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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港府研修例移交逃犯往中国等国,律师称较廿三条立法更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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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9-02-27 14:03:07 发表
我得罪了人,得罪了天主,得罪了众生,现在只剩下遭罪了,没法活了,天主救我,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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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9-02-27 10:07:45 发表
我本人就坚持要司法独立:体现法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中国档大于法,就是没有法,本身就是人质社会。任何事物都不能大于法,大于法就是无法无天。如果司法独立那乞丐犯罪是罪,总统或主席犯罪也可以判。但是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最高人犯罪能判吗?肯定不公道。所以不要被挡箭牌洗脑,大家应该要独立思考,也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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