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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67号 | ||||||||||||||||||||||||||||||||||||||||||||||||||||||||||||||||||||||||||||||||||||||||||
评王译《信理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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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神学课本,过去一直使用拉丁文,由于时代的需要,现在居然也出现了中文课本!这应当是一件可喜可庆的事。 现在看了王维贤译的奥脱所著《天主教信理神学》,在兴奋之馀,颇感美中不足。不过,正像我人所说的《创业维艰》一样,初生事物难得完备,是意料中事,为求全而责备是不行的。 诚然,翻译家这一类的书,是一件极为繁难而又枯燥的工作。不用说别的,只是其中的名词术语就够把人弄得头昏脑胀手足无措了,何况这些名词术语是那么多,中文词汇又是那么贫乏,而同时又是那么杂乱无章,莫衷一是呢? 可是,话又说同来,初创的东西都有一种标竿作用,也就是一种带头作用,是好是坏,影响后继者甚大,必须严肃对待,不可草率从事。怎样使第一部中文的神学课木,成为一部较完善的著作,不但是译者几个人的事,也是教中对此有关人士义不容辞的责任。基于这一点,笔者也要进一言。 一般的观察 本书虽名为《信理神学》,而实际只是一部神学撮要,可称为〈〈简明教义神学〉〉,或〈〈教义神学 131 大纲〉〉。这部神学相当扼要,又相当清晰,逻辑性很强,又采用了新时代的学说,可称佳作。不过有些地方太简略了,以致看不到问题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神学所凭藉的圣经和圣传的本身评价问题,书中便付缺如。各端道理与实际的宗教生活的关系也无只字片言的论述,有些信端的重要性,也发挥得不够详尽。就连〈〈耶稣复活的意义〉〉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也只寥寥数行,一提便过。连「复活」证明耶稣是天主的最大证据,一句话也没有。据译者介绍,作者奥脱已作了多次修订,希望将来见到他完备的著作。可怪的是译者将其他有关的作者和书名都注出了原文,独有对本书的作者和本书的原名却没有一处注明,更没有一字道及作者生平,这能不说是一大遗漏? 据序跋中的说明,翻译本书虽由王维贤执笔,但在校阅、修订、整编和出版上,许多人都付出了大量的辛劳,可以说这是一部集体译作。像这样属于基础和关键性的作品,一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 经过多人的努力,经历几个寒暑,终于出版的这部巨作,诚然使人感佩;但是它还称不上是纯玉无瑕的作品。首先要指出的是译者们的态度和方法上的问题。译者虽然声称〈〈不主张标新上且异〉〉,但却又毫不含糊的〈〈选用不少新的译名〉〉,〈〈必要时也不惜扬弃旧的译名〉〉。结果是新译名新「术语」铺天盖地而来。在全书前前后后,满是一些诘屈聱牙、生涩偏僻的术语」和词句,使读者眼昏目眩,如堕五里雾中。这不但没有使〈〈意义清晰〉〉,反而连在普通道理上也把人弄糊涂了;这不是舍近求远,弄巧反拙么?这种办法只能使中国教会中混乱的名称变得更加混乱,使宣讲的人莫知所从,使听老不知所云,这怎么能说使外籍教士〈〈可以更容易学会中文术语和表达方式〉〉呢?(引语见书序) 在中国教会里就有那么一些人喜新厌旧、想赶时髦追形势,认为教中的旧名词不合时宜了,必须 132 采用社会上通用名词来代替。不能否认,这话是有一部分道理的,我教中原有一些译名已为现代流行的名称所取代,便不宜再使用了。如旧时我们称教宗为「教化皇」,称修会的总会长为「总统」,称校长或院长为「理学神父」。