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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45号 |
圣经救援论要素之二 |
基督的生活、讲道死亡与复活的叙恩意义 温保禄讲述 叶宝贵笔录 传统神学常只将基督的死亡视为救援工程,其他的事件,诸如讲道、生活、复活等都不视为基督救援工程的因素。但近二、三十年来有些神学家如Durwell①,Rahner②,强调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甚至于德国的 Kesslers③更走上了极端,主张基督最重要的救援工程不是死亡,而是基督的生活——基督的讲道,与罪人来往等,才是基督主要的救援工程。本节以上述的神学发展为背景,进而探讨圣经有关基督生活、讲道、死亡、复活救恩意义的训导。 一、基督的讲道与生活的救恩意义 (一)圣经的教导 基督的「言」与「行」彼此联系、彼此注解(参阅:「启示」2),不应强加区分。但本节为探讨上清楚起见,还是分别地讨论基督的讲道及生活的救思意义。 303 1.基督宣讲的救患意义 基督宣讲的主题是「天国来临」。对犹太人而言,「天国来临」包含得以释放、获得正义等意义,所以「天国来临」指犹太人所盼望的来自天主的圆满幸福,是他们生命中最高的希望得以实现④。而且「天国来临」的宣告,不单指未来的国度,也指救恩时代的开始⑤。而基督所宣告的就是「天国来临」,因此可知基督的宣讲有救恩的意义。 再就宣讲的内容而论,基督所宣讲的是天主的照顾:「你们的父在你们求他以前,已经知道你们需要什么」(玛六8),「你们的父知道你们需要这些」(路十二30);是天主对一切人的爱:「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玛五45);特别是宣讲天主对罪人的爱(参阅:路十五「亡羊」、「失钱」、「荡子」三个比喻)。因上述宣讲的内容可知:基督是救恩的宣讲者,他带来了救恩,他的宣讲本身已有救恩的意义。 2.基督生活行动中的救恩意义 按圣经所载,基督与罪人们来往,和他们同席共饮,这行动表示基督接纳了罪人进入自己与天主的和谐关系之中,所以这行动包含了赦罪的意义⑥。而赦罪本身已带来救恩。最明显地表明基督为罪人带来救恩的经文是路十九9记载耶稣进入税克(犹太人视之为罪人)匝凯的家,对匝凯说:「今天救恩临到了这一家」。基督如上的行动本身已含有救恩的意义。 按圣经所载的耶稣的话里,「驱魔」是天国来临的开端:「如果我仗赖天主的神驱魔,那么,天 304 主的国已经来到你们中间了」(玛十二28);「我看见撒弹如同闪电一般自天跌下」(路十18;另参:路十一20,十三16;宗十38)。既然驱魔是天国来临的开端,则耶稣的驱魔行动即有救恩的意义。 按照圣经,耶稣也与穷人及受轻视、没有地位的人来往,基督与他们之间的友谊,使他们体验到被释放、被接纳。所以耶稣这种施予快乐和希望的行动本身已有救恩意义。 3.结 论 因为在耶稣的宣讲和生活行动之中天国已经来临了,所以耶稣的宣讲和行动具有救恩意义。下列经文可为明证:「你们去!把你们所见所听的报告给若翰:瞎子看见,瘸子行走,癞病人洁净了,聋子听见,死人复活,贫穷人听到喜讯。凡不因我而绊倒的,是有福的」(路七22、23);「如果我是仗赖天主的手指驱魔,那么,天主的国已经来到你们中间了」(路十一20);「天主的国就在你们中间」(路十七21);「上主的神临于我身上,因为他给我传了油,派遣我向贫穷的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向盲者宣告复明,使受压迫者获得自由,宣布上主恩慈之年」(路四18、19)。特别是希二3明显地指出基督宣讲的救恩意义:「救恩原是主亲自开始宣讲的」。因着主基督的宣讲,救恩开始了,天国来临了! (二)重点标注 1.耶稣之所以会遭受被钉十字架的极刑,是因为他在世的宣讲和行动之中所包含的对自己身份的自称,亦即在他的生活行动及宣讲之中所表现的权威。所以,假定耶稣没有复活,那么别人一定不 305 可能看出他在世言行的救恩意义。因此福音作者必定是在复活的光照之下,才能认出并写下基督有救思意义的言行。 2.福音里当耶稣实行他的救援工程时,从来不提及他本人的死亡是天主爱人而赏赐其救恩的条件;相反地,他所宣讲的却是一个无条件地受罪人的天主。既然耶稣在公开场合所宣讲的和他心里所想的一定不会彼此矛盾,那么我们可以肯定:耶稣从来没有将自己的死亡,视为天主爱人的条件;从来没有将自己的死亡视为推动天主赏赐罪赦的「赎罪祭」。 二、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 (一)圣经的教导 圣经以多种不同的格式表达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 1.「基督为大众而死」及类似的表达格式 对观福音中含有「基督为大众而死」一类的表达格式的经文较少:「人子不是来受服事,而是来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十45;参阅玛廿28;「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流出来的」(谷十四24)。