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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24号

教会与救援


 

张春申

教会是信仰、生活与宣讲基督救援的团体;因此在这次研习会的进行中自然会出现我们的题目。但是有关教会与救援,有很多可能讨论的角度:比如基督的救援如何实现在教会中;基督徒在教会中如何分享救援等等。可是为了适应此次研嫌会的需要,使它有某种综合性,我们要把教会面对其他宗教的态度作为此次演讲的主要讨论之点。

在以前的各演讲中,我们一方面听到释、道、回、儒各大宗教有关救援的道理,(虽然成主教不赞成称儒家是一个宗教,但是无论如何在儒家思想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按他的解释,这至善就是天父,则其内容显然具有宗教思想,即使不称之为宗教);另一面我们也听到圣经以及耶稣基督的救援道理。既然教会是信仰、生活与宣讲基督救援的团体,教会肯定基督为人类的救主,且基督的启示对救恩有着决定性,因此研习会进行至此,自然会问这宣讲基督救恩的教会团体对各大宗教的救援有什么态度?当然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在神学观点下;不过神学观点下同答问题也应该面对事实,即我们听到的各大宗教的救援道理。

进入主题之前,我们有两点说明。首先,这篇演讲不是研究在教会之外的个人能否得救问题,这问题在梵二文件中,甚至在此公会议之前,早已原则性地解决了;就是说在教会外个人能够得救。我们在此研讨的是教会面对有信仰、礼仪和组织的各大宗教的救援道理,有什么态度或评价。另外,我们的研究方法非比较宗教学的方法,把不同宗教合并在一起,包括耶稣基督的宗教在内,做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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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应用的神学方法,便是根据我们的信仰,对其它宗教的救援道理作一反省。因此虽然这次研习会我们邀请各大宗教的权威人士来讲救援问题,事实上,很难说这是一次宗教交谈;而是请他们解说他们的救援的道理之后,用我们的科学方法,在信仰光照下,对他们有所评价。以上两点交代、我们的演讲将分三部分说明:

        一、四种不同的理论与批评

        二、宗教形成的一般解释

        三、教会与各大宗教在救援问题上的会晤

    第一部分综合地介绍教会面对其它宗教救援道理所持的四种不同的理论,但介绍四种理论的方式并非从历史发生次序上讲,只是为了讲解的方便。可能提出之后使会发现不足以回答我们的问题,所以需要进到第二部分而问:究竟其它宗教是如何形成的?因为在给予其它宗教评价之前,如能知道它们是如何形成的,将有助于讨论。最后假使我们所解释的宗教的形成有可取之处,则可以在第三部分中探讨我们在台湾背景下,面对其它宗教救援道理,应该采取何种态度。

      一、四种不同的理论与批评

根据圣经的启示,教会在基督身上相信天主赐人决定性的救援,因此对于其它宗教的救援道理,不能没有自己的态度。事实上神学家根经不同的观点,有了不少理论。我们可以归纳为四种。在介绍四种理论时为了清楚起见又分为两组。第一组介绍两种完全对立,站在两个极端的理论:一是新正统派;二是自由派。第二组介绍两种介于第一组的两个极端理论中间的理论:一是综合派;二是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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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本来在介绍四种不同的理论之前,能问一声:在圣经上或教会传承中,对其它宗教的救援道理有怎样的启示或传承?但是我们该承认,这问题在圣经时代或教父传承中并不如今日一般显明,那时对其它宗教的认识不像我们今天一样,所以也许在圣经或传承中,不易找到满意的答复、事实上四种不同理论常能在圣经或传承中找到一些根据,然而我们认为四种理论都不能代表圣经,也不能代表传承。

    首先我们介绍新正统派:这理论对天主启示的救恩性,超越性特殊地强调,因之对其它宗教的救援道理,基本上认为是来自有罪的人,甚至有时过分地说,出于魔鬼。如果依这说法,其它宗教谈不上有任何救恩价值了。再者,假使宗教出自魔鬼,是魔鬼利用宗教使人封闭于内,无法得到来自天主启示的救恩,那么其它宗教非但没有救恩价值,而且阻碍得救。我们简单地把新正统派关于其它宗教的救援理论说出,所以称之为新正统派,乃是由于此派思想多少源于新正统派的神学家卡耳巴特的思想。关于这个理论,我们认为它的优点是对基督的超越性之绝对肯定,可是在此肯定下困难相当大。就理论而言,圣经所相信的是爱人的天主,祂关心全人类中的每一份子,如此爱人的天主怎可能让人生活在没有救恩价值的宗教内,甚至在魔鬼的宗教内?怎么可能活生生的让他们埋葬于无出路的宗教中?故在我们相信天主是爱的前提之下,这样的理论很难成立。此外,事实上在这次研习会中,我们听了佛、道、回、儒各宗教的救援道理之后,谁胆敢说:这些宗教的救援道理是人的有罪性的创造?是魔鬼的创造?具体而论,这理论不能令人信服、接受,我们且看梵二对非基督教宣言的第二节,就明白此理论令人无法接受。

