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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07号 |
神学多元与信仰统一 |
M. Flick, S. J. 著 李汉仪 译 「多元」是今日相当流行的一种现象和说法。在人类社团里,由于每人个性的不同,及对事物和其他关系的看法互相差异,在个人感受的表达上、生活的安排以及谋求团体的福利上,自然会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出现。「多元」一词就是要说明这一事实。一般地说,这多元现象,大家都公认是一件必然而且有益的事,因为既可弥补各种倾向中之不足,又可纠正彼此间的缺陷,例如,这样就可以防止权力集中而形成独裁(国家中的多党制,功用就在乎此)。此外,还可正确地强调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实,就是人格的尊严要求尊重这一多元现象,以避免上方滥施压力,加诸属下任何制度性的划一,而妨害良心自由,或限制个人的合法喜好。 在这意义之下,大公会议谈到天主教教育时,在拉丁文献内也会应用这一名词,呼吁政府在有关教育的措施中,务要尊重这一在目前大部份社会里既成的事实,所以容许或主动分发儿童到各自宗教信仰的学校就读,已是理所当然之事(一)。 教宗保禄六世在大公会议第三次会议揭幕时(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在演说中也会提到,圣保禄当年在传教时已实行的多元主义,虽然他会不遗余力地维护信仰的统一。当时教宗向在场非天主教观察员表示,在合一运动的艰苦路程中,天主教方面绝对尊重各教派所有真正可接受的一切(二)。 神学的多元 +75+ 近来,有关「神学多元」的言论甚嚣尘上。这一反常态,有意扬弃过去神学单元的动向,引起了极端分歧的反应:有人表示热烈欢迎,认为是可喜的进步现象;但也有人斥为祸端而极力反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在强调信仰统一的前提下,竟期望对惟一的信仰有不同铨释,乍看之下,确实有些使人费解。但是,由于人的智慧有限,致力神学研究的人,对所有各项问题,不可能有全然一致的答案,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尽人皆知,有许多问题历代以来一直在争论不休,例如:如何解释天主的行动在人类历史和自由之中为何万无一失,永无错误,基督的人性既然完整无缺,为何又不具人格,如何解释基督在圣体内的真正而实在的亲临。无人能否认,一些艰深微妙的问题,绝难有令人都能满意的答案。再者,由于个人对自己「学派」过份的偏执,很难与他人建立起真正的交谈,这尤其加重了意见的分歧。在这情形之下,不由令人兴起一种玄想:假如大家都能不谋而合,意见一致,至少对那些今生今世永不会有答案的问题,能够如此的话,该是何等令人神往的事!然而,目前的事实却是,不仅神学家有增无已,而最突出的是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神学」,彼此形同水火,各不相容(而往日各学派在某种限度内,却能作到兼容并蓄的局面,如多玛斯派、斯哥都派及苏阿莱兹等派之于传统神学)。这岂不引起神学界的混乱,而终将导致信仰的分裂吗? 在这篇短文里,我们将设法答覆这一问题,说明今日神学多元化的必要及其限度。 圣经里的多元论 首先请大家注意的,就是在圣经里我们已经发现了某种程度的多元论。天主的言语永不会以纯真的态势呈现在我们面前。天主给人类的书信——圣经——按圣热罗尼莫的说法,是由不同作者在圣神 +76+ 推动下所完成的。但他们并不因受默感而变成一部机器,失去了主动,这一点我们在旧约的每部书内都能找到证明。