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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乡教区主教张维柱致信教区信众宣布绝罚李建林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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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22:02:21 发表
致商丘教区
史景贤主教


尊敬的史主教钧鉴:
谨祝基督的喜乐与平安!
圣座于一九九八年已委任张维柱主教为河南新乡监牧区的合法正权。在他被监禁期间,史主教祝圣了三位神父,现仍于监牧区工作。张主教从来没有替这些神父开晋铎委托书,也感到难以和这些年轻神父合作。由于他们(裴东武,刘文周和李建林)是从您手中晋铎的,为此,主教阁下有责任敦促他们服从。如果他们希望继续在新乡进行他们的牧民工作,就必须在一切事情上服从正权主教,否则,请阁下召他们回去教区。
如果主教阁下也为方济会祝圣了胡秋成神父,请您也确定他法典上的地位。
我完全反对以任何形式与爱国会有关的神父在新乡监牧区从事牺牧民工作。
对于这重要和微妙的问题,工期待主教给我一个正面的回答。
此致

敬礼



在基督内至诚的
Eugene M. Nuhen P
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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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21:51:49 发表
其实,绝罚一个李建林,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比韩国光州主教的绝罚轻多了,韩国光州主教的绝罚是罚了一大批,可能有成千上万。
张主教仁慈的对待了李建林13年,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欲取代张主教的地位,如若继续让他这样下去,新乡教区会形成事实上的裂教,这是慈母教会所不愿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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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赵慎立
2011-07-29 21:30:55 发表
开除教籍是不是太严厉了,教会应该奔着治病救人态图使他回到正确的轨道来。这样做可能适得其反。形成一个对抗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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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水木年华
2011-07-29 19:54:52 发表
    张维柱主教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典,他是教区正权人,根据法典,他当然有权绝罚所属的天主子民。
  从法律层面讲,他的声明绝对正确,只有宗座和他本人,以及他们的继位者才可以取消此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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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8:22:50 发表

这不是假命题。你只要肯定地说出来就行。然后告诉我们,目前有多少位主教已经被开除教籍??

你自己明明知道,别的人也知道,而你却要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不是假命题是什么?你如果真的是消息闭塞,和普世教会没有关联,对教廷和普世教会没有什么兴趣,我建议你看看外界的新闻报道及圣座的公告,你若是这些都办不到的,那就请你问问那些当事人吧,或者直接给梵蒂冈打电话,得到的消息更准。我不会回答你的问题的。只是觉得你的问题太滞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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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8:13:58 发表

圣座对于他们的处罚,几乎所有的地球人都知道,所以你的问题是假命题。

这不是假命题。你只要肯定地说出来就行。然后告诉我们,目前有多少位主教已经被开除教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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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8:10:13 发表


按照你的理解,房,李山等,都已经开除教籍了?雷世银和黄炳章都已经开除教籍了?

圣座对于他们的处罚,几乎所有的地球人都知道,所以你的问题是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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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8:06:16 发表

教籍分为有形的教籍(是在现世生活中属于哪个教会团体,那个国家和地区的教会)和无形的教籍(也就是灵性教籍:通过受洗所得的神印),开除教籍就是把某个人排除在教会的共融之外,也就是说他不在是有形可见的教会中的一员了。开除教籍的说法比较通俗易懂,可以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张主教发的文告不只是给教友看的,而是给所有的人看的,也包括政府的人。目的就是要消除李建林非法祝圣可能性,也向政府表明,即使政府将李建林祝圣为主教,那也已经不是天主教的主教了。因此开除教籍的说法与张主教是否用教外人的说法没有多大的关系。


按照你的理解,房,李山等,都已经开除教籍了?雷世银和黄炳章都已经开除教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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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8:05:45 发表
原文由 OFM 于 2011-07-29 17:33:12 发表:
你好:张主教!
我想问一下,不知你是否熟读过法典?你可以向不服从你的神子宣布停止圣事行使权,主教有权利开除神父或教友的教籍?那权利是保留到圣座的。希望要以慈父的心给予宽恕或接纳;亲自与之沟通和建议,不要利用主教职权的“绝罚”。望三思!