特别是地名,如佛郎机亚(法国)、日尔玛尼亚(德国)、依西巴尼亚(西班牙)、巴来斯底纳(巴勒斯坦)等。人名如公斯当定(君士坦丁)、大嘉禄(查理大帝)等,都应当废除了。就连像依撒尔(以色列)、若尔当(约旦)、西奈(西乃)等这一类的名称也可以换一换,以便和社会取得一致。但应当注意的是,绝不能把教中通用的名词名称,都换成外教社会上的名称,若不然,我们的会院、修道院都变成了「寺院」,我们的主教神父都变成了「僧侣」,绝罚成了「破门律」,圣牌成了「护身符」,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上边必须有一个界限,有一个取舍的标准。因此就应当保留和使用。大致可以这样说:凡我们所独有的,内部使用的名称,为外界所不用,或很少用的名称,就应当保留和使用传统的已经通行的名词或名称,这样才能保持统一性。只有显然是误译或在已不适合的情况下方可改易。不能以个人的私见信手拈来,随意制造新词,以致「画虎不成反类犬」。以社会通用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要知道,教中的事物,以及其名称,自有我固定的特有意义,与世俗名称不是完全一样的。如教中所称「功劳」「罪过」,并不同于世俗的功绩和罪疚。七件圣事更自有它特定的含意,没有学习过要理的教外人是不能理解的。用社会上的普通词,反而把它真实的意义给弄混了。 本书的译者就犯了削足适履的毛病,他(她)随心所欲的把我们使用了几百年的、全国已普遍通行的、通俗的、明确的大量名词和名称,换上了一些生僻的外界名词。这些名词除了生疏和新异之外,没有任何积极的出息义,反而使人把熟悉的事物弄得不知所云了。下边我们列举一些作为比较: 133
此外,译者还满以为有把握的把「圣宠」改译为恩宠,以为“圣宠”是画蛇添足,〈〈不宜用作术语〉〉,怎样才宜作术语呢?「恩宠」更合乎术语的条件么?「宠爱」改译为「常恩」,「宠佑」改译为「现恩」等等。 134 首先,我们看到的这些《新的译名》,并不像书跋中所说的那样《意义清晰》。恩典、道理、功劳、异端、堕落、罪过…,不但意义明确,而且也是社会上通用的名词、,现在无端改作恩惠、学理、功绩、异说、沦落、罪疚……,既看不出有任何必要,也看不出有任何意义的清晰,相反,它们使明晰的概念倒变得意义模糊起来,扰乱了人的耳目。更有的普通名词名称改成了艰深难懂的名词。如超性目的,本是通俗易叫的词组,现在叫作什么「超自然终极」,这一下可把普通老百姓闹朦了;不知道这是什么天书偈语,这不是倒打千里眼,越看越远了么?「未深思熟虑的罪」,也不比「不完全故意的罪」更明晰,「被造物」也不比「受造物」更通俗,「弥撒果实」也不比「弥撒效果」更适当。译者既然注重术语,那么,原来的「终傅」「下等痛悔」等术语,而「病人的傅油礼」、「不完善的痛悔」就不像术语,不宜用作术语,因说起来大别扭太罗嗦了,这岂不是画蛇添足么。 《要理问答》是全国主教于一九二四年在上海召开的「中华全国公会议」上制定的;可视为经典之作。在经书、译名、译歌混乱的中国教会里,只有它是最统一的,除了有些地名不合时宜外,它所采用的教中术语、名词等,都是历经改进和固定,而为全国教友所接受并普遍应用的。如果不是在十分重要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术语或专用名词,都不容许轻易改动,这样才能保持统一而不致引起混乱,它应成为各种教理书用语的标准。应当说,它的用词稳定,语句通俗,是堪作标准的。如果有人喜新厌旧,标奇立异,任意改动我们的固有名称或术语,不但会造成混乱,而且在宣讲上会造成障碍《信理神学》译文中,虽然有些新译名称更接近拉丁文原意,但仍无必要取而代之,只要在讲述中注出原意就可以了。事实上,由于人们的习惯和新词的怪僻,也永远取代不了原有名称。如信承( 135 圣传),终身童贞(卒世童贞),灌注的德性(直向天主之德),忏悔圣事(告解圣事),完善痛悔《上等痛悔》,末日完成(四末),个别审判(私审判)…。有些新词倒是弄巧反拙了,用词不当,或意义不明确。