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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书发布会:基督信仰在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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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替天行道
2016-01-12 20:51:36 发表
令人失望的梵蒂冈,哀哉,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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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01:36:33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1-10 19:04:57 发表 [12 楼]
第五条 被确定为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选人的司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德坚固,恪守神职圣愿,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虔诚敬主、热心于荣主牧灵事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原则,能带领神长教友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四)关心神职人员神形需要,善于联系群众,深孚众望;

(五)年满三十五周岁,晋铎五年以上,有较高神学造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耶稣说是就是,非就非,多余的出于邪恶。教会不需要那些在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人吧,在政府面前说忠于爱国会,在教会面前说忠于教会,两面派,变色龙,这些人也适合做教会的领导人吗?

共产党主义信马克斯,何谈信仰自由,中国信仰生活跟本无自由,中共控制的教会两面手法压迫信徒,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降,人民币汇率双双低价转让。全球最大房产泡沫破灭这些上帝送给中共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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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21:48:42 发表
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1-10 19:04:57 发表 [12 楼]
第五条 被确定为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选人的司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德坚固,恪守神职圣愿,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虔诚敬主、热心于荣主牧灵事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原则,能带领神长教友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四)关心神职人员神形需要,善于联系群众,深孚众望;

(五)年满三十五周岁,晋铎五年以上,有较高神学造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耶稣说是就是,非就非,多余的出于邪恶。教会不需要那些在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人吧,在政府面前说忠于爱国会,在教会面前说忠于教会,两面派,变色龙,这些人也适合做教会的领导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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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9:24:36 发表
第二十二章(54)

南北两国战阿兰
22:1 阿兰与以色列之间连续三年没有战争。
22:2 第三年上,犹大王约沙法特下去见以色列王。
22:3 以色列王对自己的臣仆说:“你们知道辣摩特基肋阿得原属于我们,而我们一直没有设法从阿兰王的手中夺回来。”
22:4 然后对约沙法特说:“你愿意同我一起去攻取辣摩特基肋阿得吗?”约沙法特回答以色列王说:“你怎样,我也怎样;我的人民就如同是你的人民,我的马就如同是你的马。”

假先知预言战胜
22:5 以后,约沙法特对以色列王说:“请你先求问上主说什么?”
22:6 以色列王于是召集了众先知,人数约有四百,问他们说:“我上去进攻辣摩特基肋阿得,还是不去呢?”他们回答说:“上去,上主必将那地交于大王手中。”
22:7 但是,约沙法特说:“这里就没有一位上主的先知,我们可托他求问吗?”
22:8 以色列王回答约沙法特说:“还有一个我们可以托他求问上主;不过我憎恨他,因为他对我说预言,总不说吉祥话,只说凶言;这人即是依默拉的儿子米加雅。”约沙法特对他说:“请大王别这样说!”
22:9 以色列王于是召一个宦官来,吩咐他说:“快去将依默拉的儿子米加雅召来!”
22:10 当时以色列王和犹大王在撒玛黎雅城门前的广场上,各穿朝服,坐在宝座上;所有的先知在他们面前说预言。
22:11 革纳阿纳的儿子漆德克雅带来了些自制的铁角说:“上主这样说:你要用这些铁角杀尽阿兰人。”
22:12 所有的先知也同样预言说:“你上辣摩特基肋阿得去,必然顺利,上主必将那地交于大王手中!”

米加雅预言战败
22:13 那去召米加雅的使者对米加雅说:“看,先知们都一口同声对君王说吉祥话,希望你说话,也如同他们中的一个一样,也说吉祥话。”
22:14 米加雅回答说:“我指着永生的上主起誓:上主吩咐我什么,我就说什么!”
22:15 米加雅来到君王那里,君王问他说:“米加雅,我们应该上去进攻辣摩特基肋阿得,还是不去呢?”他回答说:“上去,必然顺利!上主必将那地交在大王手中!”
22:16 君王对他说:“我应该多少次叫你宣誓,你才奉上主的名对我说实话呢?”
22:17 米加雅答说:“我看见全以色列人散在山上,好象没有牧人的羊群。上主说:这些人既然没有主人,就让他们各自平安回家罢!”
22:18 以色列王对约沙法特说:“我不是告诉过你:他对我说预言总不说吉祥话,只说凶言?”
22:19 米加雅答说:“为此,你且静听上主的话:我见上主坐在宝座上,天上的万军侍立在他左右。
22:20 上主问说:有谁能去唆使阿哈布,叫他上去进攻辣摩特基肋阿得,而死在那里呢?那时有的说这样,有的说那样。
22:21 以后,有一个神出来,立在上主面前说:我能唆使他。上主问他说:用什么方法?
22:22 那神回答说:我去,在他所有的先知口中做虚言的神。上主答说:你必能唆使他,也必会成功,你去照办罢!
22:23 现在上主将虚言的神,放入你这些先知口中,上主已注定你必遭殃。”
22:24 那时,革纳阿纳的儿子漆德克雅前来,打米加雅的脸说:“上主的神又何曾离开了我,而同你谈话呢?”
22:25 米加雅答说:“在你进入最严密的室内隐藏的那一天,你就会知道了。”
22:26 以色列王吩咐说:“将米加雅带回去,交给阿孟市长及约阿士王子,
22:27 说君王这样吩咐:将这人下在监里,少给他吃的喝的,等我平安回来。”
22:28 米加雅说:“你如果能平安回来,那么,上主就没有藉我说过话。”后又说:“众百姓!你们要听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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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9:04:57 发表
第五条 被确定为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选人的司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德坚固,恪守神职圣愿,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虔诚敬主、热心于荣主牧灵事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原则,能带领神长教友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四)关心神职人员神形需要,善于联系群众,深孚众望;

