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
修会部 |
主教与修会会士彼此间应有的关系 |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刘鸿荫译 台北:铎声月刊社,[1978] ********** 目录 第一章 教会是「新的」子民 第二章 主教在教会有机共融中的职务 第三章 教会团体内的修会生活 第四章 主教与会士从事天主子民同样的使命 第五章 关于训练一面的几点 第六章 在行动方面的工作及责任 第七章 适当协调的重要性 结论
**********
引言 大多数问题尽管十分艰钜及复杂,但毫无疑问地,却都是积极的问题。其中特别使我们关怀的,是主教与修会会士彼此间关系的问题。如果我们思考以下事实-这事实的重要性值得我们更进一步研究-,不禁大为惊愕,即在全世界约有一百万以上的修女-一位修女对二百五十位女教友-,以及约有二十七万男修会会士;其中神父占全教会神父百分之三十五点六。在一些地区他们竟占全部神父半数以上,例如在非洲及南美一些地区。 II、主教圣部及修会与在俗团体圣部,于公部Christus Dominus和Perfectae Caritatis两法令后十年纪念日(一九七五年十月十六日至十八日),曾举行联席会议,并且也曾听取各个主教团及联合会,以及男女修会总会长国际联合会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合作。下面是全会中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主教们期待于修会会士的是什么? (二)会士们期待于主教的是什么? (三)不拘在教区、及国家和国际平面上,应采取什么方法,以便达成有秩序及有益的合作。 结果,在制定一般的标准及修订一些建议以后,该全会决议应拟定一项文件,提示一些牧灵指针。 本文件中也包括东方教会及宣道两圣部的贡献。 III、本文件只讨论在固定范围之内的课题,只讨论主教与全教会内各种礼仪及各地区的会士,目的是为双方顺利完成工作,提供实际的贡献。直接讨论主题是地方正权(本地主教)与度共同生活的修会团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在俗团体则不在直接讨论之内,除非关于奉献生活总则,及这些团体的会址在特殊教会范围之内不在此限。 本文件分两部份:一是教理性的,一是规范性的。目的是为在实施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革新原则时,给予更好及更有效的指针。 第一部份 第一章 教会是「新的」子民 1大公会议强调教会的特别重要性质,以她为一项奥秘(参阅教会一章)。的确,自五旬节日以来(参阅教会,4),在世界上存在着一种「新的」子民,他由圣神重生,集合在基督内,以能走向圣父(参阅弗,二,18)。这子民的成员是由各国聚集而来,而形成一个亲密的统一(参阅教会,9),以致它的存在不能以纯社会学方式加以解释,因为其中有一种超越人性的实际「新颖性」。我们只能以这种超越的眼光,正确地解释教会各成员间的关系。这种独特性,是以圣神的临在为基础。事实上,圣神是天主子民的生命及生活力,以及他们统一的根源。他是天主子民使命的力量、各种神恩的泉源、统一的联系、创造力的光和美,及爱的火焰(参阅教会,4,7,8,9,12,18,21)。 事实上,由于圣神临在的力量,最近几年在神修及牧灵方面的醒觉-其中有些滥用,虽则困扰一时,但是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影响-揭示一个特别优厚时期的来临(参阅宣传福音,75)。这正显示新娘教会的焕发,彷佛正走向她的主的日子。 我们是身体的部份,彼此相属(罗,十二;参阅前格,十二,13) 2在教会的奥秘中,在基督内的统一包括各肢体生活的相通。事实上,天主的「圣意不是让人们彼此毫无联系,个别地得到圣化与救援,而要他们组成一个民族」(教会,9)。圣神赋给人生命的临在(参阅教会,7),在基督内组成一种有机体的联系。确实,圣神把教会「团结在共融和服务的工作内,用圣统阶级和各种奇能神恩,建立并督导教会,又用自己的成果装饰教会」(教会四,参阅弗,四,11-12;格前,十二,4;迦,五,22)。 各肢体彼此不同的因素、神恩,亦即职务及不同的责任,组成一种互补作用,并导致共融,及执行同样身体的使命(教会,7)。因此,在教会内有牧人、教友或修会会士,这并不表示,各肢体地位的不平等,而是表示一个活肢体骨节的联接及作用。 共同蒙召组成一个可见的标记(圣事) 3天主子民在以下两方面紧密地联合一起,即可见的社会机构,及不可见的天主的临在,这种新颖性正与基督的奥秘相似。事实上,「他取了人性,不能再与它分开,作为天主圣言救世的活工具,同样,教会有组织的结构,为赋与生命的基督之神服务,使基督的身体增长」(教会,8,参阅弗,四,16)。因而,这两种因素彼此结合,给予教会她的圣事特性,由于这种特性,她完全超越纯社会学的观点。事实上,大公会议曾肯定,天主子民为所有的人成为「拯救性的有形的标记(圣事)」(教会,9;参阅教会1,8,48;现代,41;传教1,5)。 目前社会演变及文化变更,虽则显示教会内很多人性方面应革新的地方、但是却不能丝毫改变她作救援全人类的圣事的结构。相反地,这些应该促进她的改革,将会使教会的性质日形显着。 为福音作证及宣扬福音 (一)成圣:教会中所有的人,无论其属于圣统阶级,或为圣统所治理,都领到了成圣的使命」(教会,29)。 (二)使徒工作:整个教会「由圣神所驱使,参加充分实现天主计划的工作」(教会,17;参阅教友,2;传教,1,2,3,4,5)。 