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我也评两句

评论:揪亵渎者下祭台不是暴力行为,乃是最后的界线

查看原文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平均得分: 5 分,共有 2 人参与评分
   网友评论
 75    1 2 下一页 尾页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11-22 22:31:10 发表
你的诚心我个人认同,抵御的方法有很多,不用揪他大家都不去堂里,比揪他更有果效,帮助弟兄不需要用暴力,暴力是魔鬼的诡计。我们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也没有有用暴力,效法基督吧。耶稣爱你。
 
回复  支持[6反对[4]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4 13:02:39 发表
原文由 重庆德兰 于 2012-09-21 00:16:56 发表:
天亚社抛上一块砖引这一片玉的目的,大概是想做做摸底测试,借机了解一下大陆天主教徒的现实状况是个什么样子。
结果发现,像本文作者这样的有底线敢坚持原则的人真是凤毛麟角,极其稀少。
很多教徒已经习惯了去顺从地接受强奸犯在强暴他的母亲妻女时,眼不眨心不跳地跪在床边为她们祈祷,并呼吁她们坚持住这样的现实.

——重庆德兰
一个专门骂街的泼妇公开背教者,还有脸在天主教论坛里论东说西,你都不知道把脸当什么了?
 
回复  支持[8反对[3]
本站网友 dominus
2012-09-22 18:29:28 发表
等我写篇文章系统的阐释一下法典1331条。
 
回复  支持[6反对[6]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11:30:15 发表
在这里,大家都在讨论暴力一事,认为将非法"神父"或亵渎圣体的人拉下祭台是暴力行为。
   首先鄙人认为,对暴力的界线要认清楚。目的是恶的、对人伤害的、对他人有侮辱性的行为是不可行。 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样的行为是暴力呢,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属暴力,比如一个小孩生病了,小孩害怕打针,父母强制抓住孩子的手脚,这算否暴力,父母是否不该做出这样的行为?
   还有我们人对人有暴力。请问人对动物有否暴力?人对植物是否有暴力?  如果认为这不是暴力? 但教会认为虐待动物也存在第五诫的罪行,由此可见虐待动物也该是暴力行为! 如果对动物,比如杀鱼,杀鸡等也是暴力,我们就不可以做这样的事,那么,我们也不可以吃。因为吃了,也是协助他人使用暴力。
耶稣吃烤鱼收否也算暴力?  
   鄙人认为目的是出于爱!那么行为虽然是有强制行为,但不是不可用的暴力。 因为爱的暴力,不是恶。  
  对什么是暴力,还是要分清界线的。
 
回复  支持[7反对[7]
本站网友 hzs0918
2012-09-22 10:45:05 发表
原文由 dominus 于 2012-09-21 23:29:24 发表:

兄弟,老草在论坛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老草的这个回答也可以视为文本第七大硬伤。我再拷贝给你: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维护正义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合法的维护就不是暴力,非法的维护就是暴力。因
暴力一词的(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暴力 【拼音】bao li) 【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
亵渎者他是违教会法律,我们维护正义只能用教会法律来维护,用教会法律来处罚他,他没有触犯社会法律我们不能用社会法律来处罚他。揪人家下台是使用力量,对他人的人身侵犯,
(2010-1-21 09:07 张勇律师|十六级
人身则又受到侵犯是指,不是以本人的意志支配其本人的身体自由,而是有其他人强行介入控制你本人的意志,支配你的人身自由。)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小偷偷人家东西被你揪住揪到公安局去,你不是使用暴力,因小偷的行为违反社会法(治安条律)你使用力量揪他是合法的,不是暴力。亵渎者他只是违反教会法没有违反社会法,你使用力量对待他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维护正义也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小偷抓住揪到公安局去是合法维护正义,可不能把他打伤,你若打伤小偷就成为非法也会受法律处罚。维护正义也要依法是不能乱来的。
若维护正义的行为都不能定为暴力的,哪小偷就可以把他打死。花雨清风极力宣扬“有信就得救”违背天主的旨意也是亵渎者,我们也可以把他打死。
“如果我们不敢为公义说话,也不敢为公义有所行动。那么我可以理解人性的软弱与自私。由于惧怕而不作为不丢人。”
作为一个天主的子女应是先忧天下之忧.要为公义说话为公义而行,不软弱、不自私、不惧怕,可是你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作合法的行为,不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作不合法的行为,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维护正义不是尚方宝剑,不是免死金牌!日本人若上钓鱼岛你可以把他们打死吗?
“为惧怕产生的不作为找借口,也可以理解。但是把维护正义,维护圣事纯洁的行为“抹黑”。就是可耻!其心可诛啊!”
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怂恿他人使用非法暴力可耻!其心可诛!为怂恿他人使用暴力找借口诱天主子女既犯法又犯罪者更可耻!其心更可诛!
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292&page=1#pid70660

