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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7号

圣经中的次经


 

谭璧辉译

联合圣经公会(The United Bible Societies)与天主教世界圣经协会

World Catholic Federation for the Biblical Apostolate)共同发表的文件,近十年来,在促成基督教会间彼此合作研究圣经方面,以下的研究报导是极重要的指南。

联合圣经公会与天主教世界圣经协会彼此合作从事翻译,出版及分送圣经的工作已达十年之久。前任基督徒合一委员会主席——先贝雅枢机主教,在组织世界圣经协会之时,便开始彼此之间的交谈,他常以教廷代表的身分出席会议。遵照先贝雅枢机主教所倡导的精神,上述两个国际性组织的欧洲籍职员之间已保持在工作方面的交谈,再加上他们邀请的专家们举行所谓圣经计划咨商会(The Bible Projects Consultation)。正如其名称所显示的,其主要目标便是解决世界各地教会为自己信友团体提供「正确的各种语文译本……与分离的弟兄们合作翻译圣经」(启示22)所引起的种种实际困难。由于对这共同目标的关心,多年来它便成为各地区教会争论的重点,这些具有不同传统的基督徒团体无法在翻译何种圣经供其成员阅读以及在翻译方式这两方面取得同意。在经过相当时期的协商之后,会对一个可为双方接受的工作程序得到澄清,而使大部分的困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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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Canon)是指那些被视为圣经的各部书的专用综合名词,因此它是圣经的一部份。对正典的数目及顺序,不同的基督教会持不同的看法,因此在所有基督教会中旧约正典是不相同的,有时这种情况带给天主教世界圣经协会与联合圣经公会二者在合作方面的困难,例如在翻译及经文编排方面的困难等。为那些参与此项合作工作的人士,略知一些旧约正典的历史背景及其演变的大略情况可能是有所裨益的。

          在犹太主义中正典的历史

    在犹太主义中,我们可以追溯到制定正典内容的差别性。虽然较早已有了不同的「暂时性」的正典,但是它的确定还是在基督时代之后。

    犹太经典分为(一)法律书,(二)先知书,(三)著作等三部份,它反映出旧约各部书的编写历史。我们可以假定将法律书纳入圣经是在撒玛黎雅人分裂之前(公元前三百年左右),因为他们接受梅瑟五书,并视之为圣经。然而,当时法律书尚无确定的内容,或被视为不能改变的。只要将玛索辣经文(Massoretic test)与七十贤士译本一比较,便可看出,法律书在内容形式上有变化。

将先知书收集到圣经之内是紧随此事之后的事。最后被人接受将先知书合并为一的时间是大约在耶稣息辣时代(约公元前二百年),因为在「赞扬祖先们」的经文中(德四八22-四九12)他提到依撒意亚、耶肋米亚、厄则克尔及十二位小先知。因此在玛加伯时代(约在公元前一六五年)所写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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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先知书也不包括在先知书中。

    希伯来正典的第三部份是著作,其名称的来源是因为属于这部份的各部书并非为在崇拜仪式时朗诵,而是为个人阅读的;其中只有圣咏例外。很早圣咏已被视为圣经的一部份。将其他的书列人正典的过程,直到今天我们仍不清楚。所经历的时间如此之长,其理由有二:第一,这些书不能如同法律书及先知书一样被称为天主默启的书,第二,对于这部份中的许多著作尤其是撒罗满之歌(Song of Solomon)、训道篇、艾斯得尔传引起犹太经师们长时期的辩论。最后,由于种种因素才将这些书列入正典,例如可用于崇拜仪式中(哀歌、艾斯得尔传),与肋未及与法律书的关系(厄斯德拉、乃赫米亚、编年纪),与古老的传统有关(约伯传、卢德传),以及最后与以色列历史中显赫人物的关系(箴言、训道篇、撒罗满之歌、达尼尔书)。这样的圣经集在日后仍可加人其他书籍;也正因为如此,为这类书划定一个最后界限的需要,在会堂中引起生动的讨论。