因此,在思考各种恩宠、职务及责任以前,我们应承认所有的人为拯救世界与天主结合的共同责任为基本条件。这种责任要求所有的人以在圣神内的生活为第一要务,作为参与教会共融的标准。这种在圣神内的生活是享受以下特权的基础:即倾听世界、内心的祈祷、实现整个身体中肢体的生活,关心合一、忠实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奉献自己服务人群及谦恭的悔改等。 从共同的圣洗圣召,直到在圣神内生活,产生对于主教及会士之间关系的要求及影响。 第二章 主教在教会有机共融中的职务 因此,教会有机体的共融不只是精神方面的,及以任何方式生于圣神,而且同时也是有圣统阶级性的,由于一种有生命的动力出自头、基督。圣神所赐的神恩也是基督所愿意的,它们的本质是为联络这身体,以便使它的作用及活动更有生气。「现在教会是他的身体,他是它的头。他是元始,是死者中的首生者,为使他在万有之上独占首位」(哥,一,18;参阅教会,7)。如此,教会有机体的共融,不拘在属灵方面,或是在圣统阶级方面,都是在基督及圣神内开始,及获得活力。因此,圣保禄很正确地多次用「在基督内」及「在圣神内」,并以亲密及有生气的方式表达出来(参阅弗,二,21,22;及保禄书信很多地方)。 为首的基督临在于主教职务中 主教职务不可分开 如果偶尔由于环境的要求,特别着重其中一点,其他两点总不可分开或被忽视,而其内部的统一也丝毫不能受损。因此,主教不只治理、圣化及教训,而且也在司铎的协助之下,以教训、圣化及治理喂养他的羊群,并视之为唯一及不可分的行为。因此,主教特别负责所有教友们的圣德成长,因为他是天主奥秘的主要分施者,及依照每人的特殊圣召作羊群的圣化者(参阅主教,15)。同样,也特别依照会士们的圣召,照顾他们。 圣统对于修会生活的责任 此外,主教们以主教团体成员的身份,并合乎教宗的旨意,在以下情形中联合一起:即明智地规定福音劝论的实行(参阅教会,45);正式批准提供给他的会规(参阅教会,45),如此,赋给修会一种特殊任务;向他们要求成立新圣堂的工作,并委托他们特殊责任及命令;他们要关心,注意使在他们监督及保护之下成立的修会,符合他们立会者的精神、发展及兴旺起来(教会,45)。他们决定某些修会,为了全教会的共同好处(教会,45),不在地方正权管辖之下,并「使一切皆有联系,秩序井然,以助修会生活的进展」(主教,35,3)。 几项后果 9以下对于教会内圣统的共融简短的思考,可以有助于促进主教与会士之间的关系: (a)基督是教会团体的首领、永恒的牧者,他给予伯多禄、其他宗徒们,以及他们的继任人,即罗马教宗及主教们优先权,并以圣事立他们为他的「代权人」(参阅教会,18,22,27),而且赏给他们适当的神恩。如果不与他们保持共融,任何人也不得施行教训、圣化及管理的权利 (b)圣神称为教会团体的「灵魂」。任何天主子民,不拘他执行任何职务,不能个人占有全部神恩、职务及责任,而且应与其他分子保持共融。天主子民在神恩或任务方面的不同,为了唯一的共融及任务,是彼此互补的。 (c)主教与罗马教宗联合,从首领基督领受分辨各种神恩及能力,协调各种活力,及领导全体天主子民生活在世界中,作为救世的标记及工具的责任(参阅教会,21)。因而,他们也拥有照顾修会神恩的责任,因为他们的牧灵职务不可分,使他们负责玉成整个羊群。如此,主教们促进修会生活,及维护它符合他们固定的特色,才能完成一种真实的牧灵责任。 (d)所有牧人应谨记宗徒的劝言,「不要做托他们照管者的主宰,而要做群羊的模范」(伯前,五,3),也要注意「圣神内生活」的优先。如此,要求他们同时做「领袖」及「成员」;真正的「父亲」,但也是「弟兄」;信仰的「教师」,但也特别是基督的「门生」;负责教友的成全,但也是他们个人成圣的真实证人。 第三章 教会团体内的修会生活 这种身份的重点是,追随基督、公开地接受贞洁、神贫及服从的福音劝谕,及致力于铲除阻碍他们爱德的热火及敬主的美德的一切。事实上,一位会士「完成献身于天主,在一种新的特殊名义之下,事奉天主,光荣天主。」如此,也将会士「与教会及教会的奥迹,以特别的形式联结在一齐,」并且促使他完全奉献自己,为促进整个教会的利益(参阅教会,44)。 如此清楚地指出,修会生活是参与天主子民圣事特性的一种特殊方式。事实上,那些发修会圣愿的奉献工作,也是特别为了这个目的,即向世界为基督不可探测的奥秘献出可见的证据,正如他们在自己身上表现「在山上默祷的基督、向群众宣布天国的基督,治愈疾病残废,使罪人洗心革面的基督,祝福儿童,泽及苍生,常常服从派遣他的天父意旨的基督」(教会,46)。 每个团体的本有特色 立会者的特恩(宣传福音,11),彷佛是「一种圣神的体验」,传给弟子们让他们去生活、维护、加深及不停地发展,而且在成长的进程中不停地与基督的身体保持和协。「为比,教会保护并扶植各种修会的本有特色」(教会,44;参阅主教,33,35,1,35,2等)。这种本有特色包括成圣及使徒工作的特别型态,造成它的特别传统,以致人们很容易看出它的客观因素。 因比,在这文化演变及教会革新的时代,必要安全地保持每个修会的身份,以避免一种划分不清的情形,免得会士没有充分观察合于他们特色的行为方式,而广泛地及暧昧不明地参加教会的生活。 真正特恩的几种标记 任何修会的神恩特色要求立会者及他的子弟们,不停地研究以下问题:忠于主、驯顺的听从圣神、理智地注意四周环境及慎重地观察时代征兆、作教会一份子的愿望、附属于圣统的惊觉、大胆的进取、奉献一己的持久性,接受逆境的谦诚。真正有创新性的神恩及内心痛苦彼此间的关系,时常会反映出神恩与十字架相关联的故事,这虽然超过理解的能力,但十分有助于分辨圣召的真伪。 当然,每位会士一定也拥有个人的神恩,而且也是来自圣神。而且这些神恩的作用是为充实、发展及加强修会的生活。不过,分辨这些神恩及正确的运用,要符合修会团体的工作,及合法当局所判定的教会需要。 