(五)年满三十五周岁,晋铎五年以上,有较高神学造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被魔鬼占据的梵蒂冈教廷,如饥似渴的与中共签署协议的梵蒂冈帕罗林们,睁开鼠眼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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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8:52:52 发表
问候

一.可敬的中国主教弟兄,亲爱的司铎、度献身生活者和教友们:“我们在祈祷时,常为你们感谢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主和父,因为我们听说:你们在基督耶稣内的信德,和你们对众圣徒所有的爱德:这是为了那在天上给你们所存留的希望。……为此,自从我们得到了报告那天起,就不断为你们祈祷,充满各样属神的智慧和见识,好使你们的行动相称于主,事事叫他喜悦,在一切善功上结出果实,在认识天主上获得进展,全力加强自己,赖他光荣的德能,含忍容受一切”(哥1,3-5;9-11)。

圣保禄宗徒的这段话,恰如其分地揭示了伯多禄继承者及普世教会牧者对你们怀有的心声。你们深知我心中多么牵挂你们,每天都在为你们祈祷;你们深知,在精神上将我们联合在一起的共融关系是多么的密切。


目的

二.因此,我很想向你们表达我对你们亲切的关怀。你们对主基督及教会所持的忠诚,“有时需要付出痛苦的代价的忠诚”1,所带来的喜乐是丰厚的。因为基督赐给你们的恩宠,不但是为相信他、也是为他受苦的(斐1,29)。尽管如此,在你们国家的教会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仍令我感到忧虑。

这封信无意涉及你们所熟知的复杂问题的具体方面,旨在就中国教会生活和福传事业提出一些指导。从而帮助你们发现上主、导师——人类历史的“锁钥、中心和终向”2——耶稣基督对你们所要求的。



【1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三钟经前发表的讲话:“满怀着特殊的精神上的关怀,我还想到了那些毫不妥协地坚持恪守他们对伯多禄宗座之忠诚\的天主教友们。有时,他们需为此付出痛苦的代价。全体教会都敬佩他们的榜样;并为他们拥有继续坚持下去的力量祈祷\,使他们能懂得这痛苦磨难是胜利的源泉──即便当时他们会感到似乎一切都失败了”。《罗马观察家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第十二版。】


在这些不可放弃的原则下,与合法的政权持续冲突是不能解决现存的问题的。但同时,当政权不恰当地干涉教会的信仰问题和教律时,我们亦不能就此屈从。政权知道得很清楚,教会训导教友在其国内要做好公民、尊重且积极于公益的合作者。但是,教会亦同样清楚要求国家在真正尊重的宗教自由前题下,保证天主教教友能完整地生活他们的信仰。





七.上面提到了信众教友和牧者们都涉及的强烈冲突的痛心局势(参见第六号)。对此作个认真的分析则突显出,在各种导致上述状况的原因中,首推那些被贯以天主教会生活主要责任者的机构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事实上,时至今日,上述机构的认可,仍然是衡量一个团体、一个人或者一个宗教场所是否合法,即官方的(Ufficiale)标准。由此,导致了神职内部和教友内部的分裂。这个由教会外因给教会造成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教会的步伐。由此而产生了相互之间的猜疑、责难和指控,且继续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教会的问题。




为此,梵二大公会议强调“尊敬及爱德亦应延伸在社会、政治及宗教问题上,持有和我们不同意见者及作风者身上。我们越和善而友爱地深入了解其思想方式,越容易和他们交谈”。但是,大公会议继续告诫我们:“这和善与友爱不应使我们对真理及美善,变成模棱两可”31。

考虑到“耶稣(建立教会)的初衷”32充分显示出,某些由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凌驾于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根据教会的道理,教会是宗徒的,梵二大公会议也重申了的这一点。教会是宗徒的,“因为它的起源,是‘建立在宗徒们身上的’(弗2,20);因为它的训导,是宗徒们亲授的;因为它的体制,直到基督的再度来临,教会都是由宗徒们通过其继承人——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共融的——主教们训诲、圣化和管理的”33。而且,在每一个地方教会,“教区主教是以主的名义领导托付给他的羊群,而他是以本有的、正权的及直接的牧人身分做的”34。就国家层面上,只有合法的主教团才能给其国内全体天主教会团体制定有效的牧灵指南35。

上述机构所宣称的宗旨,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36,与教会道理是无法调和的。而天主教会自古的信条就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36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二零零四年)第三条。】

综上所述,牧者和平信徒们都要牢记:宣讲福音、要理讲授和爱德事业、礼仪和文化活动以及各种牧灵选择,都只属于主教和他们的司铎。他们永远传承宗徒们在圣经和圣传中传播的信仰。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来的干预。





