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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42号

分辩神类与基督徒的成长


 

Michael Kyne    严任吉

梵二「司铎职务及生活法令」期望司铎能与信友一起辨别时代的征兆。此外,「要考验神是否出于天主,要在信德意识下,去发掘信友们各种不同的神恩,无论是卑微的或高超的,欣悦地加以辨别,用心加以培养」(司铎9)。司铎法令的指示,固然使辨别神类的原则,在今日更为普遍地运用。但不论对辨别神类的了解或实际的应用,都不比从前简单。

关于辨别神类的内涵和现实,我把注意力的焦点,集中于依纳爵在他神操中曾说了什么。这并不意味是他发明了辨别神类,或创造出分辨神类的不同情况。在他神操内辨别神类所有的规则,是他先接受了某种神修传统,然后用语言表达出的结论。这些结论也是他受自己神修经验的引导,重新回到早期修道制度的根源,即面对福音劝谕本身所产生的结论。

什么是「神类」(the “spirits”

当我们要察看神操中辨别神类的规则时,涌进脑海的第一个问题可能是「有什么不同的神要我们辨别?」这种用语立刻唤起我们的疑虑;好像表示我们要和一个神话世界相交往,其中任何不寻常的事都归因于天使或魔鬼的作为。这样的说话也有某些真理存在。在早期的基督徒作家,谈到人的本性,常会一分为三:身体、精神(spirit)、灵魂;(soul)相当长久传统的教导,人的精神常受到善神(good spirits)或恶神(bad spirits)的影响。另一方面,「神」这个字并不常只指人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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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受天使、魔鬼等外来因素的影响。五世纪以前,又把人的思想加以区分为两种:理性内在的推理(logismoi)及由外在事物影响而产生的思想(noemata)。当用前者来泛指人精神的反应和冲动,常被当为「精神」或「神」(spirit)的同义字。在传统中及依纳爵用这个字时,意义有些含糊,它或者指内在于人的主体性的思想和情绪,或指这些事物的来源,即一个人所受到来自外在或善或恶精神的影响。

现在按我看来,在分辨神类中,所要特别强调的,并不是很注意鉴定在人内心不同精神反应的来源。基督徒的神修书,把善神分为非受造的天主和受造的善神(天使)。这样把外在的精神来源区分为三了。这种对外在因素的区分,在辨别神类中并不是很重要的。我们并不太关切外在的因素,而是注意主体内的精神现实及鉴定精神的善或恶。在个人身上,我们辨别所谓来自外在的因素究竟有多少,本身没有多大意义,对于德行也无实际的帮助。何况一些书中或他人所能给的实例中,我们并不能明确地说出影响的外在来源究竟是谁。

那么,「精神」的第二种意义是什么?人受外在刺激所有的反应究竟是什么?我能提供最好的说法,可能是所谓的「冲动」、「倾向」、「意愿」。他们可能符合,也可能相反信、望、爱三德。这些倾向和模式,是在信、望、爱(天主和人的关系)中发生,这些冲动很自然地会进人思想和行动中。此处的问题是这些精神反应与我们自然的情绪反应是二而一的。按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说这些精神冲动,平常无法跟心理上的模式和反应清楚地区分。因此个人需要谨慎地作某种区分,因为整个传统把内在的思想(logismoi)来自外在纯自然的影响加以分辨。当然,依纳爵在分辨神类中所下的界说,指出神慰常常包含信、望、爱的增加。这好像指出这种精神的模式和纯粹的心理反应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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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但是因为我们所讨论的对象是在主体内在所发生的事,我们不应说内在的反应和外来的影响常可分开来,并被很清楚地辨认出来。

分辨神类的需要

什么是「分辨」?它是分辨精神的推动,模式和状态,然后决定它们是善、恶;因此我们也可以指出它们的方向。这个方向,特别是在作神操、祈祷的氛围当中,使一个慷慨大方的基督徒更相似基督。为什么需要分辨?对我而言,除非一个人练习这种分辨,不然他只是被一种无常的推动和情绪模式所掌握,以致方向不清。神修生活中,精神的起伏波动本是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我们需要从这含混不清中学习。在某些情形下,不必太过认真。对基督徒而言,最要紧的是当我们受到这些精神状况影响的时候,我们应作一个正确的决定。事实上,这些状态是我们思想与行动的跳板,它们可在精神和思想的深处使它出完全变质。因此,有时只靠人的外在行为就可以分辨神类。