当阅读旧约时,我们不仅可以发觉每部都有不同的风格,同时可以看到它们的表达方式也大异其趣:每位作者都以各别的方式,将天主为拯救人类所要传留下来的真理笔之于书。姑以福音为例,大公会议会指出,四圣史撰写福音 时,「有些是他们从许多口传或已写成的传授加以选择,有些他们编纂成集录,或针对教会的情况加以解释,而宣讲的格式则加以保存。这样,他们常常把关于耶稣的真情实事,通传给我们」(三)。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圣史们所绘出的耶稣画像为什么会出现多元现象(但彼此之间并不矛盾,且能相得益彰),以及为什么圣经学者日益反对合并四部福音的尝试,因为如此无异违背了每位圣史的原有远景。很早就已有人提出,由于圣经作者性格的不同.及写作环境的各殊,即对主要教义的讲解,在重点上,都有所不同。就如罗斯劳(Rousselot)指称,圣若望在基督赐给我们的圣宠上,特别强调它提升人类,超越受造条件的特质,而圣保禄所偏重的却是它使人脱离内心罪恶的一面。当初圣保禄和犹太化教友激辩时,由于情况所迫,会极力标榜天主的仁慈和恩赐,贬抑守法的徒劳无益,以至引起时人的误解,到后来,需要他亲自提出指责。对此,圣雅各伯尤其严加指正,在书信中三令五申地宣讲善行的重要,称虔诚的信心必须辅以善举才能使人得救。由此可见,当年宗徒们的宣讲就已不再是完全单元化了。 今天我们之所以能谈圣若望神学、圣保禄神学或圣路加神学,正是由于这些受默感的作者所表现的多元论,而我们对基督及他的福音能有多方面和更丰富的认识也正得力于此。 过去神学的多元论 +77+ 教父时代是神学萌芽时期,而神学的多元性也因之逐渐扩大,愈来愈加显著。这其中的起因以及后来的演进,实际说来,都无非是由于对基督福音各项真理所持的重点不同。只稍一留意东西方圣宠神学的形成,就可一目了然。希腊教父对受洗教友与圣神结合后的「神化」,曾作了非常广泛的研究和发展,而西方以圣奥斯定为首,对成义却采取了另一方向,由动态作出发点,把它看成是天主在人身上行动的结果,使人逐渐脱离情欲的桎梏,而最后完全的解脱需要到末日才能实现。除此而外,我们还可以发现其他事实,也是形成多元化的原因,那就是在讲解信仰真理上,所采用的哲学观念和思想系统各有不同。这一类事实的例证,莫过于历代以来对人类与基督结合所作的解释,就是人如何「分享」基督的恩惠? 所有人类都和基督结合在一起,人之所以得救也就在于这一点;而这结合的产生乃是由于接受信仰和圣洗,及生活在基督神力之下的结果。按特利腾公会议的训示,基督神力「事前,当时及事后时时在助佑义人的善行;否则一切善举都无法中悦天主,也无立功的价值」(四)。但在讲解人类与基督这一结合上,希腊教父引用的是柏拉图学说,谓基本理由是人类共有同一人性,其后直到近代却沿用人类一源说:同属元祖亚巴郎后裔作为解释,而今天,由于狭义的人类单元说,即所有人类同源于一对男女的理论发生困难,目前大多主张人类源自同一物质的说法,就是在天主创造力的辅助下,由同一物质逐渐演进而成。以后这由同一物质而来的人类,由于天主圣言降世而获得圣化和提升。从这一角度看,可以说,「天主圣子降生成人,已经以某种形式与每个人结合在一起」(五)。至于有关基督对义人的不断协助,教父们的讲解特别着重义人与基督神似这一点——由于圣神化工及与基督身体之结合:领圣体的效果。教父们在这方面的描写大都是属于写实的。而士林派所采用的却是亚里 +78+ 斯多德的原因理论:基督是我们圣化的目的原因、造成原因以及典范原因,基督的人性在产生受造圣宠方面并且具有某种工具原因。 现代神学在人格哲学影响之下,创立了一个崭新的观念,超出士林哲学的所有原因论范围,就是「人格因果」观念,主张基督所施予人的神力,乃是出于他个人的赠与——他将自身给了自己的信徒,及在他们身上所产生的吸引力(六)。 由此可见,传流及表达同一信仰真理的方式颇不一致,都以信仰以外的信念为依据,各有所宗,自立门户,有时甚至针锋相对,相持不下。