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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63号

对成年基督信友的反省


 
卡尔·拉内著 王敬弘
今天的世界受到种种的威胁,核子的毁灭、人类生存环境被人破坏、整个的社会充满了心理病患者。我们一定有比「成熟」或「成年」基督信友更重要的主题值得讨论。但是,自从梵二以后,这个名词受到了许多批评,我们需要追问它到底有何意?
今日正似往常一样,人们期待基督信友达到某一水准的成熟,但这种成熟是可多可少的。没有一个人能在每一个时期中都是成年的,事实上,也不可能。这只是因为人们在许多时候,不能把生命中,数目繁多的条件,以及附带的状况,集合在良心的殿堂中.因此作清楚而自由的决定。我们在没有思虑下做了很多事.而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完全成熟;而且在相当多的事情上,为生理和机会的实际状况所操纵。
我们人常有权利和责任,对自己的自由以及自我负起责任。天主教的伦理神学,讨论成人之与小孩有所不同,是在于成人能运用他的理智。我们区分在生命中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有它相对应的责任:在某一时刻,人能有选举的权利;或是能进入婚姻的稳定性。我们把成熟与不成熟的个人加以区分,这表示并不是每个人都自动地成熟,而是必须变为成熟。
是一个成熟的人,或成为一个成熟的人——即使在教会中——也并不是一件新的事情。不过,今天我们更要对成熟是一个终此一生的过程,加以更多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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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世界
成熟的问题,在世界和教会中,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并非对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文化都是如此;但是,对我们来说,它却是确定的。为什么呢?对这问题一个相称的答覆,要求我们开始在一个俗化的境遇中看人的生命,就是在这个境遇中,人们必须是以及成为成熟。
「世界」是一个宽广而复杂的观念。一个人要在某个个别社会状况中,作一个自由而意识的实践责任的行为,必须符合许多的要求。这正指出作为成熟的人,是多么巨大的工作。成熟对人的要求,每个人有所不同(例如,对小孩和青少年。)每个社会也与每个社会不同。为在非洲丛林里生活的一个女人.以及为在工业化国家,面对核子毁灭的威胁的一个政治家,在做一个自由而有责任的决定时,前者能够选择的可能性,要比后者来得少些。
今日的世界几乎是无法控制的复杂:有成千上万的可能性;来控制或改变自然。在同一的社会中,我们遭遇到繁复的意义多元型,混合成一个爆炸性的现实。科学上快速的进步,每天都使它的复杂性增加。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可以自由操纵的因素,在数量、大小和复杂性上增加。一般来说,我们对这样的生活环境,也变得更不成熟。怎样把工业的进步及环境的保护,具体上相配合?怎样实际的为政治自由而奋斗,而不产生武装的疯狂?对一个只追寻很肤浅的快乐,因此受苦的生命,到底能找到一些什么其它可走的路?关于这些问题一般的老百姓到底能告诉我们什么?
