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尚未达理智年龄的儿童
给尚未达理智年龄的儿童所施洗礼是有效的,也是许可的——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抨击那些给到达理智年龄的儿童重施洗礼者(Anabaptists),并且承认儿童在尚未达理智年龄时可以受洗(Si quis dixerit, parvulos esse rebaptizandos; aut praestare omitti eorum baptisma, quam eos non actu proprio credentes baptizari in sola fide Ecclesiae, A. S. 邓869;参考邓791)。
新教人士受了传承的影响,保留了儿童的洗礼,虽然这与他们对圣事的概念是难以相容的。路德想消除这一困难,便认为尚未达理智年龄的儿童在受洗时,能神奇地产生一种足以使人成义的信赖行为。但按照天主教教义,信心不是成义的主动因,而只是一种预备的行为,它可与其他预备行为一样,不存在于受洗之时。按圣奥斯定与士林派神学家的意见,尚未达理智年龄儿童所没有的信心,可以教会的信德代之(神,3:68,9-2),近年,巴特(K. Barth)从圣经注释和实际观点,对儿童的洗礼提出异议,他主张现行的儿童洗礼应当以受洗者自己负责的洗礼来取代。
儿童洗礼的事实,不能从圣经获得确切证据,但可获得高度的近似证据。圣保禄书信(格前,1:16)与宗徒大事录(16:15,33;18:8;11:14)曾经屡次提到“全家”的领洗,当然也包括家中的孩子,尤其是因为被基督教的洗礼所取代的割损礼(哥,2:11:“基督的割损礼”),与晚期犹太教给归化的外族人所施的洗礼,当时也给孩子们施行。按照宗,2:38-39,因洗礼而领受圣神恩惠的允许,并非仅仅对伯多禄的听众而言,也是对他们的孩子们而言的。无疑地,我们可以把他们的子女广义地视为他们的后裔。儿童领洗的可能性基于圣事的客体有效性与天主愿意普救众生的意志(弟前,2:4),而众生包括理智未启的儿童(玛,19:14),同时基于洗礼对得救的必要性(若,3:5)。
格前,7:14并不是一项反对儿童洗礼的证据。圣保禄称教友家庭的孩子是圣的,并不是说他们不需要洗礼,正如一位教外男子与一位女教友结婚,若这位男子皈信天主,其圣化也并非不需要领受洗礼。传承中绝无未受洗礼的教会分子的例子。圣保禄所云的“圣”,是指献给天主的客观事实;既已献给天主,按礼节意义说就是纯洁的。
从保理加布的殉道录(9:3:“我事奉他,凡八十六年”),我们知道保理加布在公元七十年受洗,那时他还是一个孩子。圣儒斯定的护教书第一册(15:6)明显地告诉我们,其中所提及的六十与七十岁的男女信友,“自幼成为基督的门徒”,约在公元八五与九五年受洗,受洗时还都是儿童。圣依来内(反异说,2:22,4),戴尔都良(论洗礼,18),罗马的圣依玻理(Traditio apostolica);奥力振(In Lev. , hom. 8, 3; Comm. in Rom. , 5, 9)(书信,64:2)与自第三世纪起古代信友的墓志铭,都直接为儿童洗礼的习惯作证。奥力振将儿童洗礼的有效性,基于原罪的存在,并主张这一习惯源自宗徒。在圣西彼连的主持下所召开的迦太会议(251年或253年),不赞成将新生婴儿的洗礼延迟到出生八天以后才施行,并声明:“我人无权向一个新生的孩子,拒绝授予天主的恩惠与仁慈”。自第四世纪起,特别在东方,逐渐有将洗礼延迟到成年时期,甚至延迟到临终时的习惯。纳齐安松的圣葛利哥里劝勉人在三岁左右领洗(Or. XL, 28)。对白拉奇主义的争辩使当时人对于原罪,以及洗礼对得救的必要性都有了较清楚的认识,这件事大大地促进了儿童洗礼的习惯。
婴儿洗礼的有效性使受洗而尚未达理智年岁的儿童成为教会的分子,他们一到理智年龄,就得实践由代父母所代发的洗礼誓愿。特伦多大公会议(邓870)谴责爱拉斯摩(Erasmus)的意见,因爱氏认为儿童一达到运用理智的年岁,应该自由地决定愿意接受洗礼的义务与否。但基于天主的一项积极命令,一切人为了达到其超自然的终极,都必须受洗而成为基督教会的一员。为了永恒的得救,他必须负担起自洗礼而来的义务:即承认基督信仰,并度基督徒的生活。
教宗:教理不能存放在樟脑丸里,是活着的前行的现实
时间:2017-10-12 来源:亚洲新闻社 作者: 点击:196
梵蒂冈(亚洲新闻)— “传统是活着的现实,只有片面的视角才会认为‘保存信仰’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实际上“它是一个动态的活着的现实,前进着,生长着,向着人类不能阻止的成就延伸。”今年正值宗座宪令《信仰宝库》(Fidei Depositum)颁布暨《天主教要理》(Catechismo della Chiesa Cattolica)出版二十五周年的纪念,教宗方济各借此机会重申了他关于教会传统和现状关系的看法。