简单的说,你混淆了教会法和社会法,同时也就混淆了教会的罚和社会上的罚。

注意“比喻”二字。
所以不是我在混淆,而是你有意去混淆。

比方,类比我想大家还是懂的,我非常奇怪的是,对于一些表述的用词总是有人选择性的失明。
 
回复  支持[10反对[8]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10:36:32 发表
本站网友 dominus ip: 2012-09-22 00:02:28 发表  
不愧是好兄弟,能知错就改。
根据法典1331条
1项-受绝罚者禁止:
1. 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 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的权力。

2项-绝罚一经科处或认定后,犯者:
1. 如违反1项1款的规定,应禁止或中止其敬礼行为;但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
2. 其治理行为无效;并依1项3款之规定此行为不合法;
3. 禁止享受已得的特恩;
4. 不得有效在教会内承受尊位,职务或任务;
5. 不得将在教会中由于尊位,职务,任务而得利益及退休金据为己有。

这第二项就是涉及到那些已经公开宣布绝罚的主教,与那些未经公布的绝罚的主教不同的是:应禁止或中止被绝罚的主教的敬礼行为;但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关于这点,我在以前的评论中已经有过阐释:被绝罚者若是要举行弥撒,必须予以阻止。受待科禁罚或宣布的自科禁罚者,如以神职人员身份在弥撒或公开敬礼中担任圣职时,应加以驱逐,如无法驱逐,则应停止弥撒或敬礼的进行,除非弥撒或敬礼无法停止。若无法停止则可继续举行。例如已成圣体,则必须成圣血直至领圣体为止(参 陈介父着,天主教法典注释,712页)。这里的问题是:要事前用尽方法阻止,而不是弥撒进行中上去把他们揪下来。讲正义没有错误,但也不可妄用正义。我说的这一点,是董明月教友在文章中缺少的一点,但他/她文章中非暴力不合作的观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是否存在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太准确,不太准确是因为很容易被人误解。确切地说,应该是天主教过激思想抬头。
------------------------


此问题很早讨论,群里有精通法典的就提到过成圣体怎么办?当时的结论就是不能让他上祭台,上去就扯下来,不能让他成圣体,为什么要等成圣体再去揪?受绝罚者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你总算明白了要驱逐!你也过激了吗?

如何禁止?禁止是什么意思?谁来禁止?中国的这些法典理解者好象都理解成了“受绝罚者自己禁止”!受绝罚者自己不禁止呢?
你这次提到了制止、驱逐等,是正确的。禁止无效,如同你在战场上被杀,你已经无力继续其它了。成圣体时不能制止,这完全是因为对圣体本身的敬畏和尊崇,无论其所成的圣体是否真成圣体。
你提到的陈介夫注释的712页的这段,2项1款,明确要求“严禁”--如何做到“严禁”?这次你确认了应该驱逐等方式来禁止其亵渎圣事,那么怎样的驱逐和制止不是暴力的?
你用到爱国会民宗委门口静坐以及跑到政府门口请愿抑或是祈祷来“驱逐”和制止?
 
回复  支持[10反对[7]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10:34:52 发表
[quote]33280[/quote]

此问题很早讨论,群里有精通法典的就提到过成圣体怎么办?当时的结论就是不能让他上祭台,上去就扯下来,不能让他成圣体,为什么要等成圣体再去揪?受绝罚者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你总算明白了要驱逐!你也过激了吗?

如何禁止?禁止是什么意思?谁来禁止?中国的这些法典理解者好象都理解成了“受绝罚者自己禁止”!受绝罚者自己不禁止呢?
你这次提到了制止、驱逐等,是正确的。禁止无效,如同你在战场上被杀,你已经无力继续其它了。成圣体时不能制止,这完全是因为对圣体本身的敬畏和尊崇,无论其所成的圣体是否真成圣体。
你提到的陈介夫注释的712页的这段,2项1款,明确要求“严禁”--如何做到“严禁”?这次你确认了应该驱逐等方式来禁止其亵渎圣事,那么怎样的驱逐和制止不是暴力的?
你用到爱国会民宗委门口静坐以及跑到政府门口请愿抑或是祈祷来“驱逐”和制止?
 
回复  支持[8反对[5]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10:03:41 发表
对,就如一个流氓将要或正在实施强奸,请问董明月若看见这种犯罪行为,是否立即将强奸犯从受害人身上揪下来?
 
回复  支持[8反对[9]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10:01:40 发表
是一种制止犯罪,制止亵渎,是爱的行动!
 
回复  支持[9反对[5]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09:50:15 发表
我也补充两句。
一方面作者,正如前面仁兄所说,混淆了教会法和社会法的概念;另一方面,作者也存在着对教会法的无知。
“暴力”可以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而另一个意义为“粗暴”。你揪人家下台本身就是个粗暴的行为,更何况人家是在“台”上行圣事,虽然他本身的这个行为也违法,但终究还是圣事。如此,根据法典1370条2项:“对有主教职的人施以暴力者,处自科禁罚;如为圣职人员,得加处自科停职罚”。这条法律没有说这位“主教”或“圣职人员”是否也处在违法状况,而只是说明了其身份,退一步来说,即使违法了,但他们的“圣职”身份依然不变,那边你上台“揪”人家下来,就是对他“施暴”,你岂不也违法教会的法律吗?

