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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32号

中国社会及经济结构的现况及问题探讨


教授指导  张介瑾 记录
我们试从下述的五项因素来探讨:一、经济,二、社会(包含政治),三、文化,四、心理,五、时间。社会状况非一日形成的,而是在历史过程中逐渐酝酿而呈现出诸社会现象,所以,我们先回顾有什么历史重要事件,足以影响今天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从思考这些促使时代潮流、文化模式和民族心态改变的各种事件,来了解我们今天处在怎样的状况中。比如:资源方面:分配是否均衡?谁承受分配的痛苦?谁获得更多的利益?社会方面:谁作决定?此又系于其价值体系;文化方面:文化上如何互相冲击?宗教及意识形态的变迁,并且以上种种因素如何促使心态的改变。今就中国近几十年来发生之重大事件,在经济、社会、文化三方面,足以影响社会发展者,经会中讨论,其结果列后,见表一。
所发生的诸事件,往往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兹将它们之间的关联,与可能造成的趋势,分别列下,见表一甲。
人的生活深深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四者间也有内在的关联。兹针对社会的动力予以剖析,见表二。越往上越属抽象界,越往下越是具体—向左是个人的、内在的,向右是集体性、外在的。此表中列出此四变数的诸原因,并分别就这四方面尝试着探索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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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这些图表后,我们这一群宣扬基督福音的人,在以上所探讨的趋势中,尤应注意到来日传福音时,贫富均衡的问题,以及整个经济发展是谁在作决定?如何发展?为什么要这样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谁决定或影响报纸、大众传播工具的运用?应该如何运用?谁代表工人或农人?是工会或农会?身为基督徒要传播福音,荣耀上主的名,使人生活在地若一大,则应该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现况,才能有效的发挥功能。因此,教会要团结合作,扮演社会先知的角色,尤其在社会道德上积极参与作决定。每一位信徒应时时预备自己,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积极参与社会决定。因为我们每个人就是政府,就是教会,这是我们该扮演的角色。
后 记
了解现况与问题,并不意谓我们就具有解决问题的意愿与能力,笔者愿藉此与诸位沟通共勉。且让我们把自己与这些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的种种问题同钉在十字架上,经历与主同死同活的过程后,或许我们会发现这许多问题,是上主赐给我们发展潜能,以荣耀主名的机会。问题本身不是我们的重担,而是荣耀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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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现况与问题
事件
1930
1940
1950
1960
1970
趋势
五四运动
共产党成立
中日战争内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
台湾光复
政府迁台
实施宪政
宗教自由
推行国语
联合国成立我为五强之一
耕者有其田
部份公营事业开放民营
荣民就业辅导
县市长选举
联考制度
人才外流
德智体群四育并重
工业化
都市化
外国投资
加工出口区
T.V.普遍
中小企业
山地开放行政区
农技援外
储蓄互助
公劳保实行
家庭计划
避孕药普及
复兴中华文化
少棒冠军
九年国教
宗教合一运动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十大建设
社区发展计划
贫富不均
贷款国民住宅
能源缺乏
农村建设
青少年问题
人才回流
丁肇中获诺贝尔奖
退出联合国
中日断交
尼氏访大陆
钓鱼台事件
蒋公逝世
蒋院长上台
毛泽东死
越南沦陷
于枢机敬天祭祖
葛里翰布道大会
大学生宗教调查
见表一甲
 
 
 
黄俊杰神父
一、前言
我要讨论的有四点:第一点——中国的社会制度是建筑在家族主义上,第二点——家庭的重要性,个人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的份子,是经过对社会文化的认同(identity)及社会化(socialization),此二种的过程大部份是在家庭中进行。家庭乃是个人及社会的桥梁;第三点——目前台湾家庭在结构及功能上与古代的家庭有何不同之处,第四点——因家庭功能及结构的改变所产生的问题。
