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曾经有海外教会媒体做过调查谁是中国最勇敢的基督徒?最后一个叫“匿名”的中国基督徒当选。
梵蒂冈的生意:向各国政府批发或者零售主教任命权的一部分权力。
楼下这位慷慨激昂的panpeter用流氓和女人的关系来比喻中国政府和教会犯了一个幼稚的逻辑错误:你说的是女人来到了流氓的地盘上,遭遇了胁迫放弃了原则等等,但现实是中国政府和教廷在争论不下:这女人到底是谁的?中国政府的还是教廷的?双方起初都要求这女人忠于自己不许和对方交好,因此双方都曾把她骂作“婊子”。但如今双方意识到了,是他们二者之间没把权属关系搞清楚,让女人受了不白之冤,因此,如今是他们俩在对话、交谈,努力解决这个遗留问题。panpeter如今只把责任放在女人的身上却无视政府和教会之间的关系才是问题的根源这一事实。因此,你越慷慨激昂越显示出来你的肤浅和幼稚,只能成为继续伤害女人的利器和让别人看着发笑的段子。
只能说你对政治一无所知。两国谈判,划分势力范围,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说了算,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除非,一个国家能够完全压制另一个国家,使另一个国家臣服。举一个很简单例子,世界地图,每个国家出版的都不一样。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中国包含南海和台湾,但菲律宾越南台湾出版的地图就不一样。 天主教徒认为梵蒂冈应该享有完全的主教任命权,这是站在天主教的角度。但是,站在中国的角度,中国认为应该对境内天主教有一定控制权。双方有矛盾怎么办,就是谈判,而谈判技巧,就在于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而不是我方原则应该如何如何,你方应该完全迁就我方。除了父母,没人会完全迁就你,有社会经验的应该知道,没人会割让自己的利益去迁就你。
爱国会可以作为联系党政的教会办公室
关于教义分裂的原因分析 ——教友panpeter 教会的分裂就是从内部观念上的差异与分化开始的,当年的新教分裂就是源于教会内部已经产生了太多异端化的神学观念,主要原因是中世纪时在教义与神学研究上不断的大量吸收各种不同的世俗哲学观念,其后果导致了教会内部的神学体系被污染与分化,从内在精神观念上的分裂,然后再演化成外在有形组织的分裂。 其中,最需要反省与警醒的是:这些世俗哲学观念的大量引入途径,正是由于各个时期的教会领导层出于无知而主动的长期引入与大量借用世俗哲学观念才导致的。他们不太明白世俗哲学观念对于教会神学正是一个有害的酵母,是引发神学认识观念发生矛盾分化的邪恶种子。这是中世纪教会领导层所犯下的神学路线性错误。 一直以来,并没人敢出来公开有效的总结这个历史事实,因为大家以为这样做是对领导长上的不敬,就算知道他们犯错,也没人愿意说出来。但是,如果我们本着诚实正面的态度,就必须实话实说的去面对中世纪教会在领导上的重要观念性错误,以免将来再犯下这种出于无知而在教义中引进世俗观念的潜在错误。 只要从教会神学与哲学研究发展的整个历史记录中去简要的总结归纳一下,就能轻易发现这些极为明显的事实真相。从奥斯定(奥古斯丁)的教父神学开始,就已经一步一步的引进并借用大量世俗哲学观念去构建内部神学思想,这是最大最不应该犯下的潜在错误。 这些潜的错误思维成为一个力量强大的有害酵母,经过长期积累演化后,最终引发教会内部极为严重的观念性分裂。并且,这种思维分化与矛盾不只在教会内部发生,同时也引发教会外部的整个社会思想观念的严重分化。这才是新教最终得以发生分裂的整个基础文化环境及背景。 从新教分裂的重要事实当中,可以让我们再次想起那个最重要的警示,就是“不可出于人意而去为圣经添加一字一句”,显然,这句话可以简单理解成:必须阻止异端观念去破坏天主在圣经中所教导的教义原则。其中的主要机理是:防止人意对神意的曲解与破坏。不管是出于有意,还是出于无意,都是不允许的。 用逻辑来说,就是要记得教义与神学的本质是完全出于天主的纯正启示,绝对不能用世俗人意的思想观念去污染并破坏那出于纯正神意的教义及神学。如果那样做将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是人意对神意的破坏。 最纯正的神学构建方法是:以神的存在观念做为中心点与出发点,按照神的启示观念去构建一个最基础的中心教义框架,然后再一步一步在中心框架上去补充丰富整个教义神学体系。在此过程当中,不可加入任何属于教会外部的世俗文化的思想观念。 以上是个人关于教会神学发展的一些思考与总结,就当是为了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希望能引发教会内部以及神学家们一些有益的思考与反省,让教会的神学体系能得到良好的净化与保护,不至于让神意被人意污染,而后再产生各种意想不到的严重破坏效果。 教会认识观念的分化与矛盾,是导致一切分裂的根本原因。所以,教会必须保护神启观念的纯正性,不要允许任何人将属于世俗观念的内容引入其中加以污染和破坏,无论其身份地位是最高领导教宗,还是最低的普通信徒,或者是教会外部的任何人,都是不许可的,因为,那等于是对至高神意的不敬与侵犯。 2017.2.10