修会当局的服务特色 由于所有天主子民都拥有先知、司铎及国王的身份(参阅教会,9,10,34,35,36),因而也可以将修会权力的界限,与牧灵职务的三种作用相比拟,即教训、圣化及管理,但是不可两相混淆或等量齐观。 (a)关于教训的职务,修会会长对其本会福音目的,拥有神修指导的能力及权威。因而在这方面,他执行全修会或其他个别团体的神修指导的职务。他们应与纯正的圣统训诲当局坦诚的协调,完成这任务,自认应根据立会者合乎福音的计划,执行重大责任的使命。 (b)关于圣化的职务,会长也拥有特殊的能力及责任。他们必须依照修会的宗旨,促进爱德生活的成长,不拘是在开始或正在进行中的会士训练工作上,或在依照会规实行福音劝谕上,务使团体或个人的忠诚达到完美地步。如果这个责任正确地完成,则将被罗马教宗及主教们视为在他们圣化的基本职务上已完成一件有价值的贡献。 (c)关于圣化的职务,会长应安排修会的生活,组织它的特殊使命,注意使它在主教指导之下加入教会的活动。 因此,各修会有它们内部组织(参阅主教,35,3),而这种组织有它自己的权力及独立权,虽则在教会内这种独立从来不能是真正的独立(参阅主教,35,3-4)。这种独立的程度及权限的具体决定,都载于教会公法及每会的会规中。 几项结论 (a)修会会士和他们的团体是蒙召,在教会内为彻底奉献给天主作明白的见证。这是他们基督徒生活基本的选择,也是他们特有生活方式中首要的责任。不拘他们修会的特色如何,事实上,会士奉献自己,是为公开地在圣事教会中表示,如果没有真福八端的精神,世界是不会改变的,及奉献给天主(教会,31)。 (b)每个修会是为教会而生存,也应依照个别的精神及特殊的使命,以他们本有的特色充实教会。因此,会士们必须培养一种革新的教会感,奉献他们的服务,为建立起基督的身体,忠于会规及听从长上(参阅教会,14;主教,35,2)。 (c)修会会长有严重的责任,事实上也是他们主要的责任,即保证会士忠于立会者的特恩,促进大公会议所规定的及时代所要求的革新。 因此,他们应致力于领导,及不停地鼓励会士们追求这个目标。此外,他们应视修士训练合乎时代及现代化为他们独有的责任(修会,1,d;14,18)。 最后,由于真正的修会生活,需要会士特别的参与,因而会长应设法鼓励这一点,因为「有效的革新及正确的现代化,如果没有修会全体会士的合作,是不能完成的」(修会,4) 第四章 主教与会士从事天主子民同样的使命 15天主子民的使命是一个。在某种意义之下,它组成全部教会奥秘的中心。事实上,圣父祝圣了圣子,并派他来到世界上(若,十,36),作天主与人间的中保(传教,3)。在五旬节日,基督从父那里派遣圣神,使在人心中施行救世工程,并发动扩展教会的工作(传教,4)。因此,教会在她的历史过程中,在本质上,在基督内,并以圣神的能力即带有传教特性(传教,2;参阅教会,17)。所有的人-包括牧人、教友及会士,每人按照自己特有圣召-即蒙召从事使徒事业(参阅4号)。这种工作出自圣父的爱,并由圣神加以滋养,「使教会体制表现生机,好像是教会的灵魂,以推动基督传教的精神,投入信友们的心中」(传教,4)。因此,天主子民的使命不能只在于表面生活的活动,因为使徒的工作绝对不能只贬为有效的促进人性,因为每种牧灵及传教的创举是建基于分享教会的奥秘。事实上,教会的使命就其本质来说,不过只是延续基督在世界史中的使命。它主要地在分享他的服从(参阅希,五,8),因为他为了世界的生命将自己奉献给天父。 与天主联合的绝对必要 必要的是,每人要珍惜祈祷,并进行祈祷。主教及他们的司铎助手(参阅教会,25,27,28,41),是天主奥秘的分施者(前格,四,一),「应竭力工作,使自己管辖的信友同心祈祷、勤领圣事、在圣宠上增长,成为天主的忠诚证人」(主教,15)。相对的,修会会士,因为他们是祈祷专家(保禄六世,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必须寻求天主,及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并且「在任何情形之下,设法促进与基督隐藏在天主内的生活」(参阅哥,三,3),因为这种生活是爱别人的泉源及刺激(修会,6)。 由于天主上智的安排,今日有很多教友被一种内在的力量所趋使,聚成小组,聆听福音,从事默想及默观。因此,为使自己的使命发生效力,必要确保所有的人,特别是牧人们献身祈祷,同样,各修会也应保持他们奉献天主的方式不受损害,一方面促进默观生活团体在这方面保持的卓越色色(参阅修会,以及传教,18),同时另方面,使献身于使徒工作的会士们,培植他们与基督亲密的结合,及明白地为此作证(参阅修会,8)。 使徒工作的不同型态 这些实际的区别虽则是偶然的,但是却不只很影响主教及司铎执行牧灵职务,而且也影响会士的特别生活型态及责任。这需要艰钜的适应,特别是从事使徒工作的国际修会。 因此,关于主教与会士之间的关系,除了作用(参阅教友,1)及神恩(参阅教会,2)的不同,也应特别注意各国之间的具体区别。 普遍及特别价值之间彼此的影响 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不只讨论普世教会,而且也讨论特别及地方教会,而这些地方教会被视为教会生活改革的一面(参阅教会,13,23,26;主教,3,11,15;传教,22;修会,20)。根据这个看法,中央分权的程序有一种极积意义,因为对于主教与会士之间的关系也有影响。 每个个别教会,由于健康的人性因素、每个国家的精神及天性的特色,而得以充实。不过,这些因素不能视为分离或国家主义的表示,而是表示同一单位中的不同,及充实整个奥体的圣子降生的圆满(参阅大公,14-17)。事实上,普世教会并不是许多个别教会的综合体,也不是个别教会的联盟(参阅宣传福音,54)。不过,这种多种形式的统一,包括主教及会士们在完成他们任务时各种具体的需求。 (a)主教和他的司铎助手们,首先要负责,在他们的教会生活中正确地分辨各地方文化的价值,及对于教会普遍性的看法,因为他们俱有被派到全世界的宗徒继承人传教的任务(参阅主教,6;教会,20,23,24;传教,5,38)。 (b)因而,修会会士,即使他们属于直属圣座的修会,也应自认真正是「教区家庭」的一份子(参阅主教,34)。并且接受必要适应的责任。他们也应为教区圣职界及修会生活培植圣召。 此外,他们也应为他们本会训练候选人,使他们真正能依照目前当地文化而生活。不过,同时他们也要注意,不可在修会圣召的传教任务上发生偏差,或是离弃每个修会的一致性及特色。 传教的责任及进取精神 协调牧灵活动 为这种有价值的协调工作,有三个主要的中心:即圣座、教区(参阅主教,11)及相继地,在它自己本范围之内,主教团(参阅主教,38)。除了这些中心以外,依照教会及地区的需要,还要其他的合作机构。 会士之间彼此合作 免除隶属特权的牧灵意义 目前,免除隶属的特权本身,不拘对于牧灵的协调,或对于天主子民间彼此良好关系,并不能造成任何阻碍。事实上,这种特权主要的是针对修会内部的秩序,为使一切都有联系,秩序井然,以助修会生活的进展,并使教宗能为整个教会的利益支配他们,同时,其他合法权力,则为本地区教会而支配他们(主教,35:3;参阅主教,35:4;圣教会,一,25,40:宣传福音,69)。 因而,享受免除隶属特权的修会,忠于他们自己固有的特色及作用(修会,2b),应特别敬爱教宗及主教们,符合修会服务圣愿,有效地及慷慨地献出他们的自由及使徒工作,由教宗及主教们支配。同样,他们也应抱着充分的自觉及热忱,一心致力于加入教区的工作,并在教区内为他们的修会作特殊的见证,及表现他们的真正使命。最后,他们也应强化使徒的敏感性及进取心,因为这两者是他们奉献生活的特征。 主教们一定也承认,及十分珍视这些会士对于协助个别教会所有的特殊贡献,而且在他们的免除隶属特权中寻得关怀牧灵的表示,因为由于这种关怀使他们为照顾天下万民与罗马教宗紧密地联系一起。 如果所有参加牧灵工作的人都再度对这免除隶属特权有所感觉,将会十分有力地促进使徒工作的进取心,及在每个个别教会中的传教热火。 下面是适当安排牧灵活动的几项标准: 适当安排牧灵活动的几项标准 (1)首先,使徒工作的特性,要求主教们以收敛内心及祈祷生活为主(参阅教会,26,27,41)。此外,也要求会士们,符合他们的特色,加深及加勤祈祷。 (2)他们也应特别注意多方努力,以培植默观生活(修会,18),因为不拘传教工作有多么迫切的需要(修会,7),默观生活在教会使命中占有崇高地位。特别今日唯物主义的危险比较严重,所有的人蒙召走向完善的使命(参阅教会,40),由于完全从事默观的修会而更形显着,因为在默观修会中更清楚地显示圣伯尔纳多所说的有理,他说:「爱天主的动机是天主,而爱的限度是毫无限度的爱他」(论爱天主,第一章;PL﹒182,n,158)。 (3)天主子民在世间的活动,就其本质来说是普遍的及富传教性的,这是出于教会的特性(教会,17)及基督的命令,因为它给与使徒工作一种无限度的普遍性(宣传福音,49)。因此,主教及会长们必须注意使徒警觉的这种幅度,并培植促进这方向的具体进取心。 (4)个别教会是具体实施圣召的历史空间。事实上,在这里,是在固定的文化界限之内宣讲及接受福音(参阅宣传福音,19,20,32,40,62,63)。因此,必要这种在牧灵革新的重要事实,也适当地保持在训练的工作中。 (5)参与个别文化及普遍性的远景彼此互相的影响,必要建基于重视及永久保护统一的价值,这些价值不拘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放弃,不拘是天主教的统一-为所有教友或为每一个修会-为所有的会士,都是一样。愿意破坏这种统一的地方修会,将冒两种危险:一方面,隔离的危险,另方面,失去自由的危险。前者会产生修会后继无人,后者是,与头部分开,处于孤独地步,成为人们多方压抑及剥削的对象」(宣传福音,64)。 (6)特别在这个时代,人们期待于会士的,是与他们立会者同样的富神恩性的纯真,及在创新方面有生气及真诚。如此,他们可以在「弱小的及贫穷人中」(参阅玛,十八,1-6;路,六,20),更有效及更有热火地,从事教会的使徒工作,而这些弱小及贫穷者今日正是人类中的大部份及主特别善爱的人。 第二部分 我们将分三部分提供这些指示,而这些指示事实上是互补的: (a)训练的一面, (b)行动的一面, (c)组织的一面, 本文包括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且也偶尔引用之。因此,也不废除圣座对于问题所颁布的文件中仍然有效的规定。 第五章 关于训练一面的几点 因此,主教与会长们,每人依照他自己的特殊任务,但是却在和协及戳力合作的气氛中,重视他们训练会员的责任。 24主教也应与修会会长携手,特别是在教区司铎、热心教友及地方会士中,培植对于教会的奥秘及组织,以及圣神活力清楚的认识及体验,并联合组织特别神修研讨会及座谈会。此外,他们应不停地叮嘱,应重视及加强公开的及个人的祈祷,甚而透过仔细准备及适当地予以发动。 25修会团体,特别是度默观生活的,当然要忠于他们的本有精神(参阅修会,7;传教,40),应给与教民适当的协助,教导他们祈祷及个人的灵修,使他们能应付现在比以前更感觉迫切的默想需要,以及加深信仰的需要。他们也应给教民们适当地参加他们的礼仪的机会及方便,但是要始终尊重禁区的要求及这方面的规定。 26长上应仔细注意,他们的会士们忠于他们的圣召。他们也应依照时代的需要,促使他们适当地适应文化、社会及经济环境,同时要注意,勿使这些适应工作超过界限,成为与修会生活不符的习惯。修会会士所从事的文化革新及专门研究,要以合于修会个性的题材为主。