如「教会的圣德」原文为Sanctitas,我教原译作「圣教是至圣的」,虽不完全合原文,但涵义未变。「圣德」便不同了,虽然有个「圣」字,但重心在「德」。德即德行,是指一个人的恒久的善的习惯。圣教之圣当然也包括著圣人们的圣德,但主要是指它的起源、目的和方法是圣的,这都不算是「德」。我国古代虽然有「天之德」的说法,但这里说的是「德能」,是指能力说的。书中说「天主的至德」,也是不恰当的,应当说「天主的至善」。Unitas在中国可以译作合一、统一、一致。但如说「圣教的合一性」,则不甚恰当。因为合一含有「合二为一」或「合众为一」的意味。现在倡导各基督教派的合一运动,正是这个意思。说教会统一或一致,同样不适当,还是「至一」的好。可知先人立言多有用意,不像今日之滥用名词。至于「教会的公众性」,显系生造。Catholicitas 首先指地域的普遍性,而公众则指人群,是大夥的意思,说「大公性」较接近,但一般都解作「大公无私」,还是「至公」为好。「宗徒性」一词很生硬,过去做「从宗徒传下来的」,但做为标题似又不当。可改为「宗徒渊源」或「圣教源自宗徒」。至于Apostolicitas Originis可译为「宗徒的传授」。至论「超性」一词,不但源远流长普遍应用,而且完全合乎Supefnaturalis的原意,本书大都改为「超自然的」所谓「时髦」说法,这是大可不必的。可是书中有时也用「超性」这个词,可见译文原无定章,而「超自然」是可以不用的。首先,「超自然」多了个字,写和说都累赘了;其次,改变了习惯,使人念不顺口,但更重要的是它并没有多说明什么,反而使原意晦暗,真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natural一字固然有时可以译做「自然」或「大自然」;但应视情形,不能 136 一成不变。比如natura hominis(人的本性)译作「人的自然」岂不可笑?圣教书中的Natwralis大都做「本性」解,如本性恩宠,本性幸福…,译作「自然恩宠、自然幸福」等,就不合适。Supernaturalis则是超越本性的,简作「超性」,同样,我们应说超性恩宠,超性幸福等,说超自然恩宠,超自然幸福等也不合适。不过,有时由于习惯上的用法,可以酌用「自然」和「超自然」。比如我们可以把「自然神学」与「超自然神学」同时并学,而不必考虑二者都有 naturalis这个组成部分。 人名地名的译名问题 现在还必须讨论一下人名地名的译名问题,这是一个最使人伤脑筋的问题。关于地名,前面略为提过,此处不再多说。地名人名大致可遵行这一原则:社会上已经通行的地名,我们也应改从,至于教中人名,多不为外部所知,或者不经常使用,一般来说,应当保留我们原来的已经行开的名字,不得任意窜改。听说某处有那么一些人,主张把所有圣人的名字都改成中国式的两个字的新名字,这一下可就弄得「天下大乱」了。教会中那么多的圣人,一夜之间都改了名换了姓。旧名去不了,新名不知所指为何,人人感到不便。这是一种眼光短浅、标新立异,近乎儿戏的轻率学动,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什么:第一,它给人造成混乱,叫人无所适从。讲道、谈话时,不知用新用旧。第二,给教友多加了一层麻烦,增加了负担。除旧名外,又加了一倍的新名,记不胜记。第三,圣人的数目成千上万,而且随著时代还会不断地增加。只限两个字的名,必然使许多圣人名字重复混乱,分辨不清,听起来更容易混淆。第四,外国人名,一般音节较多,而现在呢,硬给它们浓缩、硬给它们规定为两个 137 音节,必然要使得译音与原来的音乖离参差,失去译音的作用。第五,与旧书脱节。常看旧圣书的人,不知新名伊何,记了新名的人,见到旧圣书中的圣人名,也不知道是谁了。当知我国已经出版的教中书籍,也可说是汗牛充栋了,而新书则寥寥无几,欲以新代旧,难矣。第六,与社会脱节。旧时我们译著家在提到教中名词时,多根据英文直接另译,其后,有历史眼光的人,主张沿用我教固有名称。近代历史家何炳松认为,天主教的许多名词,如本笃会、方济各、多明我等,都已使用了几百年,理应继续使用,不必创新。其后的人,也就这样做了。近来人们又多使用我教原有的人名物名。