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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67号

古经之风俗及典章制度(下)


 

 黄德宽译

第十六章 安息日

    我们已在上卷第十二章「时间」中研究过「星期」;在这一章我们将讨论「安息日」每周的第七天——的宗教性。

第一节 名称及字源

    英文的 sabbath(安息日)是来自希伯来文shabbath,只用在宗教方面是指一周的第七天(常用),整个星期(只用一次,肋二十三15,但这例证仍存疑),或每七年的安息年(肋二十五2,8,34-35,42)。这词汇的长式 shabbathon是用来指节日和休息停工的日子,但不一定是在安息日。

有些早期作家(安提约基雅的德敖斐罗和Lactantius)说,这一希伯来字源于sheba,意思是「七」;但是 ayin是一个强子音,所以这字源不可能。不少现代作家则将这假设更进一步修正为shabbath源自阿加得文的「七」,在阿加得文ayin不发音;shibittu是「七」,「七倍」,而shapattu是加倍的形式,即「两个七」(后来我们将发现,这字的意思是指满月的日子)。最后的一种建议是,假设阿加得文的shabatani(两个七)转成希伯来的 shabbathôn,后来缩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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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bath。但是,这种希伯来制度很不像是来自美索不达米亚,而且 shahbathon是源自 shabbath,而非相反。

    最简单的字源是希伯来文动词 shabath,常指「停工,休息」,因而也能指「保持安息日」。然而它的原意和安息日的制度无关,只是单纯地表示「停止」(不及物动词)(创八22,苏五12等),和主动的形式「停止」(出五5,依十三11,耶七34等),这是圣经在创二2-3提出的字源学。如果这名词源自动词shabath,是静态的字,意指「人们停止工作的日子」,那么这名词shabbath的形式是不规则的:规则的名词应是 shebeth,有主动的意思,「停止(及物动词)以示区别、限制的日子」。以下我们要探讨这样的解释是不是它的原意。

第二节Sabbath是否源自巴比伦?

    若字源上有争论,那么安息日制度的来源更会如此。有些作家认为安息日来自美索不达米亚。若干巴比伦文献记载,‘每月的七、十四、(十九)、二十一和二十八日是「凶日」,在这些日子「人民的牧者」(即国王)不该吃煮熟的肉类或烤麦饼,不该换衣服,不能献祭,不应乘马车外出或行使王权。司祭不该传达神谕,医生不应接触病人:这是个不吉的日子’(文献记载略有不同)。另一方面,阿加得文 shapattu表示每月中间的日子,亦即满月那天,「众神都心满意足」,所以是个吉日。

目前有些旧约经文平行提到安息日和月朔:因为二老都是休息日(列下四23,依一13,六十六23,欧二13,亚八5)。在这些经文中shabbath能够指满月,而且咏八十一4就真是如此,用了罕用字Kese(满月):「在月朔和月圆之日,在我们的庆节吹起号角」。再者,以色列的两个主要节日——逾越节和帐棚节——分别定在第一和第七个月的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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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普陵节也定在第十二个月的月圆日。

    这些作家因而主张,在古代以色列每月只有一个安息日,即满月,而且是个欢乐的庆节。他们认为,工作六天再休息一天的观念是厄则克耳首先引进的(则四十六1),他将安息日作为与雅威结盟的记号(则二十12,20)。厄则克耳受了巴比伦习俗的影响,他们视每月的七、十四、二十一、二十八日为凶日,这习俗使安息日由欢乐的庆节变成充满禁令的日子。然而以色列亟思避开对太阳、月亮和星星的敬礼,所以每七天有一次安息日,而和月亮盈亏无关,遂引进了与阴历无关联的星期单位。

    这理论遭到许多强烈的反对。以色列人从未把安息日看作巴比伦历中的凶日(每月七日、十四日等),即便后来立法禁止在这天做许多事,也不是受巴比伦的影响,类似之处只是表面的。阿加得文的shapattu只是单纯地指月圆之日,无任何明证显示,这是休息停工的日子,这字也用来指财物交易的结帐。「凶日」从未被称作 shapattu,而且历书本身已清楚显示,凶日不应该固定。我们很难想像原是吉日的  shapattu会失去意义,而成为凶日,同样令人难以了解,为何这些困日会失去与月亮盈亏的关系,而成为犹太人每周的安息日。支持这理论者很牵强地说:希伯来人因为完全误解了巴比伦历法才借用了这个字。这种说法本身已承认它的论证基础很是脆弱。