我主要的假设是中国家庭是其他各种社会制度及中国人特性的基础。如果这基础改了,是否其他制度及国人特性也有所改变?我不下结论,结论由各位去决定。
二、我国的家族主义
(甲)由“家”字看中国家庭之观念
“家”这字在甲骨文、金文、小篆均有。是一形声及会意之字。
据我国文字学家对古字之推断,家有祭祀,私产,家庭组成之成员(这就包括了婚姻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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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家族之义。其次”家”有私产之意,依柳诒征先生之中国文化史(1)认为家本字从 从豕而私产者之起源,有私家之观念。而李同侗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史(2)一书中,固然认为家有财产之义,但为家族所公有,而不是私人所有,因此是公有私产。由于商周时代,已进入农业时期,因此人们已经定居,家或家族之产生也必须在这个时代。由上述可知今日之家族观念及意义,是在商末周初时才有的。
(乙)家庭与家的定义及来源
我们每人至少都有过一个家庭,称为取向的家庭(family of orientation)即是生育我们的家,一般人尚有另一个家称为繁殖的家(family of Procreation)那是包括自己的配偶及子女的家。
联合国人权宣言给家庭的定义是:家庭是由一组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血亲、婚姻或收养所产生的关系而组成的(3)。
中文“家庭”有两个意义:一个是指父母子女结合而成的一群人,一个是指他们所住的地方(4),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家庭是第一个意义。
从社会学的观念无法知道家庭的起源,社会学家只能说:家庭与宗教是最普遍及最古老的两个社会制度(5)。至于有人说家庭的建立是由于生物或社会及其他实际的需要而存在(6),这是功能学派(functionalisim)的解释,只说明了家庭为什么要存在,并未说明什么时候已存在。有人说有人类就有家庭或家庭是由“乱婚”“进化”至今日一夫一妻的家庭,这类的说法都是一个推测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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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而不是证明了的事实。
(丙)家族主义及其特征
中国的社会制度以家族制度(familism)为基础,我国哲学家冯友兰说: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7)。
所谓家族主义是一种制度,此制度强调家庭的利益过于家庭份子之利益或个人的人格,同时家庭的份子也应与家庭认同及尽忠,家庭份子彼此帮助,同时也应关心家庭的延续(8)
家族主义的起源是由于实际的需要,这是没有人能否认的,但是我们要问为什么中国有家族主义而其他国家却没有?这是由于环境的实际需要及意识型态两者所造成的。我国一向以农立国,是需要大家一起工作的社会,以至于思想型态的形成。学者们认为家族主义的伦理是以孔子为首的,是儒家建立的。中国相信死后有如在生一样,有各种的需要,例如:饮食等。在农业社会中只有依赖自己的子孙或亲人来供给祭祀死人所用的饮食,因此就必须结婚,传生后代(9),这就建立了我国的家族主义。也是统治者利用来治理社会的一种方法,因此再三的强调它的重要性。由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份子对社会制度的建立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总之,我们可以说中国社会的结构是以家庭为基础,家庭内的关系是父子为轴,其他各种都以此为中心。
由家族主义产生出来的特性就是注重“孝道”,父母从开始就教训儿子要如何注重孝,亦常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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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孝的大帽子扣在子女的头上(10),因此,“孝”便成为孩子好或坏的标准。古时的儿童故事多以孝为中心,如:二十四章的故事,是描述在不同朝代二十四位孝子的孝行,以作为后人行为的榜样。一个人最大的荣誉是光宗耀祖,兴家立业,衣锦还乡,因为大多数的老百姓除了家族以外,都没有社会活动,所以若迫不得已离乡背井,远渡重洋,赚了钱就马上还乡。若生时不能还乡,老一辈的人都希望死后骨头也得埋葬在家乡。