有一个法盲!
根据法典1331条
1项-受绝罚者禁止:
1. 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 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的权力。

2项-绝罚一经科处或认定后,犯者:
1. 如违反1项1款的规定,应禁止或中止其敬礼行为;但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
2. 其治理行为无效;并依1项3款之规定此行为不合法;
3. 禁止享受已得的特恩;
4. 不得有效在教会内承受尊位,职务或任务;
5. 不得将在教会中由于尊位,职务,任务而得利益及退休金据为己有。
---
受绝罚的有个什么职?
 
回复  支持[7反对[6]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09:38:16 发表
我也补充两句。
一方面作者,正如前面仁兄所说,混淆了教会法和社会法的概念;另一方面,作者也存在着对教会法的无知。
“暴力”可以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而另一个意义为“粗暴”。你揪人家下台本身就是个粗暴的行为,更何况人家是在“台”上行圣事,虽然他本身的这个行为也违法,但终究还是圣事。如此,根据法典1370条2项:“对有主教职的人施以暴力者,处自科禁罚;如为圣职人员,得加处自科停职罚”。这条法律没有说这位“主教”或“圣职人员”是否也处在违法状况,而只是说明了其身份,退一步来说,即使违法了,但他们的“圣职”身份依然不变,那边你上台“揪”人家下来,就是对他“施暴”,你岂不也违法教会的法律吗?
 
回复  支持[2反对[1]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2 09:29:29 发表
原文由 dominus 于 2012-09-21 23:29:24 发表:

兄弟,老草在论坛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老草的这个回答也可以视为文本第七大硬伤。我再拷贝给你: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维护正义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合法的维护就不是暴力,非法的维护就是暴力。因
暴力一词的(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暴力 【拼音】bao li) 【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
亵渎者他是违教会法律,我们维护正义只能用教会法律来维护,用教会法律来处罚他,他没有触犯社会法律我们不能用社会法律来处罚他。揪人家下台是使用力量,对他人的人身侵犯,
(2010-1-21 09:07 张勇律师|十六级
人身则又受到侵犯是指,不是以本人的意志支配其本人的身体自由,而是有其他人强行介入控制你本人的意志,支配你的人身自由。)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小偷偷人家东西被你揪住揪到公安局去,你不是使用暴力,因小偷的行为违反社会法(治安条律)你使用力量揪他是合法的,不是暴力。亵渎者他只是违反教会法没有违反社会法,你使用力量对待他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维护正义也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小偷抓住揪到公安局去是合法维护正义,可不能把他打伤,你若打伤小偷就成为非法也会受法律处罚。维护正义也要依法是不能乱来的。
若维护正义的行为都不能定为暴力的,哪小偷就可以把他打死。花雨清风极力宣扬“有信就得救”违背天主的旨意也是亵渎者,我们也可以把他打死。
“如果我们不敢为公义说话,也不敢为公义有所行动。那么我可以理解人性的软弱与自私。由于惧怕而不作为不丢人。”
作为一个天主的子女应是先忧天下之忧.要为公义说话为公义而行,不软弱、不自私、不惧怕,可是你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作合法的行为,不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作不合法的行为,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维护正义不是尚方宝剑,不是免死金牌!日本人若上钓鱼岛你可以把他们打死吗?
“为惧怕产生的不作为找借口,也可以理解。但是把维护正义,维护圣事纯洁的行为“抹黑”。就是可耻!其心可诛啊!”
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怂恿他人使用非法暴力可耻!其心可诛!为怂恿他人使用暴力找借口诱天主子女既犯法又犯罪者更可耻!其心更可诛!
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292&page=1#pid70660

简单的说,你混淆了教会法和社会法,同时也就混淆了教会的罚和社会上的罚。

----------维护天主教会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 权益包括教会内部事务,对天主的敬礼,礼仪等。( 亵渎者他是违教会法律,我们维护正义只能用教会法律来维护,用教会法律来处罚他,他没有触犯社会法律我们不能用社会法律来处罚他。揪人家下台是使用力量,对他人的人身侵犯,)这话就错了,如果找这话讲,天主教也可以到其他宗教场所去做违反他们教规的事?
你敢带伊斯兰教所禁止的物品去伊斯兰教场所吗?你敢认为这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就可以。国家批准一个场所给一个宗教,这个宗教就有权依法管理及维护本教的权益。本教的信仰得到尊重。不能受侵犯,亵渎。  所以对教会圣事的侵犯也违反社会治安法的,亵渎者破坏社会治安。  
 
回复  支持[1反对[0]
本站网友 dominus
2012-09-21 23:29:24 发表
原文由 hzs0918 于 2012-09-21 22:03:00 发表:
对于非法神职行圣事 我有个很让人脸红的比喻
就如民政局不准你妈妈看中的丈夫 而指派了一个民政局可心的人 做你的爸爸 你能容忍这个爸爸 上你妈妈的卧室吗
如果你不能容忍指派的爸爸 上你妈妈的卧室 那你能容忍ZF指派的非法神职行圣事 我是否可以推论。。。。