分辨神类的先决条件

从以上所说看来,分辨神类要求某些先决条件。首先,他是一位慷慨的基督徒,真实的愿意按信仰生活,而且渴望在信仰中成长。第二个先决条件:人为天主所造,天主是他精神的满全,因着他可以对天主的选择渐渐地得到整合,正好像他可也能选择自我或其他的东西,作为生命的中心。个人应该接受基督是我们到达天父的道路,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不然无法了解传统中对分辨神类所说的一切。人是藉着真理和爱之神使人与天父、基督、教会成为一体;所以辨别神类最基本的先决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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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爱的意思是说与天主、与教会中的其他人的合一。

走向分辨神类

我想前面所述的原则,必不够分辨那些偶发、短暂的冲动。对基督徒有密切关系的是去发现精神状态和情绪模式,去延续及其效果中的真理。在此,我想最先要问的问题是:个人生命的目标是否是天主和事奉天主。第二个要问的问题是:为了满全这个目标,在个人生命中,需要有什么一般的品质;这些品质在下列的活动中,指出他整个生命的倾向。例如祈祷,对别人的爱德和忘却自我。传统对这个问题的答覆,可以简括在下列的成语中:「流出你的血,并领受圣神」(dos haima kai labe pneuma)。基督徒最中心的现实是自我交付而作证,因此可以让天主之神引导。所以,在隐修和苦修实践中的美德,都是从这原则中流出。

按依纳爵的想法,如果一个人有正确的意向,也愿意对天主更慷慨大方,但实际生活的表现却并不如此,那么他的情绪模式和态度,实在有一个双重意义。如果他的情绪模式扰乱了他的自满自足,那么可说它是好的。假使他生活日趋腐蚀,他因此而扰乱,那么他有一种情绪的模式阻止他继续堕落。任何使他陷入一种自满自足状态的倾向或在这种状态中加深都是坏的。相反地,这个人对天主愈来愈慷慨大方,而且真实地表现在祈祷,忘却自我和爱德的生活中,此时的态度和情绪必来自善神。在这种成长中,任何使他气馁的愿望和倾向,很清楚地知道是坏的。而使他更具活力,迈向天主的情绪必是好的。他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并能复常、勇敢地在生活中表达出来。

不过,按我个人经验的事实,在基督徒的生活中,甚至修会会士和司铎,在辨别神类中遭遇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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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与确定慷慨事奉天主的目标无关。通常,他们所需要的分辨与一个初度信仰基督徒生活的人并无不同——按圣依纳爵在神操中所订立第一过的规则。事实上,许多人在他们的冲动中,并没有显出对于目标成熟地选择。所以,在实行天主对基督徒或一会士所要求显明的事上,也缺乏一贯的表现。所以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不是一个精细的分辨,而是有关人格成熟、宗教教育和生活行为的动机。

当然,此外还有第二阶段的分辨神类,就是依纳爵在第二周所讨论的。是指一个人已有慷慨大方的奉献精神,生活有正确的方向。在每天的生活中,表达此意向。为在这种情况中的人,他的真正困难可能是走错了路;这正是需要分辨神类。在这一类的分辨中,从保禄到依纳爵都说过,魔鬼会装扮成天使。当个人尝试更大方的侍奉天主,把自己完全交给天主,内心情绪波动是必然会有的。在他的慷慨上会有增无减。在他对不同境遇的反应上会有起伏;这些反应需要不断地被净化。因为事实上,一个人能够作对天主完全的答覆是一个恩赐,而不是一个人自己能够掌握或藉着一次性的决定而作到。他的情绪模式的交替,特别是当他面对某些慷慨、奉献自己的可能时,他需要学习如何应付这些心情,并对他们处之泰然。经过这类的体验,人也学会去期待「转变」。「转变」对他极有益处,特别是在教导他如何信赖天主最基本的恩赐——恩宠和自由。

依纳爵曾提示,当个人有生活基督化的正确方向,并有慷慨大方,充满活力的态度,一个正确倾向的记号就是平安。依纳爵曾简述这个从福音时代开始的古老神修传统,一个对天主慷慨大方的人,曾在每日的生活中,逐渐地察觉生命的一致与和谐。而且经过每一事件,更具体的实现货似基督的理想。一个完全献身的基督徒,所有的恒常经验就是这种平安与喜乐,也体会到耶稣降来所给我们的生命更加丰富。因此我们也可以察觉在这个人身上,天主对他更深地吸引!更愿意侍奉和爱慕天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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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努力在他的工作、克己和祈祷上慷慨大方,这种平安宁静的气质,对他有极大的益处。假使他的慷慨大方缺乏明智,超出了个人的能力和精力、体力,他自然会失掉来自和谐地追随天主者所有的平安。因此,错误倾向和反应的记号,正好与平安相反:分裂、焦虑。焦虑不安和分裂让人远离天主,与天主隔离,而去寻求其他的事。一旦基本的注意和意向被转移,原先固定的目标便成了含混不清的。