八.在教会内、天主子民中,只有那些曾受了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并被合法祝圣为圣职者,才能行使“教导,圣化和管理”的职权。平信徒在获得主教授予法定使命后,也能行使传播信仰有益的教会职务。

近年来,因着各种原因,你们主教弟兄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因为有“非圣职者”,甚至尚未受洗者,以国家不同机构的名义控制、决策教会的重大事务,包括主教的任命。其结果,是把教会对伯多禄与主教职务贬值变质了。此类做法,将面临使教宗、主教、司铎丧失职权的危险。相反,按天主教论教会圣事结构的教义,伯多禄及主教的职务是其基本的、使其成为完整的因素。教会的此种特性是天主耶稣的恩赐,因为“是祂赐与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传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师,为成全圣徒,使之各尽其职,为建树基督的身体,直到我们众人都达到对于天主子,有一致的信仰和认识” ( 弗4 , 11-13)。

我要再次重申(参见第五号),共融与合一是天主教会的基本和使其完整的因素。从宗教层面讲,设立一个“独立”于圣座的教会,与天主教的教义是不相容的。

我明白你们为保持对基督、对教会及伯多禄继承者之忠贞,要面对重大的困难。在此请你们不要忘记,圣保禄宗徒曾经说过的话(参罗8,35-39)——没有什么事可使我们与基督的爱相隔绝。我相信你们赖天主的恩宠,会竭尽己力,不惜代价去卫护教会的共融与合一。

最近几十年来,许多中国主教悉心地领导了教会,他们给自己的团体和普世教会作出了灿烂的见证。我们为此要再次从心底向群羊的“至高牧者”(伯前5,4)发出称谢的赞颂:因为我们不能忘记他们中有很多位遭遇了迫害、或被阻止执行使命,有些甚至以自己的鲜血浇灌、滋养了教会。






在信仰和恪守信仰生活(fideset mores 信仰和道德、圣事生活)等纯属教会职能范围的事务上,主教团不能屈从任何政权。

根据上面所述原则,目前在中国的“主教团”42,宗座不能承认其为主教团:因为那些与教宗共融然尚未获政府认可而被称为“地下”的主教们,都不在其中。相反,却有那些直至今日尚未合法的主教,且其规章内也含有与教会教义不相容的因素。






【某些由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凌驾于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


【上述机构所宣称的宗旨,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36,与教会道理是无法调和的。而天主教会自古的信条就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

【我要再次重申(参见第五号),共融与合一是天主教会的基本和使其完整的因素。从宗教层面讲,设立一个“独立”于圣座的教会,与天主教的教义是不相容的。】




【根据上面所述原则,目前在中国的“主教团”42,宗座不能承认其为主教团:因为那些与教宗共融然尚未获政府认可而被称为“地下”的主教们,都不在其中。相反,却有那些直至今日尚未合法的主教,且其规章内也含有与教会教义不相容的因素。】


【当政权不恰当地干涉教会的信仰问题和教律时,我们亦不能就此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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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8:50:27 发表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团结、带领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教会事务自主权,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民主办教精神协助教务组织做好牧灵福传工作;引导全国神长教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世界和平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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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8:49:52 发表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2010年12月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Catholic Patriotic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CPA),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团结、带领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教会事务自主权,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民主办教精神协助教务组织做好牧灵福传工作;引导全国神长教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天主教界开展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思想教育,保障教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发挥联系广大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国神长教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天主教界的合法权益。
4.会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建立健全天主教有关规章制度,推动神学思想建设。
5.协助教务组织办好神学院校,做好天主教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6.创建和谐教堂,协助神职人员做好堂区工作,为广大信教群众服务。
7.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教会自养工作,为推进牧灵福传事业提供经济基础。
8.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带领广大神长教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9.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天主教界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10.加强与各省(区、市)天主教爱国会的联系,指导工作,沟通情况,积极调查研究,并为各省(区、市)爱国会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会做出涉及地方的决议,各省(区、市)天主教爱国会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联合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并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4.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推荐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条  全国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全国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共同决定召开,每五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会是全国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是:
1.执行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2.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4.可根据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联席会议的提议,召开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全体委员和主教团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增补、罢免和请辞常委、副主席;罢免和请辞主席,选举代主席。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本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会议,并决定召开、主持全体委员会,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会议文件。
2.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3.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
5.必要时,可根据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联席会议的提议,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任期至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6.审议通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委可连选连任。常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主席会议由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1.常委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会务工作。
2.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3.研究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年度计划。
4.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5.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有关重大事宜,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得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举行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联席会议),本着民主办教精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2.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热心事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3.在天主教界内有较高声誉。
4.主席、副主席、当选时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当选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
2.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
3.检查代表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与主教团主席共同主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的,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有法人代表资格。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届期的,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届期。
第二十五条 本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行使下列职责:
1.负责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事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主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2.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3.负责组织实施爱国会的日常工作任务。
4.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1.名誉主席、顾问人选由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会议通过产生。
2.名誉主席、顾问人选除应具备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所列条件外,一般应从上届“一会一团”负责人中产生,当选时不受年龄和届数限制。
3.名誉主席、顾问列席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4.名誉主席、顾问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房产经租。
2.捐赠。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章,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包括接受审计机关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代表会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会议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得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10年12月9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梵蒂冈教廷帕罗林们,睁开鼠眼,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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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8:48:02 发表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