如果说 对于非法祝圣 看作个被指派的爸爸跟妈妈领了结婚证 那么 非法公然的行圣事 而主动的参与 那就是喜欢这个爸爸 上妈妈的床 行事
人性的软弱 可以不敢反对妈妈领证 但乐于参与这个爸爸上床 天下还有比这更下贱的吗

兄弟,老草在论坛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老草的这个回答也可以视为文本第七大硬伤。我再拷贝给你: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维护正义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合法的维护就不是暴力,非法的维护就是暴力。因
暴力一词的(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暴力 【拼音】bao li) 【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
亵渎者他是违教会法律,我们维护正义只能用教会法律来维护,用教会法律来处罚他,他没有触犯社会法律我们不能用社会法律来处罚他。揪人家下台是使用力量,对他人的人身侵犯,
(2010-1-21 09:07 张勇律师|十六级
人身则又受到侵犯是指,不是以本人的意志支配其本人的身体自由,而是有其他人强行介入控制你本人的意志,支配你的人身自由。)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小偷偷人家东西被你揪住揪到公安局去,你不是使用暴力,因小偷的行为违反社会法(治安条律)你使用力量揪他是合法的,不是暴力。亵渎者他只是违反教会法没有违反社会法,你使用力量对待他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维护正义也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小偷抓住揪到公安局去是合法维护正义,可不能把他打伤,你若打伤小偷就成为非法也会受法律处罚。维护正义也要依法是不能乱来的。
若维护正义的行为都不能定为暴力的,哪小偷就可以把他打死。花雨清风极力宣扬“有信就得救”违背天主的旨意也是亵渎者,我们也可以把他打死。
“如果我们不敢为公义说话,也不敢为公义有所行动。那么我可以理解人性的软弱与自私。由于惧怕而不作为不丢人。”
作为一个天主的子女应是先忧天下之忧.要为公义说话为公义而行,不软弱、不自私、不惧怕,可是你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作合法的行为,不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作不合法的行为,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维护正义不是尚方宝剑,不是免死金牌!日本人若上钓鱼岛你可以把他们打死吗?
“为惧怕产生的不作为找借口,也可以理解。但是把维护正义,维护圣事纯洁的行为“抹黑”。就是可耻!其心可诛啊!”
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怂恿他人使用非法暴力可耻!其心可诛!为怂恿他人使用暴力找借口诱天主子女既犯法又犯罪者更可耻!其心更可诛!
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292&page=1#pid70660

简单的说,你混淆了教会法和社会法,同时也就混淆了教会的罚和社会上的罚。
 
回复  支持[1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22:42:05 发表
[quote]33256[/我说的是马英林主教,不是上海的那个,请解释一下我说的那些内容,不要回避,那些枢机们为什么这样做。至于上海的那位,被本教区的算计了,还给人家数钱呢。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gg
2012-09-21 22:28:10 发表
非法的主教大家都可以揍他  因为这样他可以清醒   也许回头  
 
回复  支持[0反对[1]
本站网友 hzs0918
2012-09-21 22:03:00 发表
对于非法神职行圣事 我有个很让人脸红的比喻
就如民政局不准你妈妈看中的丈夫 而指派了一个民政局可心的人 做你的爸爸 你能容忍这个爸爸 上你妈妈的卧室吗
如果你不能容忍指派的爸爸 上你妈妈的卧室 那你能容忍ZF指派的非法神职行圣事 我是否可以推论。。。。

如果说 对于非法祝圣 看作个被指派的爸爸跟妈妈领了结婚证 那么 非法公然的行圣事 而主动的参与 那就是喜欢这个爸爸 上妈妈的床 行事
人性的软弱 可以不敢反对妈妈领证 但乐于参与这个爸爸上床 天下还有比这更下贱的吗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9:03:14 发表
那篇投稿可以读出的几点。

1:亵渎者是需要反对包括抵制的。
2:天主教在中国没有极端主义历史以及存在。
3:不主张或盲目从祭台揪下亵渎者。

而这篇文章作者,“花雨清风”则认为,“有位兄弟在群里提出“勇敢揪非法神职下祭台”。”以此为文章开避点,展开了讨论,似不符合董姓作者所例的部分“爆料”,显然,“花雨清风”有误导,遮盖,护短或者为辩论而辩论的意味。

所谓的盲目,比如“花雨清风”或群内骨干,在临场时难以控制情绪,将非法者拉下。但是在群内鼓动,并且演变到论坛,网站,而自己或者并不亲自参与,这类的“盲目”,就缺乏说服依据,而是可以看为预谋。