圣座已经多次授权张主教处理李建林,张主教出于慈父的心肠一直和他沟通,这一沟通就是13年,实在是万不得以,才处罚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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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36:00 发表
说是李建林被非法祝圣为神父,那还算是神父吗? 雷世银、黄炳章等非法祝圣为主教,圣座包括大家都不认可是主教,那李建林也不算是神父了,既然不算是神父,那么这绝罚倒是很滑稽的!是在绝罚一个修士,还是绝罚一个教友?或者绝罚他所做的事?

李建林是非法有效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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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35:20 发表
教区主教可以绝罚神父或者教友,比如韩国光州教区主教绝罚一名坚称在其身上发生神迹的女教友及其支持者和张洪彬神父。看看曾经的报道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other/jiaoyou/sacram/2008-02-02/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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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33:22 发表

你牵强胡扯不好啊。张主教绝罚李建林,我支持。绝罚令说的也很清楚。但是文告却增加了“开除教籍”。开除教籍成为相应的“罚”的一种。
张主教的英文文告你见过了?英文文告,使用这个单词两次吗?请你举出几个例子来,说明教会开除谁的教籍了?开除教籍吓唬谁啊?不能信天主教了?简直是为魔鬼铺路!
最明智的办法,是让张主教修改这文告,并做出说明。李建林这几年对张主教确实是过分,绝罚是应该的。不过开除教籍是不对的。如果你再坚持,请在法典里面找出依据,说明哪条给出了明确的可以开除教籍的说明?李建林对抗主教,就开除教籍?

因为李建林的母语及工作语言是汉语,所以没有必要对李建林出英语文告。开除教籍是汉语说法的一种,在教廷对雷世银及黄炳章的处罚公布以后,几乎所以的汉语媒体都采用开除教籍的说法,到今天教廷都没有对这种说法提出异议,所以张主教也就没有必要修改自己的文告。开除教籍并没有吓唬谁,而是执行教会纪律。开除教籍就是将被处罚者排除在教会共融的团体之外,并不是说不让他信天主,任何人都有信天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也有回头改过的权力和义务。开除教籍也不是为魔鬼铺路,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另外,在1538年12月17日,罗马教宗保禄三世宣布开除“异端”亨利八世的教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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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OFM
2011-07-29 17:33:12 发表
你好:张主教!
我想问一下,不知你是否熟读过法典?你可以向不服从你的神子宣布停止圣事行使权,主教有权利开除神父或教友的教籍?那权利是保留到圣座的。希望要以慈父的心给予宽恕或接纳;亲自与之沟通和建议,不要利用主教职权的“绝罚”。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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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22:46 发表
说是李建林被非法祝圣为神父,那还算是神父吗? 雷世银、黄炳章等非法祝圣为主教,圣座包括大家都不认可是主教,那李建林也不算是神父了,既然不算是神父,那么这绝罚倒是很滑稽的!是在绝罚一个修士,还是绝罚一个教友?或者绝罚他所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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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15:12 发表
种种语言好似都不承认李建林是神父的身份,绝罚怎么有效?
种种语言好似都不承认李建林所属新乡教区,绝罚怎么有效?
如果有效,那么既承认李建林是合法的神父,也承认他是新乡教区的,种种介绍他的语句,有点太过份!

李建林是一个在新乡教区工作,又不愿意服从张主教,而且自认为也自称为新乡教区神父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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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11:26 发表
种种语言好似都不承认李建林是神父的身份,绝罚怎么有效?
种种语言好似都不承认李建林所属新乡教区,绝罚怎么有效?
如果有效,那么既承认李建林是合法的神父,也承认他是新乡教区的,种种介绍他的语句,有点太过份!