(2004年7月9日中国天主教第七届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英译为,Chinese Catholic Patriotic Association。缩写为CCPA),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本会地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任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任务范围
  一、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团结广大神长教友,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天主教自身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做光做盐,光荣天主。
  二、发挥广大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鼓励神长教友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教会搞好自养事业。
  五、开展国际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
  六、加强同各省(市、区)天主教两会和教区的联系与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教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本会的决议涉及地方的,各省(市、区)天主教爱国会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两会)推荐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其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联合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四、选举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必要时可与主教团举行联席会议,增补副主席、常务委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合主持召开,每五年召开—次。
  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须由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本会委员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到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连选可连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第十四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 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会议,并决定召开、主持全体委员会,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会议文件。
  二、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三、按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审议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五、必要时,得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任期至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六、审议通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主持主席会议。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一、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的会务工作。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三、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年度计划。
  四、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第十九条有关重大事宜,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得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举行联席会议,本着民主办教精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热心事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三、在天主教界内有较高声誉。
  四、主席、副主席、当选时年龄不超过8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当选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到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的,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有法人代表资格。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代表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与主教团主席轮流主持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事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主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二、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组织实施爱国会的日常工作任务。
  四、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房产经租。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着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章,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包括接受审计机关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监督。
  第三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代表会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会议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得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04年7月9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眼瞎的梵蒂冈教廷,看见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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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8:46:13 发表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2010年12月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定名为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英文译名为:Bishop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Church in China。英文缩写为:BCCCC),与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
第二条 本团为中国天主教的全国性教务领导机构。
第三条 本团宗旨为:以圣经和圣传为依据,本着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的传统和梵二大公会议精神,维护信德宝库,藉圣神赐予的恩宠,宣传福音,广扬圣教;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教会事务自主权,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引导全国神长教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世界和平作贡献,以促进国家、社会及人类的更大福祉。
第四条 本团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团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阐述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根据牧灵福传需要,发表训导性牧函或文告。
2.设置牧灵职务,制定牧灵规章,推进牧灵福传工作。为地方教会提供交流牧灵、管理经验的平台,依照梵二大公会议精神,推动教会牧灵福传的本地化。
3.审核批准教区民主选举的主教候任人,指导各教区主教祝圣工作。根据全国天主教和有关教区教务发展的需要,协商划分和调整教区,研究调配教区主教。
4.推进本土化神学思想建设,做好圣经等教会经书出版工作。
5.推动圣召培育工作,办好神哲学院、备修院和修女院,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
6.加强教会纪律,提高灵修素质,做好对教会圣秩人员、度献身生活人员和平信徒的再培育工作。
7.会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对地方教会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和引导。
8.本团对外代表中国天主教会,积极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天主教会的友好交往。
第七条 本团的决议及制订的有关规章,各省(区、市)教务委员会和教区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本团应予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本团由全国各教区正权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荣休主教可应邀列席相关会议。
第九条 本团在信仰及福传事业上,依据主耶稣基督对宗徒们的派遣和圣神赋予宗徒们的权力,履行牧职使命,在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上,与宗徒之长伯多禄的继承人保持共融;在社团组织上向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负责。代表会议的职权为:
1.制定和修改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
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联合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主教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4.审议和通过有关决议和决定。
第十条 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团常务委员会和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推荐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一条 全国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全国代表会议由本团常务委员会与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决定召开,每五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 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必要时可根据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联席会议的提议,召开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全体成员和爱国会全体委员会联席会议,增补、罢免和请辞常委、副主席;罢免和请辞主席,选举代主席。
第十四条 本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会议和主教团全体会议的有关决议,推进教务工作的开展,处理有关事务。
神父当选为秘书长时,列席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团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与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
2.决定召开并主持主教团全体成员会议。
3.审议提交主教团会议的文件。
4. 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主教团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团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委可连选连任。常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团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主持召开,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亦可召集。全体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主席和半数以上的常务委员认为有必要召开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或主教团扩大会议时,可邀请教区长(神父)、男女修院院长、有关省(区、市)教务委员会负责人和神父、修女、教友代表列席参加,列席者只有咨询权,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团主席会议由本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1.主教团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的会务工作。
2.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3.研究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年度计划。
4.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5.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有关重大事宜,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得与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举行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联席会议),本着民主办教精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二十一条 本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信德坚固,热心事主,维护信仰宝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3.在天主教界内有较大的影响。
4.主席、副主席当选时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当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主席负责领导常务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主席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2.检查代表会议、主教团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4.与爱国会主席共同主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团主席为本团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的,在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有法人代表资格。
本团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团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届期的,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届期。
第二十五条 本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团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行使下列职责:
1.负责主教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事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主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2.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3.负责组织实施主教团的日常工作任务。
4.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本团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八条 本团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1.名誉主席、顾问人选由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会议通过产生。
2.名誉主席、顾问人选除应具备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所列条件外,一般应从上届“一会一团”负责人中产生,当选时不受年龄和届数限制。
3.名誉主席、顾问列席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4.名誉主席、顾问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的经费来源:
1.房产经租。
2.捐赠。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章,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的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包括接受审计机关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团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团修改的章程,在代表会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终止活动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9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瞎眼的梵蒂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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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8:40:48 发表
习近平警告宗教勿受外来影响 教宗为中国信徒祈祷
时间:2015-05-21