上述谷十四24(参阅玛廿六28)明显地是属于建立圣体圣事的经文,而有些学者也将谷十45归入圣体圣事的传授。。如果上列对观福音的两段经文都属于建立圣体圣事的传授,可见「基督为大众而死」一类的格式,在对观福音中确实不多。 306 若望福音里此类的格式稍多:「使一个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灭亡」(十一50),「我所要赐给的食粮就是我的肉,是为世界的生命而赐给的」(六51;另参:十八14)。 保禄书信此类格式的经文最多:「当我们还在软弱的时候,基督就在指定的时期为不虔敬的人死了……基督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了」(罗五6、8);「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格前十五3);「基督爱了我们,而且为我们把自己交出,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品献给天主」(弗五2);「基督受了教会,并为教会舍弃了自己」(弗五25);「他奉献了自己为众人作赎价」(弟前二6;另参:罗八32,十四15;格前一13,六20,七23,八11,十一24、25;格后五14、15;迦一4,二20,三13;得前五10;铎二14)。 其他书信也包含此类的格式,「这原是地于天主的恩宠,使他为每个人尝到死的滋味」(希二9);「基督也为你们受了苦」(伯前二21),「基督也会一次为罪而死,而且是义人代替不义的人,为了领我们到天主面前」(伯前三18)。上述「基督为大众而死」及类似的格式,都表达了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 2.将基督的血或死亡与救援图像相连的格式 圣经中将基督的死亡与「救赎」、「代价」图像相连的经文,表明了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十45);「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罗三24;另参:弟前二6;希九12)。 圣经将基督的死亡当作赎罪祭的经文也同样表明了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他以自己的血为信仰 307 他的人作赎罪祭」(罗三25);「他无须像那些大司祭一样,每天先要为自己的罪,然后为人民的罪祭献牺牲;因为他奉献了自己,只一次而为永远完成了这事」(希七27);「他籍着永生的神,已把自己毫无瑕疵的献给天主」(希九14)。 另外有一些经文将基督的死亡视为战胜魔鬼的行动,也指出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那么,孩子既然都有同样的血肉,他照样也取了血肉,为能藉着死亡,毁灭那握有死亡的权势者——魔鬼,并解救那些因死亡的恐怖,一生当奴隶的人」(希二14、15)。 也有一些经文将基督的血视为认可盟约的标记,也同样表明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流出来的」(谷十四24);「天主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教会」(宗廿28)。 上列经文将基督的血、死亡与各种救援图相连,确实表达基督的死亡与大众的得救有关。 3.将基督的血与个别的救恩相连的格式 基督的血与个别的救恩相连的格式在圣经里相当多:「我们就是全凭天主丰厚的恩宠,在他的爱子内,藉他爱子的血,获得了救赎,罪过的赦免」(弗一7);「你们被召选是为服事耶稣基督,并分沾他宾血洗净之恩」(伯前一2);「他圣子耶稣的血就会洗净我们的各种罪过」(若壹一7); 「耶稣基督……以自己的血解救我们脱离我们的罪过」(默一5;另参:哥一20;二13、14;伯前一18、19;若壹五6、8;默五9,七14,十二11,十四4,十九13)。圣经即以此类的格式表达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 308 (二) 重点标注 1.「为我们」的格式,不但与基督的死亡相连,也与别的救援事件相连。例如将「为我们」与基督的复活事件相连:「耶稣……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罗四25);也有将「为我们」与光荣中的基督的代祷相连的经文:「他常活着,为他们转求」(希七25)。所以圣经里「为我们」并不是一个指出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的专用格式。 2.