    虽然有些圣经章节将安息日和月乡相提并论,但并不意味安息日却月圆。在依六十六23(充军后的经文)中所引的确是安息日,如同其他章节,可以合理的解释,因二者都是节日,且经常规律地循环出现。而咏八十一4也不能肯定这理论,「我们的庆节」是指帐棚节:「在七月初一应吹号角」(肋二十三24),「在月圆,七月十五日开始帐棚节」(肋二十三34)。

希伯来文shabbath很明显地与阿加得文shapattu有些相似,而且可能有关联,但是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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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解释成以色列从阿加得借用词汇。如果我们采用阿加得文和希伯来文的字根Shbth或Shpth原意,则阿加得文的shapattu能够是指每月当中的那一天,是一个固定的分界,将月分为两部分,希伯来文shabbath的原意也能指分界的日子,因为它分开了两个星期。从字源来看,二者很近。不过任何人都承认,以色列的安息日并非来自巴比伦历,或任何阴历。

    最后,圣经本身也和这理论所假定的历史不同。厄则克耳并未发明安息日,他提到安息日时,也未视为新奇;相反地,他指控以色列人亵渎安息日(则二十13;二十二26,二十三38)。后来我们会发现,以色列的安息日有很古老的来源,早在充军接受巴比伦历之前已经存在。

第三节Sabbath是否源自客纳罕?

    另外一些作家承认,安息日有很古老的来源,不像是以色列人直接从巴比伦学来的,不过,他们对相似的名称和巴比伦历法(他们相信这是古老传统的产物)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主张安息日一定是以色列人定居巴勒斯坦后,从客纳罕人抄袭而来的。

针对相反第一种理论的意见,这个假设并不能提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却未解释sabbath和shapattu的不同,或安息日与巴比伦凶日的区别,也未解释何以与月亮盈亏相关的历法会失去联系。而且如果我们承认这种最不可能的改变来自容纳罕,则我们仍需证明客纳罕人知道星期和安息日。不论从腓尼基或更古老的文件(来自Ras shamra)都不能证明这一点。有些「辣市沙木辣」的诗中提到七天或七年的时间,这是真的,但是这种七天并不是连续循环周期的一部分,而且第七天也没有安息日的特征。从我们所提出的证据都显示,容纳罕人并不熟悉一周七天的分法,而且在乃赫米亚时代,腓尼基人并不守安息日(厄下十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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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且,如果巴比伦人和巴肋斯坦  纳罕人也实行安息日,那度守安息日怎能成为天主与以色列人之间的盟约记号(则二十12-20;出三十一12-17)?

第四节Sabbath是否源自刻尼?

    我们必须在以色列人定居客纳罕之前的历史中寻找安息日的来源。圣经并没有记录安息日的设立。「玛纳」的故事(出十六22-30)暗示,在西乃山立法之前安息日业已存在,在创造的故事中(创二2-3)说,世界开始时已有安息日。以色列人相信,在他们接受雅威宗教之前就已知安息日制度了,由于安息日和雅威信仰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可结论说,以色列人在接受雅威宗教时也接受了安息日。

现在我们来讨论「刻尼假设」,有些作者用它来解释雅威宗教的起源。雅威向梅瑟启示的地方正是刻尼人的住地。刻尼人和米德杨人有关(户十29和民一16),后来与以色列人亦保持联系(民一16,四11,17;撒上十五6)。甚至连不接受雅威信仰的勒加布人(Re Kabite),也被视为刻尼人的一支(编上二55和四12)。「刻尼」的意思能是「铁匠」,而事实上西奈古时候是矿区,所以可以合理地解释他们住在这一带,并和以色列人在沙漠中相遇。如果我们问安息日禁止什么特殊的工作,在早期经文中只有一个暗示:「安息日不准在你们住的地方生火」(出三十五3)。我们也记得户十五32-36的故事,有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拾柴火,被人用石头处死。为铁匠,不准生火的命令也就是,禁止他做日常的工作。后来,在以色列以外的地区,第七日是土星神的日子(Saturn),如果那天在铁工场点火会招致噩运。在亚毛斯先知书中,有一段难解的经文(亚五26),似乎提到以色列人在旷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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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拜了「克汪」星神(Kewan),而克汪就是Saturn的亚述名称。

    这个假设富有创造力,但证据却很薄弱。我们必须小心,免得把太多的事情归到刻尼人身上:因为对他们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尤其是我们不知道他们究竟是不是铁匠,或认识星期的划分,敬拜星神Saturn与否。可以确定的是,安息日的由来溯自雅威信仰的开始,甚至更早,不过,无论它的来源如何,安息日在以色列富有宗教意义,则是前所未有的。下一节我们将就此点讨论。