我们不再像以前的时期;只要应用清楚而普遍的规范,就能决定一件事。当然,我们必须尊重伦理和社会的标准;但是,事物的范围以及它牵连的关系,已经如此巨幅的增加;不再为这种规范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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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例如,我们已经不能只靠一般性的规则,来选择一个事业或婚姻的对象。
无论在社会或政治中,在文化或个人的生命中,不能只为规范所决定的领域逐渐加大,这是一项事实。我们一旦作了一个有重要的决定,立刻我们会觉得背弃了某种责任遵守而有用的规范。以下就是许多这种决定的例子:如何投资金钱?如何选择事业?参加那一个政党?什么事对限武器以及保护环境可靠的意见?或是对许多种不同生活方式的态度,怎样才是合乎人性?什么是伦理上正确而又必须的家庭计划?在这些事物中,即使我们尊重并参考规范,也常并不清楚应该如何去做。资讯和社会结构的繁复,实际上只增加了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而因此也增加了我们的无能为力。
成熟的本质
在今天,成熟包含了以决断的勇气来作负责任决定。这些决定,不能靠著一般接受的规范,来证实它们的合理性。具体的事实是,一般性的规范,缺乏人们常以为它们所具有的简单的明晰性。个别决定的领域,是在这些规范所不能达到的地方;而这些领域发展得很快;社会的,以及教会的澄清性的解释赶不上它们。
成熟的一部份是,尽管规范有它们多种的复杂性,人仍愿意以这些规范来教育自己。成熟的一部份也是一种批判的态度,这种态度承认自己的错误与偏见,承认我们的自私,常把一个为自己方便的判断当作是一个合乎伦理的判断;也承认公共意见加诸在人身上不可忍受的专制。成熟的一部份(即使在世俗的领域中)是一个具有宗教幅度的智慧和伦理的本能,对圣神的引导开放,不受狂想控制的自由,能以耐心去学习,并对自己的攻击性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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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一部份,就是有勇气去实行一项决定,即使受到内在和外在的挑战,即使这项决定与社合的规范并不是很清楚的相合,他仍然去做。总而言之,成年的人是一位老练的人,任何一个愿意都在伦理上前进,以及负起责任生活的人,一定对人成为老练或是成为成熟有一个观念。他了解人常是在旅途中,只有在平静希望的死亡中,才能到达终点。
在教会中的成熟
今日基督信友要面对一个教会,在其中神学、伦理和团体的问题是前所未有的复杂。今日的信友,不能够像往日所有的「天真」,常需要面对多元性的价值观。
信仰:今日基督信友面对把他们的信仰与他们个人所知道、所经验到的一切加以综合。为了达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对教合各种不同的教导.所具有的约束力的大小加以区分。例如,一位生在一九一O年的古生物学家,信服了人和动物之间在生理上的关联(训导权对这种关联的否认,并不是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却不因此有理由来排斥整个的信仰。
 一位受过培养的基督信友,必须体会到「真理的高低层次」。必须清楚地知道信仰的中心而具存有性意义的根源,以致能加深这种了解。他并不否定其他次要的信仰真理,只是对它们较少注意而已。受过培养的基督信友,必须找到自己对天主,以及对在基督内永远救恩所有的观念。我们不清楚地知道到底有几件圣事,并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即使在缺乏这种知识的时候.我们仍然能够正确地解除我们良心上所有的负担。
即使在世俗的事物上,我们具有许多片段的知识、意见和信念。他们客观的合理性,并不一定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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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我们仍能学习面对这种事实而生活。这项「休战的宣告」在宗教的领域也同样的有效。我们能够同时依附俗化的科学和信仰的教导,而并没有对他们积极的相合性加以研究。我们不应该太快的说,这项或那项教会的教导,与现代科学的发现相矛盾。
伦理:今日生活的复杂性,以及在人学上的许多发现,造成了许多难解的个案与教会传统的伦理教导相冲突。我们只需要提一下。性伦理或是社会结构改变所引起的各种问题就够瞧了。
在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定义之外的领域中,训导权可能提出一种伦理的教导;但这项教导可能与问题的本身,或是它的历史。或是它发展中的一个新阶段,并不完全恰切配合。以致于未能做出恰当的分辨,或是它的意愿混杂不清,或是简直的犯了错误。在这一方面.让我引用德国主教们所写的一封信:
在今天,有比以前更多的天主教友,或是感到他们的信仰,或是他们对教会教导的权威信任的关系受到了威胁……
