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阐述联合国的宗旨,强调人权与宗教信仰自由 文章来源:梵蒂冈电台 更新时间:2008-4-19 教宗本笃十六世四月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刻告别美国首都华盛顿,结束此行第一站的牧灵访问活动,飞赴纽约,展开第二站、也是最后一站的访问行程。教宗的专机从华盛顿安德鲁斯军用机场起飞后,经过一小时的飞行,降落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纽约的总主教爱德华·伊根枢机,圣座驻联合国常任观察员切莱斯蒂诺·米廖雷总主教,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以及其他政教要人在机场简单地迎接教宗后,教宗和随员立刻就地转乘直升机飞往曼哈顿。半个小时后,上午十点三十分,这个直升机群降落在华尔街直升机场。从这里,教宗一行转乘汽车前往两公里外的联合国总部访问。这是教宗抵达纽约后第一项、也是美国此行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在联合国大门迎接教宗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联合国大会现任主席,马其顿驻联合国大使克里姆等人,还有仪仗队。 联合国总部大厦建于一九五二年,由当时美国工商巨子洛克菲勒捐资兴建,地方和建筑物属于美国,但享有治外法权。圣座于一九六四年开始成为联合国的常任观察国,派有常任观察员常驻纽约。目前联合国有一百九十二个会员国。 教宗于上午十点四十五分抵达联合国总部。他的第一项节目便是个别会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接着便向全体会员国大使和外交人员发表演讲,然后又个别会晤本届联大主席克里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主席,南非共和国大使库马洛·杜米萨尼,接见联合国六十位高级官员,最后一项节目是接见联合国工作人员,向他们发表一篇讲话。 联合国迎接教宗的气氛非常地良好,没有人受到如此热烈坦诚的欢迎。教宗在大会厅里面向代表全人类各民族的各国大使发表了一篇内容广泛的演讲,其中特别谈到联合国的宗旨,今年纪念发表六十周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话题。 教宗先感谢联合国秘书长和本届大会主席的诚恳邀请访问,同时向各国大使和外交人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人民致意。关于联合国的使命与宗旨,教宗说:“世界各民族所期待于联合国的,就是这个机构继续推行它所赖以建立的精神,也就是作为各国推行公益行动的协调中心,这些公益就是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正如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一九九五年在这里所说的:‘联合国组织必须作为道德的中心,在这个中心里面世界各国各民族都应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由此而逐渐形成人类一家的共同意识’”。 教宗继续说:“联合国成立的原则就是渴望和平,寻求正义,尊重人性尊严,人道合作以及提供协助,这些都表达了人类精神的正确期望,这些期望也应该成为国际关系服膺的理想。一如我的前人保禄六世和若望保禄二世在这同一个讲台上所说的,天主教和圣座对这些原则的期望非常关注,因为教会和圣座在你们的工作上看到世界团体的问题和冲突,这些问题和冲突都是大家共同处理的对象”。 教宗于是谈到一个非常微妙,但经常被误解的问题,那就是联合国与各国之间的彼此辅助问题。这样的辅助关系容易被视为干涉一个国家的主权,但事实上整个人类大家庭的公益高于个别国家的利益,人类彼此的关怀超越国家的界限。教宗说:“每个国家有首要的义务保护自己国民的人权不受到严重和继续不断的侵害……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能力保证对本国人民这样的维护,则国际团体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体制所指定的法理工具加以介入。国际团体和它的机构的行动前提是尊重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这样的行动绝不能被视为不受欢迎的强制,也不能被视为对国家阿主权的限制。相反地,视而无睹或不加以介入则会带来真正的害处”。 教宗谈到保护人民的责任之后,他的话题很自然地转入人性尊严上。事实上,人性尊严乃是一个国家或国际团体所肩负的保护责任的基础和对象。今年正是纪念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教宗说:“《世界人权宣言》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一致的成果,所有这些传统都有共同的渴望,那就是把人放在公共体制、法律和社会介入的中心位置,视人为文化、宗教和科学界的基本部分,而人权越来越成为公共的语言和国际关系的伦理基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承认和明定的人权适用于每个人,因为任何人的来源都相同,他是造物主天主为世界和历史所立定的计划的最高点。