华盛顿—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警告说,中国的宗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不受外来影响,他要求中国宗教活动符合社会主义的需要。与此同时,罗马题天主教教宗呼吁全世界为中国教徒祈祷。

中国无神论执政党共产党试图控制各种宗教活动及其传播。

中国新华社星期三(5月20日)报道说,习近平是在刚举行的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北京表示,外来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到中国社会,试图最终推翻共产党政权。

据官方《中国日报》报道,过去几年来,中国是全球新教教堂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可是在基督教徒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政府和教会的关系也日益紧张。

在过去几十年来,在天主教的问题上,中国政府坚持宗教自主的原则,不顾罗马教廷的反对,自行任命天主教主教。这种情况成为中国和梵蒂冈之间改善关系的一块主要绊脚石。

总部设在美国的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不久前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在习近平上台后,中共很明显地有一个新的宗教政策出台,尤其增加了对基督教的敌对意识。傅希说:“官方现在正在媒体上造势,把基督教视作是美国试图推翻中共的第三利器,公开点名一些基督徒领袖人物。”

习近平提出西方试图颠覆中共的三大利器包括,一是普世价值,二是宪政,三是宗教。

教宗号召教徒为中国教徒祈祷

罗马天主教教宗方济各在星期三呼吁中国的天主教徒效忠罗马。

根据罗马天主教,每年5月是向圣母玛丽亚表达特别敬礼的日子,这个星期天将是所谓的“圣母进教之佑瞻礼”,世界各地的天主教会向圣母玛丽亚祈祷,要求帮助。中国的一些天主教徒也会到上海佘山朝圣。

梵蒂冈电台星期三报道说,教宗方济各呼吁教徒在这个时期,特别为中国的天主教徒祈祷,请求圣母玛利亚帮助中国的天主教徒加强信仰。有分析说,方济各的讲话是呼吁中国的天主教徒效忠罗马教廷。