李建林是被非法祝圣的,不愿归属羊栈山羊神父,介绍他的语句比起他的所言所行所为已经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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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07:37 发表

在所有教会的法典中,或许从来没有民主这两个字!尽管教宗也是选出来的,尽管主教在任命之前也要选举,但这些无异屈服于这些本质有民主选举却忽略民主性质的“服从”之下,不是否定教会服从的神圣体制,而是说一些事情并非由民主而生,所以才会有一些看似不服从的问题发生!别忘了,尽管法典中可能没有这两个字直接表述,但许多指导思想是民主的指导,所以我们教会也并非没有民主,只是许多人要忽略民主的思想,而一味讲求必须的服务,忘了有民主的前提。
祈求教会内能善用“服从”,至少在考虑服从问题上,多一些民主的管理,民主的决策,民主的教令,不要滥用“服从”。
为张维柱主教祈祷,希望天主多给他智慧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好似非得下这样的绝罚声明!中国的教会经不起折腾!
为李建林神父祈祷,希望他能获知天主给予他的使命与他现在的所做所为是否一致。。。。。。

民主只是为同级的人说的,上下级的关系是服从与不服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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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17:03:22 发表

你说“开除教籍”是“属于教会之外的人的翻译,不是很确切,容易引起误会。实际上,教籍,也就是领洗的印记,是不可能被泯灭的,也不可能被开除。”,那么请问你,张主教是教外人吗?他的文告是翻译过来的吗?
指鹿为马,掩耳盗铃?你在干什么啊?

教籍分为有形的教籍(是在现世生活中属于哪个教会团体,那个国家和地区的教会)和无形的教籍(也就是灵性教籍:通过受洗所得的神印),开除教籍就是把某个人排除在教会的共融之外,也就是说他不在是有形可见的教会中的一员了。开除教籍的说法比较通俗易懂,可以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张主教发的文告不只是给教友看的,而是给所有的人看的,也包括政府的人。目的就是要消除李建林非法祝圣可能性,也向政府表明,即使政府将李建林祝圣为主教,那也已经不是天主教的主教了。因此开除教籍的说法与张主教是否用教外人的说法没有多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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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7:00:03 发表
种种语言好似都不承认李建林是神父的身份,绝罚怎么有效?
种种语言好似都不承认李建林所属新乡教区,绝罚怎么有效?
如果有效,那么既承认李建林是合法的神父,也承认他是新乡教区的,种种介绍他的语句,有点太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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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6:55:33 发表

在所有教会的法典中,或许从来没有民主这两个字!尽管教宗也是选出来的,尽管主教在任命之前也要选举,但这些无异屈服于这些本质有民主选举却忽略民主性质的“服从”之下,不是否定教会服从的神圣体制,而是说一些事情并非由民主而生,所以才会有一些看似不服从的问题发生!别忘了,尽管法典中可能没有这两个字直接表述,但许多指导思想是民主的指导,所以我们教会也并非没有民主,只是许多人要忽略民主的思想,而一味讲求必须的服务,忘了有民主的前提。
祈求教会内能善用“服从”,至少在考虑服从问题上,多一些民主的管理,民主的决策,民主的教令,不要滥用“服从”。
为张维柱主教祈祷,希望天主多给他智慧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好似非得下这样的绝罚声明!中国的教会经不起折腾!
为李建林神父祈祷,希望他能获知天主给予他的使命与他现在的所做所为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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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6:49:16 发表
不管怎么样,绝罚也好,开除教籍也好,总而言之,一句话是对的。因为他不服从教会,也就是不想升天堂。这样教会就把他的天堂门给她关了。除非他悔改。教会依然会接纳他的。悔改是唯一得救之路。教会就是用自己的圣德拥抱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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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6:36:40 发表