当我们谈到没有绝对约束力的宣告所有的错误,或是有错误的可能性时,我们必须记得人的生活是「按照能够找到的最好的知识和良心的判断」去生活。这意味看在理论上,有许多声明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此时此地」它们应受到尊重,把它们视为思想和行为的规范。每个人都知这自己是在具体的存有中生活。每一位医生是在自己对病人的诊断中,每一位政治家是在自己的政治判断中,根据某些事实做出决定。所以,教会也在他的教导和实践中,不能够常常在每一个状况中,做出最后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但是,教会也不能单纯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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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缄默,而让每一件事情都按照个人的解释去做……
当一个人感觉到需要只有他自己的解释…,他一定要在天主和他的良心前明智而自我批评的方式去评估。他私自的理论和实践,是不是参考了必须的神学的知识,而让他与现有教会训导的教导相差异。主观的傲慢以及匆促的判断,将在天主面前交帐。
天主教信仰态度的一部份是:即使对故会暂时性宣告也对它,真实他努力去对它作一个积极的评判。在教会中,正如在俗化生活中一样,范围相当广大的决定,是根据现在能够获得最好的知识去作的,但它却是可错误的。困此,当一个人不能立刻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时,他并不需要因着信任教会的教导而感到惭愧。在某些因素上,教会教导的发展可能进步很慢。即使在这些地方,一个人也必须谨慎而明智。当教教会愿意保护信仰的本质时,不可能进展太快,而不使信仰受到一些损害。当我们应该以信仰来回答我们时代中的许多严重问题时;常需要我们对信仰上的真理再一次地思考。这不意味看我们对信仰疑惑。而是加深对教会的教导认识,以及对天主启示的观念。
这个长长的引证、让我们很清楚的看到,教会基本要素的一部份,不只是在建立一些有约束力的教义,而是在许多其它的范围中,让信友们承受作最后决定的负担。教会的忠告的确陪伴著每一位基督信友,但是,按最后的分析来看,每一个人必须在天主面前负责,也必须按纯洁的良心,以及批判性的自我意识,决定自己在某个状况中,要如何作个人的见证和决定。一位成熟的基督信友上定要接受伴随著这种成熟所有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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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法律:许多教会的法律是属于人类的传统的,它是历史变化的一部份。教会能够改变要求主日望弥撒的规则;虽然司铎的独身是有意义而好的,教会也能宽免这项规则;婚姻并不一定要在教会的司铎面前隆重的宣誓;在复活期满四规的领受圣体;也只是教会的一项规定。
基督信友的成熟;有一项特殊的任务;就是这样把对人性有关,但是不能避免的事物,与教会信理与伦理教导的加以区分。后者是属于天主启示的范围之内,而前者主要是一种人性的现实。因此,教会的法律比教会的教导,给予了基督信友成熟和自由更广阔的园地。举几个例子可以对人有些帮助。教会建立了大赦,但是基督信友有自由去运用或不运用它们。许多教会法律是属于特例(epikeia)的范畴之内:这些法律虽然在表面上看来,有一个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当一个人合理地判断,立法者并没有愿意某一个特殊的个案,归属在这个法律之下的时候,事实上,这条法律就对那个特殊的个案没有约束力了。那么.如果一个人在天主面前诚实地省察了良心,知道某一个婚姻,按照教会的教导是无效的,但是,却无法在教会法庭中;足够地证明这一事实;这时;这个人能在民法的司法官面前举行另外一个新的婚礼,并体会到这样做在天主面前也是合理的。
因此,成熟也意味著去得到更大的自由、更大责任的勇气。事实上.成熟有某一种孤独性,是一种不确定的事情,它包含了在天主面前祈求、引领和光照。基督信友必须有勇气去培养一种成熟的责任感,从不乱嚷著要教会和世界不要干涉他们的事。
教会对许多问题提供了引导性的原则,也划出可能做的伦理选择的范围,但却不能给予具体的解决方式。这并不表示在这种个案中.我们能自由地按我们喜欢的去做。教会在现代教职宪章(第43号)告诉我们;在社会和政治的问题上(基督信友们之间能有一些严重的差异,虽然他们都接受一个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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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福音。这些差异却不能邀请教会的权威来解决。教会并不是说我们能够按我们所喜欢的去做;而是我们必须在天主和良心之前,做我们自己的决定。即使这项决定是与其他的基督信友是相反的。我们也需要实践这些决定,并对它负责。这是基督信友唯一能做到的成熟。他是在旅途中,藉著天主的恩宠,来完成个人的自由。
本文译自: Karl Rahner、S.J.Reflection on the Adult Christian Theology Digest,32:2(Summer、1984)123—126。
原文译自:Karl Rahner, S. J. Der mundige Christ, stimmen der zeit107:1 (Jan, 198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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