正当越来越多的外人也使用我们的圣人名字时,我们自己却乱改一番,真教人莫名其妙。当知道,改名换姓,改一下不费吹灰之力,实行起来是极其困难的,往往画虎不成反类犬,弄巧成拙。许多年轻人都想改个好听的名字,改来改去,别人还是叫他的乳名。北京的阜城门、朝阳门改了六百年,人们口头上还是称呼它们的元代老名「平则门、齐化门」。为了保持一致,避免混乱,我们坚决反对将我们原来固有的圣人名字改作中国式的两字新名,也应当抵制新名词的传播,迫使那些纯任主观,标新立异的「首创者」,改变他们那些脱离实际,一意孤行的想法与作法;他们这种作法,也是违反时代潮流的。中国翻译家过去在译名时,不大注意叶音,但近若干年来,都很注意把人名译得尽量与原音相似,这样才不致把成千上万的人名弄得混淆不清。而我们呢,反其道而行之,故意来制造混乱,真是岂有此理! 看来「信理神学」译本就是采取了这种不合理的作法。比如书中的文笃、大雅博、道明等,不知底细的人,见了这些名字,必然以为这是些新出的圣人呢!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不合理的新译法,他(她)把人们所共知的圣人,改译成了难读的生涩之名。如金口若望,写成「若望基素东」;圣撒肋爵, 138 写成「沙尔的圣方济」,额我略,写成「葛利哥利」或「哥利哥利」。说圣伯尔纳多,人都晓得,写作「克来福的圣伯尔纳」,人就不知是谁了,这也是画蛇添足。(克来福旧译作「明谷」)。此外,安瑟尔莫,作「安瑟伦」,伯拉弥诺,作「裴拉明」,利高里,作「利爪里」,日尔宋,作「吉森」等,也容易使不识外文的人错指。书中的「彼得·基少禄」,我教原有「金口伯多禄」之称,这里也看不出是谁了。「彼得」是新教的译名,所幸的是书中保留了大量的旧称,不然就无法卒读了。奇怪的是专用新词的译者,为何摈弃现行的「以色列」不用,却采用了兖州通用的「依撒尔」这个旧名称?而自一九六八年思高圣经学会即已改用了「以色列」,但译者却又沿用了该学会译的诸如「安提约基雅」、「撒玛黎雅」、「漆东」等这样的一些不恰当的新译名(无论教内教外,地名皆用「亚」作字尾,而「西顿」也为双方通用)。 误译举例 以上所说都是指出译本的用词不当,还不算什么错误,下面我们就指出书中的误译了。书中最明显的一个错误就是把Pastor Hermae(书名)译成了「巴斯督·海美(人名)。这个词组在全书中出现了九次,可见相当重要。而在其中即有一次作「牧者海美」,但这里「牧者」仍似是海美的号。「巴斯督·海美」这种写法,按现在的惯例就是说,他姓海美,名巴斯督,这在古代欧洲是没有的。而注中的原文也把Pastor作正体字书写,Hermae作斜体字书写。这都是拉丁文,字尾ae表示它不是主格,而是所有格(Gemnitive),这就不能是两个并列的名字了。实际上,他的原来名字叫Hermas, 139 应译为赫马斯;他前边的主词Pastor(牧者),是他所著的书名。应译作「牧人书」,全写出来就是「赫马斯的‘牧人书’」。而这两个名词常常连用,所以也可以把它看作一部书的书名:有人便译为「赫马牧人书」。书成于公元一五O年左右;现在的多数学者都把它当作是研究早期天主教史的重要文献。因此奥脱神父引证了它。「信理神学」的译者又有「巴斯督·海美著Mand.I.l.」和「巴斯笃·海美在Mand.I、7中说」等语,也是不对的。从这种写法上看,uand.I、7决不是书名,而只能是「牧人书」中的一个篇章。Mand大约是Mandatum 的缩写,其下是一章一节。 我们虽然没有见到原文,但幸而译本中都在关系重要的词句后边注出了希腊文、拉丁文或英文等,可以据之以评定译文的正误得失,也可以从上下文或义理中得出结论。我们发现,王译书中有不少不适当,甚至用错的词句;下面我们列举一些不恰当的词句,并提出我们的看法: 1、Justitia 书中一概译作「正义」。这个字确实含有正义的意思,但在中国,正义这个词是指 客观的公直公道,不作主观的德性解。如说「违反社会的正义」。相反,圣经中的Justitia 常作主观的品德解,所以我们译作「义德」。如耶稣说,「你们的义德(Justitia)若不超过法利塞人,便不能入天国」。若改作「你们的正义…」便不对了。