在这些变化多端的情绪中,每一个通常和某些要作的选择,某些要采取的行动相关。根本的问题是问「为什么」;为什么要有此态度、选择、行动?问题不在一个人作了什么,而是为什么去作。为要探寻这个「为什么」,依纳爵和传统教导我们说:回忆,仔细的思考,是什么原因导引我们到达今日的分位。在所选择的方向中是否也有同样的美好,在路途的每一步骤中,是否也有平安相随。在过程的终点,其结果如何?整个的过程又表现了什么特性。如果一个人观察自己或别人生活的某一段时间,可以看出一般的倾向是趋于喜乐和自由的增长,或是消退。

分辩神类客观性

在人类的活动中,一个人很难判断自己。因此,整个基督徒传统常坚持仍需要一个明智的精神忠告,一位神师,我们可以把内心的反应向他说明。在隐修院兴起的初期一直到中古世纪的高峰,特别强调这种需要。在中古世纪的高峰,分辨神类的实践获得高度的发展。这表示在导师与受教者之间,共享同一精神。这也包含神师对他们所帮助实行分辨神类的人,有一个个别的认识。这种共享和知识非常重要。因为按我看来,用一般性的名词来解说分辨能说的不多。为了减少隐藏的自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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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个从外在客观的判断。

保护分辨神类的第二个客观因素是「理性」,但这理性是靠信仰所光照。分辨神类或明智,一定超越机智的秉赋,或是以哲学的方式去找中庸之道。分辨神类常常在基督徒的生活架构中,它的终向和目标是天主。有了这样的前提,理智的工作和圣神的指引,超越了纯理性的推理层次,不会彼此矛盾。

第三,当然辨别神类也需要一些外在的给构,籍着一个外在结构来查看每一个案。这结构可被描写为整个的基督和他的生活,由许多因素所组成。它的方向,正如在神操「两旗」默观中,以比喻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一样。这是看基督生活的全部,而不是看他教导或救恩工作的某一方面;例如耶稣的复活等。这基督生活的外在结构,也是教会生活的本质。与富有同情的基督相似,渴望跟随基督,当然是辨别神类的标准。但若你不接受真实宗徒的教导,你也不能受基督之神的引导。因此,生活在教会内,与教会联合一致,也是分辨神类的标准中对我而言,在较低的层次①这种生活表现在基督徒的团体生活中,不论是修会或是家庭生活。当我在天主的引导下,以一个决定而明晰的选择进入了这个团体。任何倾向和任何状况,促使我与这个团体分离;不是从天主来的,不论主观分辨标准告诉我什。

一个人生活状态中复杂的责任,给这个结构下了一个最后的定义,这些责任包含他的工作和他与别人的关系。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有些决定性和不能改变的选择,如婚姻、铎职、终身圣愿;通常说,由于圣神的引导,我们作了这些基本的选择,跟着而来的,是一些划分清楚和必须应尽的责任。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说,真正的分辨神类会使人成为更好的丈夫和父亲,更热心和自我牺牲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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铎,更具献身精神和努力工作的修会会士。分辨神类能使人充满两种互补的自由:1、更主动、更负责的接纳他身分上所有的责任。2、藉着自由的行动,站在基督奥体一个肢体的地位,他积极而全心的合作使教会身体的不同结构能够革新并加强。最后,分辨神类能使基督徒到达对天主子,在信仰与认识上的合一——这个成熟是与在基督内所完成的成长成正比。

①:两种层次必须辨别的很清楚。一个人可能完全真诚地要离开教会,但是客观上来说,基督之神和教会从未引导他如此去作。然而圣神也能破例地领导一个人决定性选择一个较小的基督徒团体,或固定生活地位变换到另一个团体和生活地位中(译者按:例如转变修会)。在这种团体的个案中,我们应注意到以前所讲的一切先决条件和客观因素,特别是因为新产生或以前不知的外在可证实的因素,打进了过去决定性的选择。有时,可以作一个很清楚的判断。在主观方面,如果要说他愿作此改变的希望是来自天主的引导。那么,他在过去的生活中不断地排除任何有罪的事物,真有确定大方侍奉天主的意愿,这是判断的特别重要的依据。

这些主观和容观的因素,不但应由个人的和他的神师来加以判断,而且也对由两个团体或生活地位、境遇富有最后责任者来决定。纯粹私人的放弃已选择生活地位所有的责任,绝不能归于天主的领导。

本文译自

Michael Kyne, “Discernment of Spirits and Christian Maturity” Supplement to the Way No. 6 (May 1968) 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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