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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4号

性与贞洁


 

『神父!我同我的女友发生了「关系」。我们彼此相爱。我们不觉得有什么不好,相反,我们感到那样的行为是美丽的,增加了我们的爱情渴慕。为什么教会禁止人做这样的事呢?』

    每当有青年教友问这类的问题时,我觉得真是尴尬。经验告诉我,过去在伦理神学课本上学习的种种理由如:相反天主的诫命,违背教宗的训示等等,都难以使现代青年心服口服。当然那些外在权威的理证更不会帮助他们体会到贞洁之美,因而能主动地、出自内心地努力在性的领域中敬爱天主。然而这正是我们牧职工作的主要目标:使教友成熟地作自我抉择。

近年来,面对著所谓的「性的爆炸」,天主教作家强调对性爱本质的更广泛更深刻的了解阐释,而不多讨论枝节个别的伦理个案。少数「江湖派」的作者,通盘接受了场合伦理的学说,愿意打倒一切「性」的伦理规范,主张由当事人自己作决定,划出应守的准则。可是大多数神学家仍然接受传统伦理神学有关性与贞洁的许多客观原则。只是他们注重主观的因素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如基本抉择、重大伦理行为、重大资料的意指(参阅神学论集十)。在性与贞洁方面,他们的解释更是整体的、深度的、动态的。在本文中,我们先介绍这种由新的角度来研讨性与贞洁而有的一些心得,再分别讨论几个实例,看看是不是我们能更有效地鼓励人善用性本能,在自己及他人身上建立贞洁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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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整体观

    神学家所讲的性的整体观是说:不可只注意到性的生理层次。例如,一个严重的偏差是把性交的重点放在「引阳入阴、泄精于其内」这个生理作用上。性的生理层次是绝对不可忽视的,但是如果仅注意这一方面,则是有著许多恶劣后果的错误。就好似论到人的整体观:人体的作用渗透人各方面的生活行为,人常是有身体的人,或更好说常是身灵为一的人,但是使人成为人的决定因素是他的理性,是他的心灵生活——当然与身体生理的因素是不能分离的。

    弗洛伊德(SFreud)观察到性与人的全部生活的紧密关联。但是在他的错缪的唯物生理学的前提下,使他得到了泛性主义的结论:爱,一切的爱,都是性本能的表现或是它的升华。他也是太偏重性的生理层次。他认为性本能是由于身体里面产生了化学上的紧张,性需要的目的便是要解除这种紧张。

    Dvon Hildebrand说弗洛伊德的泛性主义是轻重倒置,对爱的现象没有深刻的完整的了解。那绝对纯真的爱,一切爱的渊源——天主的爱,正显出爱的本质而无性的因素在内。EFromm也指出弗洛伊德的这个基本错误,而强调性欲是爱和结合两种需要的一种表现。照弗洛伊德的「解除紧张」的说法,手淫该是一种理想的性满足。然而事实上,手淫仅会使人沉入更深的空虚及对爱的渴求。(注一)

梵蒂冈第二届公会议以前的伦理神学课本,受了教会婚姻法的过多影响,在说明复杂深奥的性生活时,愿意引用法律上外在的可见的征证作为伦理判断的尺度。于是性的生理层次成了主要的,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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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人印象想生理现象是惟一的理证基础。于是,同妓女性交与一对真诚相爱的未婚夫妻一时冲动而有的性交都列奸淫这一罪类中。仅从生理现象看,没有人说这样的分类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都知道,过去的修道院教育缺乏心理辅导这方面的知识,再加上神哲学种种课程的繁重,使得一般修生很难有一个综合完整的、融会贯通了的性神学观念。因而在牧职工作中,在性爱指导一方面,自然而然地有了与现实脱节、丝毫不能动人心的宣讲训诱。

