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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台总统回应教宗方济各和平日文告,与教廷站同一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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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张怀阳
2017-02-13 13:31:17 发表
我不反对社会同婚,这是自由和人权的体现,从社会学角度看,同婚并不可耻,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自由,真爱不分性别。大家可以看看《断背山》和《蓝宇》。
但是我反对教徒同婚,因为教徒既然信教,就该坚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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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1-24 17:37:41 发表
    关于反对同性婚姻的一些简单论证
      ——panpeter
 
  有理性的人提出修个专法给同性恋人群,以此去保护同性恋群体出于妒忌正常婚姻家庭的心理而强行要求认可“同性婚姻”的无耻要求,这样竟然也不被理解,还自以为他们很理性,而事实上,在整个世界文化伦理关系的历史上只有异性婚姻是正常存在的,这就是铁的事实,“同性婚姻”就是一种混乱无理性的非法权利概念,根本不应该被认同,但在近代反宗教的无神论文化风行于世之后,这种混乱的非法概念就逐渐被世俗政治力量加以强行推广要求认同,这真的是一个无耻堕落的文化时代。

  所谓“同性婚姻”的同性结合关系,在其组成结构上的真实本质就是一种两人同性的单性婚姻,其存在结构只能是处于一种无夫无妻、无父无母、无孕无子的不法不伦关系,这种关系也要强迫所有人称之为婚姻,根本就是侮辱并沾污真正的两人异性正常结合的婚姻关系。

  因为只有两个异性在结合关系上所组成的婚姻结构才可能按性别功能去划分一夫一妻、一父一母,然后才能继续衍生出家庭结构上所具有的生育子孙后代的正常功能,这就是两性婚姻家庭的最基本最核心属性。

  但是同性恋结合关系在本质上是属于单性关系,根本不符合两个异性结合的真正婚姻家庭概念上的任何属性成份,本来那只是一种扭典的单性不正常结合关系,如果公共社会出于怜悯及慈悲包容的心理,愿意给这种单性关系建立一个具有合法保护权的法律关系,那么,就必须另行制定一种专门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关系,以使其符合这种单一同性关系上的自有属性及特征,这样才会符合最基本的理性要求。

  照我说来,简单点就叫“同性结合”关系,或简称“同合”关系,如果有人想得到一个更合适的名称也可以提出来。然后再为这种“同合”关系专门去修一部民法,凡是按法定要求登记的“同合”者,可以按相关法律保护他们两人之间的共同财产及相关共同关系。

  如果有人还要觉得这样做算是侮辱并歧视同性恋,那就请他们举证这样做到底在哪一点行为上伤害了同性恋群体,对这种胡搅蛮缠的非理性说法和过激反应,根本不必去理会他们,就让他们无限的吼叫去吧,我看不起这种没有基本理性的人。本来是与正常婚姻家庭完全不同的异常同性恋关系,硬要强行称之为完全相同的婚姻关系,这不是无理胡闹还能是什么?那种想法观念在根本上就是一种极不正常的心理观念。

  划分不同事物的名称概念,必须要按其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特征去严格划分,不然就是违反基本理性。

  如果明显不同的事物也能强行统一叫成相同的事物,那么还不如直接把所有动物也也都统一称做“人”吧,不管有四条腿的,还是有肢膀能飞的,还是没脚没腿的,任何动物统一叫做人,你们觉得这样好吗?这样也叫理性是吗?这不就是一种最混帐最无理的的观念定义吗?

  还好意思整个上街游行高呼“同性婚姻”口号,强迫社会去认同“同性婚姻”,我看这样做除了能显示出你们自身的无耻心理之外,并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你们若是真有一点基本理性,就应该按基本理性明智的自行站出来要求制定一个合理的“同性关系”专法,而不是继续强行去扰乱正常的婚姻民法内容,这样才配得上你们一直所声称的跟所有正常人都有同样正常理性的说法,要不然就是太过于欺天灭理了。事实上,就连小孩子都不可能认同你们的那些混帐观念,其余的事还有必要强辩下去吗?醒醒吧,不要行为做错了还要在态度上无耻。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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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1-24 16:17:26 发表
  不只是在她治理下的事,而是在她推动下的事,是她与民进党努力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民进党就是一群不顾道德伦理只要政治利益的无耻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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