不过,我不认同董姓作者的标题,《警惕大陆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既然天主教并没有这类的历史存在,何处来抬头?更实际的可能是,几个天主教信徒愤青,由于不满教会被凌辱,而产生的极端情绪与策划,是属于欣新的,孤立的,局部的现象。这类的现象,如果局限在个人范围,没什么奇怪的,拓展出来了,就应该警惕,包括反对。真是给煽出一些事情来,谁来负责?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8:35:17 发表
非洲的解放神学很受穷人们的拥护!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8:33:04 发表
楼下的:我不主张盲目从祭台揪下亵渎者,那你因为是盲目的揪行为吗?那是策划好了的,你因这种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admin
2012-09-21 17:58:52 发表
此评论来源于网友投稿,感觉没有必要再以文章的形式通过,故此转贴到此:

对“揪亵渎者下祭台”之前两篇文章剖析
今日两篇关于是否应该“揪亵渎者”文章在网络上和qq群里闹得沸沸扬扬,本人也想借此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虽然本人拙于言辞,但发表看法之激动无法抑制,望大家见谅!

     根据罗马教宗公布的绝罚令,有些人未经宗座任命而陷于《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惩罚已经自动生效。按照天主教法律,公开受绝罚者已无权管理主的教会,牧放主的羊群,其圣事不仅非法无效,更重要的是非法的弥撒圣祭亵渎了圣体圣事。

首先我们大家都同意,亵渎者是值得我们一致声讨的,他们的作法严重影响了教友的信仰,严重制约了基督教会的发展,前面两篇文章都有对有错,说下第一篇文章:我不知道这位仁兄身处何职何位,但我到现在都没弄明白什么是教会极端主义,应该如何界定,中国教会有极端主义的历史吗?我们都认为亵渎者是违背正义,是在伤害基督的心,那为何执行正义变成了极端主义呢?难道眼眼睁睁看着基督受辱而缄默吗?执行争议不等同于暴力,不等同于极端主义,中国教会从进入中国就在为基督福音光照而奋斗,无数殉道圣人,难道他们是基督主义吗?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愿意为基督随时舍去自己的生命,难道我们都是极端分子?难道看着看着基督被人一刀一刀插刺而缄默不语吗?

我不主张暴力,但也绝对不主张缄默,尤其是面对亵渎者的缄默。我想问:侮辱耶稣和丢掉性命孰轻孰重?如果你说侮辱耶稣是小事情,丢掉自己的性命是大事,那我无话可说,因为那样的话你根本不信仰基督;如果前者重要,那为何当别人伤害你时你可以自卫,而基督受辱时你可以缄默呢?容忍亵渎者就是最大的犯罪,因为那是在容忍别人折磨我们的主基督!

我不主张盲目从祭台揪下亵渎者,因为任何事情都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如果因着你的揪下来而导致那些软弱的兄弟姐妹们跌倒,那是得不偿失;如果因着大家的容忍而使基督受辱,那也会是我们再无脸面见基督。因此要因人因事而异!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文章层出不穷,任何文章我的都要回到的基督的福音上,看看它是否符合基督的教导、是否符合教会的教导,耶稣说:"你们要机警如同蛇,纯朴如同鸽子";所以我们要学会分辨,因为魔鬼的伎俩从来灭有停止对我们的围攻!
 
回复  支持[1反对[1]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7:28:14 发表
就事论事,我们是看了原文才有那些感想的!
连接:
http://www.tianzhujiao.org/view-60080-1-1.html

摘主要的、敏感的:

。。。。。根据这个群自己公布的聊天记录显示,一些话语非常露骨,譬如:“可以这样说,殴打一个要亵渎圣事受绝罚者,这最多就是一个普通打人的普通事件!……揍他也没有错”、“这不是暴力,是基本的反抗”、“圣教会在二千多年来,有多少天主教徒为护教而付出生命!他们也杀了多少人为了护教……如果基督徒没有护教和追求圣洁的武力,会有欧洲文明的今天吗?”

  诸如此类的话语看得人胆战心惊,更有甚者,根据《。。。。。》网站论坛管理员爆料,那个QQ群的群主竟然可以“一句话《。。。。》网站就不复存在”了。

。。。。。。。。。。。。

而不是花雨清风说的“勇敢揪非法神职下祭台”。请大家仔细看完贴子再评论,谢谢!
---------------------
摘一个网友的发言并附上一点看法。

花雨清风作者避重就轻,耍小聪明,使用个别字眼来转移发生的客观现象,不仅仅不敢正视事实,更是无助于教会健康,反而到是在一步步将教会逼入难堪的局面。

这不像是信仰天主,到是在迷信武力继而演变为暴力,像花雨清风作者描述的这类场面,并不缺乏合理正当手法使用。

首先,明白的信徒可以将真相告诉不明白真相的信徒,大凡天主教信徒,没有谁不注重自己信仰的纯洁性,严谨性。

其后:和普通信徒一起对涉非法主教神长进行语言上的劝阻,抗议,包括退场,冷场,静坐等等不合作,不参与的文明方式,都可以达到瓦解目的。

大概是因为怕麻烦,难度高,又不想寻找更符合教会训导的良好方法,又要想立杆见影,但自己又不做表率,却是经过Q群鼓动,扩大到论坛,网站,继而天亚社,或者包括以后可能涉及的中国官方,普世教会。