人权的基础是铭刻在人心中、而且存在于各不同文化和文明中的自然法律。把人权从这个背景中移开,无异限制这个背景的范围,幷陷入相对主义的观念中。根据这个观念,人权的意义和解释是可以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的。如果是这样,则人权的普遍性便因着文化、政治、社会、乃至宗教背景的不同而遭到否认。我们不能让这种多样的观点抹黑人权和作为人权主体的人的普遍性”。 教宗谈到《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之后,很自然地便谈到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他说:“人权必须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个权利的表现既属于个人的,也属于团体的。……近几年来联合国的活动保障了在公共讨论中,给宗教提供看法的空间……因此,所谓一位宗教信徒若要做个积极的国民,就得放弃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也就是他的信仰,这是令人无法理解的事。须知,要享受自己的权利,根本没有必要否认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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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阐述联合国的宗旨,强调人权与宗教信仰自由
文章来源:梵蒂冈电台 更新时间:2008-4-19
教宗本笃十六世四月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刻告别美国首都华盛顿,结束此行第一站的牧灵访问活动,飞赴纽约,展开第二站、也是最后一站的访问行程。教宗的专机从华盛顿安德鲁斯军用机场起飞后,经过一小时的飞行,降落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纽约的总主教爱德华·伊根枢机,圣座驻联合国常任观察员切莱斯蒂诺·米廖雷总主教,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以及其他政教要人在机场简单地迎接教宗后,教宗和随员立刻就地转乘直升机飞往曼哈顿。半个小时后,上午十点三十分,这个直升机群降落在华尔街直升机场。从这里,教宗一行转乘汽车前往两公里外的联合国总部访问。这是教宗抵达纽约后第一项、也是美国此行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在联合国大门迎接教宗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联合国大会现任主席,马其顿驻联合国大使克里姆等人,还有仪仗队。
联合国总部大厦建于一九五二年,由当时美国工商巨子洛克菲勒捐资兴建,地方和建筑物属于美国,但享有治外法权。圣座于一九六四年开始成为联合国的常任观察国,派有常任观察员常驻纽约。目前联合国有一百九十二个会员国。
教宗于上午十点四十五分抵达联合国总部。他的第一项节目便是个别会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接着便向全体会员国大使和外交人员发表演讲,然后又个别会晤本届联大主席克里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主席,南非共和国大使库马洛·杜米萨尼,接见联合国六十位高级官员,最后一项节目是接见联合国工作人员,向他们发表一篇讲话。
联合国迎接教宗的气氛非常地良好,没有人受到如此热烈坦诚的欢迎。教宗在大会厅里面向代表全人类各民族的各国大使发表了一篇内容广泛的演讲,其中特别谈到联合国的宗旨,今年纪念发表六十周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话题。
教宗先感谢联合国秘书长和本届大会主席的诚恳邀请访问,同时向各国大使和外交人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人民致意。关于联合国的使命与宗旨,教宗说:“世界各民族所期待于联合国的,就是这个机构继续推行它所赖以建立的精神,也就是作为各国推行公益行动的协调中心,这些公益就是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正如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一九九五年在这里所说的:‘联合国组织必须作为道德的中心,在这个中心里面世界各国各民族都应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由此而逐渐形成人类一家的共同意识’”。
教宗继续说:“联合国成立的原则就是渴望和平,寻求正义,尊重人性尊严,人道合作以及提供协助,这些都表达了人类精神的正确期望,这些期望也应该成为国际关系服膺的理想。一如我的前人保禄六世和若望保禄二世在这同一个讲台上所说的,天主教和圣座对这些原则的期望非常关注,因为教会和圣座在你们的工作上看到世界团体的问题和冲突,这些问题和冲突都是大家共同处理的对象”。