「义人」是诸德全备之人的意思。所以,许多地方应改为「义德」才对。 2、在论天主三位篇中,有「圣子自亘古生于圣父」和「圣子诞生于父」等句。「亘古」用于人类的开始,「诞生」用于婴儿呱呱堕地,都不适于天主性体;因此说:「Natus ex Maria」、「Ex Patre genitus」。 3、 「天主的意志」章里,有「天主还有无限的喜乐与幸福。」注为Beatissimus,应为「天主 140 有无限的福乐。」「喜乐」乃指人的一时感情冲动,在天主是没这种冲动的。「幸福」也是指人一时的生活美满。幸是侥幸的意思。还有「天主的善良」,也应该改作「天主的圣善」。「善良」指人的秉性、脾气,是对人的态度说的,在天主是没有的。 4、圣宠论中有「所谓承继,就是慷慨地接纳一位外人作自己的儿子和继承者。」这里的「承继」应改为「过继」,拉丁文adoptio有主动、被动两方面的解释,中文的「承继」或「继承」,只是指被动方面的接受行为,而主动方面授与行为,则称「过继」。能说「过继一个儿子」,不能说「承继一个儿子」。看下面的「接纳」一词,是主动方面的行为,所以应说「过继」。「慷慨地」应改为「无代价地」或「无偿地」(gratuitas)。下面的「至于天主的承继」。承,是承受的意思,天主不能承受人的东西。还有「人世的承继,要求承继者与被承继者具有共同的体性」究竟何方是承继者,何方又是被承继者?使人捉摸不清,应改为「过继人与继承人」。(见下册78页)注:这里所引的页数系据复制版(原版未见),下册10页。 5、「现代文献」应作「近代文献」,公元一七九四年如何能称「现代」;又l01页「远古」应作「古代、古时」或「圣教初兴时」。在中国,「远古」一词,指人类草味未开时,如三皇五帝时代;圣教会没有远古时期。, 6、第115页,「首先」、「其次」两个状词的用法,是表明在同类的事物中有先后之分。天主爱自己和爱受造物,不但有先后之分,而且性质完全不同。Principaliter et per se 应译作「主要和本来」.Ex consequenti et peraccidens更好译作「附带和偶然」。「惟一独生子」犯重复病。 141 7、第129页:「从天主的自我意识来引证天主三位」,「引证」应为「证明」。引证是援引书籍或名言。 8、第206页、:「古典」的典字,指典籍或典章。现代人译classic 为古典的。antiquitas可以译作「古代」或「古代史」。 9、第248页:「道成人身是天主以外的工程」(ad extra),应改为「向外的行动」。「天主以外」有「道成人身」,岂不成了异端?「道成人身」费解,作「圣言成人」更好。下边的「不会曾」,「曾」字应删去。 10、救世篇,第279页:「取了人形」是一种危险的说法。五世纪的异端「一性说」的 Eutyychus主张耶稣只有天主性,没有人性.而只具有人的形象。「取了人性」与「取了奴隶的形象」,其涵意是不一样的。后者是一种比喻的说法。「Incanatus est」应译为「取了人性」或「降生成人」。 11、第327页:唯理主义者「但来自他们所持世界观的先决条件」,其后面四字应改为「先入之见」。 12、第339页:「除了中保以外…」,原文「Post」应作「在…以后」或「在中保(基督)以下,有主次之分。「您」是社会上的套语,在我们的经书中没有这种客套话。好多人不考虑原文,任意采用世俗的说法是不对的。 13、下册第24页:voluptas应解作快乐的如意的。「喜乐」乃是快乐的外面表现,与laetitia当。 14、第122页:「战斗教会是胜利教会的模型」。「模型」一词或作「模特」讲,或作仿制的原样 142 讲,都不适合用于现世教会,应改为「雏型」。 15、第143页标题「教会的特质」:「特质」二字不通,或作「性质」或作「特征」。小题「教会的不灭性」:原文indefectibility应译为「不衰性」。不可灭性是indefeasibility。 16、第201页:特伦多大会对这问题「存而不决」,应作「存而不论」。不决,使人想是疑而不决,不知如何是好。存而不论,乃不加可否,让人自由讨论。 17、第214页:圣事论里有「圣经偶然提及七件圣事,但未同时陈述它们」。