如果提倡以肢体作为方法,任何光鲜理由都不成立,尤其面临信徒们的群聚,各式差异等状态下,将是很难控制局面。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6:31:12 发表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神职和教友对那些窃取教会权力的伪牧者该揪下来的,它们的脸纯粹又厚又丑...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6:29:37 发表
如果把教友制止亵渎圣事的行为定性为极端势力,那么以后这个教会就无人敢再言语,可怜的天主教徒们,受侮辱的日子就没有尽头了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hzs0918
2012-09-21 16:08:05 发表
加入了不就可以查群聊天记录了?甚至还可以截屏呢。那才是实打实的证据呢!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5:44:55 发表


这位群骨干比较搞笑,别人要的是“煽动”记录,你却提供群,你以为别人是开腾讯公司的,个人可以查询记录?

请加入群主与管理员和害国害教粉丝们开的群:
QQ群:238522517
请注明:天主教友在线讨论
喜欢讨论的请加入。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5:40:41 发表


他们现在是发动群效应,不是针对文章讨论,而是试图绕开攻击,这让人一目了然。


既然是这样,如果要寻求一个客观合理,公正,唯一的方式就是全面公开化群记录,甚至讨论到让腾讯介入,调出群的全面信息,提供给专家研究,方可结论。

而现在,我看是扯淡的多,说道理的少。
 
回复  支持[1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5:37:57 发表

请加入群主与管理员和害国害教粉丝们开的群:
QQ群:238522517
请注明:天主教友在线讨论


这位群骨干比较搞笑,别人要的是“煽动”记录,你却提供群,你以为别人是开腾讯公司的,个人可以查询记录?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hzs0918
2012-09-21 15:26:25 发表
北京的修生气势汹汹,结果不也和马主教共祭了吗?马主教在大理祝圣神父,为啥外籍神职也参加了。也没见那些外籍神职去揪啊。马主教去参加世界宗教大会,那些教廷的枢机不禁没有去揪,反而祝贺,这又是为啥啊?2006年7月4日,在“世界宗教领袖大会”会场外,各国代表团代表正等候入场。当身着主教服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秘书长、昆明教区马英林主教随中国宗教代表团成员一道步入会场时,出席“世界宗教领袖大会”的梵蒂冈代表团成员、枢机主教团副团长、法国枢机主教艾切卡雷主动上前与马英林握手,并向罗马教廷促进基督信徒合一委员会主席卡斯帕枢机主教、罗马教廷宗教协谈委员会兼文化委员会主席普帕尔枢机主教、比利时的丹尼尔斯枢机主教、美国天主教华盛顿教区的麦卡里克枢机主教及梵蒂冈代表团其他成员介绍马英林主教,大家纷纷与马英林主教握手交谈,对他近期被祝圣为主教表示祝贺,现场气氛友好和谐。难道这些枢机也是背叛了教宗?


呵呵,你能理解马主教拥抱詹思禄吗?如果你不能理解。你也就是个看热闹的主儿。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5:23:08 发表
不知道说的是哪个群,知情者复制点记录过来让大家看看

请加入群主与管理员和害国害教粉丝们开的群:
QQ群:238522517
请注明:天主教友在线讨论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5:04:20 发表
当年正是由于陆新平在佘山修院“被揪”,才促使了陆新平回归教会!

而正是马英林怕“被揪”,他到河北神哲学院时,才不做弥撒!

也正是马英林怕“被揪”,他才不会出现在张文昌神父的葬礼上!

如果全国教友都勇敢的为阻止其亵渎行为的发生,阻止“非法们”上祭台,才是维护共融!

“揪”不该定义为暴力,但为更中性,该用“阻止”这个词来表达!
北京的修生气势汹汹,结果不也和马主教共祭了吗?马主教在大理祝圣神父,为啥外籍神职也参加了。也没见那些外籍神职去揪啊。马主教去参加世界宗教大会,那些教廷的枢机不禁没有去揪,反而祝贺,这又是为啥啊?2006年7月4日,在“世界宗教领袖大会”会场外,各国代表团代表正等候入场。当身着主教服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秘书长、昆明教区马英林主教随中国宗教代表团成员一道步入会场时,出席“世界宗教领袖大会”的梵蒂冈代表团成员、枢机主教团副团长、法国枢机主教艾切卡雷主动上前与马英林握手,并向罗马教廷促进基督信徒合一委员会主席卡斯帕枢机主教、罗马教廷宗教协谈委员会兼文化委员会主席普帕尔枢机主教、比利时的丹尼尔斯枢机主教、美国天主教华盛顿教区的麦卡里克枢机主教及梵蒂冈代表团其他成员介绍马英林主教,大家纷纷与马英林主教握手交谈,对他近期被祝圣为主教表示祝贺,现场气氛友好和谐。难道这些枢机也是背叛了教宗?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4:40:52 发表
不知道说的是哪个群,知情者复制点记录过来让大家看看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4:25:58 发表
当年正是由于陆新平在佘山修院“被揪”,才促使了陆新平回归教会!

