ 101﹒Cf﹒ibid﹒,537﹒ 102﹒Cf﹒PAUL VI,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58:AAS 68 (1976),46-49;CONGR﹒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Instr﹒Libertatis Conscientia,22 March 1986,69:AAS 74 (1987),584-585;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61﹒ 103﹒Cf﹒VAT COUNG﹒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0;CIC cc 678,790﹒ 104﹒Cf﹒ibid﹒,680﹒ 105﹒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9,11,16,22;PAUL﹒VI,Ap﹒Letter Ecclesiae Sanctae,III,18,2;VAT﹒COUNC﹒II,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et Spes,44,57ff;PAUL VI,Address at Kampala,2 Aug﹒1969:AAS 61 (1969),587-590;ID﹒,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62ff:AAS 68 (1976),52ff;JOHN PAUI﹒II, Address to the Bishops of Zaire,3 May 1980:AAS 72 (l980),430-439;ID﹒,Ap﹒Letter Fanmiliaris Consortio, 22 Nov﹒1981,10:AAS 74 (1982),90-91;ID﹒,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44﹒ 106﹒Cf﹒PAUL VI,Ap﹒Letter Ecclesiae Sanctae,III,18,2﹒ 107﹒Cf﹒PAUL VI,Ap﹒Exhort﹒Evangelii Nuntiandi,29 Dec﹒1975,48:AAS 68 (1976), 37-38﹒ 108﹒Cf﹒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16﹒ 109﹒ Cf﹒JOHN PAUL II,Letter to Young People for International Youth Year Parati Semper, 31 March 1985:AAS 77 (1985),579-628﹒ 110﹒Cf﹒VAT﹒COUNC﹒II,Decree on Laity Apostolicam Actuositatem,2﹒ 111﹒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6﹒ 112﹒Cf﹒VAT﹒COUNC﹒II,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n et Spes , 31﹒ 113﹒Cf﹒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16﹒ 114﹒Cf﹒ibid﹒ 115﹒Cf﹒ibid﹒ 116﹒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1;ID﹒,Decree on Priestly Formation Optatam Totius,2;ID﹒,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6,18;CIC cc 233, 574 §2,791﹒ 117﹒Cf﹒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 118﹒Cf﹒VAT 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10-12,30-36;ID﹒,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1;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 30 Dec﹒1988,14,16-17﹒ 119﹒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 9;cf﹒JOHN PAUL II, 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20﹒ 120﹒Cf﹒VAT 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31;ID﹒,Decree on the Laity Apostolicam Actuositatem,34;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15﹒ 121﹒Cf﹒VAT 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1﹒ 122﹒Cf﹒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35﹒ 123﹒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31;ID﹒,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1-12;ID﹒,Decree on the Laity Apostolicam Actuositatem, 7;ID﹒,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et Spes,43;CIC c 225§ 2﹒ 