自从当选教宗后,方济各多次摆出姿态,希望和中国改善关系,可是目前双方关系非但并没有取得任何重要进展,反而在就主教任命权方面僵持不下,尚未达成协议。北京还要求梵蒂冈断绝和台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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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7:40:40 发表
保定两教友维护祈祷所遭殴打,教区神父获释后再失踪
标签:保定刘红更安树新强拆祈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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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庄村的祈祷所被当地政府查封。
  【天亚社.中国保定讯】河北地下教会最近一再遭受打压,位于保定教区徐水县安庄村的祈祷所上周五(五月廿二日)被当地政府查封及强拆,导致两教友受伤。而教区刘红更神父也于两周前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该祈祷所属于保定教区“地下”教会团体,据悉,当地政府派出四十多名特警及数辆警车前来行动,引起教友不满并阻止,期间与警方发生冲突。警方最终以暴力镇压,两名女教友村民被打伤。从网上视频可见,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人由担架抬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友对天亚社说:“当时情况很紧,教友们很想进去,但那些特警队用盾牌强力阻拦,一些教友也受了一些皮外伤。”
  他表示,两名伤者“都有脑震荡的反应,头疼,恶心想吐”,其中一人伤势较为严重,但因挂念家中的儿女,所以两人都已出院。但她们目前均需要在家输液和卧床休息。
  这个供教友祈祷的农家宅院,此前曾遭受断电的威胁,现在已被当局贴上印有“徐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封条。
  老家在安庄的安树新主教廿六日对天亚社说,他人在保定,没有到安庄现场,只听别人说和从网上知悉事件。
  这位原属地下教会的安主教坦言“没有去调停”,因为他们都是地下的,“都反对我”,所以帮不上忙。
  至于网上传言事件与当局强迫教友加入爱国会有关,这位公开教会的主教表示,“没有这样的事”,教堂是公开的,他们认为进堂就是加入爱国会。
  而两周前的五月七日,地下教会的刘红更神父在保定北三环路上和亲戚通电话时失去联络,至令下落不明,而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教友向相关部门查询无果。
  安主教表示不清楚刘神父之事,并指他自去年八月获释后,一直联系不上他,只能与其母亲通话。
  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干事柯欣欣对天亚社说,中国天主教徒只是和平地实践信仰,当局这种做法是侵犯了教会及宗教自由。她说,去年释放了几位神父,好像有些好转的时候,现在当局又作出这种事情,是很具挑衅性,令人不能理解。
  正委会上周四发表声明指出:“过往曾多次发生神职人员被‘失踪’或带走后,而最终发现是被政府当局抓走事件,本会十分担忧刘神父已被政府当局抓走”,促请中国政府澄清和调查事件,并确保刘神父的人身安全,让他尽快获得自由。
  刘神父因拒绝加入爱国会于二零零六年被抓,一直被关在河北清苑县看守所,至去年八月才无条件获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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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7:39:51 发表
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民主办教研讨会在烟台召开
2015-07-06
七月初的烟台,海风习习,艳阳高照。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民主办教研讨会于7月1日在东山宾馆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5主教、7神父、1修女、13教友等,共计5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式在天主经的祈祷后开始。开幕式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昆明教区马英林主教主持。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山东临沂教区房兴耀主教代表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首先致辞。房兴耀主教在致辞中说:今天,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在烟台举行民主办教研讨会,这是“一会一团”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中国天主教进一步推进民主办教、提高思想认识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研讨会有两个主题,一是关于“民主办教与圣统制的关系”,二是“国法与教法的关系”。这两个主题都非常重要,关系到中国教会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中国天主教民主办教,就是要体现治理教会的这种集体性,使神职人员乃至修女和教友都有为教会担当的责任与使命。在重大教会事宜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这次研讨会的举办,必将为中国天主教爱国爱教、独立自主、民主办教的事业积累宝贵的经验,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宗教事务局陈宗荣副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陈宗荣副局长在讲话中说: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举办这次会议,看准了方向,把住了关键,抓住了重点,得到了各地天主教两会的积极响应,会议准备的也很充分,相信一定能够取得很好成效。首先,我代表国家宗教局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推进民主办教,为推动我国天主教健康发展不懈努力的各位主教、各位神父、各位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
陈宗荣副局长说,天主教实行民主办教是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教会管理模式,是我国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实践,是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前不久,中央召开了统战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对宗教工作作出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会一团”举办这次研讨会,就是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研讨中,深入领会、深刻理解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中国的国情和中国教会的实际,从教会学和神学的角度认真探讨民主办教与圣统制的关系,为进一步提升民主办教水平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按照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当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花气力: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的方向;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
山东省宗教局局长马文艺、烟台市副市长宋卫宁分别代表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宗教局和烟台市政府致辞,对这次民主办教研讨会在烟台的召开表示热烈欢迎。
国家宗教事务局二司司长郭伟、中央统战部二局处长王志刚、山东省民委副主任岳富强、山东省委统战部六处处长韩庆新、国家宗教事务局二司天主教处副处长王涛等出席了开幕式。
开幕式后,进行了五场研讨。7月1日的研讨主题是“民主办教与圣统制”,设三场讨论,围绕“问题与认识”、“继承与更新”、“制度与发展”层层展开论述,会议主持人分别是方建平主教、雷世银主教和郭金才主教;7月2日上午的研讨主题是“国法与教法”,设两场讨论,围绕“历史反思”和“现实意义”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分别是黄炳章主教和岳福生主教。研讨会收到25篇论文,研讨会在热烈、欢快、和谐的气氛中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7月2日的闭幕式上,中央统战部二局王志刚处长讲了话。王志刚处长转达了孙春兰部长对“一会一团”民主办教研讨会在烟台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一会一团”在独立自主、民主办教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希望和建议。
马英林主教在总结发言中说,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民主办教研讨会,经过两天紧张而富有内容的演讲和讨论,现在即将圆满落幕。在短短的两天内,我们大家围绕“民主办教与圣统制的关系”,“国法与教法的关系”两大议题,从教会发展史和神学的角度,结合中国教会在当今中国社会文化中的具体现实,展开了认真的、较为细致的和深入的论述、分析和探讨,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效。两天来,大家就中国教会发展的大问题进行了交流,分享了各自的真知灼见。与会的每个人都从别人那里获得了有益的启发,扩大了视野,增进了知识。
马主教指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致力于中国的法治化建设,更广泛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针对中国的宗教问题提出了“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民主办教研讨会,大家一起研讨“民主办教与圣统制的关系”、“国法与教法的关系”,无疑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合时宜的。教会要跟上形势,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做积极贡献,必须根据国家的形势,结合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大政方针,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认识,树立理论自信。
马主教最后说,感谢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山东省宗教局、山东省天主教“两会”和烟台市等领导对这次会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陈宗荣副局长不但给我们作了重要讲话,还至始至终亲临研讨。本次“民主办教”研讨会就要结束了,但我们的思想没有也不应该结束。中国教会的本地化神学、中国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自身建设、中国教会如何在社会文化中发挥正能量等,都需要我们开放思想,开动脑筋,为教会的圣善事业建言建策。也希望大家在回去以后,把这次研讨会的成果跟地方教会和爱国组织分享,以凝聚更强大的思想力量,共同为信仰作证。
闭幕式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主持。刘元龙副主席在讲话中说,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民主办教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山东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的大力支持。会议提交的论文水平之高,研讨时的发言和交流气氛热烈,研讨成果十分丰硕,必将在中国天主教独立自主、民主办教的道路上留下重要的足迹,必将推动中国教会本地化神学思想建设继续稳步向前。
参加研讨会的“一会一团”负责人还有:刘柏年教友、沈斌主教、李山主教、杨晓亭主教、舒南武教友。宁夏教区李晶主教、济南教区张宪旺主教、兖州教区吕培森主教、周村教区杨永强主教、四川宜宾教区罗雪刚主教也出席了研讨会。全国修院常务副院长李树兴神父、全国修院教教师肖常平神父、北京天主教与文化研究所所长赵建敏神父、北京修院副院长王和平神父、重庆市爱国会主任谢榜勇神父、上海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吴建林神父、陕西修院教务长李景玺神父、北京教区圣若瑟会乔卞云修女、四川省爱国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怀茂教友、河北省爱国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周小雄教友、江苏省爱国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熊鸣友教友、广东省“两会”副主任陈焕美教友、“一会一团”研究室主任谭立铸教友、“一会一团”秘书处主任周太良教友、山东省爱国会副主任张辉教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健教友等也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期间,与会者参观了甲午战争纪念馆和烟台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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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7:39:33 发表
习近平出席中央统战会议,对宗教工作提出“中国化”
时间:2015-05-22  来源:天亚社中文网  