这些研究工作,不可只是为了玉成个人的目标,以这些工作作为不正当的自满的方法,相反地,要符合教会的需要,合乎修会使徒工作的要求。 27在促进正在进行中的会士训练工作上,要强调革新神贫、服务最急需者的见证,并且也务使经过革新服务及贞洁的精神,修会成为弟兄友爱与团结的标记。 在度行动生活的修会中,使徒工作组成他们修会生活的重要因素(参阅主教,12,15,35:2;教会,25,45),不拘在开始或已进行的训练进程中,应适当地强调使徒工作。 28主教以教区内所有成员正统的教师及成德导师的身份(参阅主教,12,15,35:2;教会,25,45),有责任维护会士,依据每个修会的精神忠于修会圣召。在执行这项牧灵责任时,在道理方面及意向方面,教宗、圣座各部门,及其他主教及本地正权公开的共融,应设法促进与长上的关系,因为会士们以信德的精神隶属于他们(参阅修会,4)。 主教们连同他的圣职人,应当是献身生活有信心的辩护人、修会团体的维护人,圣召的促进人,以及每个修会不拘在灵修或在使徒工作中特性坚强的保护人。 29主教及修会长上,每人按照他们的特别权力,应热心促进对于大公会议道理、宗座对于主教职、修会生活、地方教会,及彼此间关系的言论有所认识。为能达到这个目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a)主教与修会会长集会,共同研讨这些主题; (b)为教区司铎、修会会士及教友们,开设讨论积极的使徒工作的特别课程,以便得到新的及更相宜的适应; (c)为训练在俗热心男女教友,进行研究及适当的尝试。 (d)为教区、地区或国家准备适当的牧灵文件,在文件中以挑战的方式提供这些题材,以供教友思考。 但是要注意,勿使这种训练只限于少数的人。所有的人都应该有获益的可能,而且也是所有成员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 此外,似乎这种道理的研究,能经过报纸,其他大众传播工具、演讲及训话等公开于世。 30自从教会及修会训练的开始阶段,就应规定有系统的研究基督奥秘、教会的圣事特性、主教的职务及教会内的修会生活。因此: (a)会士自初学开始,就应训练他们更充分注意及关心地方教会,而同时也日渐忠于他们自己的圣召; (b)主教们应注意,使教区圣职人员瞭解目前修会生活的问题及传教迫切的需要,并且选择一些神父,准备能在会士的灵修上协助他们(参阅培养,10,传教,39),虽则一般来说,最好把这任务委托给明智选择的在会司铎(参阅36号)。 31司铎及会士圣召之比较成熟,也决定性地系乎道理方面的训练,而这种训练一般是在大学水准的研究中心,或在高等学院,或在特别为此而设的学院中。 参加这种工作的主教及修会会长,应该有效地共同合作,以维持这些研究中心及它们的正常效能,特别是如果这些中心是为一个或更多的教区及修会服务;他们更应保证教师及其他经过适当准备以后,可以符合训练要求的人们的高水准。此外,他们也应保证最有效的利用这些人及便利。 在筹备、修订及补充这些研究中心的章程时,每位参加的人所有的权利及责任、主教的责任、执行的方式、有关修会会长的责任,都应清楚地加以划分。如此,可以在与教会训导当局协调之下,提供一套客观的及完整的道理。然后,根据这些能力及责任的一般标准及章程的规定,应仔细追踪这些中心的活动及工作。在这艰钜及重要的纪律(措施)上,始终要遵守圣座的规范及指示。 32教区内适当的革新牧灵方法,要求更进一步认识本地人民具体的宗教生活,如此可以从这个泉源中得到客观的及适当的神学思考,规定在工作方面应优先作的,拟定一个牧灵计划,最后也可以定期检讨已实现的事。 这种工作要求主教们,在从会士中所选择的有资格的人协助之下,成立及维持研究委员会及中心。这种工作越来越必要,不只是为提供给教民们更现代化的训练,而且也给牧灵活动一个合理的结构。 33会士们有特别的及艰钜的责任,注意及听从圣统制的训导当局,并使主教顺利执行正统教师及神圣的与天主教真理见证人的职务(参阅教会,25),就是一方面在这些进行研究的中心完成教授信仰真理的责任,一方面利用工具传播真理。 (a)关于由修会出版社,或在他们照顾之下其他组织所出版的书籍及文件,应遵守信理圣部关于审查圣经原文及译本、礼仪书、祈祷书及要理问答,或任何涉及宗教及伦理作品的有权力正权的规定(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九日)。忽视这些规定,会为教友们造成严重的损害。应设法及坦诚地避免这一点,特别是会士们。 (b)要始终与有权力正确保持必要的瞭解,甚而在出版修会地方性或全国性文件或社论之类的文章时,也是如此。这些文章,虽则不是为公众阅读,但是在牧灵活动方面能发生一些影响,例如,讨论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一些新的及严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多少与信仰及宗教生活有关。 (c)主教们,经过仔细思考某些修会的特殊使命,应鼓励及支持那些在文字及大众传播工具从事重要的使徒工作的会士。在这方面,他们应促进更广扩的使徒工作,特别在全国平面上。同样,他们也应关心训练从事这种活动的专门人才,不只是关于技术方面,而且特别关于他们的教会责任意识。 34使两件事实-修会生活及教会结构-两不相关,或彼此冲突,彷佛两者是各不相关的,一个是特恩性的,一个是制度化的,这是一种严重的错误。两个因素,即神恩及教会结构,组成一件事实,不过却是复合的真象(参阅教会,8)。 因而修会会士,尽管拥有一种企业精神及先见之明(参阅第一部分第三章),但是也要忠于修会的旨意及精神,充分服从及听命于圣统的权力(参阅修会,1;教会,12)。 35主教以教区牧人的身份,及负责修会的修会会长,应使男女会士参加地方教会的生活,并晓得教会的指示及章程。