但是可以断言,一旦证实这些信念的错误,那么一切的解释和说法也就随之瓦解(如柏拉图的实在论经证明无事实根据,利用共同人性来解释人类与基督结合的说法,自然也无法成立)。不过真正说来,这一类证明似乎不应介入神学范围,因为其中有关与基督结合的各种理论仍应保有假说的价值,至少为那些对哲学或科学方面的证明不能心折诚服的人。 前面已约略提到,新士林神学时代的多元论,仅限于一些个别的艰深问题,并且每派都由自己的传人或大师承受了深厚的哲学基础,这是不容置疑的(如有关天主的存在、自由与超越性,以及对人的行为在陶冶道德人格上所具有的价值等理论)。自十九世纪末叶以来,情形更加稳定,各派已有一种共同语言,对各问题的立场更是旗帜分明,这只需翻阅一下新士林派神学课本,立即可以看出。例如,莫里诺派与多玛斯派对中间知识的可能性(天主对虚设未来的知识,即对人假使不是生活在现前实际的环境,而是生活在另一不同的境遇里所能有的作为),大张挞伐,但双方对彼此所执各节,都昭然若揭,无可掩盖。同样,斯哥都派与多玛斯派对成义之争也是如此:前者力主人仅有宠爱仍不能真正获效成义,还需要天主接受他如义人;而后者却反击说,这一主张乃是画蛇添足,因为天主圣宠 +79+ 之于人身,既是天主圣爱的结果,已表明爱他如义人,无需再多接受一举。 对历代以来各大修会之间的争论不休,我们容许为之惋惜,以为本可携手合作,谋求教会更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可能忽略一点,就是对信仰真理,尤其是那些比较深奥的问题,存有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乃是人类思想上不可避免的事,出自人性的软弱;不过这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就是可使各种神学系统「相对化」,令人切记,勿将神学理论与天主圣言混为一谈,神学永远是人类有限理性的产物,错误是在所难免的。 今日神学的多元论 今日神学的多元论要较往日的多元论远为广泛,其中原因虽多,但都与目前这一过渡时期有关。新土林神学课本已将神学塑成一个固定的系统,神学似乎已是一种发展饱和的学问,所有的争论都仅限于一些无关宏旨的问题或细节。一般正统的著述中,每一课题大都包括一致公认的真理,并标明「神学注解」,注出每项真理的确定等级,而确定性的划分则以 Denzinger所搜集的教会文献为依据。通常都是由这些文献开始证起,用「回溯」方法寻求训导权所讲授的圣经和圣传内的真理。惟一使人想到神学知识能有新的重大发展的,或许只有圣母神学。而今这一宁静的局面已被打破,掀起了前所未有的遽变,但这并不是由大公会议所引起,很多人有如此想法,也不是出自少数狂热神学家的恶意煽动(大公会议不过是一个机会而已,其实败像早露,危机事先已经开始表面化)。如果真要追究这一变化的最初起因,那么应该承认注释学的进步(即讲授如何解释一篇文字或词的学问)才是当前危机的真正主要原因。 +80+ 很久以来,一直认为只要通晓文法及论理学就足以解释任何一篇文字.一句话表达一个观念,一个观念反映一件事物的本质,一条正确的语句说明一项固定的事实,完完整整,恰到好处。但是现在根据语言分析——现代思想最突出的成就之一——证明一个语句所表达的,并不是一件单纯、无时间性且普遍有效的事实,而只有衡诸说这句话时的具体情况(谈话的实际情形),才能全然了解其中意义。我们肯定一项事情时,在肯定中势必含有一些未言明,但已在不言中的思想。那么要了解这项肯定,务必先要明了这句话里所有这一类的实际因素,否则便无法完全了解。一句话的意义往往因讲话的环境而异:倘若是闲话家常,自然不同于狭义的历史报导,一篇学术性的论文自然又有别于一首抒情的诗词。诗词所表达的是主观经验,其中对自然的观察与描写只是传达诗人心声的工具,而物理实验报告所要求的却是现象观察的忠实描述,至于其中偶有科学家提及个人对研究成果及能公开发表的感想,这仅是属于形式上的格局,而不是论文的真正内容。