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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61号 |
从法典看献身生活在教会内的使命 |
一九八四年四月廿四日为男修会会长廿七日为女修会会长会议讲
一、导言
在法典修会法的最后两条(七○八—七○九)提出修会会长联合会的组成,及其功能:修会高级上司得善用联合会,为能群策群力,互相协助圆满地促进每一个修会的目的,在不妨害各个修会的独立性及本有的性质和精神之下,商讨共同的事务,或建立与主教团及每一位主教适当的协调与合作。(七○八条)
本条目的之一是商讨共同的事务,那些共同的事务呢?议程上已详细列出。我这篇讲话也是共同事务,所以我必须提出一点与各修会有关的事项,才不负众位会长的希望。
我提出一个大题目:从法典看献身生活在教会内的使命。我讲我的意见,供诸位参考、反省,如有时间也请诸位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妨交给各个修会的每一位成员参考、反省,以加强修会在教会内的使命感。
二、修会在新法典内的身份
新法典共分七卷。第一卷:总则;第二卷:天主子民;第三卷:教会训导职;第四卷:教会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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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第五卷:教会财产;第六卷:教会刑罚;第七卷:教会诉讼法。
第一卷讲如何运用以下六卷的法律。
第二卷讲行使遵守以下五卷的主体及各主体的隶属关系和权利与义务。
第二卷第一编是基督信徒。
所有领洗而进入天主教会的人皆为本法典内的基督信徒(二○四条一项)
基督信徒在教会圣统内分为两种,即圣职人员和平信徒:「在天主建立的制度下,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会内尽圣职,依法称之为圣职人员(Clerici);而其他人则称为平信徒(Laici)」(二○七条一项)
因此会士中有圣职者,为圣职人员,无圣职者无论男女会士皆为平信徒,可是修会毕竟有其特质,不因有无圣职而改变:献身生活的身份,按其性质,既不是圣职的,也不是平信徒的。(五八八条一项)
然而,教会现有会士有一百五十万,几乎为圣职人员的四倍,这么庞大的数字,必有一种特殊身份,而法典也必制定相称的法条。请阅读法典条文:「从这两种人当中,有些基督信徒因实行福音的劝谕,以教会承认和规定的圣愿或其他圣约,依其特殊的仪式献身与天主,并从事教会救世的使命;他们的身份,虽不在教会的圣统制内,但纳入教会的生活与圣德中。」(二○七条二项)
本条最后一句:「会士的身份纳入教会的生活与圣德中」很别致,因为人人都承认,所有基督徒皆应有教会生活与圣德,但不是他们的特征,犹如司祭职是每一位基督徒所具备的(二○四条一项)而平信徒则无圣职人员的身份;同样会士以表现教会生活及圣德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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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循此设定,在第一编内先制定有关平信徒的法条,然后制订圣职人员的法规,连在第一卷第二编教会圣统制内均不加入会士身份的条文。
直到第三编才制定献身生活会法(五七三—七四六)。
法典以下各卷交付於会士的使命,是要会士以「教会生活及圣德」的身份去实践,要会士以此身份去参加教会训导职(第三卷),教会的圣化职(第四卷),教会的财产(第五卷),教会的刑罚及诉讼法(第六、七卷)。
三、会士身份的内涵
法典第二卷第三编分为两组,第一组为献身生活会,第二组为使徒生活团。
第一组分为三题:第一题献身生活会之共同规则;第二题:修会;第三题:俗世会。其中以第二题材料最多。
我们先研究献身生活这身份有什么内涵。
法典五七三条一项称:「藉宣愿遵守福音劝谕的献身生活是一种持久的生活方式,信友据以在圣神的推动下密切地追随基督,将自己完全奉献於最爱的天主,以新而特殊的名义致力於光荣天主,建设教会,拯救世界,并为天国服务,以获致爱德的成全,并且在教会内成为显著的记号,预报天上的光荣。」
这条法律是划定献身生活的内涵,这法条是由梵二「修会改革法令」内冗长的文字浓缩而成的。内容是各献身生活所共有的,而且是各修会遵行已久的,各位会长都很熟习,不拟胪到伸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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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典在下一条五七四称:「在这种会承诺福音劝谕的人,享用隶属教会的生命和圣德的身份,因此在教会内应由众人助长和推行之。」
这意思把五七三条一项内涵统称为「承诺福音劝谕的人」,而这种人「享有教会生命和圣德的身份」,因为有这种身份,所以「才应由众人助长和推行之。」
五七四条是二○七条二项(本文前已录全文)的补充法条,均在指明会士在教会的特殊身份。
此外,在一八○七条一项修会题下称:「修会生活,既为整个人格的奉献,参显天主在教会内制定的奇妙婚姻,是来世的记号。为此会士将自己完全奉献,恰如献给天主的祭祀,藉此祭祀,会士的全部存在成为在爱内向天主做的敬礼。」
在此条文内除接纳五七三条一项的内涵外,更强调完全奉献,称此奉献为「奇妙婚姻」,「祭祀」。
还有很多条法律皆伸述会士的生活内涵,在此次讲话中,无暇详述。
四、会士身份是教会生活及圣德的记号
从五七三条一项和六○七条一项两条内发现皆有一句类似的话,就是「在教会内成为显著的记号,预报天上的光荣」(六○七条一项)「彰显天主在教会内制定的奇妙婚姻,做来世的记号」(六○七条一项)。