 【天亚社.香港讯】中国共产党事隔九年再次召开统战会议,改名升格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六十五年来首次,有别于一九五零至二零零六年间的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会议于五月十八至二十日在北京召开,由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了讲话。

  习近平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他还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圣神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林瑞琪博士对天亚社说,习近平的讲话只是“旧调重弹”,不过他从两方面去分析那无太大新意的讲话:一方面是习近平重申“宗教是内政的一部分,无空间让国际插手”;另一方面是他“想不到可以怎样改变”。

  林瑞琪解释,过去两年,国内整体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如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在这样的情况下,统战工作无论是对内或对外,都一定会有所变化,但现在他的讲话没太大新意,即可能习近平对改变未有定案,现在只是在换取时间,是否有什么事发生或蓄势待发,需要继续观察”。

  然而,他表示,在这讲话中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中国化方向”。他指出,这是过去领导人很少提及的,“这算是讲话中有些新意的地方”。而在教会内,首位驻华宗座代表刚恒毅(Celso Benigno Luigi Costantini)枢机却常提到中国天主教本地化,但两者的意思是否相同呢?

  林瑞琪指出:“若是要用中国的角度去管理宗教,意思就是要排除外国特色,那对其他外来的宗教就会是一个损害,如伊斯兰教现在也是用阿拉伯文,那是否也需要改变?”

  国内一位若瑟神父也认为整篇讲话中只有“必须坚持中国化”是个新提法。他初步分析这词汇的意思就是要“彻底改变宗教信仰,就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他解释:“习近平在指示要进一步改造外来宗教,尤其西方的基督宗教,应该说特别是天主教,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天主教,使天主教去西方化,去罗马化!”他认为,中国化是要比“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还进一步,直到完全脱离罗马”。

  他怀疑“中国化方向”是否间接支持浙江省清拆十字架的行动,担心“这对传闻中的拆十字架密令,成为一种公开暗示”,使情况变本加厉。

  这次会议的名称,首次以“中央”取代“全国”,林瑞琪认为,全国层面的人数比较多,“但中央的权力却更为集中,这有可能是对宗教的控制力度加大”。

  另有基督教徒分析,整个讲话中八次提到“必须”,其中有一半是涉及“宗教”的部分,对宗教是“明显收紧”的信号。

  在会议中,习近平也强调对党外知识分子、新媒体中的代表人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的一代,加强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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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0 17:31:49 发表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 】
时间:2013-08-30

来源:《鼎》2013年 夏季号 第33卷 总第169期


第一条 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基督的仆人,是圣神立为教会中的牧人,替天主来监护羊群,作教义的导师,圣礼的司祭和治理的服务者。主教一经祝圣,就同时接受圣化、训导及治理的职务。

第二条 教区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拥有一切为尽牧职所需的正职权。

因教区牧灵和教务管理工作需要,教区可设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主教出缺或退休时,助理主教可就任教区主教。

第三条 需要选圣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的教区,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征询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同意后,有关教区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教区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教区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办法;

(二)推荐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代表;

(三)根据主教候选人条件,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通过协商或投票的方式确定一至三位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选人;

(四)确定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主持人、监票人;

(五)研究决定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被确定为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选人的司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德坚固,恪守神职圣愿,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虔诚敬主、热心于荣主牧灵事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原则,能带领神长教友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四)关心神职人员神形需要,善于联系群众,深孚众望;

(五)年满三十五周岁,晋铎五年以上,有较高神学造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第六条 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任人由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的代表为本教区全体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教友代表。其中修士、修女、教友代表人数由教区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工作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多于教区全体神职人员人数。

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主持人可以是本教区主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负责人、邻近教区主教,或根据教区请求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选派的主教。

第七条 举行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时,参加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的代表应聚集到主教座堂或其他合适场所,在主持人带领下热切祈祷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教候任人。

第八条 投票结束后应进行公开唱票,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为教区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任人。

若无人超过半数,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工作委员会应协商确定进行第二轮投票或决定在其他合适时候重新举行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

第九条 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结束后,教区应形成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情况报告,记录选举过程和结果,并请会议主持人在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教区应将选举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会议情况报告连同主教候任人的个人简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审批。

第十一条 主教候任人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审查批准后,有关教区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务委员会指导下于三个月内举行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祝圣礼仪。未被批准的,有关教区应按本规定重新进行选举,再呈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审批。

第十二条 祝圣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的礼仪应遵照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制定的《主教圣秩礼典》范本进行,祝圣礼仪的主礼主教、襄礼(参礼)主教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协调安排。


第十三条 在主教祝圣礼仪中须宣读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书,新主教须当众宣誓坚持基督的信德道理,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忠于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服务人群。