不知原文是怎样写的,但照这句话看来,似乎圣事无关重要,这也是违反事实。除终傅圣事偶尔提及外,对别的圣事,特别是圣洗、告解、圣体,圣经都记载了,有详细的说明。这段话拟应作:「圣经对圣事并没有条理分明的记述,而只是夹杂在耶稣的言行中提到的。」 18、圣事论,下边分:第一篇「论圣事」,第二篇「七件圣事」。「论圣事」和「七件圣事」,文字虽有不同,义理上完全没有两样,犯重复病,于理也有不合。第一篇应作「圣事总论」,第二篇应作「圣事各论」或「圣事分论」。 19、论圣洗(第240页)有「凡主张洗礼对得救并非必要者当受绝罚」:原文尚有「Liberum esse」(可有可无)一句未译出。权威性文件应逐字逐句译出。下边的Post Evangelium Promulgatum译作「自福音被宣传开来」,照字面讲不算错,不过很容易使人懂错。「福音被宣传开」究竟在什么时候呢?宗徒时代就已传开了,是不是在世界各地领洗都成为必要?当然不能这样说。实际上,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福音已经广传的地方,不领洗不能得救。更具体地说:凡听到过福音的人,拒绝领洗,不能得救。诸如此类应译其意略其词。 143 20、论圣事(302页)有「无酵或发酵的面饼真可称(成?)为基督的圣体」的句子。据拉丁原文应译为「用无酵或发过酵的面饼,同样实在成为基督的圣体」。下边的「少许水」作「些许水」更好,以表示极少。第301页的基督「应允圣体」,应作「预许圣体」。 21、论弥撒中说(315页):「说祭礼就是把基督给我们食用,当受绝罚」,这听来令人奇怪。原来译者把non sit aliud quam 舍去未译,而把offerri 译成「祭礼」了。全文译出,可作「或说,奉献不是别的,而只是拿基督给我们吃。」下面「以圣事言圣体是一种延续事实」。 res permanens应译作「常存的实物」,「以祭献言,圣体是一个转瞬即过的行为」,可作「一时性的行动。」 22、(第325页):「在十字架上祭品是以流血方式藉体与血的真正分开而祭杀,在弥撒中,则是以非流血方式,藉体与血的神秘分离而祭杀」。「祭杀」二字既生硬又不雅。immolatio应译作「杀牲祭」,「真正」「神秘」所形容的是「杀牲祭」,而非「分离」或「分开」,本意是:藉体与血的分离,而成为真正的「杀牲祭」,下为「神秘的杀牲祭」。后边的「毁坏」更好做「销毁」,「饼酒的混合」应作「掺合」,「祭献的主要部分只是祝圣圣体」,应为「祝圣圣体圣血。」 23、第333页:「弥撒的效力实际上是不确定的」。这种说法很容易解释为「弥撒本身有效无效不确定。」应改作「弥撒的实际效力因人而异」。 24、论痛悔(第352页):「灵魂对所犯之罪的痛苦与憎恶」。「灵魂的痛苦」原文animi而非animiae,故应为:「因犯了罪而心里难过而恼侮。」下面的:「痛侮…按价值估计而言,超过一切而是至高的」。词语累赘而意义不清晰,不如要理问答上的「至大无比的」好懂,或作「价值超过一切的」。总之,拟为「…按价值说,超过一切」,或「…价值来说,应是至大无比的」。 144 25、第356页:「卑屈的惧怕」与「一种奴隶般的惧怕。」二者之间看不出有什么区别。前者的原文是:timor serviliter servilis却当作「奴隶的怕惧」,后者原文是:timor simpliciter servilis 可作「一般在下人的畏惧」。 26、第363页:「罪疚弥留人灵的后果」。「弥留」二字指病人濒临死亡之际,此处用不得。Reliouiae pecatorum应作「留在人灵上的罪恶残余」。 27、第381页:「雅格伯所颁布」应为「传布」。 由于上述,我们不难看出,本书译者想使译文尽量忠于原文,并想使译文的句法与术语和原文的句法术语丝丝相扣,力图达到译规中的「信」字,但译文的语法和欧洲文字的语法相差甚远。如果过于迁就原文的形式,反而陷入了穿凿附会的泥淖里,以致聱牙难读,甚至晦暗难解,不堪卒读。这种削足适履,求全反毁的办法,绝不能做到「达」的地步;至于「雅」那就更谈不到了。有时甚至使人发生误解,这样连「信」也保不住了。的确,像这样庄重的神学课本是不能草率从事的,术语、词句需要规范化、标准化。