说到孝顺可分四层:第一层是养育、照顾、服从父母,就是民间所谈的“孝顺”;第二层是延续父母祖先的生理生命,即结婚,传宗接代,所以孟子才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古人认为子女就是自己生命的延续,第三层比较高一点的是延续父母祖先的社会生命,即我们所称的光耀祖先,此点不容易做到,因为不但自己要发愤图强,还要教养下一代,使他们也继续荣祖耀宗。事死如事生是我国的古训,所以过去稍有地位的家庭都要修家谱或立祠堂(11),家中放置神位牌。从社会学的观点来说:崇拜祖先有特别的社会功能,大家族的人联合在一起以加强其家族的组织,增加“孝”的观念,把死者理想化并典型化作为生者的榜样,第四层再高一层是实现父母在生不能实现的某种特殊愿望或补足他们某些重大而特殊的遗憾(12)。
由于注重孝,所以便注重权威的从属关系,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3)的一套伦理,其实家庭就是国家的缩影,父亲就是皇帝的模型,儿子是平民的象征,孝顺父母的儿子便会是忠于朝廷的子民,所以称君为君父,称臣为臣子,称地方官为父母官,称百姓为子民,称老师为师父,称国民为同胞,而要达到的理想是四海皆兄弟,天下一家。我国学者许良光认为父亲对儿子的关系是中国家庭结构的重要关键,因为父亲不单对儿子有血肉的关系,同时也代表父母教育子女时常拿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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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榜样,祖先是教训及权威的来源。由于过分服从权威,就养成依赖的心理及从古的取向(past-time orientation),尊重传统也是由家族主义所产生的民族特性之一,因此我们比较不能发挥个人的天才。
总之,由家族主义训练出来的中国人的特性:服从权威,自己不必也不能表现个人的才能,因之中国人的个性是保守和不喜欢变迁,注重集体主义(collectivism)而不鼓励个人的发展(14)
(丁)家庭及社会的互相影响
个人、家庭及社会之关系可用古语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形容。个人之所以成为社会之一份子全靠社会化,而社会化(特别是初期的社会化)是在家庭中进行,但家庭要如何教养小孩,教养些什么?都被社会文化所规定,个人虽受社会及家庭的规范所控制,但个人在生活中不断地改进与创造社会文化及家庭规范,所以三者构成二一角形(15)
我国是一个以家族主义为基础的社会,教养小孩子处处以礼貌为先,并要有谦让的美德,有时也产生不少虚伪。西方国家则不注重家庭,个人的成功不依赖家庭背景,因此,他们训练自己的孩子要有个人主义,要能自立,及只依靠自己的能力(self-reliance),例如:小孩与别人打架后哭着回家时,中国的父母总是责骂自己的孩子不该惹事,西方的父母则鼓励自己的孩子再去打架直至打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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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台湾家庭功能的改进
从家庭的功能我们更能了解家庭与个人及社会的互相影响,所谓家庭的功能即是说家庭对个人及社会有什么贡献,学者认为家庭有生育、爱情、经济、教育、娱乐、社会地位及消除情绪紧张等功能。这功能因受了工业及都市化的影响有所改变。有些学者却认为从一个文化到另一文化,如移民的家庭也会改变。其实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在不断的改变,而外面的影响只能增加其改变的速度(16)
一般学者认为(17)当农业社会变为工业社会时,传统的大家庭自然变为小家庭,因为在工业社会人口流动性大,首先是农村弟子到城市求职,这样经济上不必依赖家庭,其他的一切行动也不必受家庭的束缚,如婚姻便可自主,同时现代社会的其他制度如:政府、学校、教会取代了家庭的很多功能,所以社会的变迁大大的影响了家庭的改变。但也有些学者认为家庭的制度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如古得(18)比较中国及日本两国认为日本的工业比我国的工业发展得早,主要的是我国受了大家族主义的束缚,年青一代不能自由发展,没有表现自己能力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说家庭的改变是社会改变的原因,但家庭的改变也可视为社会改变的后果,套上社会学的术语,家庭改变可视为社会变迁的自变数(independent variable),也可作为应变数(dependent variable)。