开除教籍的说法属于教会之外的人的翻译,不是很确切,容易引起误会。实际上,教籍,也就是领洗的印记,是不可能被泯灭的,也不可能被开除。 excommunication在教会内翻译为:“绝罚“,原义是指一个人被排除在教会的团体共融之外,不过教会不愿硬把罪人铲除(玛 13:28-30),而希望罪人回头,使他们仍有希望(得后3:15;格后2:5-11)。即使圣保禄有时说话很严厉,但都留有希望(见格前5:4-5;弟前:1:20)。玛十18:15-18是典型的描述,教会在规劝有罪的弟兄姊妹归正而失败时,视之如教外人,但常替他们留有悔改的余地。所以,被排除者依然还是天主教徒。
教会初期所有教会的惩罚都以绝罚称之,现在绝罚是指一种医治罚(medicinal penalty),即藉此使罪人悔改而有责任感。新的法典对绝罚没有下定义,但从它的后果可以看出绝罚是什么。新法典第1331条说,受绝罚的人:1)不能在弥撒圣祭或其他礼仪中担任任何职务。2)不能举行任何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3)不能担任任何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权。这是一种属灵的罚,因为是由属灵的权威所施予,它的后果主要也是属灵的。
绝罚分自科罚(latae sententiae)及待科罚(ferendae sententiae)。自科罚不必由上或法官宣判,待科罚必由上或法官宣判。
现行法典中,自科绝罚有:背教者、异端或裂教罪(1364条12项);亵渎圣体(1367条,宗座保留);对教宗施暴(1370条1项,宗座保留);司祭赦免犯第六诫的同犯(1378条1项,宗座保留);无教宗命令祝圣主教(1382条,宗座保留);听告解司铎直接泄漏告解秘密(1388条1项,宗座保留);堕胎已遂者(1398条)。
张维柱主教的意思是excommunication在教会内翻译为:“绝罚“,原义是指一个人被排除在教会的团体共融之外。在这一点上你没有必要自己做过多的纠结。

你说“开除教籍”是“属于教会之外的人的翻译,不是很确切,容易引起误会。实际上,教籍,也就是领洗的印记,是不可能被泯灭的,也不可能被开除。”,那么请问你,张主教是教外人吗?他的文告是翻译过来的吗?
指鹿为马,掩耳盗铃?你在干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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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圣乔治屠龙
2011-07-29 16:28:36 发表
楼下几位没必要拘泥语言,通俗一点把绝罚等同于开除教籍,把宽恕绝罚说成恢复教籍,也没什么不可以。否则外教人也不知道绝罚什么意思,还要解释,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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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6:25:43 发表

对"excommunication"的中文翻译有很多种,社会上通俗的翻译是"开除教籍",意思就是说,被开除教籍的人在悔改及被赦免以前已经不在共融的教会团体当中了,话说白了也就是说,被处罚者已经不再是共融的教会团体当中的一员了,但是并没有否定被处罚的者所受的洗礼及灵魂上的神印,就好像一个因为被注销了中国户籍成为黑户的中国人居民一样,虽然他不再是中国公民,但是他还是中国人。所以说,开除教籍的说法也不是错误的,而是一个更通俗,更直白,更实质,更能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也更能引起被处罚者悔改的一种汉语翻译及定义。

你牵强胡扯不好啊。张主教绝罚李建林,我支持。绝罚令说的也很清楚。但是文告却增加了“开除教籍”。开除教籍成为相应的“罚”的一种。
张主教的英文文告你见过了?英文文告,使用这个单词两次吗?请你举出几个例子来,说明教会开除谁的教籍了?开除教籍吓唬谁啊?不能信天主教了?简直是为魔鬼铺路!
最明智的办法,是让张主教修改这文告,并做出说明。李建林这几年对张主教确实是过分,绝罚是应该的。不过开除教籍是不对的。如果你再坚持,请在法典里面找出依据,说明哪条给出了明确的可以开除教籍的说明?李建林对抗主教,就开除教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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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6:09:25 发表
[quote]张维柱主教的意思是excommunication在教会内翻译为:“绝罚“,原义是指一个人被排除在教会的团体共融之外。在这一点上你没有必要自己做过多的纠结。[/quote]
张主教的文告与绝罚令内容不符。文告非常明确了绝罚以及开除教籍。最好的方法是,张主教修改这个文告,重新发布,并进行说明。牵强解释就是绝罚,是不正确的!

