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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教规

为达到目的而行善对吗


佳播小兄弟:
我在李哲修神父的信箱答疑见到一句话:
说到“行善”,这是身为人尽其所能的一种理所当然善举,应该是‘没有任何目的’的‘自愿行为’。
我不理解没有“任何目的”是否包括为了天国的缘故而自愿行善的行为在内?因为以我的理解,一个人为了能够进入天堂而行善,也是一种目的。

老子说“无为而有所为”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记得前面我们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人在慷慨施舍的时候会得到美名,但如果只是为了追求这个美名而刻意去施舍那么这种行为的价值会降低很多。美名是慷慨施舍的一个附带结果,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同样,我们爱天主的结果是进入天国,但如果我们为了进入天国才去爱天主才去行善,那么我们就将方法当作目的了。
说“行善”,是身为人尽其所能的一种理所当然善举,是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连带关系,我们与其他人不是没有关系,而是有一个很深的内在联系,这在我们去对其他人行善时不是一种外在的强迫性命令,而是内在迸发的一种基于本性的手足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附加的,不是外来的。因此,我们不应该说为了什么什么才去行善,而是我们就应该去行善。我还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为好,我们都知道子女应该孝敬父母,在孝敬父母时没有人去追求一个目的,如果为了得到一种名声或者为了得到父母的遗产,那么孝敬也就改变了意义。我们与他人的关系固然和父母的关系不同,但是我们受造是以一个整体形象出现的,我们一起组成一个社会团体,一起走向天国最终的圆满。耶稣说:你们应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这样耶稣给了我们一个爱的标准,就是如同耶稣那样爱了我,我也以耶稣爱我的爱去爱其他人。所以行善不是基于回报,而是基于人类价值本身,基于纯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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