同样,他们(特别是修会会长)应设法促进他们本会内超国家性的统一,及服从他们的总会长(参阅第一章第四章)。 第六章 在行动方面的工作及责任 这些所提出的实际指示,符合行动方面两种需要:即牧灵的及修会的需要。 牧灵使命的需求 在有好多派别礼仪的地区,修会会士在为其他礼别执行活动时,应遵循规定他们自己与其他礼别主教之间关系的准则(参阅圣教会,一,23)。 重要的是,这些标准不只适用于最后阶段,而且也在决定及草拟行动计划时,并且不损害主教采取决定的本有角色。 修会司铎,由于司铎品位的一致(参阅教会,28;主教,28:11),以及因为他们也照顾人灵,也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之下,属于教区圣职(主教,34);因此,在活动方面,他们能够,也应该努力将男女会士与本地圣职及主教联合一起,并予以协调。 37应设法努力重振教区圣职及各修会团体之间弟兄友爱的联系及合作(参阅主教,33,5)。应十分重视所有增强互信、合力传教及弟兄的和协的方法,尽管这些方法简单及简便(参阅圣教会,一,28)。这将有助于,不只加强对于地方教会的认识,而且也鼓励每人欢欣地提供及要求协助,并且也增强合作的愿望,及爱护他所参加的团体,彷佛是他自己圣召的发源地。 38最后,会长不只要十分注意认清他们本会会士的才干与能力,而且也要晓得他们修会工作所在地的教区的传教需要。因此,应在主教及教区内各修会会长之间,举行具体的及全面性的交谈,如此,特别针对某些困难局势,及持续的圣召危机,修会人员更有效地予以分配。 39招募圣召的牧灵工作,为主教及会士们合作,应视为优先的工作(参阅司铎,11;修会,24;培养,2)。这种牧灵工作就是基督徒团体为所有圣召联合努力,使得教会依照基督的活力,及圣神的多种神恩得以建立起来。 关于圣召,以上的一切应切记在心,即「任意向那里吹」的圣神(若三8),召唤教友们为教会的更大好处从事各种不同工作。显然地,不可阻碍天主的行为。相反地,每天要以充分的自由答覆天主的召唤。为这件事,历史可以证明,圣召的不同,特别是在俗圣职及修会圣职的存在及合作,对于教区没有损害,而是以新的精神宝藏充实教区,并显着地增加教区的传教活力。 因此,最好在主教指导之下明智地协调各种工作-即依照父母及教师、男女会士、教区司铎及其他从事牧灵工作的人的责任。这种工作应和协地及热诚地去执行。而主教本人应指导每人的努力,使之趋于一个共同目标。要记住,这些努力根本上是由圣神所启示。因而,为了这件事,迫切的需要推动不停的祈祷运动。 40在革新牧灵方法及使传教工作现代化的工作上,应注意我们现代世界中的动乱(参现代,43,44)。因而偶尔要面对完全不同的局势,特别是为以各种不同方式,在迫切需要及神父短缺的教区或地区内协助尽职(圣教会,一,36)。 主教与修会会长及在教区从事牧灵的人交谈,应从中分辨出圣神的意愿,并应研究一些方法,以保证新人参加传教工作,并可以应付教区内的困难。但是,不可由于研究革新,而导致轻视目前仍然有效的传统方法,如学校(参阅教育圣部,天主教学校,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九日)、传教区,在医院传教及社会服务等。此外,这些传教方法应该毫不迟疑地,依照大公会议的指示及时代的需要予以现代化。 41要进行的传教革新,应仔细研究以及悉心计划。一方面,主教的任务不是消灭圣神,而是试验一切,择善固执(参阅第五,12及19,21;教会,12),如此,「将保全及鼓励所有传教人员的自发精神」(传教,30)。而修会会长也应在下面的工作上与主教合作及交谈,即寻求解决办法、安排选择的先后、发动试验,甚而有时完全新的试验,不过始终是以应付教会最迫切的需要为目标,而且符合训诲当局的标准及指示,以及各修会的特性。 42但始终不可忽视,主教与会长之间彼此互助,客观地奖励及公平地评定已做的尝试。如此,不只可以避免逃避及失望,而且也可以避免危机及偏差的危险。 因此,要定期地检讨这些事。如果工作无效(参阅宣传福音,58),应表示逊谦,下定必要的决心,以便改正、暂停或更适当地指导已检讨的试验。 43由于对于某些不健全的创举,或某些已完成的暧昧不明的事过分容忍,而对于教友造成很大的害处。因此,主教及会长们应本着互信、完成每人的责任,十分关心地注意、抱着显明的决心,但是却本着爱德的精神,预防及改正这些错误。 特别在礼仪方面,迫切地需要纠正不少以变换为借口所产生的弊端。主教以地方教会正统礼仪专家的身份(参阅礼仪,22,41;教会,26;主教,15;参阅第一部分第二章),而修会会长在关于他们会士方面,应该警醒,注意进行适度的礼仪革新,而且他们也应早期干预,以便改正及除掉在这方面的一切偏差及弊端,因为礼仪是十分重要的(参阅礼仪,70)。而修会会士也应记住,他们在公共敬礼方面有责任听从法律及圣座的指示,及本地主教的法令(参阅圣教会,一,26,37,38)。 修会生活的要求 45为使主教与会长之间的关系不停地产生更多的绩效,应在与修会之间互相尊敬的气氛中发展这种关系,并确信会士应对于训诲当局表现驯顺,及对会长表现服从,并且在互相瞭解之下进行工作,不致越过他人权限之外。 46关于那些除了其本分以内的工作,还参加传教活动的会士,应维护他们参加修会生活及忠于他们的会规-「主教亦应鼓励他们去尽这责任」(主教,35,2)。不得有一件传教工作可以使他们脱离自己的圣召。 关于某些愿意脱离他们自己长上的权力,而投向于主教的修会会士们,每件个案应客观地加以研究。不过,在适当的交换意见,及坦诚的寻求解决的办法以后,主教要支持有管辖权的会长所提出的条件,除非依主教的看法,其中有不公正情由。 47主教和他的直接助手应注意,不只对于每个修会的特性有一个正确的观念,而且也要晓得他们目前的情况,及他们革新的标准。