第十四条 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被祝圣后,有关教区应填写《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绩。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通过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同时废止。






所谓的“选圣主教规定”严重倒退
林瑞琪


不获宗座承认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公布经过修订的选圣主教规定,有传媒界访问笔者意见,笔者认为有关当局是要收紧控制和强化权力。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修订后共有十六条,篇幅比一九九三年同一主题的版本较长。旧版本祇有规则六条。

《规定》的修订草案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召开的所谓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获得审议通过。

对中国教会正常化而言,这次修订显然是严重的倒退,因为按照天主教法典,主教团根本没有审批及任命主教的权力,有关规定早该取消。新规定是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马主教祝圣事件后的对应措施,它尝试加强并合理化主教团和宗教部门的权力,或向外宣称他们有此权力。

在原规定中,若某教区需要选圣主教,祇需申报省级教务委员会和征得当地政府同意,而新文件现在清晰指明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再加上呈报设于北京的主教团,才能正式展开选圣工作。
以往,地方官员如果与教区关系良好,通常对有关过程“睁一眼闭一眼”。

《规定》对主教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之后加上“自选自圣主教原则”。

它又要求,祝圣礼仪应遵照主教团制定的《主教圣秩礼典》进行,并必须在礼仪中宣读主教团的批准书。此前不少主教祝圣礼均是以香港或台湾教会的礼典为蓝本。新规定可以让当局否定不听话的主教。

即使从纯世俗法律的角度看,按照法律无追溯力的原则,这《规定》也间接说明当局于二零一二年遏制马主教的措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更遑论按照《天主教法典》,主教由教宗任命,主教团无权批准或否决任何主教。

另一项新增内容,是祝圣礼仪的主礼、襄礼和参礼主教由主教团协调安排。中梵关系自二零一一年下半年恶化以来,所有获得教宗任命的合法主教祝圣礼均有当局安排的非法主教参与,包括马主教的祝圣礼;反之,参与非法祝圣的主教全是教廷认可的,其中一些主教表示他们是在政府压力下参加。

必须提出的是,“主教团”与“爱国会”合组所谓的“一会一团”,于同一期间通过撤销主教团给上海教区马达钦“助理主教”的批准书,并撤销他在一会一团内各项职务。这本来就是马达钦主教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所清楚宣布的两项,“他并非爱国会所任命的‘助理主教’”以及他将“不再负担一会一团的任何职务。”所谓“一会一团”在此多加一笔,纯是庸人自扰。

期望获教宗任命的主教更能坚强地面对困难,不要被条文所吓倒,勇敢地捍卫教会的尊严和圣统制的健全。



一一眼瞎心盲的梵蒂冈教廷主事者们!

成都的唐,已经祝圣的张银林是按照规定选出来的吧!


向你们梵蒂冈教廷报告了么?

你们同意个屁呀!根本就没你们梵蒂冈教廷什么事!你们真阿Q!人家什么时候说过祝圣猪叫要你们同意,要你们批准?

习大爷说了还是宗教局局座说了?一会一团说的?他们是一群奴才,魔鬼的使者!瞪大你们的鼠眼看看,让梵蒂冈教廷及为他们效力的华人给翻译解释下龟腚!

习大爷说中国教会事务不需外国人士操心,局座大人说中国天主教选圣领导人不需要梵蒂冈恩准!


吴钦敬主教属于一会一团了吧!公开就职就是宣布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这个还有人狡辩么?

爱国会山人神父在其近日的文章中透露,吴自己说是获得梵蒂冈教廷获准的!“ 吴钦敬主教公开时曾表示他的公开得到教会高层许可。 ”

就是说梵蒂冈教廷允许他公开,批准他参加爱国会,准许他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邪路!

应该是传信部的菲落尼,国务院的帕罗尼们批准的吧!

如当年批准安舒心一样!

这样的教廷,这样的教宗,如果教宗清楚知道并允许这事!如张刚毅神父说的,让我参加爱国会,是假教宗!








教廷当官儿的,瞪大你们的鼠眼看看!

你们在与魔鬼合作,向凯撒屈膝,跟邪神亲嘴!

第五条 被确定为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候选人的司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德坚固,恪守神职圣愿,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虔诚敬主、热心于荣主牧灵事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原则,能带领神长教友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一一敢暴露太具备这些条件了!又有这届梵蒂冈教廷政府的逆天支持!今年慈悲禧年就圣了吧!

爱国会主教神父在方济各教宗时代张口教宗闭口方济各的!你们的猪叫团和爱鬼会从头到脚都没提教宗啊!



第十三条 在主教祝圣礼仪中须宣读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书,新主教须当众宣誓坚持基督的信德道理,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忠于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服务人群。


一一还他妈 “当众宣誓坚持基督的信德道理,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

谎言的魔鬼退后!

从头到脚没提教宗,还他妈 当众宣誓坚持基督的信德道理,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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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1-10 16:36:12 发表
中国主席回覆了一位教宗的信函,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教宗的座机在中国领空飞行也尚属首次。


——白痴才会相信共党的话!

习大爷说了,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我们中国教会事务不需要外国操心。

不需要梵蒂冈操心!

梵蒂冈教廷,听明白没?

你们以为我们的伟大的习总书记是在说谎么?跟你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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