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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慈悲传教士和中国的非法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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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16:20:18 发表
此时非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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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15:19: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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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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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15:18: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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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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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15:17: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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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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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15:16:3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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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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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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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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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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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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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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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田耕莘是中国的枢机主教,除北平总教区,田耕莘枢机虽不能决定其它教区的行政事务与牧民计划,但他在主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是中国教会的精神领袖;而中华民国首都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南京总教区和总主教在中国教会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台湾教会一直将于斌总主教视为对中国教会有影响力的领袖,甚至超过田耕莘枢机主教。

坚守岗位的主教有很多是外籍主教,他们没有向中共妥协遭到驱逐。我所在的教区,外籍主教被驱逐前亲点的代理主教成为首批的自圣主教,他经常跟教友说于斌、田耕莘跑了,由教区神父选举的第一、二、三等代理主教,第一代理后来自圣主教,其他代理也有参加‘爱国会’的。中国在1966年以前根本没有地下教会,能在外面改造的主教、神父与中共都有不同程度的妥协。全国最糟糕的教区就是南京总教区,神父带领修女、教友800余人签名支持教会革新;和到教廷驻华公使馆抗议,要求政府驱逐黎培理;天主教爱国会主要筹建领导人就是南京总教区的神父。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而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渎职的责任。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必须承认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渎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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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21:26: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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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首先,他们不是全中国的教会领袖,各教区都是完整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跟别的教区主教没有关系。就好像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不能决定,管理澳门教区的行政事务和它的牧民计划,特别是替代该教区主教的权力一样。其二,你所说的他们离开大陆造成渎职严重后果,我不这么看。中国大陆留下的主教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向中共妥协。他们的英雄行为已足够审判所有与中共妥协的,参加爱国会并疯狂要中国教会脱离普世教会的神职人员。最后,天主教在大陆教会和在台湾的教会没有对两位枢机主教的“好坏”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在这件事上,你说的我们,不是我们,是你自己。为你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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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7:01: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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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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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7:00: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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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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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6:59: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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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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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6:58:4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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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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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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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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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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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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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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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6:52: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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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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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6:49:5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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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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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6:44: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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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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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他们不用承担下属的罪过!神父们是独立人格的人,而且也受过良好教育,他们知道怎么做,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伯多禄背叛主,是他的错,但他不承担我也不承认主的罪过。

中共通过强力手段震慑企图瓦解操控教会,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教会领袖,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教会领袖的职责,从后果判断是严重的渎职,是职务犯罪,他们必须承担领导管理渎职的责任。不论是历史或现在的错误,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台湾教会的牧人及教友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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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1:31:5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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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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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于斌、田耕莘两位中国教会领袖,和当时被中共挟制的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不论历史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有承认错误的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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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4 14:51: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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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主教的错误有两个层面:

《一》个人层面:赶上中共来了,想跟随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坚守岗位就是对的,擅离岗位就是错的。

《二》职务层面:中共以强力震慑逮捕上百名神父并宣布战犯,企图达到瓦解操控教会的目的,但于斌、田耕莘两位主教身为中国教会领袖,却违抗教宗命令,完全放弃不履行中国教会领袖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他们必须对当时下属神职的错误,及当时产生的后果承担领袖渎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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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4:00:5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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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罪由慈悲传教士赦免了,教宗给他主教的权力了。大概是教宗想转一个弯想把非法主教合法吧。

也不要太担心,天主的教会,天主做主。即使现任教宗做错,全面妥协,下任教宗还是有办法纠正!教会有过这样的经验,真的别担心!我们尽责,把我们的看法说出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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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2:20:33 发表
怕罪由慈悲传教士赦免了,教宗给他主教的权力了。大概是教宗想转一个弯想把非法主教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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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2:08: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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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传教士只是代教宗的权力赦免人的罪过,就好像这罪人直接向教宗告解一样。教宗愿意赦免罪人的一切罪过是一件极好的事,没有什么不对。这些非法主教们愿意悔改,到慈悲传教士那里办告解,当然可以得到赦免,没有不好。问题是得到赦免以后,继续留在爱国会又是罪。主教的当选,和权力必须是教宗赋予,自圣的罪赦免了,但给不给主教的权力还是要凭教宗的决定,所以,教友们不要顾虑慈悲传教士的权力会搞乱教会。