对"excommunication"的中文翻译有很多种,社会上通俗的翻译是"开除教籍",意思就是说,被开除教籍的人在悔改及被赦免以前已经不在共融的教会团体当中了,话说白了也就是说,被处罚者已经不再是共融的教会团体当中的一员了,但是并没有否定被处罚的者所受的洗礼及灵魂上的神印,就好像一个因为被注销了中国户籍成为黑户的中国人居民一样,虽然他不再是中国公民,但是他还是中国人。所以说,开除教籍的说法也不是错误的,而是一个更通俗,更直白,更实质,更能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也更能引起被处罚者悔改的一种汉语翻译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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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14:20:58 发表
[quote]张维柱主教的意思是excommunication在教会内翻译为:“绝罚“,原义是指一个人被排除在教会的团体共融之外。在这一点上你没有必要自己做过多的纠结。[/quote]
张主教的文告与绝罚令内容不符。文告非常明确了绝罚以及开除教籍。最好的方法是,张主教修改这个文告,重新发布,并进行说明。牵强解释就是绝罚,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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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09:23:54 发表
支持张维柱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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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01:02:18 发表
开除教籍???

在咨询几位教会法专家的意见后,可以综合为简明的言语去解释相关问题。
  在国外考获法学博士学位的大陆神父“若瑟”指出,绝罚是对犯了严重外在罪责的天主教徒所加诸的治疗措施,目的是激励他或她对所犯的罪责悔改。一旦被绝罚者诚心忏悔及向教会当局宣认,他或她可从教会当局获得赦免。

  若瑟神父说:“换言之,被绝罚者并没有被逐出教会;而且将信徒从教会驱逐,也不是立法原意。”他又说:“人一旦领了洗,就永远是教友,这个神印是不会消失的,就算背了教也是一样。”

  更简单地说,我们可以将被绝罚者比喻作罪大恶极的犯人。任何国家的司法部门祇会对罪犯判刑,而不会因其罪行而否认他或她的国民身分。国家对罪犯固然如此,宣讲天主的爱的教会就更加不会因为其子民犯错而驱逐他们。

选自茶神父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7e17a0102dr7o.html
根据茶神父的博文,张维柱使用了超出主教权限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

花雨清风

开除教籍的说法属于教会之外的人的翻译,不是很确切,容易引起误会。实际上,教籍,也就是领洗的印记,是不可能被泯灭的,也不可能被开除。 excommunication在教会内翻译为:“绝罚“,原义是指一个人被排除在教会的团体共融之外,不过教会不愿硬把罪人铲除(玛 13:28-30),而希望罪人回头,使他们仍有希望(得后3:15;格后2:5-11)。即使圣保禄有时说话很严厉,但都留有希望(见格前5:4-5;弟前:1:20)。玛十18:15-18是典型的描述,教会在规劝有罪的弟兄姊妹归正而失败时,视之如教外人,但常替他们留有悔改的余地。所以,被排除者依然还是天主教徒。
教会初期所有教会的惩罚都以绝罚称之,现在绝罚是指一种医治罚(medicinal penalty),即藉此使罪人悔改而有责任感。新的法典对绝罚没有下定义,但从它的后果可以看出绝罚是什么。新法典第1331条说,受绝罚的人:1)不能在弥撒圣祭或其他礼仪中担任任何职务。2)不能举行任何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3)不能担任任何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权。这是一种属灵的罚,因为是由属灵的权威所施予,它的后果主要也是属灵的。
绝罚分自科罚(latae sententiae)及待科罚(ferendae sententiae)。自科罚不必由上或法官宣判,待科罚必由上或法官宣判。
现行法典中,自科绝罚有:背教者、异端或裂教罪(1364条12项);亵渎圣体(1367条,宗座保留);对教宗施暴(1370条1项,宗座保留);司祭赦免犯第六诫的同犯(1378条1项,宗座保留);无教宗命令祝圣主教(1382条,宗座保留);听告解司铎直接泄漏告解秘密(1388条1项,宗座保留);堕胎已遂者(1398条)。
张维柱主教的意思是excommunication在教会内翻译为:“绝罚“,原义是指一个人被排除在教会的团体共融之外。在这一点上你没有必要自己做过多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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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00:49:02 发表
开除教籍???