    由于缺少对性的整体观,生育子女、生殖机能甚至生殖器官便吸引了神学家的注意力。『性即是与生殖有近关联的种种。』性能的快感则是『在生殖器官部份所感到的快乐,而直接指向生殖的。』这是著名的  Genicot神父对性的描述。(一九五一年版、第一册、三八七、三八九节)

    性之所以存在与生育子女延续人种是有著不可分的关系的。子女常是天主爱的恩赐和父母喜乐的渊源。生育能力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惊讶喜悦的事实。我们的老祖宗几千年前就摇头晃脑地赞叹说:『天地之大德日生』(易系辞下)。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圣经中还有一部天主启示的圣言那么美丽热情地赞美男女之间的爱。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对婚姻之爱的训示改正了过去神学中「偏袒」性爱的生育意义的论调。

今天的学者由更广泛的角度探讨性这件事实。他们用不同的方式说明性只是整个人格(Persoonality)在一特殊领域的表现,性是人格的标记,或者用个数学名词来说,性的发展成熟是人格发展成熟的函数。研讨性的种种不能与人的全部心灵生活脱离。为了明了性的本质,必须认识爱的木质,尤其是配偶之爱的木质。而配偶之爱在梵二大公会议宪章中,被描述得那么多采多姿,甚至使我们黄帝子孙会觉得有些肉麻,那么在今天的性神学中又怎能以它的生理层次作为关键枢纽性的判断准则呢?(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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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的成长过程

    性与整个人格和全部心灵生活是不可分开的。人格的成熟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路程——有若不少曲折、阻碍与陷阱的路程。有的人总没走完这段路程。今天神学家研讨具体的性与贞洁的伦理问题时,特别注意性心理的动态成长过程,和它应达到的目标、应获致的善。一件性行为有积极的或有消极的伦理价值,就看它在性的成长过程中发生了建设的作用或是破坏的作用。那么明了性的成长过程的性质为牧职工作是很要紧的。因为,一方面使我们知道该辅导训诱的指归,一方面也帮助我们稍微明白一些错综复杂的伦理主观责任。

    人格成熟的征证是心理学家爱争论的题材。但是在一点上大家都同意,就是成熟的人与幼童主要区别之一,是成熟的人不只会「受」,也会「给」,而幼童及不成熟的人只会「受」。

    人自孩提时代直至长大成熟,在性爱的状态变化中,理想的成长过程也是由以自我为中心、以他人为供给自己满足安全的对象(object)的幼稚心理,而逐渐臻于能把他人看成有位格尊严的人(person),能把锺爱的对方成为心意的中心:(thou-cntered)。在性格表现上,也有著类似的变化:由口腔时期的贪多,肛门时期的小器,经过生殖器官期的喜爱竞争而达到性机能时期对异性的温存笃爱。(注三)

人格的成熟、性的成熟实在即是爱的成熟。那么爱的第五本质及试金石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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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第五本质——利他主义

    当一对男女青年诚挚地相爱时,在他们身心中引起的激动变化也许只有因剧烈的身体痛苦而引起的震荡可以做反比拟的(注四)。我们几乎可以说,诚挚纯真的爱使这对情侣变成了新人:他们具有的潜在优良的品性、圣洁的真情以及高尚的心绪都由灵魂的深底浮现到性格的表面。

    男青年心目渴望的真善美的化身不再是抽象无形的,而是此时此地活生生的他;而女青年梦寐寻求的白马王子也具体化成为可触摸可把握的他。而这个他或这个他是唯一的、别人不能代替的。他们心意的契合只可在他们中分享,外人不得踏入这协和喜悦的乐园。

    被纯真的爱众热的情人,他的心灵的重点已不在自己身上,惟一使他有安慰的便是使所爱的对方快乐满足;他好似找到了奉献的祭坛,甘心把自己放在上面,渴望爱火把自己烧净,永远地、毫不保留地属于对方。利他主义?(altruism)是爱的第五本质、是性成熟的特征,也是性爱发展指向的。标和应获得的善。