推开新正统派,我们介绍自由派:它是与新正统派站在完全对立的方向上。按历史来说,自由派立说在新正统派之前,其成立亦有其历史背景影响,则在中国的儒家思想西传到德国后,有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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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受人欣赏,而且当时对世上其他宗教多少有某一种积极的认识。同时再加上自由派的神学思想,认为世界上一切的宗教,耶稣基督的宗教亦包括在内,本质完全一样;是天主与人有一种关系,建立在伦理性行动上,所以,本质上关於救援道理所有宗教都相同,只不过基督启示下的宗教在形式上是最完美的而己。在这思想下可以看出此派对其他宗教非常开放,愿了解看重它们的优点。但是此派的思想却把圣经关於耶稣基督在救恩启示的决定性消除无遗。因此,假使自由派的理论是正确的,则今天我们不会发生正在讨论的问题,因为一切宗教基本上是一样的。而且我们应该承认,事实上如果把基督启示的救援道理和其他宗教救援道理互相比较,实在难说在本质上彼此相同。只要我们稍微回想前三天所听的各宗教的救援理论,其间的差异一目了然。不同的焦点是在耶稣的死亡复活「事件」上  ,是在这伟大「事件」上天主启示我们,而别的宗教只是道理而非于件﹂。所以自由派的理论也不能令人轻易接受。

    现在我们进到第三个理论完成派:完成派肯定圣经上的思想,即耶稣的救恩道理实在来自天主的启示。其他宗教的救援道理有其积极或优良因素,然而也承认其中某些地方需要改良。面对基督的启示,其他宗教如同旧约以色列民族期待耶稣基督的救援,在她的启示中完成自己,虽然犹太宗教与别的宗教不能完全一样,但是基本上仍可以说,其他宗教亦有其救援道理,准备在耶稣的救援启示中完成。这说法是当代天主教神学的普遍理论,基督教之中也有许多神学家持相同的看法,承认别的宗教中的救援道理是在准备耶稣基督的启示。例如 Francois hang在多年前出版的「中国人的思想与基督信仰」一书中如此比方说:我们常看见巍表高耸的西方哥德式圣堂,其正面常饰以玫瑰花形的玻璃窗,玻璃窗中间有一圆圈,周围绕以花瓣。基督的启示就是中间的圆圈,四周的花瓣象征其他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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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救援道理,世界上不同的宗教围着中心构成一幅美丽的玻璃花窗。这是他把完成派的理论用一图像表达。这思想在梵二文件中也清楚说出,教会的传教法令21-22节中多少反映完成派的思想。完成派对其它宗教的态度实在很积极:认为他们的救援道理是期待着、准备着耶稣的启示。不过是否能把其它宗教在耶稣基督的启示中的完成与古经在新经内之由完成并列,是值得讨论的问题,然而这还是理论上的问题。也许最值得我们提出,怀疑出完成派的理论之不足的是事实问题,许多传教士面对完成派思想发出一个困难:如果完成派思想正确,那么其它宗教面对耶稣基督的启示时,自然而然地受其吸引,最后该心悦诚服的接受。但事实不然,传教士们说:往往面对基督启示救恩困难最大的是那些大宗教中的知识份子,或这些宗教内对自己的救援道理了解得最清楚的人。假使传教士们的这个经验有其根据,那么我们立刻就要问:完成派是否能成立?既然基督的启示是一完成,何以那些具有理性、或客观思考的人,非但看不出这个完成,反而事实上往往对基督的启示拒之于千里之外?例如我国正统儒家思想者,或接受儒家思想的人中,有几位真正感到在耶稣基督启示中完成?吴经熊先生是少数者之一,他的「从儒家到基督主义」,是罕有的一篇演讲。除此之外,在那些有很深的儒家涵养者身上,往往反应的是极大的困难。因此完成派的理论虽然在教会中普遍为人所谈,但事实上也不易解释一切。