下面我们要约略讨论一下目前台湾家庭功能改变的一些指标,在此,因时间关系我只介绍台湾家庭爱情、生育、经济、宗教、教育功能的改变及对个人与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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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情及传生人类的功能
罗曼蒂克的爱情在我国传统的婚姻几乎不存在,因为结婚是两性结合为传生人类,婚姻是两家的家事,不是两个人的事(礼昏义)(19)。根据现在调查发现,结婚主要的目的是个人的幸福,这显然是西方化的影响,从前对于生育子女的观念是越多越好,例如:向人拜年总是说添丁发财,子女代表了一个家庭的地位,传生子女是我国婚姻的主要目的,因为若没有子女,去世的祖先就没有人供给食粮了,因此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目前政府提倡家庭计划,主张一个家庭“两个孩子恰恰好”,“男孩女孩一样好”并要建立“子女多,幸福少,子女少,幸福多”的新观念(20)。但要改变固有文化思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西方的文化是注重个人主义,只要个人有快乐,并愿意那样做便够,我国的家庭观念在个人心中已是根深蒂固了,对于子女的数目尚希望在三个或四个(21)的家庭占82%,六十五年为龙年,大家为了生龙子,只是台北县人口便增加千分之零点八(22),另一人口增加的原因是去年结婚的人特别多(23)。重男轻女的观念仍在民间,根据今年台湾家庭研究所调查,希望能生二男一女的家庭竟达94%,有85%希望三个都是男孩,但是没有人希望三个都是女孩的(24)。另外一点就是我国广东、福建一带都有冥婚的习惯,就是现在在台湾,特别在南部一带仍然盛行(25),更显得祖国人对子女热切的期待。对于生育子女,达到政府推行家庭计划的理想,我们可以说仍然是遥远的,主要是我们民间的传统思想仍没有被打破。但是目前人口出生降低是政府主要的政策之一,因为有些学者认为人口增加率太快是经济不能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了最近节育的对象好像注重男性的结扎。目前台湾人口出生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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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左右(全世界的平均增加率是2.2%),但政府希望三年后能降低至1.7%。这是一个社会(政府)对文化观念的改变而改变了家庭的功能及改变了个人的态度与行为的例子。
(2) 经济功能
我国一向以农立国,农业的特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家庭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每个在家中的人都有生产的价值,连小孩子也会看守鸡、鸭等家禽。衣、食、住几乎每样都是自己家里的,家庭所生产的东西大多数留为家庭内自己食用,少数出售。而现在的台湾的家庭多数是由一、二人来维持,衣服及粮食也多数是购买商店现成的。就是早餐也有许多人是买现成的豆浆、烧饼,因此,家庭成为一个消费的单位,而不是生产的单位。而且子女为了准备自己成家立业,在结婚前就先打好经济基础,不像从前家庭里的人都将收入归入家产(26)。
(3) 宗教功能
我国家庭的另一种功能是宗教的,不论祭祖或拜神的仪式多在家中举行,尤其是过去的中国家庭是祭祀祖先的单位,也因对祖宗的祭祀而使大家产生共同且亲密的宗教情绪(27)。上文说过,祭祖在社会学上来说,是保持中国传统的要素之一。其实旧式的家庭处处充满宗教气氛,屋中有牌位,厨房有灶神,门上贴着门神,或出入平安,田地有土地神,上天有天宫。我国很多的民间节日,如端午、清明、中秋等都充满着宗教色彩(28)。目前家庭中的宗教色彩大部份已失去,而家中每日的奉香也多由母亲执行。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台湾的夫妇或子女与父母之中不同宗教的比例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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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这显然削弱家庭的宗教功能。
郝继隆教授在七二七位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父母宗教相同者仅占17.2%;学生与父亲相同者只占0.5%,与母亲相同者占3.3%。这种情形使家庭的宗教仪式极难协调(29)。
宋君武(Soldati)神父在五五四位天主教的初中及高中生中发现全家是天主教友的仅有49%,这种不同宗教可由每教区的申请婚姻阻碍宽免件数得知.高雄教区每年申请此类宽免者近三百件,而教友与教友结婚者则只有二百多件,台北教区每天几乎都有一件这类的申请。