但是译书的目的是要让国人看得懂,如果人都看不懂,也就等于没有译。就我们所知,有不少有相当文化水平的教友想看这本书,因为看不懂,就抛下不看了。这固然是因为内容玄理深奥,但又不能否认,本书的死译文字和遣词造句不当,也妨碍了人们的阅读。下面我们学出几段艰深晦涩的文字,并试图换成通俗易懂的字句,而讲清原文精义。 145 译文通俗化举例 举例一:论天主的仁慈(上册第83页)。原译:「天主既是最完善的存在,也不能感受怜悯之情,——天主不能受苦——但他施发仁慈之果」。(misricordia est Deo maxime attribuenda tamen sec effectum、non sec、passionis affectum.)今试译:「我们称天主是至仁慈的,乃是就其施惠效验而言,并不是说天主有感情的冲动」。 举例二:论足够的圣宠(下册第60页)。原译:「实效恩宠并非实质地(by Physicaf but 按but应连下句)而是伦理地(by moral pressure)使意志完成得救的善工」。今试译:「所谓实效的圣宠,乃是心灵感应的强力,使人的意志完成得救的善工,而不是粗暴地压迫人的意志」。 举例三:论进教的必要(下册第171页)。原译:「面对教会所受‘不容忍’」(in tolerance)态度的指摘,吾人必须分辨‘教义的容忍’(dogematic tolerance)与‘社会的容忍’(civil tolerance)两种。教会拒绝‘教义容忍’,因为教义的容忍,无异承认一切宗教或一切信仰基督的教会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与价值(无可无不可主义或骑墙主义),而事实上,真理只有一个。但教会要求‘社会的容忍’,宣扬一切人彼此相爱的诫命,对那些陷于错误的人亦不例外」。今试译:「异教徒常指摘天主教不能容忍、排斥异己,缺乏认识态度。要知道所谓宽容,必须区别对道理的宽容和对个人的宽容两种不同的性质。在原则上,圣教的道理纯一不杂,不能无原则地与异端那说杂揉妥协,使真理受到损害!所以无宽容可言。至于对待人的态度,则是另一同事。教会无论对什么人,即使是异教徒或罪人,常给以宽容和耐心,尽力劝导感化他们。看耶稣对待罪人的慈祥态度,可知教会亦应如此」。 举例四:论建立圣洗(第238页)。原译:「当耶稣受洗时,他原质地(materialiter)建立了洗 146 礼圣事,当他复活后并给予洗礼以形式的时候,他体制地(formaliter)建立了它」。今试译:「耶稣在受洗时,就奠立了圣洗圣事的基础,复活以后,他进一步用明确的形式,正式地建立了圣洗圣事」。 举例五:论告解(第339页)。原译:「新教人士否认忏悔与洗礼圣事迥异,而其本身为一件圣事,认为忏侮与洗礼根本是同一圣事」。今试译:「新教徒否认告解圣事与圣洗圣事之间的差别,他们不承认告解是单独的一件圣事。他们以为告解与圣洗是一件圣事」。 举例六:论上等痛侮(第355页)。原译「只有当完善的痛海与领受圣事的希望相偕时,才能产生圣事外的成人恩宠(votum sacramenti)——信理」。今试译:上等痛侮,只有同时抱有告解的愿望,才能在告解以外赦免大罪使人成义」。——当信之端:原译:「没有包括在痛悔中的圣事的期望,不应把和好的力量加于痛悔」。(Reconciliationem ipsi contritioni sine Scramentinti voto, quod in illa includi tur, non esse adscribendam)今试译:「没有领(告解)圣事的愿望,不能算作同心向善的痛悔」。 举例七:论告明(第362页)。原译:违反天主十诫中最后二诫的秘密而内在的罪(思想与欲望的罪),都应该告明。实在与常情地不可能告罪时,告罪的原质上的完整即不需要。告罪如有体制的完整性,那么所忘记或因特殊需要而未详细告明的大罪,都简接地被赦免」。今试译:「违反十诫中最后两诫的心中隐密的罪(思想上不正当的欲望),都应该告明。在有真正合乎情理的缘故不能告明时,正规的告明就无需要。凡本良心自觉把罪告完,那么……」。 举例八:论告解的功效(第369页)。