而修会会长,除了对于地方教会有一个合乎时代的道理方面看法,而且也应设法,对于他们所服务的教区内的牧灵活动,及所采取的传教项目,有所认识。 假设一个修会处于一个不能执行既定的工作的情形,它的会长应适时地及抱着信赖的心,公布阻止继续下去的因素,至少为目前的局势,特别是由于缺少会士。而主教也要以同情的心看这种停止存在的申请(参阅圣教会,一,34,3),并与会长共同协商,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 48促进在一个教区内的各修会间交换消息,及互相瞭解,是十分需要的,而且为地方教会的活动及传教活力是很有前途的。为达到这目的,会长们应以适当的方法定期举行交谈。这一定会有助于加强互信、互重、互助、深入研究问题、及彼此交换经验,结果更清楚地表达共同遵从福音劝谕。 49在教会广大的牧灵园地中,妇女占一个新的及十分重要的地位。妇女们曾做过宗徒们热心的助手(参阅宗,十八,26;罗,十六,1ff),今天她们也应在教会团体内贡献她们的使徒活动,忠诚地实现她们被造的及启示的身份的奥秘(参阅创,二;弗,五;前第三),并注意到她们在社会内日渐增长的影响。 因此,修女们应忠于她们的圣召,并符合她们的妇女特性,为答覆教会及世界的需要,找出及提供新的传教方式。 玛利亚在教会内,在信友中占有最高的仁爱地位,修女们仿效圣母的榜样,又由于她们本有的富于感情及关心他人的特点,同时又在传教活动中有特出的表现,因此她们越来越被人视为教会灿烂的标记,而且在宣讲天国的工作上十分忠信、热诚及发生效力(参阅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信理圣部的Inter insigniores声明)。 50主教们与他们牧灵方面的助手,以及男女修会会长们,应该注意,使人们更清楚地晓得,并且加强修女的传教工作。因此,他们不只为了加增修女的数字,而且特别加增她们在教会中的重要性,应尽最大努力,使在教会内提升她们的原则付诸实施,免得天主子民得不到这种特别助力,而这种助力,只有她们,由于天主赋给女人的特恩得以提供。但是要特别注意,主要地是为了她们奉献给天主见证,而受到重视及珍视,然后才由于她们所提供的有用以及慷慨的服务。 51在一些地区人们过分打算创设新修会。那些负责审查每次立会的真伪的人,应-以谦恭的心,但是也客观地、始终如一地,及清楚地预见未来的可能-思量圣神临在的一切表示,一方面为以「感恩及慰藉的心」领受他的神恩(教会,12)。另一方面,也为避免不慎重地创立无用的,或没有充分锐气的修会」(修会,19)。事实上,几时只看它在行动方面的用处及适当性,或只以某些体验暧昧不明的热心现象,而审断是否成立一个修会,显然地将会曲解教会内修会生活的观念(参阅第一部第三章)。 为审断神恩的真诚,需要以下的特征: (a)它来自圣神,但与显示在行动及组织方面的个人特殊才能不同。 (b)热切渴望依从基督,以便为他的奥秘作证。 (c)以建设的态度爱护教会,绝对不致在教会内产生任何不协和现象。 此外,立会人的真正面貌限制住男女会士,他们充实的德行(参阅教会,45)表示他们实际忠于圣统及遵从赐给他们的启示。 因此,几时成立新修会,所有有责任审断的人,应该很慎重表示他们的意见、耐心的奖励及正当的要求。特别是身为宗徒继承人的主教们,圣神使那能得奇恩的人属于他们权下(教会,7),而且与罗马教宗共融,有权力正确解释劝谕,监督其实行,并从而规定固定的生活方式(教会,43),他们应感觉自己在这方面有责任。 第七章 适当协调的重要性 52在每个教区内,主教应设法瞭解,圣神愿意透过他的羊群,特别透过个人及教区内的修会团体所表现的是什么。因此,主教要与修会会长促进坦诚的及亲切的关系,以便对于男女会士更完善地完成他的职务(参阅主教,15,16)。事实上,他的特殊任务是保护奉献的生活、培植及促进会士的忠实及真诚,并协助他们依照他们的特色参加共融,及教会内宣传福音的工作。 当然,为实行这一切,主教要与主教团亲密的合作,及使徒团首领沆瀣一气。 另一方面,会士们应视主教不只是整个教区的牧人,也是在他们为地方教会的利益服务时,保障他们忠于圣召的人。事实上,「他们被邀请作传教工作时,当迅速忠诚地,依照各会的性质及会章,顺从主教的请求及愿望,使在救人灵魂的职务上,扩大服务的范围」(主教,35:1)。 53应记住「圣教会」手谕中以下各种措施: (1)所有修会会士,即使享受免除隶属特权的也在内,均受到法律、法令及地方正权所发布的命令所约束,其范围涵盖各种工作,及那些关于执行使徒工作,和地方正权所规定及命令的牧灵及社会的事。 (2)他们也受到法律、法令及地方正权或主教团的命令所约束-或依照他们的忠诚,也受宗主教会议的约束(参阅主教,35,5)-即一些与他们有关的各种法令(圣教会,一,25l,2a,b,c,d)。 54最好在教区内设置处理修会事务的主教代表,以便在这方面与主教牧灵职务合作。但是,这职务并不能取代会长的权利。每位教区主教有权清楚地决定这种职务的权限,及在慎重的考虑之后,将它托给适当的人选,他相当熟悉修会生活,并且晓得如何珍视它,并且也愿意看到它兴旺起来。 关于免除这种职务,迫切地建议,俱有必要资格的各级会士,如司铎、弟兄及修女,都以适当的方式(如,咨议员或以其他名衔)参加。 因而负责修会的主教代表的使命乃是,协助完成一种本质上属于主教的事项,即监视教区内的修会生活,并将它纳入牧灵活动的范畴内。因此,主教在选择候选人时要明智地征求会士的意见。 55为使教区司铎团表示应有的一致,并多尽善的推动各种职务,主教应设法劝勉教区司铎,以感恩的心承认会士对于他们教会所做的贡献,并乐意赞成任命他们出任责任较重的职务,只要这些职务合乎他们的圣召及能力。 56对于修会司铎以适当的比例参加咨议会,应有所规定;同样,修会司铎、修士及修女也应公正地在牧灵会中有他们的代表(参阅司铎7;主教27;圣教会一15,16)。