第五节 安息日的古制

    在以色列,安息日确是根古老的习俗。在厄罗亨典的盟约(出二十三12),雅威典(出三十四21),两段十诫经文(申五12-14和出二十8-10)和司祭典(出三十一12-17)都提到它,亦即梅瑟五书所有的传统都记载了。而且所有记载都相同,就是人工作六天后在第七天休息。盟约的两段记载使我们同到了定居客纳罕的初期,原始形式的十诚则溯自梅瑟时代。十诫的两段经文都有安息日的规定,没有理由说二者都是后加插入原有章节的。实行安息日的动机的确不同,这一点我们后来再加讨论。目前我们能够说每周的安息日源自雅威信仰的创始。

    我们是否要再往前追溯呢?我们所讨论过的各种学说,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安息日来自美索不达米亚、客纳罕或刻尼人。来自刻尼人的假设较为接近,但这也只是因为没有相反的文件。显然,安息日可能源自以色列以外,不过,我们无法证实。

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想从月亮盈亏的关联来探索安息日的来源是徒劳无功的。阴历每月有二十九天十二小时多,无法分成七整天的周期。一个较令人满意的解释是,几乎全世界的习俗都使休息日、节日或市集日保持规律的腊月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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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罗马人第九日举行nundinae,我国西南方的猡猡妇女第六日禁止缝纫和洗衣服。选取固定日期的理由迥异,但却都是宗教性的,在一追些「保留」的日子上,通常都合规定哪些事情是必须做的,哪些是不准做的。

第六节 安息日的宗教意义

    无论来源如何,安息日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使它成为以色列独特的制度。它的特点不在于规律地重覆出现,或停止工作,也不在于许多不同的禁令,这些多少在别的民族也会出现。安息日的独特性是因它和上主盟约的关系,成为神圣的日子,甚至是盟约的因素之一。其他宗教都有「禁忌」的日子,为以色列成为奉献给雅威的日子,是时间上的什一之物,如同牲畜的头胎和初熟的庄稼是劳苦工作的什一之物。这也是为什么在不同的盟约经文中都会出现安息日的条款,如西奈山最初的十城,和支派结盟的盟约书(出二十三12和平行文,出三十四21)。在申命纪(申十二—二十六)都没有提到安息日或月朔,理由大概是申命纪只关心那些民众必须去中央圣所的节日。而圣洁法律(肋十九3,30,二十三3;二十六2)和司祭典(出三十一12-17,户二十八9-10)都提到了安息日。

    在最早的十诫中只有安息日的命令而没有说明,后来才插入了遵守安息日的动机。从两个较长式的十诫中,我们可以觉察出,不同的动机反映著两个不同的思想背景。

一、申五14b-15 呈现出人物和社会面貌:使个人和他的男女仆人们都有机会安息(这种态度在出二十三12也可发现)。安息日与救恩史有关:「你应记得:你在埃及做过奴隶,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附你守安息日」(申五15)。在申六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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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提到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另可参考申十19。这种说法在申二十四18,22里的社会法,盟约书(出二十二20,二十三9)和圣洁法律(肋十九34)也都有。但是,申命纪更进一步指出:天主以伟大的行动救出以色列人(申五15),领他们进入誓许的土地(申六23),以色列人历经埃及和沙漠的困苦后,找到了他们的mnuhah,「安息之地」。为纪念这事件,以色列人遵守吩附,在安息日停工休息。

二、出二十11在诫命后加上了:「因为上主在六天内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为圣日」。这是编辑者的陈述,他由司祭本的创造论得到灵感:创造的工程分布在一周的六天中,第七天,天主休息,停止了所作的一切工程。天主祝福了第七天,定为圣日(创二2-3)。安息日和创造的连结,在三十一12-17的法律中有进一步的发展,也是来自司祭传统:安息日是天主与人之间「世世代代的记号」,和「永远的盟约」,工作六天后在第七天应休息,这一天是奉献给上主的,「因为上主六天造了天地,但第七天停工休息」。上主休息的思想并不是拟人化,而是神学的表达:创造是救恩史的第一个行动,一旦完成后,天主停止工作,祂可与受造物订立盟约(如同洪水后天主与诺厄立约,以虹霓作盟约的标记,创九8-17)。创世之初所立的盟约记号是,人类遵守安息日(参考则二十12,20),它提醒我们在第一个安息日,天主创造世界后自己也休息了。