          确定性的正典

犹太经书正典是在公元一百年雅恩·雅本尼雅公会议中(Synod of Jabne-Jamnia)才完成的。当时正值犹太法利塞人回想启示的来源,并且想要将它与当时充斥的末世文学分开;因为末世文学所具有宗教混合主义的特性,带有由内部消灭犹太主义的威胁性。根据史学家若瑟夫的主张(驳阿丕翁一8)正典只限于在梅瑟与阿塔薛西斯一世(公元前四六五~四二四)之间所写的廿二篇文件。不被这些限制所排除的先知时代之后的文学作品,例如圣咏、箴言、训道篇及撒罗满之歌,其著者便生活在这段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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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后第二世纪,在塔耳慕得巴特拉十四6里可看到最古犹太经典正典的目录,包括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中命纪、若苏厄、民长纪、撒慕尔、列王纪、耶肋米亚、厄则克亚、依撒意亚、十二小先知、卢德传、圣咏集、约伯传、箴言、训道篇、撒罗满之歌、哀歌、达尼尔、艾斯得尔、厄斯德拉——乃赫米亚、编年纪——如在厄斯德拉卷四中的廿四部圣经书籍。

    若瑟夫提到廿二部书,与上段中所提廿四部书之间差异的原因是:他将民长纪与卢德传合并为一部书,将耶肋米亚与哀歌合并为一部书。今天希伯来文圣经包括卅九部书,是因为我们将撒慕尔、列王纪、编年纪各分为上下,然后将十二小先知、厄斯德拉、乃赫米亚、民长纪、卢德、耶肋米亚及哀歌分别计算。因此,若瑟夫圣经、厄斯德拉卷四、塔耳慕得,以及我们今天的希伯来圣经,其正典都是相同的。唯一不同之处只是目录的编排而已。

    在犹太经书正典中不包括的著作可在七十贤士译本及谷本兰抄本中找到。我们所能获得的不同七十贤士译本,在各部书的数目及安排次序上都大有差异,此种差异性一定出现在较古老的犹太传统中。出现在七十贤士译本及谷本兰抄本里但又不包含在犹太经书正典中的各部书,天主教称之为「次经」,改革宗教会称之为「伪经」。「伪经」所包括书的数目无法确定,因为七十贤士手抄本已经有所差异。

          圣经正典在基督教会中的历史

犹太经书正典虽在数目及编排上不能完全相同,然而奥立振·艾庇法尼、及热罗尼莫都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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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立基督教会圣经正典的决定性因素,便是在耶稣时代及在基督徒团体与犹太主义分离之时,犹太经书正典尚未获得最后的确定。因此,基督徒采取犹太主义中的某一种主张,其结果造成在教会内对于旧约的目录产生多元性。但是,从第二世纪起,有关确定圣经正典的问题,有不同的疑问及解答出现。最初在不同地区的教会自己解决这问题。许多在犹太经书中的伪经著作都被叙利亚及非洲教会所接纳。

         

    所谓东方教会是指叙利亚、高伯特(The Copts)、亚美利亚,以及衣索匹亚等地的教会,其圣经正典是很不相同的,不仅包括伪经,也包括伪书(Pseudoepigraphic Writings)。在西方教会方面,整个中世纪里吉拉修文告集(Decretum Gelasianum)是教会的准则,虽然有时候旧约伪经不包括在内。

          西

在西方教会里,明精的制定圣经正典的时期要早于东方教会,其中并非没有困难。例如Rufiuns形容伪经是非正典的,但是值得阅读。热罗尼莫极力主张只接受犹太经书的正典;然而他的影响力并不够大。奥思定企图只保有那些被最重要的教会所接受的各部书为圣经正典。希波公议会(三九三年)及迦太基公议会(三九七年)基本上接受由奥思定所提出,包括伪经的圣经正典。在教宗伊诺森一世的命令中(公元四O五年)及吉拉修文告集中都提到相同的圣经正典,不仅包括犹太经书正典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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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也包括智慧书、德训篇、巴路克、多俾亚、友弟德传、及玛加伯上下。