虽然「为我们」的格式在圣经里只有谷十45及谷十四24两处出自耶稣的日中,而圣经历史批判学也无法证明是否真是耶稣亲口所说,但至少可肯定:教会很早就认出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下列理由可资证明: 一则,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为大众流出来的」(谷十四22、24)这段建立圣体圣事的话是依据古老的礼仪,采自古老的传统(最早形式可能公元四十年左右已有),而非马尔复保禄所创。⑧ 二则,谷十45就着名释经学者的看法⑨,是保禄之前已有的说法。因为谷十45所用的「人子」、「大众」是阿拉美文的语气。所以依据释经学者的意见:谷十45是属于教会相当早期所流传惯用的话。 三则,「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格前十五3)这段经文出现在教会最古老的「信经」之中,即耶稣死后几年内就已出现的信仰格式面⑩。既然这「为我们的罪而死」的格式在教会最古老的「信经」之中已经出现,可见基督死后教会很快就认出基督为我们而死,基督的死亡有救思的意义。 309 三、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 (一) 圣经的教导 下列经文明显地表达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耶稣……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罗四25);「假如基督没有复活,那么,我们的宣讲便是空的,你们的信仰也是空的……如果基督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仰便是假的,你们仍然在罪恶中」(格前十五14、17)。由此可见按圣经基督的复活有救恩的意义。 当圣经里的信仰格式将基督的复活当作为得救当信的道理时,也含蓄地表达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如果你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工人主使他从死者中复活起来了,你便可获得救恩」(罗十9;另参:四24、25)。此类信仰格式的经文将「相信基督的复活」视为成义获救的条件,确实含蓄地表达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 按有些经文基督的复活使人心存希望,信赖天主,也蕴含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天主……他因自己的大仁慈藉耶稣基督由死者中的复活、重生了我们,为获得那充满生命的希望」(伯前一3;另参:一21;弗一18-20)。 另有些经文或隐或显地表达了基督的复活使人敢对自身的复活寄予希望,既然敢将自身的复活寄望于基督的复活,则基督的复活必有救恩意义。下列经文可为明例:「我们若是信耶稣死了,也复活 310 了,同样也必信天主要领那些死于耶稣内的人同他一起来」(得前四14);「我们知道那使主耶稣复活的,也要使我们与耶稣一起复活」(格后四14);「基督从死者中云在复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格前十五20),「他是死人中首先复生的」(哥一18),「默西亚……由死者中作复活起来的第一人」(宗廿六23) 又按圣经复活的基督作天上的中保和我们的代祷者:「他常活着,为他们转求」(希七25);「我们在父那里有正义的耶稣基督作保护者」(若壹二;另参:罗八34;希九12,九24)。基督的复活也是他再度来临时作末世救主的基础:「我们祖先的天主复活了你们下毒手悬在本架上的耶稣。天主以右手举扬了他,使他做首领和救主」(宗五30、31);「期待他的圣子自天降下,就是他使人人从死者中复活,为救我们脱免那要来的震怒的耶稣」(得前一10)。既然基督的复活是作我们天上的中保、代祷者和末世救主的基础,则复活事件本身有其救恩意义。 当圣经中的某些信仰格式将基督的复活视为信仰内容上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视为得救的条件时,此类经文也含蓄地提及基督复活的救恩意义:「你们照我给你们所传报的话持守了福音,就必因这福音得救!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经上所记载的,第三天复活了」(格前十五2、3;另参:罗十9、10)。由于复活的救恩性是不证自明的,因此圣经就未耗费笔墨多加阐述。既然对基督复活救恩性的体验是整部圣经的背景11,明显地论其救恩意义的经文自然不多了。 311 四、综合与结论 (一) 综 合 综合以上所述可知,圣经将基督的整个出现:降生、生活、讲道、死亡与复活皆视为救援工程,每一阶段都有其救恩意义,不同的阶段共同构成了同一个救援工程。所以: 1.基督的死亡与复活是同一救援事件的两面 按圣经所载,基督的死亡常与其复活相连:「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被埋葬了,而且照经上所记载的,第三天复活了」(格前十五3、4);「我是生活的;我曾死过,可是,看哪,我如今却活着,一直到万世万代」(默一18;另参:得前四14;罗四25,十四9)。 