124﹒Cf﹒VAT﹒COUNC﹒II,Decree on the Laity Apostolicam Actuositatem,16;JOHN PAUL II,Ap﹒ 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28﹒ 125﹒Cf﹒VAT﹒COUNC﹒II,Dogm﹒Cosn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37;ID:, Decree on the Laity Apostolicam Actuositatem,24-26;CIC c 228;JOHN PAUL II,Ap﹒ 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Dec﹒30 1988,29-31﹒ 126﹒Cf﹒JOHN PAUI II,Ap﹒Letter Mulieris Dignitatem,15 Aug﹒1988,28-30:AAS 80 (1988),1720-1727﹒ 127﹒Cf﹒VAT﹒COUNC﹒II,Decree on the Laity Apostolicam Actuositatem,11﹒ 128﹒Cf﹒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6:AAS 74 (1982), 87-88﹒ 129﹒Cf﹒ID﹒,73:ibid﹒,170-171﹒ 130﹒Cf﹒ID﹒,79-75:ibid﹒,170-173;CIC c 529§1﹒ 131﹒Cf﹒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70-71:AAS 74 (1982),167-168﹒ 132﹒Cf﹒ID﹒,66:ibid﹒,159-162;CONGR FOR CATHOLIC EDUCATION, Educational Guidelines on Human Love and Sexual Education,1 Nov﹒1983,60-62:Oss﹒Rom﹒2 Dec﹒ 1983,insert;CIC c 1063﹒ 133﹒Cf﹒JOHN PAUL II,Ap﹒Letter Mulieris Dignitatem,15 Aug﹒1988,23:AAS 80 (1988), 1708-1710﹒ 134﹒Cf﹒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67:AAS 74 (1982), 162-163﹒ 135﹒Cf﹒ID﹒,36-38,69:ibid﹒,126-130,165-167﹒ 136﹒ID﹒,28:ibid﹒,114﹒ 137﹒Cf﹒ID﹒,73-76:ibid﹒,170-175﹒ 138﹒Cf﹒VAT﹒COUNC﹒II,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et Spes, 50-51;PAUL VI,Encycl﹒Humanae Vitae,25 July 1968,10-16:AAS 60 (1968),487-492;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30-35:AAS 74 (1982),115 120;HOLY SEE,Charter of Family Rights,24 Nov﹒1983,3:Oss﹒Rom﹒,25 Nov﹒1983, insert;JOHN PAUL II,Ap﹒Letter Mulierris Dignitatem,15 Aug﹒1988,18-19:AAS 80(1988), 1693-1700﹒ 139﹒Cf﹒VAT﹒COUNC﹒II,Past﹒Const﹒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et Spes, 51;PAUL VI,Encycl﹒Humanae Vitae,25 July 1968,21-22:AAS 60 (1968),495-497﹒ 140﹒Cf﹒VAT﹒COUNC﹒II,Past﹒Const 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Gaudium et Spes, 51;PAUL VI,Encycl﹒Humanae Vilae,25 July 1968,14:AAS 60 (1968),490-491;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30:AAS 74 (1982),115-117;HOLY SEE, Charter of Family Rights,24 Nov﹒1983,4,a:Oss﹒Rom﹒,25 Nov﹒1983,insert﹒ 141﹒Cf﹒ ID﹒,4,b,c:ibid﹒;CONGR﹒FOR THE DOCFRINE OF THE FAITH,Instr﹒ Donum Vitae,22 Feb﹒1987:AAS 80 (1988),70-102﹒ 142﹒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73:AAS 74 (1982), 170-171﹒ 143﹒Cf﹒ ID﹒,33,77-84:ibid﹒,120-123,175-186﹒ 144﹒Cf﹒CIC cc 1124-1129;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 1981,78:AAS 74 (1982),178-180﹒ 145﹒Cf CIC cc 1161-1165﹒ 146﹒Cf﹒JOHN PAUL II,Ap﹒Exhort﹒Christifideles Laici,30 Dec﹒1988,53-54﹒ 147﹒Ibid﹒,48﹒ 148﹒JOHN PAUL II,Ap﹒Letter Familiaris Consortio,22 Nov﹒1981,27:AAS 74 (1982), 113-114﹒ 149﹒Cf﹒CIC cc 922,1001﹒ 150﹒Cf﹒ibid﹒,230§3,231§1,910§2﹒ 151﹒Cf﹒VAT﹒COUNC﹒II,Const﹒on