    有了这样深挚、无我、不保界的爱心,自然的发展是坚定的、不可反悔的、为社会承认的「你—我」结合—婚姻。而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的爱仍继续成长而指向「你—我」融合的结晶—子女。爱的利他性在生育子女一事表现得这么清楚,连唯物主义的弗洛伊德及艾里斯 (H. Ellis)都指出一切性变态的共同的特点是止于自身性欲的满足,而排除生育的目的。(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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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光照中的性爱(注六)

    性的来源是天主的创造。天主没有造「人」,而是造了男人及女人。『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二、18;一2728)这来自两个传承(雅威典与司祭本)的经文指出性爱的圆满意义:天主创造不同性别的人,目的是男女爱情的结合及生育子女延续人类。性爱是以婚姻为指归的。

    罪恶带来了混乱 人类婚姻生活也有了不协调的因素。淫乱不贞争吵失和的婚姻生活,在旧约中不乏实例。多妻离婚因为人的「心硬」也成了选民的合法习俗。

    基督恢复了婚姻生活、婚姻爱、性爱原来的圣善崇高,而且把婚姻提升为圣事。基督与教会之间的不自私的忠贞的爱成了教友婚姻爱的典范。受到圣化而成为 agape 。人间的爱因著基督的救思而完成,更彰显出爱的本质——利他性。

    基督净化了婚姻之爱,但同时指出了它的暂世性。『在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好像在天上天主的天使一样』(玛廿二、30)。因此有的人『得了恩赐……为了天国而自阉』(玛十九、1112)在为天国而守贞者的生活中,「利他」的爱即是他存在的原因。

在新约的光芒中,教友婚姻成了建立基督妙身的媒介,生育天主的「准子女」,直到基督的圆满境界来临,众人都合而为一,分享天主圣三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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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洁的意义

    由以上所说的看来。贞洁之德不该讲成是「性本能的节制」。这样的界说会使人认为性的本身即是恶的。其实性本能如同人性一样,本身都是好的,都在天主的亭毒中有著应获致的善为目标。性本能引起的扰乱和淫荡来自人的理智愚昧及心地的邪恶。就如同大自然的电力,如果依照精密的构思,导入依某目的而建造的机械中,便会产生幽暗中的光明、酷寒中的温暖以及无数造福人群的功效。相反地,如果任凭电力冲激,便会成了杀害人的雷击、火灾的起源……。秩序、目的、发挥潜在的积极效能是我们讨论贞洁时应更多存思涵泳的范畴;而不是危险、邪僻及消极的压抑。

    贞洁的意义就在把秩序带入性本能的发展过程中,使得它能创造出依照天主的构思而应有的美善:或是在婚姻生活中能够纯真「利他」地彼此相爱且钟爱子女;或是为了天国而守贞,把自己奉献给天主及祖的教会,更明显地为来世的天国作证。(注七)

伦理的牧职的反省

综合以上所述,在讨论性与贞洁时,当代的神学家及心理学家指出三点,值得我们多加思考。一、某人对性与贞洁的态度是他的整个人生观的反映,性的成熟是人格成熟的标记与效果。二、性行为是为表示爱,该出自内衷的爱心,没有爱的性行为是对人的极端侮辱;单纯为了自身的快乐而有的性行为是对性本质最深的无知的及最大的妄用。三、爱的真谛是把对方看作有位格尊严的人,以对方为中心,利他主义是纯真爱情的第五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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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这三点对性的了解,自然而然地我们对有关第六、第九诫的伦理个案会有更正确的、更完全的也是更使现代人容易懂悟而接受的解决方式。首先让我们谈一谈听告解的一个小技巧。

