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Europe)发现新大陆后,圣女是第一位被册封为圣人的妇女;她拥有所有圣人皆俱备的一个特点, 即遭逢逆境,却仍保有信德;她还有另一项值得称许,但却不一定要予以仿效的特点,那就是有些过度的补赎生活。另外,在成长的过程中,罗莎以圣加大利纳贞女圣师(St. Catherine of Siena)为榜样,无视父母与亲友的反对和嘲弄,坚持行走自己的成圣之路。
圣女罗撒于公元1586年出生在秘鲁利马城(Lima,Peru),双亲皆是西班牙(Spain)人的后裔,家道小康。给她行坚振的是利马总主教圣杜瑞柏(St. Turibius de Mongrovejo,原译:多利比沃)。当时,正是南美洲被福音化的第一个世纪。圣女的本名是依撒贝尔(Isabel Flores de Oliva),由于诞生时极其美丽,故常被唤作“罗撒(Rose-玫瑰)”,且一直沿用。年纪渐长,圣女越发出落得美丽动人。一次,其母还编织花圈带在圣女的头上,以此向亲友炫耀自己女儿的美貌。然而,罗莎并不希望自己的容貌为他人所爱慕,因为她的心早已献给耶稣。
教宗三钟经活动讯息:天主的法律不是负担﹐是宝贵的恩赐
2012-09-04 10:13:44 | 来源:梵蒂冈电台
9月2日﹐常年期第22主日﹐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冈道尔夫堡夏宫带领信众颂念三钟经前的讲话中﹐提醒说:每天履行福音的法律﹐使基督徒避免落入「虚伪的宗教情愫」。
向天主说些表面的热心话来让自己心安﹐其实真正关心的却是个人利益﹐这些私利为很多人来说就是真正的神﹐连基督徒也不例外。这是和天主与人的关系同样远古的人性诱惑。援引当日关于天主法律的读经内容﹐教宗说:天主的法律与天主的圣言一样﹐使人脱离利己主义﹐并引领人进入真自由与生命的福地。「所以在圣经里﹐法律不被视为负担﹐不是压制人的限制﹐而是上主最宝贵的恩赐﹐是父爱的证明﹔证明上主愿与祂的子民亲近﹐是祂子民的盟友﹐并藉此写下爱的故事。」
如果人心与天主有此相同的默契就没有问题﹐但往往并非如此。教宗以旧约以色列子民刚结束漫长的旷野流放﹐并领有梅瑟极力要求他们遵守的天主法律之际﹐所发生的事件为例﹐来说明问题的所在。教宗表示:当以色列子民开始定居福地﹐保有天主的法律后﹐就受到诱惑﹐不再以上主的话﹐而是以利益、权力等实为空虚的偶像作为他们的安全感和喜乐。
教宗紧接着指出:当然﹐不是天主被取消了。祂的法律仍在﹐但是这生命的法律为人却不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耶稣在福音中严厉谴责法利塞人的﹐「他们让天主的法律变成只是外袍、徒具外表形式﹐生活却追随另外的道路、其他的法律﹐往往只关心个人和团体的私利。如此一来﹐宗教失去它『生活原是听从天主﹐承行主旨』的真实意义﹐这原本是人存在的真理﹐却沦为无关紧要的习俗﹐只在满足人自觉与天主关系良好的需要。而这在每个宗教中都是严重的危险﹐耶稣的时代是如此﹐遗憾的是﹐在基督信仰中也可能发生。」
在颂念三钟经后﹐教宗本笃十六世以多种语言问候夏宫庭院中的信友。当教宗以法语问候时﹐特别问候在场的黎巴嫩信友﹐保证为他们祈祷﹐并为这即将进行的访问感到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