从海子到顾城,理想主义者与现实的不可调和 宥廷 宥廷 2015-04-18 15:19:19 很早开始读这两个人的诗歌,起初只是觉得意境很美。我一度认为写出这种诗歌的人都是极其热爱生活的,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的生命会以那种方式终结。 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自己经历过的一些切身体会,渐渐能够体会理想主义者生活的痛苦。 海子,是一个天赋加点异常偏离常人生活的天才,这造就了他无与伦比的才华,也给他的人生带来了不可估计的痛苦,通往纯粹的精神世界路上,他孤独而无助。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文学和诗歌给人带来的精神享受远远无法匹敌现实物质世界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所以他选择留着诗的世界里,在那里他才是真正的王。当理想与现实的决裂终于不可调和,他宁可选择一种最辉煌最灿烂的结局。 海子说:“在夜色中, 我有三次受难:流浪、爱情、生存; 我有三种幸福:诗歌、王位、太阳” 可惜的是,现实就是苦难的堆积,而幸福就像海市蜃楼一样飘渺,于是他选择了解脱。 顾城,一个谜一样的男人。有人说,他是一个性格分裂的人;也有人说,他只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理想要求他纯粹而完美,而现实则像一个逃不脱了牢笼。无论是国内,还是激流岛,单纯完美的乌托邦都是无法在现实中存在。他无力与这个世界抗衡,单纯而敏感的神经也让他对背叛和得失无法像平常人那样坦然处之,因此悲剧在所难免。在无尽的孤独之中,没有人能帮助他,迎接他的只有失望,直到绝望。是的,价值观的崩塌,理想世界的失落,远远比死亡可怕一百倍。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有人说如果诗人内心脆弱并缺乏乐观主义精神,其实不如说他们比常人对精神世界的执着更加强烈,以至于超越了生活的承受范围。 我不知道是否所有人都曾有过内心精神世界的动摇和恐慌,至少有一类人像我一样曾经经历过内心的痛苦和挣扎,而有些人甚至体会过十倍于此的煎熬以至于走上了另一条没有尽头的路,甚至有那么一些时候我会怀疑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天赋和领悟是否给我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折磨。 这是一篇未完结的文章,我会用我的一生去寻求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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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关于爱国会、主教团、非法主教、地下主教的问题:
爱国会是中方用来控制地上教会团体的工具,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自选自圣”两个法理原则去破坏中国教会,从根本逻辑上完全矛盾于天主教的神权法理原则,完全冲突于天主教内部教权的自主性与完整性。此外,中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非法的主教团,与爱国会互相配合去控制中国教会事务,两者简称“一会一团”。“一会一团”主要功能是对地上教会各级神职人员进行强制管控,至于教友层面,他们绝大部分并不会加入爱国会,但教友做为底层会众也没有相关教权管理权,不可能有效影响到一般教会事务管理权,所以,教友层面的相对自由并不会降低中国政府的相关控制力
关于此中问题,汤汉枢机的分析比较笼统含糊。关于主教团他并没有提及。在中梵协议签订以后,当前的非法主教团是否要解散并重新成立一个新主教团,其控制权是否完全属于天主教内部掌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怀疑新主教团并不会跟中国政府实行关系脱钩,很有可能是:其成员组成将由政府与教廷各自控制一部分人选?假如这样的话,就等于说政府对天主教事务的控制仍然是公开存在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后的爱国会及其法理地位将如何存在?爱国会是否继续强制存在于教会的相关结构之中呢?各级教会神职是否还要被迫加入爱国会?如果说:爱国会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同时还要强加赋予其管理中国教会相关权力的话?那么天主教的正常地位将无从谈起,目前这些问题都很不明朗,此事关系重大。
