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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2号

婚姻圣事的延续:基督信徒的家庭


 

 

张春申

    这个题目等于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Familiaris Consortio)劝谕的第三部份———基督信徒家庭的任务。整个文件共有一六四页,而这部份就有八十六页,几乎占了一半。今天的这篇演讲是将教宗劝论第一一一部份的一些资料,应用「家庭教会」概念综合起来。

    「家庭教会」(Domes tic Church)(罗十六5;格前十六19)是一个圣经名称,表示基督信徒家庭含有教会性质。因此我们设法根据教会学,彻底地抽出基督信徒的家庭的教会因素,认出它的真正面貌。在教会文献中早已如此做过。(教会宪章第11号;教文传教法令第11号;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中传福音」第21号。)

    教会是什么?()信仰基督与充满圣神的末世团体。(2)具有结构与职务的团体。(3)祈祷与礼仪的团体。(4)传播福音的团体(参阅拙著:教会与修会,页三—二O)那么,「家庭教会」,也就是基督信徒的家庭应当享有这些特征。

一、家庭教会是信仰基督与充满圣神的家庭

(1) 一般而言,家庭成员有父、母、子、女(为了简单起见,不使用主干家庭——即三代向堂,而以标准小家庭为例),既然基督徒家庭称为「家庭教会」,那么它的构成不该只是血统亲情,而应来自信仰。具体而论,是基督与圣神结合了他们。原来夫妇的结合,应有新的教会性一面,称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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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前十17),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或天主与人类的盟约(参看弗五22—33,六1—3)。

    有一首很动人的歌「你侬我侬」,其中一句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可以真切地表达夫妇结合的爱。不论顺逆、贫贱高贵、疾病、健康……两人都在一起彼此共享与协助。现在,在婚姻圣事中,他们经验到「在基督内」、「在天主圣神」内。他们在信仰中经验「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家庭教会通过夫妇的爱、父母子女的爱经验到耶稣的苦难与复活。简言之,家庭教会把基督的奥迹实现出来:互相净化、成长。现在,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仅在血肉、伦理上,而且是在同一信仰上、在圣神内的结合。保绿常说的是「在主内」(I n Christo。)的关系(弗五8)、

    「在主内」是信仰上的话,好像难以揣摩,其实是最具体的。它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件事中都可以表达。一次,一位圣公会牧师描述他为孩子洗澡时,经验到在天大父的父性,我认为这已相当表达了父母、子女间「在主内」的爱。其实,作父亲的在一切行动上实在是经验天主的父性,通过他,天父的爱进到子女生命中。根据这个思想,家庭教会中的夫妇、父母、子女,在许多琐事上可以显出教会的面貌。

    (2) 家庭教会是「圣事」——假使教会是一个标记,是天主救恩的记号,家庭教会的标记就是通过夫妇之爱,通过父母、子女间的来往作为标记,显出天国已经来临。教宗在劝谕中特别强调家庭是一个具有很深位际性关系的团体。这种由于信仰基督、充满圣神而有的位际交往,正是天主救恩的标记。因此家庭教会是「圣事」,如同教会是救恩的圣事一样。

二:家庭教会是在教会结构中具有职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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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教会与教会结构:—教会由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职务,是一个有结构的组织;这导致家庭教会中具有教会职务。

家庭是社会、国家结构中最小的团体。在这个团体中应有一领导者,为使家庭进入社会、国家结构中。同样家庭教会是教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团体,为进入教会的结构里,家庭教会须有领导者。因此有了教会性的家庭职务。

2 家庭教会中的教会性职务——教会性职务是一种服务;且是持久性的服务;受到教会当局的承认;它以天主圣言为中心,为了建设教会。家庭教会中每一分子,可说有教会性的职务,不过一般讨论的是父母的职务。

    家庭中的教会性职务,在它的建立时便已出现。我们在圣事中,往往见到的是司铎担任施行人的职务。他们主持圣事,施行圣事,比如弥撒中的主祭。这是教会性的职务。不过,按照婚姻圣事神学,男女两人才是施行人,同时是领受人。他们两人施行圣事,因此他们宣践教会性的职务。而这个教会性的职务,双方在共同建立的家庭教会中继续担任。他们彼此之间;他们为了子女持久地服务,他们的服务既是为了建立家庭教会,必须以天主的圣言为中心。