至于归化派和完成派有着相同点:认为每个宗教关于救援道理均有长短,可是面对耶稣基督的启示并非完成而是归化。追根究底是怎样的归化?这又难以说明。印度神学家RPanikkar说:以印度教为例,它面对基督的启示的归化,有如耶稣基督的死亡与复活,死亡后复活的是同一基督;在耶稣基督启示前与归化后的印度教仍是印度教,只是进入了另一个境界中。我以为这只是神学语言的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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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显得捉摸不住;不如另一位神学家Lesslie Newbigin在他所著的The Finality of Christ中说得比较详细:耶稣基督在救恩史上有决定性的地位。在耶稣身上,天主对人的救援实在进到历史中,在耶稣身上担负人的痛苦,十字架,这天主在耶稣身上出现,带领人走向圆满,新纪元。因此,基督给与历史一个新的意义,其它宗教的归化便是在新时代中有一变化。当然归化派对其它宗教救援道理的开放是值得称道的,可是我们要问Panikkar等人:当印度教归化在耶稣基督启示中时,实在仍能称之为印度教吗?当佛教归化在耶稣基督的启示中时,还可称为佛教吗?我们再仔细问:例如佛教道安法师所讲的救援道理,在归化之后仍能保持它的原来面目吗?或者某些道理不能与耶稣启示并列?所以,这归化论也产生不少的困难。

总而言之,这四个理论,前两者太极端,今天的人很少采纳,也许为了解决我们的神学问题,合理的方式是后两个理论台并解释。可是我们并不从事如此的工作。

      二、宗教形成的一般解释

批评了四种理论之后,现在我们并非要提出第五种理论,我们只想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而已。也许讨论教会面对不同宗教救援道理之前,必须解释一下宗教的形成,才能对它们有客观的评价。但谈到这问题之前,首先要声明,这里所谓的形成,不是从历史幅度上解说,而是在信仰光照、神学反省以及宗教哲学研究下阐明其它宗教救援道理之形成。我们把宗教形成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层次、象征层次、制度层次。这三个层次都是在不同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环境中发生的。而且在形成过程中,不一定都是进化,有时也能退化,或者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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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层次

    宗教的出发点是我们信仰中爱人的天主,在耶稣身上给与救恩,进入人类中间。具体而论是进入某些民族或某些家族中,在他们的心灵深度与他们有一救恩性的交往。这交往超越人普通概念言语,我们称之为「救恩的经验」。但这经验在具体环境中。常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表达,即下面要说的象征层次。不过这里可以加以说明的是在一般大宗教中往往也是在它们教祖的生命中出现了极深的救恩经验,而由他们传给别人。

      2、象征层次

    正因为天主与人的经验是神秘的,难以把握,故需要象征来表达,象征的特殊点是一方面努力的愿表达神秘的因素,但另一方面常感觉到自身的不足。所以在每一个宗教,尤其是原始宗教中,充满着象征,此象征惯常建立在神话上。神话并非幻想,或无意义的故事,而是把救恩的经验在神明故事中道出,并且在礼仪中,不单讲述神话,还活于神话,在礼仪中与神明交往。广义的说譬如佛教的涅盘、菩提,都是宗教的象征。基本层次中的救恩经验是在象征中表达。

      3、制度层次

宗教成立第三层次为制度化,宗教中的象征、神话、礼仪,需要统一,取消矛盾因素,所以制度随之而生。譬如:某一宗教含有许多象征的语言,而象征的特点便是一方面指出意义,另一方面却是在图像之中,因此要求概念上的解释。在解释不同的象征时,便发现统一,彼此融合的需要。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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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的信条,便是象征语言经过解释后的制度化的表达。原始宗教中规定的礼仪,结构的组织,也都是把宗教生活制度化而已。

    不过,这样简单的说明三个层次之后,我们即刻应加上宗教形成的环境因素,三个层次并非出现在抽象的人,抽象的团体身上,而是在具体的环境中:文化、社会、经济背景中。因此,有不同的宗教产生。譬如在原始民族中,有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区别,今日的比较宗教学,发现他们对神的概念表达全然不同,游牧民族生活于旷野中,经验到一望无际的天空,所以救恩的经验是在天的概念中表达;农耕民族并非在天的概念中!因为他们赖以维生是大地,故在地母的概念中表达,以女性的神流露他们所经验到的救恩来源,无疑地,社会文化影响他们的象征以及制度。此外,不同的思想形态也能使宗教表达各异,譬如印度教中,古老经文内有泛神之说,这表示那时代的思想形态。总之,基本、象征、制度三层次是在具体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中表达,而有世界上各个不同的宗教。