在咨询几位教会法专家的意见后,可以综合为简明的言语去解释相关问题。
  在国外考获法学博士学位的大陆神父“若瑟”指出,绝罚是对犯了严重外在罪责的天主教徒所加诸的治疗措施,目的是激励他或她对所犯的罪责悔改。一旦被绝罚者诚心忏悔及向教会当局宣认,他或她可从教会当局获得赦免。

  若瑟神父说:“换言之,被绝罚者并没有被逐出教会;而且将信徒从教会驱逐,也不是立法原意。”他又说:“人一旦领了洗,就永远是教友,这个神印是不会消失的,就算背了教也是一样。”

  更简单地说,我们可以将被绝罚者比喻作罪大恶极的犯人。任何国家的司法部门祇会对罪犯判刑,而不会因其罪行而否认他或她的国民身分。国家对罪犯固然如此,宣讲天主的爱的教会就更加不会因为其子民犯错而驱逐他们。

选自茶神父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7e17a0102dr7o.html
根据茶神父的博文,张维柱使用了超出主教权限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

花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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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00:21:45 发表

我是福州教区的地下教友,无论是我们的前主教杨树道,还是现任的林嘉祥主教。他们都没有随意绝罚公开教会的神父,或是命令他们完全服从自己的命令。

当然,我相信全国其他教区的地下主教也没有这样做,比如天津的李思德主教,他得到了天津公开教会的众多司铎的尊重。

教会本身就像一个家庭,我也是一个当家长的,我懂得在家庭中,首先应该讲的是爱,其次是情理,最后才是法律!

也就是说:

  如果将来我靠使用法律来维护一个家长的权利。我肯定是一个失败的、不合格的家长!!!

花雨清风

我对你是否是福州的地下教友表示怀疑:因为你对福州地下教会的事情知道的并不多。福州的前主教杨树道,现任的林嘉善主教与林运团署理之间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所发过的命令恐怕很多了吧。
按照你的说法,教廷对雷世银及黄炳章的处罚都是错的啦?家有家规,教有教律,张主教已经以爱对待李建林13年了,难道还要继续溺爱他,让他继续放任自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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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00:11:17 发表
作为神父,本身就得发服从愿的,一个神父在一个教区内,他本身应当是主教的助手,一个教区的法人代表是主教而不是神父。既然张维柱作为教宗任命的新乡教区合法正权主教,你李建林神父却鼓动大家来对抗合法的长上,想造反吗?
天主是爱,但是当某些人类败坏了天主也绝对不留情面的,比如洪水灭世,火烧五城。
李建林,你醒醒吧!别拿着灵魂当儿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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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29 00:03:14 发表

我是福州教区的地下教友,无论是我们的前主教杨树道,还是现任的林嘉祥主教。他们都没有随意绝罚公开教会的神父,或是命令他们完全服从自己的命令。

当然,我相信全国其他教区的地下主教也没有这样做,比如天津的李思德主教,他得到了天津公开教会的众多司铎的尊重。

教会本身就像一个家庭,我也是一个当家长的,我懂得在家庭中,首先应该讲的是爱,其次是情理,最后才是法律!

也就是说:

  如果将来我靠使用法律来维护一个家长的权利。我肯定是一个失败的、不合格的家长!!!

花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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