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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教规

教皇与神甫有赦罪权柄


教皇与神甫有赦罪权柄???

唯独天主能宽赦罪过
唯独天主能宽赦罪过。 由於耶稣是天主子, 他论及自己时说:「人子在地上有权柄赦罪」(谷2:10),并施行这神圣的权柄:「你的罪赦了」(谷2:5; 路7:48)。此外,他依据他天主性的权能,把这权柄赐给人,使他们能以他的名赦罪。
基督愿意他的整个教会在祈祷、生活和行动中,成为宽恕与和好的标记及工具,这是他以自己宝血的代价为我们获得的。然而,他把赦罪的权柄交托给宗徒去执行,训示宗徒负起「和好的职务」(格後5:18)。宗徒「以基督的名」被派遣,而「天主亲自」通过宗徒,劝勉并要求说:「你们与天主和好吧」(格後5:20)! 主赋予宗徒分担他赦罪的权柄时,也赋予他们使罪人与教会重归於好的权柄。基督郑重地跟西满伯多禄所说的一番话,清楚表达出这任务的教会幅度:「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 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6:19)。 主「赐给伯多禄束缚与释放的这项职务,也赐给了那与其首领相连结的宗徒团(玛18:18; 28:16-20)」。
基督既把和好的职务托付给他的宗徒,於是宗徒的继承人——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司铎,继续执行这职务。事实上,主教和司铎,由於圣秩圣事,享有「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一切罪过的权柄。
赦免罪过使罪人与天主和好,也与教会和好。自古以来,主教是个别教会可见的领袖,因此,名正言顺,他就被视为主要地拥有和好权柄及职务的人:他是忏悔纪律的监督者。他的合作者——司铎——依照教会的法律,在他们从自己的主教(或修会会长)、或从教宗所接受的职务范围内,执行赦罪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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