昨天晚上,教宗出席了圣座促进新福传委员会(Pontificio consiglio per la promozione della nuova evangelizzazione)组织的会议。在会上,方济各还以前所未有的明确表态反对死刑,因为人的生命“在造物主的眼里是永远神圣的,唯有天主最后的审判才是真正的法官和裁判”,而且,“死刑严重损害了人道尊严”。
方济各昨日的讲话开头引用了前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Giovanni XXIII)在1962年10月11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开幕之际的发言:“教会不应背离父辈们传承下来的神圣真理遗产,这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正视现实,看到新形势和生活形态所开启的天主传道的新道路。”
方济各接着说,“保存”和“接续”是教会的本身属性,让耶稣通过福音宣讲的真理能够完全实现在时间尽头。这是赐予天主选民的“恩典”,同样也是我们为之负责的“任务”和“使命”,以新的和更完整的方式,向我们同时代的人们宣讲耶稣的福音。
教宗说:“在向公众介绍《天主教要理》时,圣若望保禄二世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在各时代圣灵向教会建议的教理义旨。另外,也有必要借助信仰之光,照亮和理解在过去不曾出现过的新情况和问题’(宗座宪令《信仰宝库》,3)。因此,这《要理》是一个重要工具,不仅因为它教诲信徒更好地理解信仰,同时也是——尤其是——它让我们接近同时代的人,感受他们的新的不同的问题,让教会以信仰作为意义深远的回答,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解答人类存在的新问题。用新语言来讲述永恒的信仰,这是不够的。必须而且紧急的是,在人类遇到的新挑战和图景面前,教会能够阐明基督福音的新意,因为天主话语的全部含义并未完全展现给世人。这就是耶稣所说的「新的和舊的東西」,祂教诲门徒们要传授祂带来的新东西,也不忽视古代传下来的旧东西(见《玛窦福音》13,52)。”
方济各还说:“我们的《要理》在爱之光的照耀下,是一次知识、信任和在基督奥义中放弃小我的经历。《天主教要理》在阐释天主教会的结构要点时引用了《罗马教理》(Catechismo Romano)的内容,运用这些内容,将这些内容作为阅读和适用的钥匙:‘所有教义和教理的实质都应以爱德为导向,爱德永无止境’(《天主教要理》第25章)。”
死刑是违悖福音的
“在思考的边缘,我想谈谈一个可以通过《天主教要理》找到比当下的讨论更为充分空间的问题。是的,我要说的就是死刑问题。”方济各说,“最近几任教宗传承的教理”以及“基督教信众已经改变的意识,他们拒绝接受一种严重损害人道尊严的刑罚”,因此,教宗方济各“强烈声明,死刑是一种极不人道的行为,无论以什么方式来执行,都是对人道尊严的侮辱。死刑本身与福音是相悖的,因为以人的决定来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而人命在造物主的眼里是永远神圣的,唯有天主最后的审判才是真正的法官和裁判”。教宗还说:“天主是一位仁慈的父亲,祂永远期待着儿子的回归,儿子知道了自己的过错,祈求宽恕,开始新的生命。没有任何人应被剥夺生命,不只是生命,而且还有洗心革面、重新造福社会的可能性。”关于死刑,教宗提醒说,在过去宗座国也曾适用过死刑,“我们要为过去承担责任,我们承认,当时规定死刑更多是出于法律意识而不是基督教意识。对极力维系权力和物质财富的忧虑导致了过度倚重法律,阻止了当权者深入体会福音的意旨。然而,如果如今我们还是对重新确立人道尊严的要求无动于衷,那么,我们的过犯就更加严重了。”
对死刑态度的改变正是极好例证,说明“和谐的教理发展需要调整立场,摒弃那些与基督真理的新领悟格格不入的旧观念”。“传统是活着的现实,只有片面的视角才会认为‘保存信仰’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天主的话语不能存放在樟脑丸里,就像一床需要防虫的老棉被一样!不,不是这样!天主的话语是一个动态的现实,活着,前进着,生长着,向着人类不能阻止的成就延伸。”“不能不与时俱进地保存教理,也不能无视圣灵的作用,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地阅读教理。「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希伯来书1,1),「祂从未停止与天主之子的新娘说话」(《天主启示》第8章)。我们被召唤以「宗教聆听」(《天主启示》第1章)的态度,将天主的声音转化为我们的声音,让教士的存在,以教会创立之初的热情,继续发扬光大,向着天主希望我们到达的新地平线前行。”
天主教不但在中国范围内不会合一,在世界范围内也不会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