    所以,两种动机都和盟约有关,唯一不同的是,申命纪着重在盟约中人的角度;而司祭典则强调盟约中天主的那一面。后者更富神学性,因而司祭传统标明安息日的宗教特徵:“是为上主的”(肋二十三3),“上主的安息日”(肋二十三38),“献於上主的”(出三十一15),事实上,是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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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祝圣了安息日(出二十11)。因为安息日是盟约的神圣记号,所以遵守安息日是救恩的保证(依五十八13-14,参考五十六2,耶十七19-27[充军後]);谁若不遵守,就不属於这团体(出三十一14,三十五2;户十五32-36),如果全体民众亵渎安息日,自身将承受天主的惩罚(则二十13,厄下十三17-18)。

第七节 安息日的历史

    神学性的注解是逐渐发展的.在早期的历史文件和先知著作中,将安息日描述成休息的日子、欢乐的庆节(依一13,欧二13),在这天人们应上圣所或访问“天主的人”(列下四23)。平日粗重的工作和商业交易都该停止(出二十9-10;申五13-14;出二十三12;三十四21;亚八5);但容许短程的旅行(列下四23)。此外,在安息日王宫和圣殿的守卫也换班。

    在圣殿毁灭以後的充军时期,其他的节日都无法再遵行,因此安息日变得更重要,成为盟约显著的记号(参考厄则克耳先知书和上述司祭典文件)。返回圣地后,犹太人视安息日为“喜乐和可敬”的日子(依五八13), 在圣殿奉献特别的祭物。不过,仍有严格的禁令:在安息日不许旅行或经营生意(依五十八13);不要搬运东西,不要载重物进入耶路撒冷,不要从家里搬东西出门,不要做任何工作(耶十七21-22,这是耶肋米亚先知书编辑时加入的)。当乃赫米雅为第二次使命同到犹大时,发现这些规定并没有履行:人们在安息日踏榨酒池,搬运农产品等重物进入耶路撒冷,还有腓尼基商人卖他们的商品(厄下十三15-16)。为避免再违反律法,乃赫米雅下令关闭耶路撒冷的城门,团体也郑重宣誓以后必遵守安息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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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息日的规定愈来愈严厉,在玛加伯时代,有一群犹太人宁愿被叙利亚军队屠杀,也不要抵抗而亵渎安息日(加上二32-38,参考加下六11,十五1-3)。玛塔提雅于是决定:在安息日受到攻击,可以抵抗自卫(加上二39-41,参考九43-49)。不过,根据加下八25-28,犹太人击溃尼加诺尔后,因安息日开始而停止追击,且在安息日过后才分赠战利品。犹太团体接受了以「星期」为中心的历法,特别强调安息日:伪经喜年纪(Book of Jubiles)禁止在这天夫妇行房事,起火或作饭;谷木兰团体的「大马士革文件」列出了十二项禁令。据若瑟夫的记载:厄色尼派的安息日禁戒比任何犹太人都严厉,他们不只前一天准备食物以免安息日生火,而且不敢移动任何家具,甚至不敢去小便。

    在新约时代,安息日法利赛人不许人带床(若五10)、治病(谷三2,路十三14)、稻麦穗吃(玛十二2)或走路超过「安息日的路程」(参阅宗一12),这路程大约有二千步远。耶稣并未斥责安息日本身(路四16,玛二十四20),但祂反对心窄地解释安息日的法律。耶稣宣讲时指出,爱邻人的命令更优于安息日的义务(谷三4,路十三15-16),「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谷二27)。公元二世纪的犹太拉彼,在注解出三十一14时也留下类似的格言:「安息日是给你们的,你们不是给安息日的」,可是他们除了临终或特殊紧急情况外,不许人违犯丝毫的法律。后来「米市纳」(Mishna)收集了三十九种安息日禁止的工作,在以后的数世纪中,这名单变得更长且更复杂。

耶稣自称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谷二28),因此祂可以废止安息日。事实上,祂也这样做了。耶稣带来的新盟约取代了以安息日为标记的旧盟约。基督徒的主日并不是犹太安息日的延续。安息日是一周的结束,但基督徒的主日籍共同纪念主基督的复活和显现,开始新的一周,指引我们注视未来,那时祂要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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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象征著安息日的预许已经满全,如同旧约所有的预许并不是在某种制度中实现,而是在基督身上完成:全部的法律在祂身上得到满全,星期日是「主的日子」,祂减轻了我们的重担(玛十一28),籍著祂,偕同祂,在祂内我们得以进入天主的安息(希四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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