因为宗教不是一般结婚者考虑的条件,故根据朱岑楼教授的调查,二四九对夫妇的样本中,大多认为宗教相同与婚姻幸福没有显着的关系(30)。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中没有某种宗教的活动,在上述五五四位教文学生的调查中有34%(一八六)做家庭祈祷(31),在郝继隆神父的调查中80%说家中烧香及供水果。特别是在过年过节或婚姻、殡葬等大事更是如此(32)。去(六五)年在部份的大学生抽样调查中有 89.74%的大学生不认为设宴拜祖先是一种浪费(33),因为这是中国的传统,不容易失掉。
(4)教育的功能
家庭是使小孩子成为社会一份子最好的摇篮,从前家教最重要,特别是母教更为人所重视(34)。骂坏孩子的过失归罪与父母,特别是归罪于父亲,所以三字经上说“养不教,父之过”。因此,父亲对教育儿子就特别的严谨,俗语之所谓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儿,这更显出父亲严厉的家教之重要。
在此,我要提一件与教育有关的事,就是今日社会上的暴力。根据文化人类学家Wh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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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uckhohn及 Antony 之研究,在古代的社会多数有成年礼(Initiation rites) 之规定,有些比较严格,有些比较放松,他们发现若是男孩子过于和母亲亲密则成人礼必定很严,否则,则较松。他们更进一步假设,现在青年人的暴力可视为成人礼之一种。暴力程度的大小与母亲亲密的程度成正比,与父亲的威严成反比,故若要减少现在青年的暴力行为,应使母亲不太溺爱小孩,或增强父亲对小孩的权威(35),这可由西方人士,特别是妇女大溺爱小孩,而造成青年暴力而得知。留美学者许良光谓中国人崇拜祖宗,美国人则崇拜小孩,对西方人士真是一种讽刺。
目前台湾的家庭教育可分为传统的及现代的;传统专权的教育尚留在台湾的大家庭中,多次造成冲突。
核心的家庭中,农人对孩子不那么严,只要他们读书且念得好就高兴了,并不勉强他们去田中工作。他们既比父母受较高的教育,父母也只好让步了(36)。
知识份子多采用民主讨论方式来教养子女。近来有一种”父母与子女交谈”技巧的学习,教导父母如何和子女建立巩固的感情(37)。
工人阶级若夫妇都去工作,孩子只好放在托儿所或是留在家中由祖父母照顾。
在郝继隆神父七二七位大学生样木的—调查中60.4%说他们在家中学习、读书及写字。而且大部份的伦理道德观念仍在家中学来(38)。
初期的社会化(primary social;ization)更非在家中进行不可(39)
生育及教育子女是天主教婚姻的主要目的,去(六五)年全国教务座谈会,再三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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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关于家庭功能的改变在郝继隆神父的调查中,我们可知家庭的爱有增无减,家庭中的经济功能大为减少,家庭不是一个生产单位而只是一个消费的单位。家庭中的宗教功能已丧失了很多,但是那些与中国节日有关者仍然存在,家庭仍然能兼具小孩教育的功能,特别是伦理道德观念(40),尤其是初期社会化,大概只有在家中才能进行。
四、目前台湾家庭结构的改变
我国从古以来就是以小家庭为多,但大家庭是理想型,是大家所愿意有的(41)。大体上说我国家庭平均的人数是五人至六人(42)。在龙冠海八五六人的调查中,家人数以五人至十人最多(67.5%),其中五至七人占38.8%。辅大社会系去年也做了九六七人的样本调查,一家有五人至七人的为五O四家,占一半以上(43)。在该次调查中,希望有两个孩子或三至四个孩子的占79.6%(七七O人),但是希望有四个小孩子以上的(16.13%,一五六人)比希望有一个孩子的(3.4%,卅三人)还要多。
如前面所说的,小家庭一向我国古代已经存在,但是现在变成了一个理想。这只是思想问题上的改变。
五、家庭变迁中所产生的问题
社会是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部份若起了变化,其他部份也必起变化,以便有一个平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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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社会各部份中有的变化很快,有的变化得缓慢,因此就产生社会失调,而发生社会问题(44),如前所言,台湾家庭的功能及结构已起了变化,因之也就产生了家庭问题。下面略举出几个常见的问题(45):.