    听告解时,在告罪人告明他的罪过后,如果我们立刻同他谈他所犯的邪淫之罪,或是询问有关他在这方面看来没有完整告明的事项,那么我们会给人一个印象,好似相反第六第九诫的罪是最严重的。可能更好先谈一些有关祈祷的实习、有关爱德的言行,以后好像「顺便」似地问他关于相反贞洁之罪。这样他会觉到爱天主爱人是更重要的。

    照我们上面分析过的,性生活表现是人整个心灵生活的函数。因此,重点在人的对天主对近人的基本态度,而改正相反贞洁的行为最有效的方法常是间接地培养增长这个人的爱天主爱近人的精神。

攻击花花公子的性观念

「花花公子」(playboy)在台湾虽然仍只是地下流传的一本杂志,但它的性哲学已经通过许多大众传播媒介渗入我国青年的思想中了。——在港澳的青年,因著特殊的地理政治环境,也许会受到更多的「花花公子」性哲学的污染?——许多人藉著「性解放」的美名,宣传「性」与道德毫无关系,性行为本身无所谓神圣也无所谓鄙陋,更对纯真的、「利他主义」的爱加以嘲笑。

我们该毫不留情地攻击「花花公子」及他的喽罗们所宣传的性观念及性哲学。因为他们的主张是反人性的。为他们性就是享乐(sex as recreation)。对方只是供给享乐的器具,如同色彩炫目的领带,漂亮的汽车或是身历声的收音机一般。什么时候不再供给我满足快乐了,就把他(他)放在一旁。(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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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把自己完全交付给对方呢?人生在于及时享乐!享乐的时候过去上享乐的同伴就失去了存在的目的。今天同这个睡觉,明天再换一个又有何妨?』在报纸上,在牧职工作中我们一读到听到的许多许多性的罪恶,还不都多多少少隐含著这样性的观念吗?

手淫——性爱的畸形表现

    对手淫这件在青年人中极普遍的性行为,我们会遇到两种极端的看法。有的人死板地依照过去伦理课本所讲,认为每次手淫都是大罪,至少原则是如此。有的人却把伦理观念完全由手淫的行为中排除,认为这只是心理成长过程的一种现象,只有错误或正确,而无罪恶德行的因素在内。前者(在今天是少数)忽略了就是在原则上也不能把手淫看作单纯的物理生理行为,我们常该问行为老的态度心意是怎样的。我们更准确地该说,原则上有了某种态度而行的手淫是大罪。

    主张手淫行为中没有道德因素在内的更是肤浅的观察者,票友式的「神学家」,他们不知道任何人类行为都是人的基本抉择的「中介作用」。而手淫在性爱成熟过程中是个严重的偏差,必须纠正的畸形的表现。——人人都会有过感冒,然而感冒仍看作是疾病。类似地,手淫不因它的普遍性就成了性爱的健全征证。那么我们怎么能把道德的因素由手淫中排除阻?

曾与圣职部有过不少冲突的 MOraison神父,对手淫这件事说过看来过分严厉的话。他说手淫的害处在于阻挡人有正常的性心理发展,使人难能把自己交付给爱的对方。这个人虽然在意识行为中会改正自己的态度努力培养「利他」的爱。但在下意识的反射作用范围内,常会多少地受著手淫习惯的恶影响,在性生活中,虽然这人集中心力使配偶喜乐,但无意识地不自主地他却以自我满足为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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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最深动机,把夫妻婚姻行为看作自渎的一种合法方式。这种不自知、无意识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是人年轻时有手淫习惯的最悲惨的恶果。(注九)

    Dedek神父综合了 Fuchs McCormick 的思想。他的主张可说是今天大多数神学家的共同意见。这意见就是我们要极谨慎地判断个别手淫行为的严重罪责。有时该告诉某些做过手淫行为的青年,他并没有犯大罪,因此,可以不必先办告解方去领圣体。——当然,为了别的理由,勤行忏悔圣事多次是极有益的事。——可是我们应该非常注意这位青年对手没的基本态度。几时他放弃了改正手淫行为习惯的努力——平安而勇毅的努力——就是放弃在性生活方面的长大成熟。这是严重的消极的基本抉择。这是严重的罪。(注十)