          宗教改革者

    一直到中世纪末,才再度听到对圣经正典各部书籍的批评。这些批评主要来自人文学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改革者,尤其是马丁·路德对正典中各部书的批评。他接受传统新约的正典;但是他认为其中几部书的价值不及其他各书。他认为古经中的伪经不能视为圣经正典,其价值不能与圣经相比,然而是有用而值得阅读的。在他第一部圣经全集的翻译本中(公元一五三四年),就包含了古经中的伪经,即友弟德传、智慧书、多俾亚传、德训篇、巴路克、耶肋米亚书信、玛加伯上下,此外还有艾斯得尔、达尼尔书及默纳舍祷词。

    喀尔文以更严厉的态度来处理伪经。喀尔文改革宗教会以其教导为基础,该教派的圣经译本中不包括当经。

          天主教圣经正典

天主教在佛罗伦斯大公会议(公元一四四二年)及为雅各伯人的诏书中(The Decrtum Projacobitis)曾经讨论圣经正典,并列出每部书的名称。旧约圣经正典包括犹太经书正典各部书籍以外,也包括多俾亚传、友弟得传、智慧书、德训篇、巴路克、玛加伯上下。特里腾大公会议(一五四六年)为表示天主教与改革宗教会的不同,发表一篇具有权威性的文告(De Canonicis Scripturis)明确规定天主教圣经正典包括旧约四十五卷、新约廿七卷。大公会议宣布拉丁文通俗本是标准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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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括上述各部书,再加上艾斯得尔、达尼尔、以及在七十贤士译本中所找到的一些书。耶肋米亚书信在巴路克第六章中被发现。在较古老的通俗本的版本中,厄斯德拉卷三、卷四,以及默纳舍祷词都包括在新旧约中。

          各种译本

    对于伪经,马丁·路德认为虽然它们不能算为圣经,但是值得阅读,而喀尔文及其跟从者害怕伪经是假教导的来源。为了强调其差异性,路德将次经的各部书与新旧约各部书分开,将它们编排在一五三四年德文版圣经的新旧约之间。许多其他圣经版本也仿效此法,例如英文本的Coverdale Version1535),法文本的Olivetan Bible1602)。喀尔文及其学派的神学家认为伪经各部书无天主的权威。几世纪来,在教会内,它们常是引起争论的对象,它们所包含的教导常是不一贯的,或甚至于是假的。改革宗教的宣信,如Confessio Belgica1561)及Westminster Confesion1647)都采取这种看法。从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产生两种对次经各部书截然不同的看法,因而成为改革宗教会传统的一部份。圣经公会于公元一七一O年之后在世界各地成立,从最初他们便反映出这些不同的看法。

          圣经公会对次经的观点

英国及海外圣经公会劝告其辅助者不要将次经列入其译本及出版的圣经中。然而,有不少欧洲大陆的辅助者断绝与伦敦圣经公会的关系,好能为他们当地的教会服务,这些教会要求所出版的圣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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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次经。一般而论,安格鲁·撒克逊圣经公会,包括美国圣经公会,以及有关的圣经公会,它们的组成及观点都以改革派对次经的看法为基础,而其他圣经公会,例如以路德派为主的国家,从未犹疑过翻译并出版包括次经的圣经。在全是信奉东正教的国家里,教会也期望圣经公会能出版包含已被耶路撒冷会议(一六七二)所接受的次经的圣经。

    圣经公会并没有它自己对圣经正典的立场,它们只是按照每个地区教会所需要的圣经供给圣经。圣经公会希望在它们的所在地区成为基督徒团体提供服务的机构。

          一九六O年代:一种新景象

    一九六O年代,由于圣经公会与联合圣经公会彼此的合作与接触,二者对圣经正典的不同观点便更明显了。同时,圣经公会重申它们身为教会仆人的身分。联合圣经公会主席 DrDonald Coggan邀请各教会领导者于一九六四年在荷兰的Driebergen举行会议,他们作了下列的结论:

        「只要是教会的渴望及特殊的请求,圣经公会应该考虑翻译并出版包含所谓伪经的圣经。」

    同时,罗马天主教由于教宗若望廿三世及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推动,已经决定在礼仪中采用本国语文的圣经,因此,需要无数的优良的圣经译本,并且使天主教信友也能很容易获得圣经。这项决定意味着罗马天主教与联合圣经公会开始彼此建立新的关系。

          一九六八年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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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有建树性的协商,就是准备「教会之间合作翻译圣经的指导原则」的集会。大家共同制定出促进梵蒂冈与联圣经公会二者间的合作的原则。在这些指导原则中包含了一段有关圣经正典极重要的文字:

    「在某种明确的情况中,许多圣经公会出版包含伪经或次经成圣经。一方面,大家承认一本被罗马天主教认可的新旧约圣经是包括次经部分的,而另一方面,虽然改革宗教会内许多团体也采用伪经,但是大多欧教会无法接受不将伪经与传统希伯来圣经正典明显区分的旧约安排。实际上,这两种立场是可以互相配合的,有人建议,在圣经公会所出版的圣经里,附有罗马天主教会方面的许可,将次经列为单独的一部分,放在新约前面。至于艾斯德尔这本书的希腊文部分的译本将刊在次经的部分中,而希伯来原文部分的译本将放在希伯来文正典的各部书之中。至于达尼尔书中的次经部分将刊入单独的部分。」

        爱丁堡告白(The“Edinburgh Formula”

    紧随着上述基本协议而来的实际问题便是联会圣经公会应如何处理因翻译及排印次经各部书所需的经费,当时该公会已经开始实行共同的「世界服务预算」制度。一九六九年,联会圣经公会常务委员曾在爱丁堡开会,讨论此事,当时该公会世界服务预算的经费主要来自安格鲁·撒克逊圣经公会。即是此项经费由一些捐赠者及教会所奉献,他们认为,次经是在改革传统之下的书不仅不值得读,而且是一部可能使基督徒感到困惑并将他们导人歧路的书。

日后联合圣经公会执行委员会先后在衣索匹亚首都亚底斯·亚贝巴(一九七二),并在德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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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召开两次会议,对「爱丁堡告白」作以下的修正及澄清:

          亚底斯·亚贝巴

       鼓励按照东正教圣经正典,以现代希腊文翻译圣经,出版并分送包括次经的一些圣经版本,但是,其经费该在世界服务预算之外获得。

             

        委员会讨论出版包括次经的圣经的各项费用确实由提出要求的教会负担。委员会同意凡包括伪经在内的圣经,无论是与旧约或新旧约装订在一起,其售价该与不包括伪经的圣经版本相同;但是另收因印刷,装钉伪经,及纸张成本,并再加上此部分之百分之二十,不得少于此数。

       在新旧约出版获得经费补助之处,则联合圣经公会也负担加上次经的费用(如上所述);在新旧约的售价高于联会圣经公会的费用之处,则次经的价格亦可按照联会圣经公会所花的费用,依照比例增加。在售价有折扣的地方,其售价应能支付印制次经的全部额外费用。依照此告白的规定,「世界服务预算」对出版及分送伪经的经费中,不给任何的补助。翻译(伪经的)费用另算;在此重申,「世界服务预算」基金不应给予任何补助。

          出版伪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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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来联合圣经公会对次经,也称伪经所持的态度引起许多讨论、想法及误解,该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六九年九月在爱丁堡召开会议,希望作以下各点的澄清:

1、一六一一年公订英文版圣经(Authorised Version of the English Bible)出版,其中包括伪经。早期译本,例如德译本及Valera译本均如此。然而,渐渐不时便有不包括伪经的圣经出现。从一八○四年至一九二六年,英国及海外圣经公会曾出版一些包括伪经的圣经版本:由于当时的争论,因此规定不采用此种版本。从此之后,直到近几年,大部分圣经公会都在此种限制之下。

2、一九六四年六月各教会领袖及圣经公会代表在荷兰Driebergen举行世界性的会议,促请圣经公会以新的活力担任在普世供给圣经的职责,并且提议,只要有教会希望并特别请求圣经公会应考虑翻译及出版所谓伪经。」

