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倡议 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 2018-08-01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7月31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在会上就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发出共同倡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等团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分别发言。会议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轮值主席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主持。 会议指出,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强化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党的命运、国家命运、自身命运紧紧连结在一起;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深化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好地继承发扬爱国进步的优良传统,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会议强调,各宗教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学习国旗基本知识和升挂礼仪,学习国旗所承载的革命先烈的光辉事迹,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撰写解读文章和心得体会,讲述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鲜活故事,不断增强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 会议指出,全国性宗教团体要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带好头。要按照《国旗法》规定,结合各宗教实际,制定和完善升挂国旗的制度,督促团体驻地、全国性宗教院校和直属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以制度保障倡议的落实,在宗教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会上还讨论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团体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做出部署。 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 中国宗教根植于中华大地这片沃土,爱国是我国各宗教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宗教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宗教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当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以新作为响应新时代,始终与伟大复兴的进程同向同行,继续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去。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伟大祖国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集中体现。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过集体宗教生活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是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激发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增强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来,许多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升挂国旗活动,大大增强了宗教界的爱国意识,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和支持,产生了积极影响,获得了广泛好评。为顺应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意愿,我们倡议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尊重爱护国旗,增强国旗意识,维护国旗尊严。 二、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学习国旗知识和礼仪,学习国旗所承载的英雄先烈事迹,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深刻理解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 三、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升挂国旗,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及各宗教重要节日或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参加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举止庄重,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 五、升挂国旗要选择场所适当位置,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列队举持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宗教标识旗帜之前。 六、依法正确使用国旗,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有不尊重国旗的行为。 七、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要履行升挂国旗的神圣职责,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要把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作为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指标。 九、有条件的宗教团体要升挂国旗,各宗教院校要继续完善和执行升挂国旗制度。 我们呼吁,全国宗教界要共同行动起来,让庄严的国旗不仅高高飘扬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上空,也飘扬在广大信教群众的心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道教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中国基督教协会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2018年7月31日
在天主堂悬挂国旗,并不违反天主教的信仰信条,但不会悬挂中共党旗,这一点中共执政者会有明智的选择的。香港教区出席世界各地的天主教公开的大会举着两面旗帜,一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一面是香港特区的旗帜。台湾教会也是这样,他们举着国民政府的旗帜。因此政府要求圣堂悬挂国旗并不过分,因为国旗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贾主教同意政府要求在圣堂悬挂国旗并不过分,以董关华为首的一小撮极端、异端分子借机反对贾主教爱人、热爱民族的基督徒信仰,是绝对不能够得逞的!
怕阳光
怎么说着说着就满嘴喷粪了啊。
看都这个二八号 咋咋呼呼没啥尿 果真、龙落浅滩遭虾戏 来把、翻天覆地能咋地 范大主教挂嘴边 真真假假自私的 愿望你就说明白 敢作敢为才真的 浑水摸鱼啥东西 农民就是要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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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倡议
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
2018-08-01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7月31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在会上就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发出共同倡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等团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分别发言。会议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轮值主席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主持。
会议指出,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强化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党的命运、国家命运、自身命运紧紧连结在一起;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深化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好地继承发扬爱国进步的优良传统,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会议强调,各宗教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学习国旗基本知识和升挂礼仪,学习国旗所承载的革命先烈的光辉事迹,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撰写解读文章和心得体会,讲述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鲜活故事,不断增强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
会议指出,全国性宗教团体要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带好头。要按照《国旗法》规定,结合各宗教实际,制定和完善升挂国旗的制度,督促团体驻地、全国性宗教院校和直属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以制度保障倡议的落实,在宗教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会上还讨论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团体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做出部署。
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
中国宗教根植于中华大地这片沃土,爱国是我国各宗教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宗教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宗教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当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以新作为响应新时代,始终与伟大复兴的进程同向同行,继续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去。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伟大祖国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集中体现。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过集体宗教生活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是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激发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增强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来,许多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升挂国旗活动,大大增强了宗教界的爱国意识,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和支持,产生了积极影响,获得了广泛好评。为顺应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意愿,我们倡议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尊重爱护国旗,增强国旗意识,维护国旗尊严。
二、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学习国旗知识和礼仪,学习国旗所承载的英雄先烈事迹,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深刻理解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
三、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升挂国旗,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及各宗教重要节日或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参加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举止庄重,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
五、升挂国旗要选择场所适当位置,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列队举持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宗教标识旗帜之前。
六、依法正确使用国旗,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有不尊重国旗的行为。
七、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要履行升挂国旗的神圣职责,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要把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作为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指标。
九、有条件的宗教团体要升挂国旗,各宗教院校要继续完善和执行升挂国旗制度。
我们呼吁,全国宗教界要共同行动起来,让庄严的国旗不仅高高飘扬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上空,也飘扬在广大信教群众的心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道教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中国基督教协会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