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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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0:58:06 发表
慈悲传教士只是代教宗的权力赦免人的罪过,就好像这罪人直接向教宗告解一样。教宗愿意赦免罪人的一切罪过是一件极好的事,没有什么不对。这些非法主教们愿意悔改,到慈悲传教士那里办告解,当然可以得到赦免,没有不好。问题是得到赦免以后,继续留在爱国会又是罪。主教的当选,和权力必须是教宗赋予,自圣的罪赦免了,但给不给主教的权力还是要凭教宗的决定,所以,教友们不要顾虑慈悲传教士的权力会搞乱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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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0:39: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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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人赶上特定的时候,比如,有人赶上纳粹大屠杀时候,有人赶上日军侵华时候,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赶上或不赶上。但每一个人都要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和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个人的责任,不要把这责任推给别人。就好像你赶上纳粹大屠杀时期不是错,但你不能参与纳粹大屠杀,但要反对他。同理,你赶上了中共要求你参加爱国会的时期,你没有办法选择赶上和不赶上,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别人无关。你同意参加爱国会,你就是错的,你不参加,你就是对的,与别人无关。于斌主教喝田耕莘主教退出国内不能做为中国大陆现有主教,神父们参加爱国会的理由,也不能为这些参加爱国会的主教和神父们的行为负责。要想跟随天主耶稣,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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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国会’问题上,于斌和田耕莘两位枢机主教,及大陆被挟制的普通神职各自都有自己的错误,在事情没有解决以前,首先要有承担自己错误的基本态度,我想问台湾教友及牧人有没有这种态度?


——于斌总主教身为中国教会的领袖,他是教会的支柱和全体神职的榜样,在中共宣布他为“战犯”后,为了保全自己不受监狱之刑,竟然不顾使命、职责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在中共逮捕上百名神父后,对前途感到悲观也拒绝回到北平总教区的岗位,因此中共顺利达到两个目的:(1)教会领袖逃离使团体失去向心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瓦解教会的目的。(2)教会领袖保全自己的榜样打开了人性软弱的闸门,造成部分留守神职动摇妥协,因此,政府于1950年、1957年先后顺利通过成立‘革新会’、‘爱国会’达到分裂操控教会的目的。

——于斌总主教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他公开违抗教宗要求所有神职必须坚守岗位的命令,擅自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然后不顾肩负的使命与职责临阵脱逃自保。所以教会领袖渎职是造成教会分裂的内因;外因是政府及支持的‘革新会’、‘爱国会’分裂教会。只有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教会才可能分裂。大陆普通神职被外因挟制产生分裂的行为其错误是肯定的,但他们确实不是分裂教会的主角,而是教会分裂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产生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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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09:32:45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欧阳辉神父是意大利传教士

原来是歪国人那!为啥不学普通话?因为根本不打算进军大陆?也看明白了,进不来呀!

为啥教廷偏偏只批准一个在港神父为特权慈悲教士?且是个不会讲普通话的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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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2-13 09:29:40 发表
教宗指出慈悲传教士不能赦免非法主教

菲基凯拉总主教在列举慈悲传教士们可以赦免的“保留给宗座”的大罪中没有非法主教。这一问题涉及了“未经教宗批准的”中国非法主教以及勒菲弗团体的主教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慈悲传教士不能赦免被绝罚的主教,因为他们是未经教宗批准祝圣的或者主持了非法主教的祝圣仪式。圣座新福传委员会主席、负责协调慈悲圣年事务的里诺∙菲基凯拉总主教亲自交给每一名慈悲传教士的信中阐明了这一点。

文件是二月十日,即教宗派遣慈悲传教士的那一天签署的。但在前一晚已经交给了慈悲传教士们。信件写到,“教宗方济各将在整个圣年期间把保留给圣座的赦罪权柄交给了你。按照教宗的意愿,这一权柄只限于赦免以下罪过:

1.抛弃圣体或命取或保存圣体以作亵渎

2.对罗马教宗施以暴力

3.违犯第六诫罪

4.听告解司铎直接泄漏告解秘密

我肯定,你们都会很高兴地做天主慈悲的宣讲者、忠实地把天主慈悲带给人们,特别是在主持修和圣事时”。

按照《教会法典》规定,由宗座赎罪院具体执行的“保留给宗座的重罪”共有以下五项:“抛弃圣体或命取或保存圣体以作亵渎者”(1367);“对罗马教宗施以暴力者”(1370);“违犯第六诫罪”或者“圣职人员违反977条的规定者”(1378);“主教无教宗任命祝圣别人为主教,及被其祝圣为主教者”(1382);“听告解司铎直接泄漏告解秘密者”(1388);企图授予妇女圣秩(二OO七年圣座信理部法令)。教宗本笃十六世还补充了,即“违反选举教宗的秘密枢机主教会议严守秘密的规则”。

      教宗宣布后,中国和基督信仰世界的观察家们便假设,可能通过慈悲传教士修复中国和勒菲弗团体的主教们。

  现在,对于所有罪人,即凡是犯下以上重罪中任何一条的人,按照《教会法典》规定,只要不悔过,罪罚继续保留。正如一九八四年出版的主教会议后宗座劝谕《和好与忏悔》中指出的,“对忏悔者而言,忏悔的最基本行为是悔悟。即明确而果断地弃绝所犯的罪恶、永不再犯”。

      法学专家们在讨论慈悲传教士们可以宽恕的“罪”和仍由圣座掌握的权柄之间的区别。

      尽管非法主教被赦免了,仍然无法恢复其信徒牧者的身份。

            迄今,圣座要求,如果这些被绝罚的主教希望复职就要致函教宗,说明自己的情况、承认其本人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是真的、要求宽恕。这种十分简单的方式主要用于那些参与了非法祝圣的主教们(有时是警方强迫的)。诚然,宽恕是给那些承诺“不再重犯此类罪行”,即不再参与其它非法祝圣的主教的。一些牧人认为,事情到此为此。另一些人尽管复职了,仍屡犯不止,参与了多次非法主教祝圣。从罗马获得宽恕后,圣座要求主教们做出公开行动,在教友面前请求宽恕,以纠正在普通教友中造成的丑闻。

            问题是,之后如果这位主教继续参与爱国会所造成的丑闻怎样才能纠正。爱国会的章程是建立独立于教宗的教会。(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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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2 23:05:51 发表
欧阳辉神父是意大利传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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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2 18:33:23 发表
欧阳辉是香港人?会说广东话不会说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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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1 23:00:58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香港慈悲传教士,遥想中国

慈悲特殊圣年是同最远方的人重新建立关系、联系的契机。与非法主教和解是很难的。教宗方济各:我多么想到中国!新教徒成为天主教徒,因为他们渴望在修和圣事中获得宽恕。四分五裂的香港社会需要慈悲

香港慈悲传教士,遥想中国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教宗方济各将要派到世界各地去给人宽恕与修和的慈悲传教士中,还有在香港服务的宗座外方传教会会士欧阳辉。今天,他将和百余名传教士一起领受教宗的派遣。我们请欧阳神父介绍了他个人是怎样善度这一派遣的、对港人和对中国的价值。中国许多人都期待着慈悲传教士成为与非法的和被绝罚的主教们修和的工具。他们未经教宗批准接受了祝圣。此外,昨天,宗座外方传教会会士向教宗致意时,教宗告诉他:“我多么想到中国去”!以下是采访欧阳辉神父的报道。

            神父,您是怎样决定作慈悲传教士的?

            去年十月,当我从三年一次的假期返回后,第一次遇到辅理主教时,他问我想不想做慈悲传教士。最初,我没有明白意味着什么。以为是让我在十月世界传教节这一天作见证!后来我明白了。然后,他们邀请我与香港的全体主教、教区秘书长和一些主教公署成员见面。那个时候,我表达了我的困难。首先是我不会讲普通话(欧阳神父讲广东话)。如果有讲普通话的人找我,我不知道怎样帮助他。第二个困难是,我是本堂司铎。如果慈悲传教士要到各地或者国家去,我不能丢下堂区时间太长。

            主教回答说,不会讲普通话不是问题:我先第一个去,然后他们会接替。至于堂区,也同样:有人暂时替代我。于是,枢机给梵蒂冈写信,我现在就在这里了。

            香港有多少慈悲传教士?