    最后仍要注意:在宗教的形成中有进化、退化,或者僵化的现象,究其原因,能有很多,可是我们只举出一个特别的因素,那便是人对天主召叫之反应不同,会使宗教形成的性质产生差别。更清楚地说,信徒能在自由中答复天主的救恩;也能在有罪的生活中使宗教退化与僵化,比较宗教学者问:在原始宗教中有偶像崇拜、迷信等,其原因何在?那是因为宗教内的人对神之祈祷失去信心,或因求而得不到,而用其它方法如魔术,即想以人力控制神力,为我们而言,魔术之出现,是一退化。今天尚有原始民族保持他们原来的宗教,与世界其它文化脱节,以致宗教型态处于僵化之中。

在宗教形成过程中一方面常有传承,但另一方面常有许多宗教的天才或先知性人物,能使宗教在退化中有一进步,使宗教生活更纯化,我认为在中国文化中,孔子实在是一位宗教天才;他把三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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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下来的宗教思想,经过个人天才性的反省,而在中国思想上有一集大成的进化。

    可是讲完其它宗教救援道理的形成之后,我们应当加上一个要点,即我们所信仰的耶稣基督之宗教的特点。祂的宗教经验,象征与制度,就我们而论,与其它宗教的教祖不同,不是来自理性的能力,而是天主在历史中的启示。

      三、教会与各大宗教在救援问题上的会晤

假定第二部分中对于宗教形成的一般解释是可取的。便会影响我们对教会面对各大宗教应有态度的意见。在说明之前有两个前提应当再说一遍:首先耶稣基督在救援上之决定性,祂是一切人类之救主。其次,如果第二部分所讲的可取,我们应当承认其它宗教信仰、礼仪、组织含有救恩意义;有其积极价值。基本上,这是天主通过那些宗教,与它们的信者,具有救恩的相遇。现在针对此次讲习会主题,表示我们认为教会面对其它宗教应有的态度。从消极方面看,虽然我们相信耶稣为人类救主,他的启示是决定性的,但仍有三点应避免:第一、我们不能说教会有救恩专利。如果我们承认别的宗教有着救恩意义与价值,那么救恩来源的天主,通过每一个宗教所有的信仰、礼仪、团体而进入个人生命中:因此,至少我们不讲教会有救恩专利。第二、不能说教会有善的专利。梵二教会对非基督教的宣言说:别的宗教能有超自然之善,这从经验上也可相信,例如高神父在介绍道安法师时,说他把一切施舍给穷人,这诚然是最显明的善的行动。第三、教会没有真理的专利。当然我们肯定耶稣是救世主,但如果我们承认降生奥迹的限度;而耶稣生活在巴勒斯坦,犹太人的思想中,受着时空的限制,则我们该说别的宗教在他们具体的时空中也有其它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宗教经验,故不能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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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宗教真理的专利。譬如有关神秘主义许多东方的因素值得教会学习。

    不过,提出以上三点之后,我们也要说其它宗教对救恩也有阻碍,有罪的因素,错误的教义,所以我们不能盲目地宣称一切宗教都是十全十美的。

    从积极方面看,既然我们是信仰、生活宣讲耶稣救恩的团体,当然面对其它宗教应发挥我们的作证宣讲、传教等,在此不多讨论。在台湾背景下事实上也有时无法实行,同时为了演讲时间关系,我们限定在教会的代理性上。圣经中,天主的拣选,常是有其代理作用。广泛地说,亚巴郎蒙召,圣经立刻说其它民族要因他而受祝福。以色列民族是为天主的选民,在其它民族之前也有其代理作用,就是将天主的能力、爱,在自己的生命中向世界宣告。尤其是古经中上主的仆人,更富于代理性的概念,因为上主的仆人,不论他是团体或个人,他的受苦是为其它的人。最后,我们说耶稣是人类圆满的代理者——中介。

教会在救援上便是实现基督的代理性之团体,我认为在台湾背景中,面对其它宗教,在代理性上有着极大的限制。我们的作证、宣讲,往往达不到其它宗教,即使交谈的机会也很少。那么至少我们应当在礼仪中,实践代理性的任务。在礼仪中,尤其在弥撒圣祭中,也应当有意识地,不但自已朝拜天父,而且代理其它宗教朝拜天父,不但感谢天父赐与自己的救恩,而且代理其它宗教感谢天父赐与他们的救恩;不但为自己求恩,求天国临于自己的团体中,而且代理其它宗教祈求天国临于它们的团体中,最后,教会不但忏悔教友所犯的罪,而且也代理其它宗教,在天主面前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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