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领圣体,只是极少数教区获得了教会当局的正式特许,其它的大部分教区,都是乱学习这种手领圣体方式,根本没有得到过正式特许,就是说,大部分教区的手领圣体方式,一直都是在违反教会的规定,就是一种违法了。 违法时间长了,大家就误以为这是合法的,然而,违法行为本身并不因为违法者的数量众多而自动变成合法。
虽然我本人的【公众号:天主教灵修】没有任何冲突。 但是我并不把辩论本身视为负面,因为,圣经里宗徒鼓励积极的辩论,比如《宗徒大事录》17章2节和17节、18章4节、19章8节等等。 在这里要指出“天主教在线特约评论员”的两个看法是荒谬的: 1:“试图恢复脱利腾弥撒”,无论是基于梵二文献,还是任何教会训导,都没有指脱利腾弥撒已经被“取缔”或者“过时”,因此,根本不存在是否“恢复”,而是是否“深入其价值”。 2:“经常发布一些无根无据的权威性"定断"”,很显然,银灯台等传统主义的公众号的多数定断都是基于明确的条纹,倒是很多反对传统的自由派说话行事流于情绪和感性,服务于自我,毫无整体建树。 ——银色地平线
不在圣石上举祭弥撒无效,依据在此: 二、论圣堂的名称及封存的圣髑 4. 每座奉献的圣堂,必须有一名称:或是至圣圣三;或是我们主耶稣生活中某一奥迹的名称,或是已采 纳于神圣礼仪中的名称;或是圣神;或是童贞荣福玛利亚在神圣礼仪中已被采纳的某一名称;或是天 使;或是载于《罗马殉道录》及其法定附录中的圣人圣女。没有宗座特准,不可用「真福」命名。圣 堂的名称应只有一个,除非是一并载于日历的多位圣人。 5. 罗马礼仪,将殉道者圣髑,或其它圣人圣髑,放置于祭台下的传统,应适当地予以保存6。但应注意以 下各点: a. 所要放置的圣髑大小,应足以使人认出是人体的一部分。因此,应避免放置一位或多位圣人过于 微小的圣髑。 b. 应极审慎地检视所放置的圣髑是否真实。与其将可疑的圣髑放于祭台下,宁可奉献没有圣髑的祭 ? 1 2 3 4 5 6 《圣堂及祭台奉献礼典》Ordo dedicationis ecclesiae et altaris(1977 年)第二章。 见若 2:21。 见圣西彼廉(S. Cyprianus)De oratione dominica, 23: PL 4, 553;梵二《教会宪章》4 条。 见若 4:23。 ****************************** 亲,麻烦你给我们大家指出来你所引用的什么地方说若是祭台上没有圣髑或者不在圣髑上做弥撒,弥撒就是无效的。
评论员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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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领圣体,只是极少数教区获得了教会当局的正式特许,其它的大部分教区,都是乱学习这种手领圣体方式,根本没有得到过正式特许,就是说,大部分教区的手领圣体方式,一直都是在违反教会的规定,就是一种违法了。
违法时间长了,大家就误以为这是合法的,然而,违法行为本身并不因为违法者的数量众多而自动变成合法。
如果个人理解可以取代教会规定,那么,把弥撒直接废了,改成誓反教的聚会也行,反正圣经中也从来没说要举行弥撒礼,主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也只是把门徒们聚在一起而已。
难道说遵守圣经上耶稣亲自说的话比遵守圣教会的规矩还重要吗?
前面的争论只是出于你个人去引用圣经而不尊重教会当局的现有规定才引发的反讽评论,如果你认为个人对圣经的理解可以拿来反对并无视教会的权威规定,那么,你和誓反教徒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