    家庭中的教会性职务,是当代教会学的新肯定。根据这个神学名称,可以发现很多有关家庭生活中的教会因素。

三、家庭教会是祈祷与礼仪的家庭

   1)家庭教会的祈祷—:教会是一个祈祷与礼仪的团体,理应不断向天主朝拜、歌颂、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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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会内,谁向天主祈祷、奉献,他就是司祭。所以,基督信友都分享了基督的司祭职。现在,这个概念应用在教友家庭中,我们可说家庭教会是一个司祭团,家长是司祭团长,通常称作「大司祭」  (普通司祭职)。家庭教会有自己的祈祷方式:通过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在一起表达的祈祷方式与内容。理所当然,家长领导司祭团祈祷。譬如,今日教会还保持奉献家庭于耶稣圣心,奉献有一定的次序,该是大司祭把家庭奉献于耶稣圣心。根据这个概念,我们该有一连串的新尝试。

    2 家庭教会的礼仪:当一个家庭请神父来举行家庭弥撒,在礼仪中,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的面貌呈现出来(这里,我不是说家长要做弥撒)。比方说,弥撒中的读经部份、神父的讲道应与家庭生活有关;信友祷词最好针对家庭的需要;尤其在奉献时,家庭中的大司祭(家长)应代表奉献;甚至领圣体时,也应有一些特殊方式表达出来。夫妇在家庭弥撒中,为什么不拿一块大圣体一分为二,丈夫与妻子各一半(若有子女,则多分几小块)。此时,在礼仪中清楚表达家庭教会的一体。

    教宗在「家庭团体」劝谕中,把和好圣事与感恩圣事一起提出。家庭教会应有它的忏悔礼仪(神父在场与否都可)。在大司祭(家长)领导下,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彼此忏悔:夫妇此时「恳谈」,父母、子女此时「沟通」,兄弟姊妹彼此「和解」,这是非常实际、有效的忏悔。当然,神父在场,也该按家庭次序举行忏悔圣事。总之,家庭教会是一个祈祷与圣事的团体,由于家长的教会性职务,他带领家庭教会祈祷与举行礼仪。

四、家庭教会是传播福音的家庭                      

本质上教会是传教的教会,应传播基督的喜讯。家庭教会也应是传播福音。我把家庭教会向内传播称为「牧灵」,对外传播称为「传教」。(虽然这样称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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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教会的牧灵

把耶稣基督传给信友,是谓「牧灵」。既然,家庭教会中的成员都有教会性职务,其中之一就是「牧灵」意即丈夫应把基督传给妻子,妻于应把基督传给丈夫,父母要把基督传给子女。在家庭中彼此把基督的面貌呈现出来。至于究竟夫妇间、父母对子女要做些什么?这几乎说不完。我根据我们的文化背景提示一下。在家庭教会中,丈夫努力工作以养家、安慰妻子,帮助妻子在肉体与精神生活上成长,这是牧灵工作。当然,丈夫在执行教会性职务中,是以圣言为中心,因为他是「在基督内」的丈夫,使妻子更成为「在主内」的妻子。妻子亦然,她可在语言、行动、生活,甚至情感表达、思想交流……上,使丈夫「在主内」更是丈夫。把基督的面貌在家庭教会中显露,一切的行动都是牧灵。

父母在孕育、生育与培有子女的过程中;从身教、言教、家庭教育的方式中;在物质与精神生活、在个人、团体、社会、国家、教会……各个层面的培养上,都能是牧灵工作。他们的子女在家中成为好子女,在国家中成为好公民,他们之所以好,是因他们是天父的子女,因为父母把基督带给子女,使子女身上基督徒面貌得以影显,这已是牧灵工作了。

(二) 家庭教会的传教

    家庭教会不仅内在的牧灵,它也在堂区、地方教会和普世教会中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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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文件指出,家庭教会应与其他家庭联合行动,不仅如此,还应以家庭的身分进入堂区,进入社会、国家、世界。例如,家庭教会进入社会注意穷人,开放自己的圈子,容人分享。在国家中,它应参与国家的法律、政治等等;甚至家庭联合起来,保护家庭的权利。最后,针对世界而论,在家庭教会内,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大家一起努力,建立一个真理、自由、正义和相爱的世界,这就是家庭教会传教的一面。

    有关家庭教会对外传教,我们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一些方向,至于实际行动,不难发挥。总之,一个教友家庭,出自信仰的共同行动,都能视为传教。

 

    我根据一个圣经名称「家庭教会」,有次序地指出教友家庭,必须实践的教会因素;反过来说,教会因素使教友家庭成为「家庭教会」。

家庭教会的理想与具体生活,常有一段距离。基督信友最多只能说:「希望成为一位基督信徒。」他不能宣称自己已经是基督信徒了。因为每一位基督信徒都没有达到理想。同样的,没有一个教友家庭可说已经是家庭教会了。所以,教友家庭只该不断地朝此理想迈进。 

 

参阅:

1)世界主教会议对家庭的四十三项提案…铎声211,页45,提案2627;页6,提案30;页8,提案34

2)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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