(1) 家制的问题
过去大家庭便是理想的家庭,小家庭却一向就占大多数,但目前小家庭已成为理想的对象,政府也极力推行两个“孩子恰恰好”的小家庭计划,但是我国学者如:郝继隆、龙冠海、杨懋春、朱岑楼等却认为小家庭制不合乎我国社会,因为小家庭制忽视孝道,轻视父子关系,并且忽略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一般学者赞成主干家庭(stem family),即父母跟其中一个已结婚的儿子住在一起,三代同堂的家,因为这样祖父母有人照顾,同时他们自己也有所寄托。当父母都去工作时,孩子才有人照顾,而且孩子从小就有良好的社会化。家制的改变会产生价值上的冲突。
(2) 老年问题
传统家庭特征是对老年人的尊敬,因为在旧式的农业社会里,经验就是知识,老年能够教授年青一代全部谋生的技术,但在工艺的科学时代,老年变得无知及落后,往往孩子比父母受较高的教育,因此年青人不屈服于老年人,而年龄也不再代表一种个人的声望或社会权威(46)。有些城市在公共汽车中设有“博爱座”、“敬老座”等,让老弱妇孺坐,但据辅大社会系学生的调查:博爱座等这类的座位上往往是坐着假装看书或闭着睛眼在养神的青年人,而在旁边却站着体力衰弱的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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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己也自知赶不上时代而变成自卑与孤独,目前我们有一组学生在新庄镇调查祖父母在家庭中角色的改变,发觉他们是扮演着“无角色的角色”。
由于医药的发达,老年人的平均寿命不断增长,民国六三年我国男子平均寿命为六六.七三岁,女子则为七二.二一岁,六五岁的老人占总数的3.3%,但根据最近内政部出版内政摘要的统计,六四年底,六十岁以上的人共有九五七、三O三人,六五岁的老人则为六五四、三O二人,具有与年俱增的趋势。在我国老年人面临着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就是经济的问题,在西方国家里有强迫退休金的储蓄制度,在我国父母把全部财产都给了儿女,而子女也尽照顾、奉养父母的责任,“养子防老”就成了当然之事。现在的情形不同了,很多儿女不与父母同住,那里谈得上照顾、奉养?因此政府设法建立更多的安老院,以作为老人安身之处,并设立老人福利协进会,举办郊游等活动。)。
(3) 婚姻问题
青年人因为经济不再依赖家庭,因之在婚姻上也就不再受家庭的控制。事实上,很多年青人离开家乡到城市工作,有些女青年因受经济的压迫,而自己又没有经验,往往上当。现在婚姻是以个人快乐为目的,当此快乐不能存在,婚姻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此离婚是自然的事。台湾的离婚率比西方的国家虽然低,但是我国离婚不必一定在法庭上办手续,只须律师及二位证人在场,经双方同意签字却算正式离婚。有的甚至什么手续都不办就与人同居,所以要知道台湾确实的离婚率的确很困难。根据社会学的原则,工业化的社会离婚率较高,是否台湾将来也如此,只有时间才能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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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年犯罪问题
过去家庭家教、家规都很有效的控制若年青人,但现在大家主张民主及平衡,家庭已大大地减少对每个份子的控制力,因之少年犯罪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去年报端出现抢劫的新闻,而最近的报导却是少年问题。甚至在学的学生也有吸食强力胶及携带黄色书刊到学校传阅(48)。根据家庭计划的资料显示“未成年的妈妈”(即指十五至十九岁)近来逐渐增加,这些年轻女子多数初中尚未毕业,大多数是加工出口区及工厂的女工,知识、经济浅薄,对于性也充满着好奇心,所以一旦怀孕,只好结婚,甚至未经结婚即生下头胎的也不乏其人(49),政府对这些不良少年特别注意呼吁,家庭教育机构及社会人士协力帮助改良此种恶风气(50)
最后,我们要问,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否有所改变(51),这个问题不是我能解答的,我只能说;学者认为中国的制度是建立在家族主义上,今有足够的证据指示家庭的功能及结构有所改变。是不是全部改变?我国的固有文化的特质,如集体主义,注重人文情调,敬老,尊师敬长等是否有所改变或是一部份有所改变,一部份仍然存留,实际上要怎样,这是大家要讨论的问题(52)。
注:
(1)柳韶征编著:民五十年 中国文化史(上)台北:正中书局 第30页。
(2)李宗侗:民六三年 中国古代社会史(二) 台北:华冈 第201页 第209页。
(3)U.N.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16 (3).
(4)杨懋春:一九五五 家庭的起源与演变 学术季刊三卷三期 第30页。文祟一等著 民六四年 西河的社会变迁 台北:南港(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出版)第67页。家族(family)或家庭在民族学上是同样的意义。
(5)Willaim J.Goode,The Family,(Englewood Gliffs,N.j.:Prentice-Hall,1974):4.Charles E.rosenberg(ed.)The Family in History (Uniuersity of Pensylvania Press,1975).Nicholas Tavuchis and William J.Goode ,The Family Through Liturature(New York :Mc Graw-Hill,1975).
(6)李树青:民六三年 蜕变中的中国社会 三人行出版社 第129~130页。
(7)金耀基.民五五年 从传统到现代 商务印书绾 第11页。其实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所有的家族就是该社会的结构,请参阅:George  P.Murdock,Social Structure(New  York:  Macmillan。1949).