同样,只知经文的章法与文句的结构,并不能完全了解圣经的真义,而需要明白圣经作者在圣神默感下所要表达的意思,并认清他所接受或假定意见的来源和背景,作者无意要求读者接受这一类意见,万不可与前者混为一谈。 如是,参照圣经各书形成的年代、文化背景,文学体裁以及各书的写作目的,我们可以发现一件事实;就是经文字再直接所表达的意思,往往并不是天主「为我们的得救」所要传授下来的真理;所以如果想根据圣经解答现代问题的话,务必慎重从事。假如圣经作者所愿表达的真理,只要求一个固定答案,而这答案又与某现代问题的其他任何答案都不相容,那么在这情形下,圣经的话已无形中解答了这项问题。但是,仅引用圣经某项肯定中的一些意见,寻求解决一项经文无意解决的现代问题,那无异是曲解圣经原意,而有滥用圣经之嫌。例如,在书信中圣保禄曾祈求天主保佑教友们的「神魂 +81+ 、灵魂和肉身」完善无瑕(得前、五·23),倘有人愿意引用此语,建立一种人类学系统,就是犯了这一类的严重错误,因为当初圣保禄绝无意讲授有关人类的形上构造:双原或三原的理论。 解释教父宣讲及教会文献同样可以应用上述各项原则和方法,因为无论教父言论或教会典章,同属不同历史背景及环境各殊的作品,所以为能寻求它们的正确意义,同样必须顾及到当时历史环境和各种客观及主观的因素(七)。 既然如此,很多认为已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问题,现在或许有重加检讨的必要。由现代的研究中可能获致全新的答案,而这答案与传统解释或有迳庭之处,但绝不脱离启示真理的正轨(如:近年来在争论中的原罪问题)其次,还有这次大公会议所倡议和鼓励的运动,就是促使基督信仰表达方式的现代化,以适应当前在遽变中的文化环境,使人易于明了和接受(八)。所以拉内(K.Rahner)说: 「现在神学家的课题已不再是对传统形式的道理加以一个简单明了的「是」或「非」的断语,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往往是些与传统道理混杂在一起的各种理论,往日在道理方面大家都有一致的看法,且在表达上也有固定的规格,而今却已迥然不同,所有表达方式几乎都与各种哲学理论、思想宗派所争执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连,而这各成宗派的学说又彼此纠缠不清,其零乱及复杂的情形,绝非学者个人所能独力澄清和完全了解的。虽曾设法改善这一情势,谋求神学语言的统一,沟通彼此的意见及增进互相的了解。但直到现在,这一切努力的结果仍是微乎其微」(九)。 无疑的,我们的企望和理想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能「同心合意,全然相合」(格前—十),实现教会的要求:在寻求信条合理的发展上要「意见一致,想法一致」(十)。不过,这里所强调的意见统一系指对接受真理而言,而对真理的想法与解释并不需要完全相同划一。譬如:所有人类都生于罪中 +81+ 的真理,为能了解其中意义就必须要观念化,需要借助一套有系统的解释。而形成一种理论又必须经过艰苦的研究和思考,如利用生物范畴(灵魂的死亡),社会历史范畴,道德或位格范畴(罪和天主为仇等)。这些虽能有不同的发展,但可能同是真的。所以,今日神学的多元论,不再限于对某些较为艰深或尚未成熟问题有不同的见解,而是对神学家一致公认的真理,在想法及讲法上也都各有千秋:在这意义之下,多元论已不仅指多种意见中的选择,而且指对同一真理多种不同的合理想法与说法。 其实以不同方式思维同一福音真理,并不是件坏事,一如教会实际生活所表现的:「历来生活于各式环境中的教会,曾利用不同文化向万民宣讲福音,探究并深入了解福音,并在举行礼仪及信友各种团体生活内,善加发挥福音的意义」(十一)。