这两句话,不但指献身生活的内涵,而且揭示献身生活应该彰显在众人前,使人藉会士身份的表现认识教会的生活及圣德。这就是神学上所谓的记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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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记号,耶稣要人辨别时代的记号,并暗示衪自己就是这个记号(玛十六3—4)。
耶稣以十字架做为衪爱世人并要人做皈依衪的记号。耶稣说:「人子应被举起来,使凡信的人,在衪内得永生」(若三14—15)「当你们高举了人子之后,你们便知道我就是那一位」(若八28)「当人子被举起来,我要引众人都归向我」(若十二32)。
耶稣教训我们要「如建立在山上的城,放在灯台上的灯,在人前照耀好使人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玛五14—16)
从此看来,所有基督信徒皆应做记号,表现自己的身份,引人信从耶稣。圣统制以圣职人身份做记号表现教会是至一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会士则以献身生活身份起记号作用,表现教会的至圣性。
称会士是教会至圣的记号,可能被误会,这话好似太夸张,有剥夺圣职人和平信徒成圣使命和权利之嫌。为避免误会,特加伸述,略作说明。
如众所周知,圣洗圣事使基督信徒脱离罪恶,奉献於天主,所以众信徒的成圣使命和责任是由洗礼来的,但是为使圣洗圣宠获得更丰富的效果,信徒得以福音圣训的圣愿…更密切的献身奉主(做会士之意)表现基督与教会的结合…此种结合愈密切,其奉献愈完善。(参教会宪章44号)。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本年(一九八四)三月廿五日给全球男女会士的宗座通谕称:会士的发愿是洗礼奉献的「圆满表现」,称「这种奉献决定会士在天主子民中,这教会的庞大的团体的身份,因为会士的愿是新的奉献,是将人格由完全献给天主,爱衪在万有之上」(七号)
可见会士由圣愿产生一种特别身份,要求他表现教会更密切地与基督结合。无可讳言与基督密切结合,便是教会的生活和圣德。教会既然付给会士这种身份,就付托会士做为它圣德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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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典提出会士「在教会内成为显著记号,预报天上的光荣」(五七三条1项)是根据梵二文献写成的法律条文,现在把梵二文献这段文字引来,做为说明。
「福音劝谕的圣愿犹如一种记号,能够也应该有效地吸引教会的每一份子,勤奋地履行基督徒使命的责任。因为天主子民在此世并无永存的国度,却在追求未来的国度,修会身份使其成员超脱於现世烦琐之外,更能向所有信徒昭示天上的福乐在现世已经获得…更能预示将来复活及天国的光荣」。(教会宪章44号)
修会及俗世会圣部在一九八三年三月卅一日论修会生活教理的要素(译文见铎声一九八四年元月至三月)公文称:「这种奉献透过发愿,以一种在教会前公开许诺的方式,成为天主许诺性的答覆时,则这种奉献属於教会的生命和圣德(教会宪章44号)(此语引进法典二○七条二项及五七四条一项)……发愿人应从此努力度属於来世的生活。这种生活方式「更能向所有信徒昭示天上的福乐已在现世获得」(教会宪号)(该文件8号)。
该文及引用的教会宪章,均称献身是记号。
五、关于会士是记号的反省
从以上的讲话,已肯定了会士在教会内的使命。会士当中有很多是圣职人,这样的会士固然当有圣职身份的圣德,这是不可否认的,但应特别以会士身份为教会服务;会士当中无圣职者,虽仍为平信徒,但更具备会士本有的身份。这种身份的表现为一种记号使人看到,而与起超凡入圣的心愿和志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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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耶稣的十字架,立於天人之间做人升天的梯子,引导人藉著基督自尘世上升到天国;会士听从福音的劝谕,以会士身份揭示耶稣是福音三劝谕的倡导者与实践者,会士以全部生活来奉献给耶稣,发愿遵守这三种劝谕,以实际的生活证明这三种劝谕,不但可行,而且从此产生非常大的幸福和极一局超的圣德。因此引人响往福音化的生活。
会士们皆应反省的是如何发挥了这记号的作用。
现在引用法典有关三劝谕的条文并请诸位会士自行反省。
贞洁的福音劝谕:贞洁的福音劝谕为争取天国而设,系未来世界的记号,也在不分散的心中成为丰富养育的泉源,给独身者带来完全节制的义务。(五九九条)
贫穷的福音劝谕:贫穷的福音劝谕是为效法基督,衪本富有,但为我们成为贫乏者,除度物质和精神的贫穷生活外,而且应行动检朴,远避地上的财富。此劝谕要会士按照各该会会宪之规定,在使用及处理财物上应受管辖及限制。(六○○条)
服从的福音劝谕:服从的福音劝谕是以信德和爱德的精神跟随服从至死的基督。此种劝谕责成会内成员照各该会之会宪,志愿服从合法长上,犹如天主的代表。(六○一条) 总之,会士是贞洁的、贫穷的、服从的耶稣的记号;耶稣升天后,不再以形体的方式生活在人间,却愿藉会士表现衪曾在世度过的贫穷、皮洁、服从的生活,换言之,耶稣藉会士重新生活在人间,使人看见会士贞洁、贫穷、服从的生活,就等於看到衪了。这就是会土身份的本质,这就是会士身份应有的成全(五九八条二项),这就是会士在教会内提供的记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