现在据说是爱国会将会发生一个重要变化:将会放弃“自选自圣”,只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这问题比较重要,汤汉枢机对此极其盲目的乐观论断:没有「自选自圣」的「爱国会」已经不是过往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认为其将变成为一个无害于教会的组织。但是,保留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的爱国会,真的就能变成一个不再干涉或控制中国教会的无害组织吗?汤汉枢机在轻率说出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单方论断之后,他到底要如何给出合理保证呢?如果只是信誓旦旦的强调可能性,那对于事实本身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重要法理会关系到整个中国教会的前途及安危,岂能轻率寄托在没有保证力的单方论断之上。(而接着出于刘柏年的相关消息已经完全否定爱国会将变成无用或无害组织的可能性,就是说继续保留强大的控制地位。)
最简单的,就算不要“自选自圣”,只要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法理功能真正实行起来,肯定还是能够有效干涉并控制教会事务的。只要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爱国会,然后利用爱国会的法理地位去强迫他们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功能与任务,那么,中国教会将会继续被动的陷入政府意志的摇控之下,这样的爱国会在法理地位上还同样是一个可以凌架于教会之上的非法组织。
在后面,我还将分析到所谓放弃“自选自圣”的背后玄机。此时就谈一下非法主教与地下主教的相关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甚至又与爱国会及主教团问题统统联系在一起,根本上就是一体多面的归属于同一关键问题之内:即关于中国教会的控制力主要掌握在哪一方手里?其中一个事实是教廷同意将主教人选的选择权交给中方实际控制,教廷在意向中已经放弃全权自主管理的原则性底线,等于是说将会出现一个中梵共办的“中国特色”教会。而关于中梵双方在这个“特色教会”当中所占控制权的大小问题?我估计很可能会是:大体上对半分权,可能中方更多一些?
我的判断理由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观察:
一,中方特别关心非法主教的地位问题,这是出于什么动机?显然是想借用这些忠心政府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将来的特色教会。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上的公开主教基本都是受政府实际控制的。就算地上主教也有一部分愿意忠心于教廷,但是基本上也力不从心的被政府牵制着,暂且当他们内心是倾向于教廷的吧,但也起不到多大的正面作用,一会一团强制命令他们去开会,他们有可能抗命吗?最多是稍微抗议一下。所以,在地下主教问题的相关谈判中才要与剩下的7个非法主教问题放在一起谈判,有可能是7个非法主教绝大部分被赦免或全部赦免,然后可能是地下主教也同时被政府承认为合法自由。(关于地下主教承认问题也有不同的重要影响。从这里开始所有新增加的带括号内容,都是出于2月14日刘柏年放出新消息以后的增加分析内容,而我这文章基本上在13日就完成,但未完成发表。)
(接着刘柏年出来说政府不可能承认地下主教,原话是“不适合与共产党一起工作”,事情到此就难办了,就算刘柏年的话不算是最终决定,但这说明了一点,政府根本不愿意让地下主教去参与控制主教团。如此一来,教廷在新主教团还有多少控制力呢?就算中方愿意对梵方再让一步,承认地下主教并让其中一部分也进入主教团参与决策,)可是,只要对比一下双方各自控制主教的人数,问题还是相当简单的,在爱国会名下被政府控制的主教是一百多个,而忠心于教廷的地下主教只有三十多个,就算加上爱国会中那些内心忠于教廷的部分主教,乐观点估算教廷实际控制的主教可能是表面上的一半多吧,但是政府对这些内心忠于教廷的爱国会主教仍然具有相当强的管束能力,特别是政府手里又握着未来所有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这样一来,将来继续产生的主教将可能会在大体上主要忠心于政府。还有,以后所有神父只要想获得主教人选的提名可能性,其对于政府的忠心问题将成为一个极重要的考量因素,综合考虑以后,政府对将来所有主教以及各级神职的控制力已经有了相当把握。就算其中的部分主教在当选以后有可能转而忠心于教廷,也不可能是大部分主教都这样吧,最后,中梵双方很可能在大体上形成各自一半的实际控制力。我个人觉得中方的控制力会比教廷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控制资源及影响力显然是太多了。(如果地下主教不被政府承认也不让其参与到新主教团之中,这个控制力就很可能一边倒的掌握在中方手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