            只有一人:我。

            您怎样看待这次通过慈悲促进和解?

            正如教宗所说的,慈悲年首先是一个机遇,找到各种方式以便重新恢复与最遥远的人的关系。迫切需要找到和睦相处的共同根基。他还在春节给中国人的贺词中表达了这一理念。

            香港社会正处在困境和分裂之中,从政治到社会、家庭都一样。就政治方面而言,亲中的和支持体制的、反华的、泛民派紧张关系一触即发;经济方面呢,则为就业和收入担心;普通人十分紧张和不安,许多人移民。

            和解意味着把希望带给人们,奠定下基础使人们可以接纳我们。这个根基在福音中:如果尝试了天主的慈悲,那么你就能成为慈悲的工具。这是教宗正在强调的。

            慈悲传教士要做什么呢?

        我将继续做本堂司铎,我已经体会到了慈悲的丰硕成果。例如在家庭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裂了、关系紧张,而得益于信仰这些关系重新得到了巩固。我还有许多新教的朋友们,他们到天主教会来恰恰是因为渴望在和解圣事中尝试宽恕。这可能会成为大公运动的坏表扬,但充分表明人们多么需要宽恕。

            最后,我还要指出的是许多年轻人正在重新发现这一圣事,渴望善度真正的基督信仰生活。现在,许多功名利禄的梦想都飞灰湮灭了。这些年轻人重新发现了在真理中、见证和感情中……深化信仰的愿望。

            慈悲传教士们可以到中国去、宽恕那些只有 宗座才能赦免的罪,包括非法主教?

            我接受了主教的派遣,没有考虑这一问题,恰恰是因为——正如我说的——我不会讲中文。但是我想,中国的一些人可以到罗马来、接受这一派遣。但或许可能会有问题。总之,我想,主教汤汉枢机认为这一服务更多是面向香港教区的,而不是整个中国。或许中国还会有别人,毫无疑问还会有中国的司铎,或许还有台湾的。

我接受了主教的派遣,没有考虑这一问题,恰恰是因为——正如我说的——我不会讲中文。但是我想,中国的一些人可以到罗马来、接受这一派遣。但或许可能会有问题。总之,我想,主教汤汉枢机认为这一服务更多是面向香港教区的,而不是整个中国。或许中国还会有别人,毫无疑问还会有中国的司铎,或许还有台湾的。

——就这样的慈悲教士啊!回避问题,不正视问题!都是外交学院毕业的么?

就这还带着特权到处赦罪?不会讲中文,汤汉都说了,不会讲中文不是问题。

毫无疑问,中国也有?你咋知道的?在罗马看见的?是爱国会的?还是地下的?
如果是爱国会的,他本身就有问题,在不合教义的裂教组织——爱国会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能有赦罪权么?地下教会不会相信这类人。

如果是地下的,爱国会主教神父们会接受么?地下的会要求爱国会的主教神父们弃绝爱国会。爱国会主教神父能做到么?敢么?


一大堆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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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2-11 22:56:12 发表
部分中国司铎指出,修和之后“悔改者应该通过改变生活展示出他悔改了”,“不再重犯此类罪行”。但是,这样的“不再重返”就是属于爱国会本身。后者尽管允许宗教活动,但按照其自身的目的管理教会和教区的组织。

——继续在不合教义的魔鬼组织——爱国会里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邪路,算是悔改么?无论是那八大金刚,还是其他所谓双合法的却在爱国会里的怪物。


你离开分裂教会的组织——爱国会,谁有权赦免他们的罪?难道参加不合教义的爱国会不是分裂教会的大罪么?难道本笃十六教宗的牧函被方济各教宗或特权慈悲教士废除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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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2-11 22:29:11 发表

香港慈悲传教士,遥想中国

慈悲特殊圣年是同最远方的人重新建立关系、联系的契机。与非法主教和解是很难的。教宗方济各:我多么想到中国!新教徒成为天主教徒,因为他们渴望在修和圣事中获得宽恕。四分五裂的香港社会需要慈悲