婚前性交及爱抚行为

    有时候青年人的另一些问题是:『未婚男女青年之间的性行为中什么是大罪、小罪、无罪?』或者『我们可以怎样爱抚亲热而不犯大罪?』可能他们的言语不是这么直截了当?但是隐含的意思是相当清楚的。

我们该知道,这样的问题是有错误的观念在内的——可能是过去伦理神学教育及教理讲解的后果?——首先这类问题含有的最基本的错误观念,是想二人一开始相爱且用外面行为表示爱情时,就应该多多少少离开天主的爱。换言之,好像人间纯真的爱不能与爱天主同时并立似的。我们该指出,真正的性爱是天主的祝一幅,是美丽圣善的,不会使人离开天主。相反,它会帮人找到绝对的、成全的爱的对象——天主。(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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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这样斤斤计较罪的类别也是不对的。假如有「只要不犯大罪,别的就没关系」那样的态度,则已是不虔敬的表现,可能已是内心消极的基本抉择的反映。

    不管怎样,重要的是态度观念的教育,而不是琐碎的辨别罪行,也不是太详细具体的个案说明。我们常应把基督的话放在眼前:『眼睛就是身体的灯。所以你的眼睛若是纯洁,你的全身就都光明』(玛六,22)。贞洁的德行该是诚于中发于外的。过分注重外面的行为,甚至强调身体的完整,是相反基督的精神。怪不得性解放运动的提倡人会讥讽某些人的崇拜处女膜的作风呢!

    为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更有教育作用及启发作用的问题该是:『我们两人在现阶段中,怎样能最诚实最纯真地表现彼此的爱情呢?』诚实地,是说表现爱的方式该依照他们二人现有的关系,现有的爱的程度。纯真的,是说该依照爱的本质爱别方,以对方为有人格尊严的天主子女,而不是利用对方满足我的性欲。

    性交是完全献托自身的爱情方式。它决不只是男女生殖器官的接触,而引起内分泌系统的交流。人在性交中失去了自我,是无保留地、无条件地、无时间性的把自己交给所爱的对方;渴望为对方接受而与之合而为一。在这事上,圣保禄远比弗洛伊德更明了性交的意义(参阅格前、六、仿)。因此性交只能是夫妻之间诚实的表现爱的方式,它能表现或创造完整的、永久的付托——这就是婚姻。马绍尔太太说.婚前性交不只是违反第六诫,也是相反第八诫,是撒谎。(注十二)

此外,婚前性交中,屡次缺少纯真的爱。『我们同意了,如果他因此而怀孕,我们就结婚。』这样的话本身就缺少性交应有的那种无保留无条件的献托。许多次—不常如此——女孩子是被「说服」他怕失去爱人而不得不如此。事实上,许多许多男女青年,一阵热情过去后,另找新欢。这时心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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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更重的是女子那一方。如果男孩子有著纯真的爱、不自私的爱,他会更尊重对方的顾虑及可能有的创伤。

    在冷静深刻的分析下,大多数的婚前性交,尤其是滥交,根本就缺少纯真的爱,下意识地是在利用对方满足自己的性欲。最后性成了没有爱的也没有喜乐的事。(参阅time,一九七二,八月二十一日)

    谈到男女青年间的爱抚行为,同样地也应该用「诚实」「纯真的爱」的理想激起他们的反省讨论。

    爱抚行为常会激动性欲,有时会使人失去自我控制而发生了原来不愿有的性交行为。这方面,男青年的反应是容易也更快。女青年应知道这点。虽然有时他自己仍未有强烈的激动,可能他的情侣已快失去冷静的控制了。这时女青年能够也应该主动地使气氛平静下来。