为公正地规定,代表的适当性及比例,地方正权应提出标准及必要的方式。 57为在牧灵合作方面有助于某种程序的稳定性: (a)地方正权应记住一个修会的特有工作,及托给一个修会的工作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前者依照他们的会规属于修会会长,虽则这些工作依照法律属于地方正权权下(参阅圣教会一,29)。 (b)一旦依照法律的规定,一项传教工作由地方正权托给修会,在地方正权及该会有权的会长之间,要有一个书面的协定,该协定主要的是确切地规定,所有要作的工作、指派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及经费问题(圣教会一,30,2)。 (c)适合于这种工作的会士,应由会长在与地方正权协商以后遴选出来。一旦一个教会职务托付给一位修会会士,这位会士应由地力正权任命,其时限金由双方同意而定,而其会长只是推荐,或至少同意任命(圣教会一,30,2)。 58在不侵犯以不同的方法处理事务,或为更符合修会革新的需要而调换会士时,似乎应当事先详细规定托给会士个人的职务,并且也须要一个书面的协定,例如做牧者(参阅圣教会一,33)、总铎、主教代表、公教进行组织的助理、牧灵工作秘书、天主教大学教师教区指导、专业的传教员、天主教学校校长等,一方面为了那些在职的稳定性,一方面为在该事业被取缔时产业的转移。 如果一位会士被撤除他的职务,应记住以下的规定:「修会的任何会士,可以为了一个严重的理由,被撤除他的职务,或是由于授给他职务的当局的愿望如此。不过应通知修会会长,如果由于其本会会长的关系,他也应通知教区当局。这是出于平等的权利,而且在任何情况之下不需要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也不须向对方说明这个行为的理由,当然更不需要来辩白。当然,有权上诉圣座」(圣教会,一,32)。 59修会会士在教区层面上所主持的善会,确实很有用,因而,应加以鼓励,不过要注意它们的特性及目标。 (a)一方面,应视为彼此联系的机构,以及遵照训诲当局的指示及尊重每个修会特色促进及革新修会生活的机构。 (b)另方面,应视为主教与会长之间讨论双方问题的机构,同时也是为协调,及在主教指导之下使修会的活动与教区的牧灵行动协调,不过不要损害双方的关系及主教与每个修会的协商。 在全国、地区及礼仪平面上 61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透过修会圣部-而在属于宣道部及东方教会圣部的地区,经过相对的圣部的同意-圣座成立修会高级会长协会或会议。这些会议应注意到各修会的不同点,增强他们共同奉献的热忱,并引导所有奉献的人从事传教工作,与主教在牧灵方面协调(参阅21号)。 因此,为能使高级会长协会有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最好定期检讨已做的工作,而且配合各修会的不同任务,与高级会长协会联合,公平地分成各种委员会。 62高级会长协会与宗主教会议,及高级会长协会与主教团和各礼仪全会之间的关系,应根据修会与地方正权之间的关系予以决定(参阅圣教会一,23,25,40)。因而也应根据各地区的不同需要制定原则。 63因为高级会长协会以信任的心与主教团合作是十分重要的(参阅主教,35,5;传教,33),因而希望与主教及会士们有关系的问题,要由双方组成的委员会来研究(圣教会,二,43)。 这种联合委员会应这样组织,就是:即便依照双方的能力,最后决立的权利归于会长协会,或主教团,但是,因为它是一个互相参商、联系、沟通、研究及思考的机构,因而它也能有效地完成它的任务。 因而,牧人们有权利,在自己教区内,促进所有传教事业及活动的协调。同样,宗主教会议及主教团在他们的地区内也是一样(参阅主教,36:5)。 在有关修会的问题上,主教应视需要-正如事实上在很多地区是这样,应在主教团内成立特殊委员会。不过,这些委员会的存在,不但不阻碍联合委员会的进行,而是更需要这种委员会的存在。 64高级会长,或依照章程,他们的代表,也参加主教团内或地方正权礼仪间大会的各种委员会(如教育、卫生、正义与和平、大众传播委员会),可以为牧灵工作有很大的益处。 65彼此派代表参加主教团及高级会长协会的每次集会,是十分可赞许的。显然地,应事先规定必要的章程,何时主教团应单独讨论他们能力范围的事。 在超国际及全球的层面上 67在全世界层面上,伯多禄的继任人以整个教会的名义执行这种任务。不过,「罗马教宗利用罗马教廷各部对整个教会执行最高、完整及直接的权力」(主教,9)。 罗马教宗本人曾提供会士与圣座合作的一些形式,在修会圣部中批准男女修会总会长联合会(参阅圣教会,二,42),并许可在宣道圣部中有修会会士代表(参阅圣教会,二,16)。 结论 圣保禄、「主内的囚犯」,他从罗马写信给厄弗所人,劝他们说:「我恳求你们,行动务要与你们所受的宠召相称,凡事要谦逊、温和、忍耐,在爱德中彼此担待,尽力以和平的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弗41-3)。 本文曾经教宗审查,并于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慈祥地予以批准,并命令公布。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四日,圣神降临节,发于罗马修会及在俗组织圣部。 主教圣部部长 巴爵枢机 修会圣部部长 毕隆纽枢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