教宗于是谈到一个非常微妙,但经常被误解的问题,那就是联合国与各国之间的彼此辅助问题。这样的辅助关系容易被视为干涉一个国家的主权,但事实上整个人类大家庭的公益高于个别国家的利益,人类彼此的关怀超越国家的界限。教宗说:“每个国家有首要的义务保护自己国民的人权不受到严重和继续不断的侵害……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能力保证对本国人民这样的维护,则国际团体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体制所指定的法理工具加以介入。国际团体和它的机构的行动前提是尊重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这样的行动绝不能被视为不受欢迎的强制,也不能被视为对国家阿主权的限制。相反地,视而无睹或不加以介入则会带来真正的害处”。
教宗谈到保护人民的责任之后,他的话题很自然地转入人性尊严上。事实上,人性尊严乃是一个国家或国际团体所肩负的保护责任的基础和对象。今年正是纪念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教宗说:“《世界人权宣言》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一致的成果,所有这些传统都有共同的渴望,那就是把人放在公共体制、法律和社会介入的中心位置,视人为文化、宗教和科学界的基本部分,而人权越来越成为公共的语言和国际关系的伦理基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承认和明定的人权适用于每个人,因为任何人的来源都相同,他是造物主天主为世界和历史所立定的计划的最高点。人权的基础是铭刻在人心中、而且存在于各不同文化和文明中的自然法律。把人权从这个背景中移开,无异限制这个背景的范围,幷陷入相对主义的观念中。根据这个观念,人权的意义和解释是可以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的。如果是这样,则人权的普遍性便因着文化、政治、社会、乃至宗教背景的不同而遭到否认。我们不能让这种多样的观点抹黑人权和作为人权主体的人的普遍性”。
教宗谈到《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之后,很自然地便谈到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他说:“人权必须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个权利的表现既属于个人的,也属于团体的。……近几年来联合国的活动保障了在公共讨论中,给宗教提供看法的空间……因此,所谓一位宗教信徒若要做个积极的国民,就得放弃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也就是他的信仰,这是令人无法理解的事。须知,要享受自己的权利,根本没有必要否认天主!
(梵蒂冈电台讯)82年前的2月11日,意大利与圣座签署历史性的拉特朗条约,梵蒂冈城国因而诞生。罗马观察报于2月11日刊载的一篇文章指出:「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立法典范。」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许多场合中重申拉特朗条约为教会是保障的泉源,而不是特权。
教宗本笃十六世的这项观点成为热门话题。在称自己是基督信徒就被说成是一条法律、一个国家或另一种宗教敬礼的敌人的时代,或只是面对因不愿被信仰这古老宗教的人所打扰,因而现代冷漠越来越多的情况。「古老的」拉特朗条约事实是上是项典范:为以法律保障宗教信仰权利是「一个重要的参考范式」。
罗马观察报的这篇文章写道:「拉特朗条约和1984年的马达马别墅协定,藉这项协定与意大利的宪法取得和谐,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别有新意: 作为保护和促进宗教自由权利的积极手段,不论是个人、集体或体制的权利。这项保护不能被视作一个一劳永逸所能实现的目标,它涉及因社会演变中不断改变的需要而须经常调整法律经验的张力。」
教宗本笃十六世于2010年12月10日,接见意大利驻圣座新任大使时重申:「这些国际条约的本质,不应被理解为教会或圣座取得权力、特权或经济、社会上优势的意愿,而是梵蒂冈城国为保障个人及教会完全行使宗教自由的正确意图。」为此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29年与意大利王国签署拉特朗条约,圆满解决「罗马问题」。
2009年2月14日为纪念拉特朗条约签署及梵蒂冈城国成立八十年,教宗说:“对庇护十一世明智和坚强的作为,人们无不感到钦佩,他所寻求的无非是使教会得以完全行使自己的使命的自由。这位教宗认为因着拉特朗条约而诞生的梵蒂冈城国,乃是保障教会和教会最高牧人独立于人间任何权力的必要工具,好使教会和它的最高牧人享有完全履行主基督所托付的使命的可能”。
死或生,都是人的权利,天主只劝阻不强力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