圣经如此自然地将基督的死亡与复活相连,正反映出一个事实:当初期信友们提到复活的主时,必然想到被钉十字架上的耶稣;当提到被钉的耶稣时,也必然相信已复活的主。因此保禄在同一封书信里,一方面强调基督死亡的重要性:「我……没有用高超的言论或智慧给你们宣讲天主的奥义,因为我会决定,在你们当中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这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格前二1、2)。另一方面却又强调复活:「假如基督没有复活,那么,我们的宣讲便是空的,你们的信仰也是空的」(格前十五14)。上述两段经文岂不相互矛盾吗?但也就是因其语挚而情真,更令人深深地体验到:在保禄心中,基督的死亡与复活原是同一事件的两面罢了。 312 2. 基督的生活、死亡与复活是一个整体 新经四部福音都是以基督的宣讲开始,而且描写其宣讲、行奇迹、治病等的章节占最大的篇幅。宗徒大事录记载拣选玛弟亚代犹达斯为宗徒时,圣伯多禄的言辞也反映出基督的在世生活于其整体生命中的重要性,因为只有一位「由若翰施洗起,直到耶稣从我们中被接去的日子止常同我们在一起的人」,才有资格「同我们一起作他复活的见证人」(参阅宗一21、22)。再者,上述论及,实际上是因着基督的宣讲与行动,因着他对自己权威的自称,所以才导致被钉十字架的极刑。由上述理由可见基督的救援工程无法从中腰斩,唯有将其生活、死亡直到复活串成一个整体,才是完整的,同一的基督的救援工程。 (二) 圣经较强调基督死亡救恩意义的理由 虽然圣经早已认出基督生活和复活的救恩意义,甚至必须在复活的光照之下,才可能了解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但有关基督死亡的救恩意义的经文仍然占较大的篇幅。这是因为其死亡为当时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看来是一极大的耻辱,所以圣经作者努力地以各种方式阐明其意义。再者,由「人对救恩的渴求」的角度而论,人追求着幸福和永恒神性的生命,却常遭受痛苦和死亡,死亡一直是人生意义之中的天问号。因此,我们将发现基督的死亡在救援工程中特殊的重要性。 313 (三) 结 论 如果想阐述一套合理的系统救援论,就必须提出一个能包括基督的生活、死亡和复活三个救援阶段的基本原则。若只是琐碎地谈论着:死亡是奉献,复活是光荣,讲道有价值等等,以诸如此类的零散原则解释基督的救援工程,并无学术性的价值。或者,若以赔偿、祭献、宣讲等片面的理论贯串整个救援工程,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基督的复活不是赔偿、祭献,也不是讲道。所以系统化解释时,必要找出另一个能贯串整个救援工程的概念,以作为系统救援论的基本原则。 附注: ①F.X.Dorwell,The Resurrection.New Yorlk: Sheed&Ward.1960 ②K.Rahner: “Dogmatische Fragen zur Osterfrömmigkeit”,in: Schroften zur Theologie IV,pp.157—172. ③ H.Kessler,Erlösug als Befreiung.Düsseldorf: Patmos Verlag。1972. ④.W.Kasper,jesus der Christus(Mainz:Matthias Grünewald Verlag,1974),p,84. ⑤J,Schmid,Das Evnangelium nach Markus(Regensburg: Verlag Friedrich pustet 1963),p.16. ⑥ W.Kasper,op.cit,p.119 ⑦H.Kessler,Die theologische Bedeutung des Todes。(Düsseldorf: Patmos Verlag,2nd.ed.1971),pp.282f. ⑧J.Betz、Eucharistie.In der Schroft und Patristik=HDG IV/4a(Freiburg-Basel-Wien、1979)。PP.5-7. ⑨A.Vögtle, “Lösegeld”,in:Lexikon für Theologie ued Kirche,VI,1150f. ⑩J.Kremer, Das älteste Zeugnis von der Auferstehung Jesu(Stuttgart:Verlag Katholisches Bibelwerk,3rd. ed.1973),p.30 11R.Schnackenburg,Christologie des Neuen Testamentes,in:Mysterium Salutis III/1,p.230. 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