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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教规

关于神父的俩个问题


一个神父做弥撒和多个神父做弥撒有什幺不同的意义?

弥撒都是一样的,是一个弥撒。但多个神父共祭特别体现了教会是一共融的概念。很多神父围绕着主教一同举行主的晚餐,想想看是多莫的体现了当年晚餐厅中门徒们围绕在主的脚前的情景。圣体圣事其实首先就是一个共融,而神父们聚在一起举行这一祭献恰恰将这一奥迹生活了出来。

犯了大罪的人可不可以当神甫呢?亏格包括哪些?

需要看所饭的大罪是具体什么罪,如果所犯的大罪涉及到以下亏格所列便暂时不可晋升神父。
1040
受任何限制的人,或是永久的限制,此名为亏格,或单纯限制,皆被禁领受圣秩。为此,无下面法律条文所列之限制者,即不受限制。
1041
领受圣秩有亏格者:
1. 患有某种型态的疯癫或其它精神病,由专家检查后,断定不能正确地尽职务者;
2. 曾经犯背教、异教、裂教等罪者;
3. 凡因已结婚或因圣职或有贞洁终身公愿受结婚的限制,或与有效结婚的妇女,或已发愿的妇女曾试图,即使仅依民法结婚者;
4. 曾经故意杀人,或曾力图堕胎且既遂者,以及所有积极合作的人;
5. 凡恶意并严重地残害自己或他人身体者,或试图自杀者;
6. 曾施行由司铎职或主教职保留的圣职行为者:犯者或无此职或为法定刑罚宣告禁其行使此行为,或科刑不得行使此行为者。
1042
下列人等因单纯限制,不得领受圣秩:
1. 有妻室者,但合法预定为领受终身执事者不在此限:
2. 凡有285条及286条禁止圣职人担任负有还账的财务管理职务和工作者,直至他放弃职务及管理,并偿清债务而成为自由人时;
3. 新奉教者,但由教会教长审断,充分受过考验者不在此限。
1043
基督信徒如知升圣秩者的限制,有责在晋秩前向教会教长或堂区主任揭发。
1044
1项-禁执行圣秩的亏格:
1. 虽有亏格却违法领受圣秩者;
2. 犯有1041条2项的罪,且罪已公开者;
3. 犯有1041条3、4、5、6各项的罪者。
2项-受限制执行圣秩者:
1. 虽有领圣秩的限制而仍违法领圣秩者;
2. 患 1041条1项所列疯癫或精神病者,直至教会教长在征询专家后,准其执行圣秩为止。
1045
对亏格及限制,不因无知而消除。
1046
亏格及限制的发生,由不同的原因而增加,但不因重复同一原因而增加,但因故意杀人或因力图堕胎完成者除外。
1047
1项-一切亏格的豁免,如亏格所依据的事实已进入审判庭,则由宗座保留。
2项-对下列禁领圣秩的亏格及限制的豁免权也由宗座保留:
1. 由1041条2款及3款所提因公开罪而造成的亏格;
2. 由1041条4款所提因公开或隐密罪而造成的亏格;
3. 由1042条1款所造成的限制。
3项-对由1041条3项所指公开情况,及同条4项连隐密情况在内,所造成执行所领圣秩的亏格,豁免权亦由宗座保留。
4项-非宗座保留的亏格及限制,教会教长可以豁免。

1048
在较紧急的隐密情况下,如不能请求教会教长,或为1041条3项4项亏格而不能请求圣赦院,且有因不执行而受大损害及不名誉的危险时,受阻执行圣秩者可执行之,但有责任及早由听告解司铎,匿名请求教会教长或圣赦院豁免。
1049
1项-在请求豁免亏格及限制申请书内,应把一切亏格及限制陈明;但一般的豁免对善意遗漏之项目亦有效,但1041条4项所提的亏格及进入审判庭者除外,而且对恶意遗漏者亦不生效。
2项-由故意杀人或促成堕胎而造成的亏格,连犯罪次数皆应陈述,才可得有效的豁免。
3项-为领圣秩的亏格及限制所颁的总豁免,对一切圣秩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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