所以在神学研究上不但不该加以单元的限制,在信仰探讨和表达上不应要求普遍划一,反宜力求发掘各种不同、彼此互补的思想结构,以收集思广义之效,为能更完善,更清晰地表达出基督福音的真正内涵。 当然,在这方面也有它的限度,表达信仰真理并不是任何哲学系统都可以应用的。一种原则上无所肯定也无所否定的宣讲,必定是毫无实质的宣言,因为肯定一项事情,必然否定它的反面。所以,譬如:对创造的信条可以用不同方式去解释,但是绝不能用单元论(如泛神论)或双元论(善恶二神)方式。 目前的需要 情势既已如此,大家最关心的是要知道研究神学的学者及教会训导当局的态度如何。显然神学家们自是义不容辞,应殚精极虑致力于建设一个更深入、更充实、同时更容易为现代人所接受的伟大神 +83+ 学系统。无疑的,这是一项非常艰苦而冒险的工作,最易招致误解和攻击。但这是意大利神学界应该全力以赴,也应该被容许放手去作的百年大业。碍于种种因素,意大利在这方面较国际一般情势已经居于劣势,而今已渐露曙光,正宜重整旗鼓,迎头赶上。然而,为使这项工作能有正当的发展,务要慎重将事,切忌盲目追求时髦,为迎合时人喜好,不惜损害福音真理。而必须采取正途,对任何一项肯定必要严加考证,不可掉以轻心。神学家彼此之间最好时常联系,举行会谈,磋商新创议的神学理论,检讨及辩论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会议中,要开诚布公,各抒己见,以期促进彼此间的真正了解。辩论时过有自认某项意见显有触犯教会真理之处,应有勇气公开指陈,但要尊重他人的善意,不可妄加非议。必要时采取这类行动,并不是说,要大声疾呼吁请罗马制裁等等,而是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见解,以达成神学问题的正当解决(十二)。 其次,又如拉内所说,教会已有共同的信仰宣言(confessio),必须加以维护,绝对不容置喙,不可纳入神学辩论的场合。教导权自有他应行的职务(十三)。毫无异议的,它一如其他神恩,应为教会团体服务,但它所贡献的服务正是维护信仰的完整。所以,它的声明或指责是出于职责,乃理所当然。我们试想,圣保禄对初期教会领袖的劝戒是如何的强而有力,如何饬令他们奋力抵制虚伪的言论(如弟前第一章)。一般地说,教会的干涉能有两种层次。有时某些意见,虽非公然违抗信仰真理,但具有某种程度的危险性,不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便是属于一些尚未成熟的臆测;不然就是由于地区文化环境的特殊,容易造成严重的误解,而危害信仰真理(十四)。类似这种情形,最好由当地主教出面,因为他熟习地方情形及事件的真象,可劝导当事人慎重从事,或必要时禁止他继续发言。圣保禄虽声明吃祭肉无不妥之处,但他坚称:倘若一种食品能导致某些弟兄跌倒,将誓死不食 +84+ 肉类,为避免使弟兄陷于罪恶(罗、八·12)。所以有时当局要求学人放弃某些言论,以防危害他人信仰,不为不智之举,并无可厚非。此外,如有传布显然违背信仰的言论,这时必须公开严正声明,以正视听 教导当局的权威性干涉,无疑也冒着很大的风险。因为教会当局之出于此,实际上并无特殊启示支持,只赖「圣神的辅助」,而在这辅助之下,即令是颁布不可错误的声明,所保证的也仅限于其中不包括错误,并不必然的保证所用的条文及表达形式同是尽善尽美,或最合时宜的。无需回溯到伽利略事件,仅以处罚罗斯米尼(Rosmini)事为例,就未免太过贸然行事,有失审慎。因这一代伟人的思想遭受箝制,几乎使意大利神、哲学的发展陷于停顿。再如,最近重新检讨过去反现代主义事件的结果,证明有不少行动都是出诸「紧急措施」,而有过份之嫌:对一些忠义之士一心为信仰甘冒大不韪,肯面对事实,正视问题的学者,也一律采取了敌视及反对态度(十五)。 而今日多元论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就在于此。