香港慈悲传教士,遥想中国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教宗方济各将要派到世界各地去给人宽恕与修和的慈悲传教士中,还有在香港服务的宗座外方传教会会士欧阳辉。今天,他将和百余名传教士一起领受教宗的派遣。我们请欧阳神父介绍了他个人是怎样善度这一派遣的、对港人和对中国的价值。中国许多人都期待着慈悲传教士成为与非法的和被绝罚的主教们修和的工具。他们未经教宗批准接受了祝圣。此外,昨天,宗座外方传教会会士向教宗致意时,教宗告诉他:“我多么想到中国去”!以下是采访欧阳辉神父的报道。

            神父,您是怎样决定作慈悲传教士的?

            去年十月,当我从三年一次的假期返回后,第一次遇到辅理主教时,他问我想不想做慈悲传教士。最初,我没有明白意味着什么。以为是让我在十月世界传教节这一天作见证!后来我明白了。然后,他们邀请我与香港的全体主教、教区秘书长和一些主教公署成员见面。那个时候,我表达了我的困难。首先是我不会讲普通话(欧阳神父讲广东话)。如果有讲普通话的人找我,我不知道怎样帮助他。第二个困难是,我是本堂司铎。如果慈悲传教士要到各地或者国家去,我不能丢下堂区时间太长。

            主教回答说,不会讲普通话不是问题:我先第一个去,然后他们会接替。至于堂区,也同样:有人暂时替代我。于是,枢机给梵蒂冈写信,我现在就在这里了。

            香港有多少慈悲传教士?

            只有一人:我。

            您怎样看待这次通过慈悲促进和解?

            正如教宗所说的,慈悲年首先是一个机遇,找到各种方式以便重新恢复与最遥远的人的关系。迫切需要找到和睦相处的共同根基。他还在春节给中国人的贺词中表达了这一理念。

            香港社会正处在困境和分裂之中,从政治到社会、家庭都一样。就政治方面而言,亲中的和支持体制的、反华的、泛民派紧张关系一触即发;经济方面呢,则为就业和收入担心;普通人十分紧张和不安,许多人移民。

            和解意味着把希望带给人们,奠定下基础使人们可以接纳我们。这个根基在福音中:如果尝试了天主的慈悲,那么你就能成为慈悲的工具。这是教宗正在强调的。

            慈悲传教士要做什么呢?

        我将继续做本堂司铎,我已经体会到了慈悲的丰硕成果。例如在家庭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裂了、关系紧张,而得益于信仰这些关系重新得到了巩固。我还有许多新教的朋友们,他们到天主教会来恰恰是因为渴望在和解圣事中尝试宽恕。这可能会成为大公运动的坏表扬,但充分表明人们多么需要宽恕。

            最后,我还要指出的是许多年轻人正在重新发现这一圣事,渴望善度真正的基督信仰生活。现在,许多功名利禄的梦想都飞灰湮灭了。这些年轻人重新发现了在真理中、见证和感情中……深化信仰的愿望。

            慈悲传教士们可以到中国去、宽恕那些只有 宗座才能赦免的罪,包括非法主教?

            我接受了主教的派遣,没有考虑这一问题,恰恰是因为——正如我说的——我不会讲中文。但是我想,中国的一些人可以到罗马来、接受这一派遣。但或许可能会有问题。总之,我想,主教汤汉枢机认为这一服务更多是面向香港教区的,而不是整个中国。或许中国还会有别人,毫无疑问还会有中国的司铎,或许还有台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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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2-11 21:55:33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你们都不是人,够了吧,他们去你们家吧、操。

建议网管赶快把 11-15 楼的帖子删掉,真是不堪入目啊!他们连卧底的都算不上,就是

来捣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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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2-11 21:51:44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梵蒂冈那些个伪君子,就是肥白发的坟墓,肮脏至极,,、、、梵蒂冈那些个伪君子,就是肥白发的坟墓,肮脏至极

一个捣乱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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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2-11 21:14:43 发表
。看看梵蒂冈那些个伪君子,就是肥白发的坟墓,肮脏至极,,、、、梵蒂冈那些个伪君子,就是肥白发的坟墓,肮脏至极。发他妈的假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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