而正是马英林怕“被揪”,他到河北神哲学院时,才不做弥撒!

也正是马英林怕“被揪”,他才不会出现在张文昌神父的葬礼上!

如果全国教友都勇敢的为阻止其亵渎行为的发生,阻止“非法们”上祭台,才是维护共融!

“揪”不该定义为暴力,但为更中性,该用“阻止”这个词来表达!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4:03:09 发表
但信们参与圣事的原则:为维护共融,不仅要“合法”,而且要“有效”!仅选择其中之一,就不是维护共融了,而成了践踏天主教信仰者的“帮凶”!
==========================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状话题,确实,康全的圣事不仅仅是有效,而且要求合法。接受“非法且有效”的信徒在公开教会并不算少,很些信友不是面临自我良知的拷问,不是责问自己参与这类的圣事究竟健康与否,而瞄准的是那个“有效”来为自己开脱,至于教会法律,那有符合自己的现实利益重要?

而另一方面,在受教宗慈父般的关爱,接纳以后,如牧函出台,宽恕接纳非法者等等,这类结构的信徒良心经过复苏,开始向教宗,教会法律靠拢,但行为方式依然是,首先要保证自己利益,自己生活方式,而走另个极端,则将罪责归咎于非法主教,神长身上,试图以非常手段将他们“踏死”,让他们全面买单,强迫这类的非法主教,神长不再发生。

此结构的信徒对自我的生活方式,利益都尚且抛不下时,又怎么不去考虑,非法主教神父的利益,生活方式,甚至包括他们有时是不能自我作主。就算是拉下一个非法主教,将会又冒出一个,但效果究竟将是什么?换来的,恐怕将是以此为契机,教会遭遇新一轮的打击,这种中国经验,中国人应该不陌生。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3:57:20 发表
按《法典》第1331条1项指出,陷于绝罚中的人被禁止:(1)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是谁禁止谁?当然是教会禁止触犯1382条者!

谁是教会?是以基督为元首的,你、我、他!我们都是教会中的一份子!

所以:身为教会中的一份子,每个主内都有责任和义务禁止“亵渎圣事”行为的发生!

将“揪”定义为暴力,定义为“极端势力”等于是想方设法废除“教会禁止其行为”的义务!
 
回复  支持[1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3:40:56 发表
合法/非法 是一个概念!
有效/无效 又是一个概念!

说“非法”正确,说“无效”不正确!

但信们参与圣事的原则:为维护共融,不仅要“合法”,而且要“有效”!仅选择其中之一,就不是维护共融了,而成了践踏天主教信仰者的“帮凶”!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3:39:12 发表
山人神父领导或介入下的那个策划群,已经和基要风格不差上下了,如一窝蜂,群发车轮,“对人对不事”,等等。这在天主教在线论坛,有关“山雨来”的待遇,则可管窥端倪。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3:27:50 发表
山人也在那个群里,藏獒在群里论述意黑手党的的作为后并让哈市的信友效仿,后抛掷出来的揪下台的实施方法,这可在qq群查阅到的,腾讯是有记录的,山人今天在此还强调理由,论天亚社前后两遍文章,有点不识事务了,山人明知是醉汉抓贼的行为,神父为这种煽动不加以警惕反而为其辩护强调理由?难道你要带领他们触雷吗?


他们现在是发动群效应,不是针对文章讨论,而是试图绕开攻击,这让人一目了然。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3:23:40 发表
原文由 山人 于 2012-09-21 10:03:23 发表:
本在这类文章下面我最不适宜说话,也最不想说话。但总看“在线管理”贼喊做贼,就觉得可笑卑鄙。山人在诸位描述的那群闲呆着,虽不常发言,但群内状况大体知道,董教友这种“煽风点火”如果不是“在线管理”的本事,那又是山人在臆测了,但当山人在评论中看到“一年级学生”又如此计量引导让“董的观点”继续发酵升温,来掩饰“在线管理”的虚弱,就实在让人不齿了!你们可以在背地里做你们一切想做的事,但公开在网站上这样演进推行,却不估计事实,以误导大众。在线管理班子如果都用这种套路来管理办理网站论坛,那么天主教徒该警惕的就不是所谓的“极端势力”了,而是“在线”这种无耻作风了。


董教友文章,花雨教友文章,作为一个严谨的,大型教会媒体的天亚社都作了刊登,信徒在这里吸收的信息,恐怕应是以就事论是来看,而非“避重就轻。”