(8)George A.Theodorson and Achilles G. Theodorson,Modern Dictionary of Socilogy名(New York : Thomas Y. Crowell,1974)
有关中国的家庭组织请参阅:
Maurice Freedman, Lineage Orgaonization in Southeastern China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London Press,1970 ),(e.d.)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TheUniversityof Stanford Press1970)
Marcel Granet ,La Civlisation Chinoise La vie Publiques et Le Vie Privee(Psris)
(9)杨懋春:民六一年 中国的家族主义与国民性格 李亦园、杨国枢编 中国人的性格 南港:台北  第136页。
(10)同右,页146
(11)同右,页159
(12)同右,页143、144
(13)文祟一:民六一年 从价值取向谈中国国民性,同上,页51
(14)朱岑楼:民六一年 从社会个人与文化的关系论中国人性格的耻感取向。同上,页114,116。“集体主义”是以家庭为基点,后发展至家族、亲属以至社会,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  (New York,The Free Pess,1966),第96页 认为构成中国传统价值的基础是集体主义。
(15)Gerald R.Leslie,The Family in Social Contest(New York二: Oxfod  University Press,1973).
(16)Harry M.Johnson,Sociology: A Systematic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8)625.
(17)Enlile Durkheim:“La Famillie Conjugate”Revue Philosophique 20(Paris,1921).
William F.Ogburn,Social Change(New York:Viking、1950)
William Ogburn & Meyer Nimkiff, Technology and the Changing  Family (Boston :Houghton Miffin、1955).
172
David A.Schulz,The changing Family(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1972).朱蒙泉:民六一年 家庭动态心理学 台中:光启出版社 第3--4页。
(18)William  J.Goode,op.cit.pp.106-110.
关于我国古代的婚姻请参阅:陈预远著 民六四年 中国婚姻史 商务印馆。及民五三年,中国古代婚姻史 商务印书馆。
(19)朱岑楼:民五九年 婚姻研究 雾峰、台北 第184,188页。陈东原著:民五四年 中国妇女生活史 台北:商务 第31页。古代的婚姻关系是旧家庭的延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
David C.Schak,Dating and Mate,Selection in Modern Taiwan (Taipei:The Orient Cultural Serivce,1974).
(20)蔡世泽、谢焕淙合译:民六一年 台湾的家庭计划——从禁忌至政策时期的演变情况 ;许世钜著 绿杏第十九期 台北医学院 第9—18页。
(21)新闻报 民六五年二月十六日登载。
(22)联合报 民六五年十月卅日报导 六四年一月至九月出生人数为29、830人。六五年一月至九月出生人数为33、481人。
六五年全台湾婴儿出生达360、842人,比六四年多34、904人,增加30倍。但增加的因素不只是龙年,尚有妇女结构,因台湾光复后出生婴儿增加,这些婴儿现在已达结婚生育年龄,两年前,经济不景气,使得失业的女工走上结婚的道路,他是“龙年”婴儿特多的原因(请参阅联合报六六年一月十五日“莫说龙年婴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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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民六六年正月二日 政府已下定决心在四年内(即民国六九年)要把人口自然出生率降至千分之十七点二
(23)联合报民六五年十一一月十日报导 六四年台湾有二一、四六八对结婚。
(24)新闻报民六五年二月十六日。
(25)李亦园认为婚姻有三因素,就是①生物②社会③仪式,冥婚是为满足社会需要,使死者(特别是女人)有社会地位(神子牌)见:李亦园民六一年 从若干仪式行为看中国国民性的一面 李亦园、杨国枢编中国人的性格第175至191页。
关于冥婚资料请参阅:
   Li Yin-Yuan,“Ghost Marriage,Shamannism and Kinship Behavior in Rural Taiwan”,in Folk Religion and Worldview in the Southewestern Pacific (Tokyo: Kieo University,1965).
EmilyAhern,The Cult of the Dead in a Ckinese Village(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Hwang The-shih,“An Importaut Characteristic of Taiwan Folk  Belief”: in Journal of theChina Society Vol.VI (1960):79--84.
(26)杨懋春:民六二年 我们的社会 第149—155页,中华书局。
(27)许悼云:民五四年 改变中的家庭型态,台湾之社会经济概况 基督教出版 第57页。
(28)Albert R.O.Hara,“Some Indications of Changes in Functions of the Family in China”in Journal of Sociology NO.3(April,1967):70--71.