就是很难正确的指出,那项意见在某一环境里具有危险性,或甚至触犯信仰真理。所以当局实际上不仅要给学者本人解释的机会,同时也必须询各宗派学者专家的意见。但是我们绝无意因此而主张废除教导权的行使,或减削它的功用和权限,虽然它行使的方式应和已往有所不同。例如,有人宣称,天主圣子在降世前并不存在,基督有两性的信条应该取缔,基督复活只发生在信友的内心,而非历史事实等等。我们以为无论如何解释,绝无法将这一类论调和正统信仰合拢,不就只有「罗马神学家」才大放厥词,指控为异端邪说(十六)! 以上我们介绍了今日统一信仰中的神学多元论,并且尽力说明它的成因和限度。我们衷心祝福,每位献身神学工作的人士,今后都能秉着良知,以高度的责任感面对当前新的问题。念及自己神圣 +85+ 的使命,而能时加警惕。要切记自己所从事的,是解释基督的福音,其中包括人类的得救,和基督以鲜血传流下来的真理。 注解: (一)「公教教教育宣言」,第七号。 (二)「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第一O四一号文件(Dehoniane出版)。 (三)「天主启示的教义宪章」,第十九号。 (四) Denz. - Schön., 1546. (五)「论教会在现代世界政职宪章」,第廿二号。 (六)有关此类解释,见拙着「圣宠的福音」(Firenze,1064)。至于人格因果论,参考 H.Münhlen「一个神秘的人」,(Roma, 1968) (七)有关注释学这类的进展,大公会议也有同响,在对神学研究的指示中,曾劝勉学老多致力圣经课题(不是片段经文)的讨论,及发展信条历史的探讨,但务必留意这类历史与教会整体历史之间的连系(Optatam totius)(第十六号) (八) 参阅「教会宪章」,第廿二号,及「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六二号。 (九)「教导权与神学」,K.Rahner著,(Bresccia, 1969、)33页。 (十) Denz-Schön.,3020;及「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六十二号。 (十一)「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五八号。如东西方神学上的差异也是一种多元论(「大公主义法令」,第十七号)。 (十二)关于这点参照圣依纳爵神操前言中的 Praesupponendum,助益非浅。当时教内人士互相指控为异端的流弊 +86+ 非常盛行,圣人对此有以下的金言:「应该假定每位好教友都宁可挽救他人言论,而不愿诉诸口诛笔伐;倘不能加以挽救,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思想;如果发觉在思想上有所偏差,应加以善意的劝导:假使劝导无效,就应尽所有能力,使他能了解真象,而图自救」(神操,第廿二号)。(十三)见前注。 (十四)例如本世纪初的各种进化论的情形就是如此。 (十五) 可参阅 Lagrange神父的回忆录″Le Père Lagrange su service de la Bible″ (Scuola Biblica di Gerusalemme 出版,Paris,1967) 。 (十六) 有关这一方面,我们愿作一解释;所谓的「罗马神学」并不是单元化的。在罗马所讲授的神学包罗各宗各派,甚至在同一大学有时都有不同的倾向。其次,也不可将罗马神学与一些在梵蒂冈圈内工作人员的思想混为一谈。 本文译自「天主教文化」杂志,一九七O年二月廿一日 ″La Civiltà Cattolica″ , M. Flick, Pluralismo teologico e unità della fe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