读者或信友们是如此,而作为一个神父如果搞特殊,看文行事总是依靠臆测论事,是欠妥的,对牧信徒灵的引导,表率作用也不好吧?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hzs0918
2012-09-21 13:08:57 发表
【本文硬伤之一】:被绝罚主教“其圣事不仅非法无效”。【教会说法】:此外,按《法典》第1331条1项指出,陷于绝罚中的人被禁止:(1)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2)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 事;(3)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管理的权力。这些禁止在“自科”绝罚产生后便即“按法”(ipso iure)生效。为此无须任何教会权威介入向他(们)施加这些禁止。犯事者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意识,这足以使他自觉所受的刑罚,因此在天主前须自觉地不举行 这些活动,否则,便违反道德律,因而构成亵渎的行为。然而,这些按其神权而进行的活动(译按:施行圣事),即使在上述亵渎的情况下行使,均属有效。(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有关法典第1382条的正确应用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doctrina/congre/2011-06-16/12040.html)
-------------------------------------------------------------------------
一条一条来回复:
从上面的文字明确了:绝罚者施行与领受圣事首先是被禁止的!其次如若被禁而不止则是亵渎!“因此在天主前须自觉地不举行 这些活动,否则,便违反道德律,因而构成亵渎的行为。”
那么请问如何切实的做到禁止其亵渎行为?
1、教友不合作,离开?
即使你离开,不合作。那么他的亵渎行为就不存在了?
2、那是他个人良心的问题,谁的罪归到谁身上?
确实,罪责的责任是要施行的主体来承担的。而我们作为一个肢体内的兄弟姐妹言看圣事被亵渎,某人在做亵渎的事儿无动于衷,甚至都懒的去说,去提醒?我们能独善其身嘛?我们只知道诸圣相通功,你若行了善工也有我的份,我若行了善工也有你的份。那么他在亵渎圣事,撕裂耶稣痛苦的圣心。与你与我没有关系?
3、祈祷。
诚然,祈祷是基督徒的本分。但是我们求天主,天主赏赐乃是因为我们的信德。我们求天主,天主没有赏赐,是天主相信我们人的能力能解决这个问题。用人性的角度来思考,信任是双方的。如果我们作为,就能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不作为牵强到天主的默许呢?甚至有人根本想不到为这些绝罚者祈祷呢。就知道在这里夸夸其谈而已。

你可以不做,但是请你不要说出误导的言语。更不要随意的扣某种帽子。

 
回复  支持[1反对[1]
本站网友 匿名
2012-09-21 12:13:46 发表
这让我想起若望保禄二世教宗在东欧,波兰。外界以及中国舆论认为或刻意引导若望保禄教宗对该国政治,意识形态起着十分重要的对抗作用,而导致变化。以至于在某些国家遭遇政府对天主教的警惕以及很些渴望变化的民众对天主教赞许。

我认为,这包含着误解,误导,也是种盲目。

我同时认为,若望保禄二世教宗从来没有,也不会鼓励天主教信徒对抗政治政府,反而是呼吁他们应服从遵守,以合理方式表达公平正义。而据俄罗斯专家认为,前苏联,波兰是自己把自己搞跨的。

我记得一部若望保禄二世教宗影片,讲述了这么段话,“魔鬼咆哮最后,必是将自己吞噬,而爱的力量却需要胜利”,如果爱不能胜利,那么魔鬼将会有机会打着其他旗号,卷土重来。

非法主教之所以还有一定市场,原因是有部分支持者,或者说不明真相的信徒。如果这些信徒明白了真相,采取不合作态度,非法主教立刻就成了孤家寡人,失去筹码作用。正因为如此,这就是场考验,拉锯,否则当局就没必要鱼目混珠天主教的非法合法,而可以学习圣公会或新教自己搞,原因之一,他们当然清楚,没信徒跟随下的孤家寡人就是垮台,失去政治意义。

但是,如果我们了忽视这个“有市场才有相应商品,而不是有商品才有市场”的主力点而以“揪亵渎者下祭台”的提倡方式,恰好就是---------“中计”,因为“揪亵渎者下祭台”等等过激行为,除了给予口舌,被抓尾巴以及表现自我激愤,关键是还包括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非法主教可以层出不穷,而你的过激行为或“最后的界限”却是有限使用。最后输的,还是自己,而延伸出的则是整个天主教形象,最后为这个痛苦买单的还是教会。
再补充:
如果稍加留意,会发现主张这些操作方式的,恰好是以公开信徒为多数,相比下,“地下信徒”却显示的平稳,淡定,似对“地下信徒”来说,对所谓非法主教,根本就不拿他们当一回事情,如果要说“地下信徒”是在关注什么,却是因为教廷的中国天主教政策还不够硬或者妥协,迁就过大。以这个为代表的,如地下信徒--山雨来,如公开信徒--山人等等。

这是种积极的信号,至少表示出公开信徒已经忍无可忍,或许因为缺乏如“地下信徒”的长期坚固,兼熬而显示的淡定自然,所以,在期望一步到位下而表现出的激进就在所难免。

无论如何,心意可领,但因为其过激主张,尤其试图波及,扩大化信徒面积去操作,不应去认同。现在认识,还为时不晚!
 
回复  支持[2反对[0]

 75    1 2 下一页 尾页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我也评两句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还没有注册?
发布人身攻击、辱骂性评论者,将被褫夺评论的权利!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