the Liturgy Sacrosanctum Concilium,81﹒ 152﹒VAT COUNC﹒II,Decree on Ecumenism Unitatis Redintegratio,1﹒ 153﹒Ibid﹒,4﹒ 154﹒Cf﹒ ibid﹒,11﹒ 155﹒Cf﹒CIC c 755﹒ 156﹒Cf﹒ ST﹒ IRENAEUS,Adv﹒Haer,III,18,1:PG 7,932;ID﹒,III,20,2:ibid﹒, 943;ST﹒JUSTIN,1 Apol,44:PC 6,395;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 3, 11﹒ 157﹒Cf﹒ibid﹒,12﹒ 158﹒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1;Cf﹒ST﹒JOHN CHRYSOSTOM,De Sacerdotio,II,2:PC 48,633;ST﹒GREGORY THE GREAT,Reg﹒Past﹒ Liber,P﹒I,c 5:PL 77,19﹒ 159﹒Cf﹒VAT﹒COUNC﹒II,Dogm﹒Const 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39-42﹒ 160﹒Cf﹒ST﹒IGNATIUS M﹒,Philad﹒4,ed﹒Funk,1,266﹒ 161﹒JOHN PAUL II,Letter to Priests on Holy Thursday,25 March 988:AAS 80 (1988), 1290﹒ 162﹒ Cf﹒VAT﹒COUNC﹒II, 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2,6﹒ 163﹒Cf﹒ Ibid﹒,7-9﹒ 164﹒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 165﹒Cf﹒VAT 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5-17﹒ 166﹒Cf﹒ibid﹒,1-2﹒ 167﹒Cf﹒ibid﹒,1﹒ 168﹒Cf﹒ibid﹒,13﹒ 169﹒Cf﹒ibid﹒,13,15-17;CIC cc 245,247,273,275,277,282,287﹒ 170﹒Cf﹒ 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4﹒ 171﹒Ibid﹒,8﹒ 172﹒Cf﹒VAT COUNC﹒II,Decree on Bishops Christur Dominus,15-17﹒ 173﹒Cf﹒VAT﹒COUNC﹒II,Dogm﹒Const﹒on Divine Revelation Dei Verbum,21﹒ 174﹒Cf﹒ibid﹒,25﹒ 175﹒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3﹒ 176﹒Cf﹒CIC cc 276§2,20;909﹒ 177﹒Cf﹒ibid﹒,276 2,30;1173-1175﹒ 178﹒Cf﹒CIC c 276§2,50﹒ 179﹒Cf﹒ibid﹒,276§2,50﹒ 180﹒Cf﹒ibid﹒,276§2,40﹒ 181﹒Cf﹒VAT 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4﹒ 182﹒Cf﹒ibid﹒,19﹒ 183﹒CIC c 279,§1﹒ 184﹒Cf﹒VAT﹒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16﹒ 185﹒Cf﹒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28;ID﹒,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8;CIC c 280﹒ 186﹒Cf﹒VAT COUNC﹒II,Decree on Missions Ad Gentes,27﹒ 187﹒Cf﹒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8﹒ 188﹒Cf﹒ibid﹒ 189﹒Ibid﹒,15﹒ 190﹒Ibid﹒ 191﹒Cf﹒CIC cc 945-958﹒ 192﹒Cf﹒ibid﹒,535﹒ 193﹒Cf﹒ibid﹒,284﹒ 194﹒Cf﹒ibid﹒,283§2,533﹒ 195﹒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8﹒ 196﹒Cf﹒PAUL VI,Address to the Bishops,Medellin,24 Aug﹒1968:AAS 60 (1968),639-649;JOHN PAUL II,Encycl﹒Sollicitudo Rei Socialis,30 Dec﹒1987,42:AAS 80 (1988),572-574﹒ 197﹒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7﹒ 198﹒Cf﹒CIC cc 222,231,281,282,1254§2﹒ 199﹒VAT﹒COUNC﹒II, 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6﹒ 200﹒Cf﹒PAUL VI,Encycl Sacerdotalis Caelibatus,24 June 1967,73:AAS 59 (1967),686﹒ 201﹒Cf﹒CIC c 277§2﹒ 202﹒Ibid﹒,287 §1﹒ 203﹒Cf,ibid﹒,285-287﹒ 204﹒Cf﹒ibid﹒,276§1﹒ 205﹒VAT﹒COUNC﹒II,Decree on Priests Presbyterorum Ordinis,14﹒ 206﹒VAT﹒COUNC﹒II,Dogm﹒Const﹒on the Church Lumen Gentium,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