    3、我们应该注意到,希望圣经中包括伪经的教会并非只有东正教及罗马天主教,英国国教及路德教会视伪经为新旧约的附录,虽然他们不视它们为正典的一部分。

4、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联合圣经公会中的每一位会员仍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每一个圣经公会有其基本目标及基本条件,对于出版或分发的圣经内容可自行决定。当然,这种自由也应用于印恻包括伪经的圣经版本上。

5、出版不包括伪经的圣经仍然是所有圣经公会的一般政策及实行方针。若要出版包括伪经的圣经,「通常」遵守下列的安排:

(a)       此种请求应该来自个能负责,并且确实希望获得这种版本圣经的教会团体。

(b)       伪经各部书应是分开的部分,编排在新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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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印刷伪经部分的额外费用该由提出此要求的教会负担,或采用其他方法,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印刷伪经所需之经费,不能由联合圣经公会基金中获得补助。

     6 委员会认为当圣经公会出版包括伪经的圣经时,应附有一张明确的解释,说明不同的教会对伪经所持之不同的价值观。

      7、确保凡未要求印刷伪经的教会,不会获得此种版本,因此,无人会违背自己的意愿或良心去参与翻译伪经的工作。

    一九七七年三月,联合圣经公会执行委员会作一项重要政策性的改变,即是将「通常」遵守改为「有时要」遵守。

          目前联合圣经公会政策

    圣经公会仍然遵照其最初的工作原则。它们并非是一种要建立对圣经某种信理性看法的教会。他们以供给圣经来服务当地的教会。

    因此只要有教会请求,圣经公会便提供包括次经的圣经。「世界服务预算」的经费主要部分由反对次经是圣经的一部分的人士捐献,故此该经费不能用于翻译及出版次经上。

    因此凡请求包括次经的圣经版本的教会该自行担负翻译及印刷的费用。

    若有教会提出请求,联会圣经公会将协助提供翻译者及顾问,使次经部分能与其他圣经部分在翻译方面保持相同的风格及素质。

无论圣经包括次经与否,联合圣经公会都将同时出版,其翻译及出版时期都有固定的安排。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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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补助次经之外其他圣经部分的印刷费用,他们拥有这两种圣经的版权,并且将它们销售给有需要的个人及教会团体。

    总之,制订圣经正典是教会的责任,而非圣经公会;后者的性质该是实用性的,而非信理方面的,这已是很明确的了。圣经公会由教会管理,即是由圣经公会所服务的教会,以及支持圣经公会工作的教会来管理。当教会改变他们的观点或实际做法时,圣经公会的态度也会因此而改变。

          联合圣经公会信函

       (联会圣经公会欧洲地区秘书以个人身分向一群基督徒表明该会的政策,这些基督徒曾签名抗议在比利时发行包括次经的圣经。此信函发自布鲁塞尔,以法文书写。)

亲爱的兄弟姐妹们:

    你们的抗议书业已收到,我们已细心阅读过了。让我们都同意一件事实,即每个国家的圣经公会只有一个目标,就是为一切需要圣经的教会、宗教团体及信友服务。自一七一O年本会创立以来,这便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自己不采取任何立场,无论是教会合一派、多元派、保守派、中间派或任何其他派别;凡以祈祷及捐献支持我们的人已经向我们显示我们该遵行的方向,这方向并不牵涉信理。

因此,在希腊或罗马尼亚的希腊正教,在法国或加拿大的天主教,在荷兰或瑞典的路德派,全世界各地的英国国教,以及在许多其他国家的基督徒,都要求我们出版包括次经在内的圣经。面对如此的需要时,凡属于联合圣级公会之一员的圣经公会,不会因为信理观点之不同,而拒绝出版这种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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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容我提一点我私人的看法,我自己的荷兰文圣经不包括伪经在内,因为我不需要。但是,我知道有些信心坚强的基督徒愿意读这部分圣经,虽然他们知道这些经书并不属于希伯来文圣经正典。我没有权利评判他们的需要。

                                                                Dr. Ole Van Lu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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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四O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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