(29)Ibid.P.75.
(30)宋君武:一九七一年十一月 天主教初高中学生宗教生活测验 铎声第107期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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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岑楼:民五九年 婚姻研究 台北;雾峰,第188页。
(31)宋君武:同上,页63
(32)O,Hara,Op.cit.pp.70、75.
(33)杨李荣、郑美莲:民六五年十二月 大学生的家庭观念 人与社会四卷五期,33—36页。
(34)吴自苏:民五七年 中国家庭制度 商务印书馆 第42—43页。
(35)John W.N.Whiting,Richard Kluckhohn and Alber Anthonx。“The Function of Male Initiation Ceremonies at Puberty。”in Eleanor E.Maccoby,Theodore M.Newcomb and  Eugene L.Hartrley(eds),Readindings in Socioal Psychology (NewYork:Holt,1985):359--370
(36)杨懋春:民五六年 中国各式家庭中子女教养与子女行为研究摘要 台大、社会学刊第三期 第80页。
Margey Wolf,The House of ;Lim(New York:Appleton.1968)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
(37)Roy Grando and Barry G. Ginsberg.“Communication in the Father-son relationship The Parent Adolescent Relationship Development Program”in The Family Coordinator Vol.25、NO.4 (Oct. 1976):465~473
不同阶级便有不同的社会化,请参阅:
Nancy J.OIsen、:“Family Structure and Sociolization Patterns in Taiwan”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79 No.6 (1974):  1395--1417.
(38)O,Hara,op.cit.pp.67、73.
(39)Peter L.Berger and Luckmann Thomas,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New York:
Anchor Books,1967):129--137
175
Talcott Parsons and Robert Bales(eds.)Family,Socialzation and Interaction Process(New
York:The Free Press,1955)
主教团向中国国民党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建言中,建议在中央设立家庭建设委员会,负责辅导我国家庭,策划督导全国家庭建设工作,研究适合国人之家庭模式及教育子女方式以为现代家庭发展之指南(见主教团月志民六五年十一月)。
传教人员要如河使教友冢庭再教育请参阅民六五年全国第四次教务会议议案第一项。(40)O.Hara、op.cit.p.75.
(41)陶希圣 :民五五年 婚姻与家族 商务印馆 第54~72页。
(42)Wong Chun-kit“The Changing Family in Modern China”in Journal of the China Society,
Vol.X(1973):  75.
六五年九月内政部公布全台湾每家的平均人数也是五人左右
文崇一等著:民六四年  西河的社会变迁  台北:南港(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出版社)第67页。西河的平均每家人数为六,十六人
(43)关俊棠:民六十六年五月 台湾十年来家庭变迁的研究  辅仁学志第九期,1—51
(44)William F.Ogburn,Social Change (NewYork:Viking,1950)
(45)蔡文辉:民五三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家庭制度之演变  思与言二卷一期  第207—215丈夫外遇在台湾也是一个严重的家庭问题。另外,女权运动也可能产生价值观上的冲突。
(46)C.K.Yang,The Chinese Family in Communist Revolution(Masachusstt:MIT,1959)
(47)Lung Kwan-hai ,“Post-War Social Change in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1945--1969”in ASPAC Quarterly of Cultural and Social Affairs,Vol .11No.4(Korea ,19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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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通讯:民六五年十二月  中华民国老人福利协进会  第十二期第1---5页,30—31页。
(48)联合报:民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十一日
(49)联合报:民六五年十一月廿七日。民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士林女佣命案四名凶嫌年龄都只有十几岁。中国时报:民六六年元月一日少女被引诱
(50)联合报:民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51)请参阅:H.A.Van  Oort,“Chinese Vol.九,No.1 Culture-values  Past and Present”,in Chinese Culture Vol .X No.1(Taibei,March 1970)33-44
     Wolfram Eberhard “On three Principles in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in Chinese Culture Vol .XI .No.1(1970):21---23
(52)因时代之不同在讲解孝道等美德时要注意些什么,请参阅:金象逵   讲授孝道的一切困难   辅仁大学神学论集第21期(1974)光启出版社   第43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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