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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礼部

第五章 其它与感恩祭有关的事物


 

 

 

第五章 其它与感恩祭有关的事物

 

 

1. 举行弥撒圣祭的场所 [108-109]
 

108.  「应在神圣的场所举行感恩祭,除非在特殊的情形下,需要在其它地方举行。在此情形中,仍应在合宜的地点举行」。[197]通常由教区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根据每个实况判断是否需要。

 

109.  绝对不许司铎在非基督宗教的殿宇或敬神场所举行圣祭。

 

2. 与弥撒有关的不同情况 [110-116]
 

110.  「希望司铎们常牢记,在感恩祭的奥秘中,救赎工程继续不断地实现,因此应经常举行圣祭,且进一步,深切地奉劝他们每日举祭,即使没有信徒在场亦然,因为这是基督和教会的行动,司铎在这行动中执行其最主要的职务」。[198]

 

111.  一位司铎,「即使教堂的主任司铎不认识他」,应被准许举行感恩祭或共祭,「只要他能出示推荐信函(celebret)」--由宗座或由他本人的教区教长或修会上司,于一年内所发给的;「或是主任司铎能明智判断他并无举行感恩祭的阻碍」。[199]主教应遏止任何与此相违的做法。

 

112.  可以使用拉丁文或其它语文举行弥撒,但应使用已依法获得批准的礼仪经文。除了按教会当局所定时间,应以信友之本地语言举行的弥撒外,司铎可在任何地方、时间,以拉丁文举行感恩祭。[200]

 

113.  多位司铎一起举行共祭弥撒时,为诵念感恩经,应采用共祭司铎与参礼信友共同明白的语文。假若在场的司铎中,有人不明白举行圣祭所用的语文,以致无法正确地念出他们应当念的感恩经时,则不应参与共祭,更好是按规定穿着圣职服饰参礼。[201]

 

114.  「在堂区的主日弥撒中--由于堂区是『感恩礼的团体』,在堂区中自然有各个不同的小团体、运动、善会,甚至修会小团体」。[202]虽然依法律规定可以为个别小团体举行弥撒,[203]然而在遵守礼规上,这些小团体丝毫没有例外。

 

115.  以推行「毋滥领圣体」(ieiunii ab Eucharistia)为借口,因而任意暂停为信友举行弥撒,是有违《罗马弥撒经书》的规定和罗马礼仪的优良传统,这项流弊应予以废止。

 

116.  不应相反教律的规定加增弥撒次数。有关为弥撒意向而奉献的献仪方面,应遵守一切现行的法规。[204]

 

3. 祭器 [117-120]
 

117.  用以盛放吾主圣体圣血的祭器,应严格按照传统和礼书的规定制成。[205]依循主教团的决定,并获得宗座的认可,祭器也可用其它坚固的质料制成。但这些质料,绝对必须依照各地区标准公认是尊贵的,[206]如此,既能表示对主的尊敬,又能完全避免在信友眼中削弱对基督真实临在于祝圣之饼酒形内的教义。为此,在弥撒庆典中,不加选择地使用日常或普通的器皿,尤其是毫无艺术价值的,或简单的容器,或以玻璃、陶土、黏土或其它易碎的质料做成的器皿,这种做法须予以废止。以上规定也应用于所有以金属或其它易于生锈或变质的质料所制成的容器。[207]

 

118.  祭器在使用前,应遵照礼书中所规定的仪式由司铎祝福。[208]由教区主教祝福祭器是值得称许的,他可审断祭器是否适合所指定的用途。

 

119.  分送圣体完毕,主祭回到祭台;然后立于祭台旁,或在祭器桌,于圣爵上清理圣盘或圣体盒,然后按弥撒经书规定清理圣爵,并以圣血布擦净圣爵。若有执事在场,他陪同主祭回到祭台,然后清理祭器。亦可把要清理的祭器,尤其是较多时,适当地盖好,留置于祭台或祭器桌的圣体布上,待弥撒礼成,会众退席后,立即由主祭或执事清理。正式任命的辅祭员,也协助主祭或执事在祭台或祭器桌清洁并妥为处理祭器。若无执事在场,正式任命的辅祭员把祭器送至祭器桌,并照常在那里清理、拭干及妥为安置祭器。[209]

 

120.  牧者对于在祭台上使用的圣布应保持雅洁,尤其是直接接触圣体圣血的【圣血】布,应按传统习惯勤加清洗。第一次应用手清洗,把洗濯后的水倾入圣堂祭衣室的圣井内,或倾于适宜的土里,这是值得称许的习惯。随后的洗濯则可照常为之。

 

4. 礼服 [121-128]

 

121.  「在礼仪年的过程中,采用不同颜色的礼服,一方面是为更有效地表达所庆祝的信德奥迹之特色,另一方面也是为表达在礼仪年度过程中,基督徒生活进展的意义」。[210] 此外,「在举行感恩圣祭时,不同的职务透过不同的礼仪服装显示出来」。事实上,「礼服亦应有助于增加礼仪行动的优雅」。[211]

 

122.  「穿着长白衣时,应于腰间束以圣索,除非长白衣缝制合身,无需圣索。若长白衣不能覆盖日常服装的衣领,则于穿长白衣前先佩戴方领」。[212]

 

123.  「举行弥撒、或与弥撒直接相连的其它神圣礼仪,主祭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祭披;除非另有规定」。[213]同样,司铎按礼规穿上祭披时,必须佩以领带。教会教长应注意取缔所有违规的做法。

 

124.  《罗马弥撒经书》准许参加共祭的司铎,因正当理由──如共祭者人数众多,礼服不够──「可免穿祭披,而于长白衣上佩挂领带」,[214]但主祭则常应穿着指定颜色的祭披。若可以预料这种情况时,则应尽量提供所需数量的祭披。除主祭外,有需要时,共祭者可穿白色祭披。其它情形,则应遵照礼书的规定。

 

125.  执事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执事袍(dalmatica)。为了保存这个优美的教会传统,弃用免穿执事袍的选择权,值得称许。[215]

 

126.  应防止下述违反礼书规定的流弊:「在举行弥撒圣祭时,即使只有一位辅礼员参礼,也不许可不穿礼服,或仅在修道袍或会衣上、甚或在便服上佩上领带。」 [216]教会教长应尽速匡正此项流弊,并留意其法权管理下的所有圣堂及小堂有足够合乎礼规的礼服。

 

127.  在礼书中,对一些隆重的日子赋予特别的权利:能使用大庆节的礼服,或特别高贵的礼服,虽与当日指定颜色不同亦可。[217]然而这项权利原是特殊地针对一些年代久远的礼服而言,旨在保存教会的遗产,却被不当地予以创新,放弃传统的用途,而代之以个人喜好的式样与颜色,失去了这规定的原意,而致损害传统。庆节的礼服可因应情况采用金色或银色,以取代其它颜色;但不得取代紫色或黑色。

 

128.  弥撒圣祭和其它礼仪庆典,既是基督与按圣统组织的天主子民一起的行动,为此应妥为安排,务使圣职人员和基督平信徒能清晰地各按自己的身分参与礼仪。因此希望「在场参与感恩圣祭的司铎,除非有正当理由,依规定应执行其圣秩的专有职务,即穿上礼服,参与共祭…。不共祭的司铎应穿着圣职服饰(choir dress)或长袍加穿短白衣」。[218]除非有很例外的合适理由,司铎不宜在外表上一如基督平信徒般地参与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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