    爱抚行为如同某些刺激品一般,在暂时满足后,会引起更大的渴求。今天爱抚到了某阶段,下次两人就要做到更多,走得更远。开始时仍有温情存在。渐渐地为性欲快乐吸收,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在激起快乐的来源地。最后,身体成了惟一有吸引力的,成了寻求的唯一对象——而且任何异性的身体都可以了——而不是那完整的有心灵爱情的人。

说明了对性与爱的本质的认识体会,应鼓励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在冷静的时候坦白讨论二人如何在现阶段中表示诚实纯真的爱。如何使爱的行为增强二人的纯真诚实的爱心,而不低级化渐渐地只求性欲的刺激。这样事先的检讨决定是要紧的。因为当热情激动时,就会想一切性行为都是诚实纯真爱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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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这样的有教育作用的辅导是很难的,不如只是黑白分明地指出何者是罪,何者不是罪更省时间更省精力。而且人是倾向自欺的,没有外在清楚准则是很容易走上丧亡的宽路的。可是我们如果有耐心有爱心,同时培养青年人爱主爱人的精神——记住,性观念只是整体人生观的反映!——也用超性的方法如勤领圣事、热爱圣母等等,我相信这样出自内心的自我抉择远比外在权威理由更会帮助人在性的领域中敬爱服从天主成为天主的子女。

注:

1.       Dietrich von Hildebrand, In Dthese of Purity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35) 17--18;Erich Fromm, 爱(台北·环宇 民国五十九年三版)

2.       Dietrich von Hiledbrand, "The True Meaning of Sex" in Man and Woman (Chicago: Franciscan Herald Press 1966) 7--31; John Marshall, "Sex and Christian Loving" in JohnMarshall (Ed. ), The Future of Christian Marriage (London: Geoffrey Chapman 1969) 49--6l;Richard A. McCormick, "The Priest and the Teen-Age Sexuality" in Homiletic and Pastoral Review 61 (1961) 379--87; 473--80.

3.       Marc Oraison, The Human Mystery of Sexuality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67) 79-138; James E. Hayden, "Early Sexual Development" in William C. Bier (Ed. ) Personality and Sexual Problems in Pastoral Psychology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19652) 122-136; Hobert J. Campbell, “Adolescent Sexual Development", Ibid., 137--151.

4.       D. von Hildebrand, The True Meaning of Sex, op. cit., 20.

5.       弗洛伊德著,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分论,下册(台北·绿州 民国五六年)第二十讲,八三~八四页;第二十一讲,四页;艾里斯著,章明译,性心理分析(台北·巨人 民国五九年)九七~九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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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ierre Grelot, Man and Wife in Scripture (London: Burns and Oates 1964); Jean Waul Audet, “ Love and Marriage in the Old Testament" in T. Worden (Ed. ), Sacraments in Scripture (London: Geoffrey Chapman 1966) 210-238.

7.       Richard A. Wotmick, Art. Cit., 385--386; Id,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s in Adolescence" in Review for Religious 22 (1963) 75--92, at 78-79.

8.       Harvey Cox, "Playboy’s Doctrine of Male" in Christianity and Crisis 21 (1961) 56--60,quoted by R. A. McCormick, in Heteroand (art. cit. ) 80--81.

9.       Marc Oraison, L'Union des époux (Paris: Artheme Fayard 1956) 103-05

10.   John F. Dedek, Cnatemporary Sexal Morality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71) 61--65;Richard A. McCormick, “Adolescent Masturbation: A Pastoral Prdelern" in Homiletic and Pastoral Review 60 (1960) 527--40.

11.   Cf. Dominique et Marie-France Rouart, "Jacques de Bourbon Bousset et ’Le Jeu de la Constance'" in Etudes, juillet 1972, 49--56.

12.   Patricia Marshall, “Love before Marriage" in Homiletic and Pastoral Review 69 (1969) 291-297; Peter A. Bertocci, Sex, Love, and the Person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67) 1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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