原译:「致(至)于这圣事的力量与功效,这件圣事的实物 147 与功效是与天主和好」。(Res et effectus hujus sacramenti,quantum ad ejus vim et efficaciam pretinet, reconciliation est cum Deo.)今试译:「从有关圣事的效力来说,这件(告解)圣事的本质与功效是与天主重归于好」。 术语应如何翻译? 现在我们还要讨论书中的一些翻译名词,术语中有疑难的问题,翻译这样的名词术语,是十分价难而不容易做好的。有些拉丁文的哲学术语,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相对应的、普通使用的汉语词。最常见的如:materiallier, formallier, morallier, Virtuallier, essentiallier, principium quod, princium quo 等一类的词,要想在汉语中找出完全相对恰当的词语来是不可能的。勉强拉出一个汉语词句来顶替,就会使读者堕入五里雾中,摸不着头绪。这就失去了翻译的作用,那就不如用通俗的语言,不违反原意,多用几个字来说明更好;免得以辞害意。本书就犯有这个毛病,上面我们就指出了一些。不过,做为术语名词,就不能任意加添字数了,不然就不像术语名词,而是说明句子。但就其为术语来说,也必须明晰易懂,也必须既不失原意,又能普遍应用才是。下面我们对本书的一些新译术语提出自己的看法来和译者商榷。 1、「原质对象」:原质一词,一般指构成事物的最初物质,涵义比较狭窄;相当于materia prima。如果说「神学的原质对象是天主」,便觉格格不入。material object似可译作「质的对象」。 148 2、「体制对象」:书中把所有的formal一词,都译成了「体制」,这固然是统一了名词,但都不解它的含意是什么。汉语的「体制」二字,多指政体制度,与formal看不出有什么关系来,改为「形的对象」(formal object)不但简单明白,而且与原文更接近。因「形」字有形态、方式、方面的涵义。 3、「神学的品评」:censura 是指坏的方面的品评,而且含有指责定断的意思。品评,可指坏的方面,也可指好的方面。不如用「批评」或「审断」更合适。 4、「习性」:habitus虽有习性之意,但本书中多指是一种状态,丝毫没有习性的涵义,如「享见天主的荣福之光」(第36页),是状态而不是习性;圣事的神印(第208页),也是状态而非习性,,故应改为「状态」。 5、「内涵出发」:processio ad intra(第105页)拟应作「内在发生」。 6、「亚达纳所撰写的信辞」:应为「亚达纳削信经」。据考证,并非圣亚达纳削所撰,但习惯上仍保留这个名称。本书在别处也写作「任何人信辞」。Quicumque乃此信辞的第一个字;如不加说明,不知者容易以为是两端不同的信经。 7、「自然理智」:最好作「本性理智」。 8、「体制的光荣」:gloria formalis(第137页)拟改为「真诚的光荣」较好:盖出自人的意愿也。 9、「体制目的」:finis quo拟作「附属目的」。 10、「语录」:(第140页)dialogus应作「对话」或「言论」。「语录」意为摘录的言论。 149 11、「实质的动作」:physical acts(第149页),可译作「物理动作」。罪恶的不正当的意愿才是实质动作,绝不是天主参与的。「实质的善」应说「行为本身也是善的」。 12、「天性」:多次当作「本性的」,天性多用于个别的天赋。本性恩宠不能说天性恩宠。 13、「超自然的欢乐」:第(171页)应作「超性福乐」。欢乐是寻欢作乐,世俗之乐也。 14、「旅境」:生造词(第177页)in stain viae拟作「旅途中」或「过路状态」。 15、「金星」:Lucifer(第199页)原文可能指晨星,但最好按拉丁译五的「路济弗尔」注出来,因为这是教友通晓的魔鬼「路济弗尔」唯一的出处。 16、「具事实基础的思想上的差别」,distinctio rationis cum fundamento in re。「基督的人性与位格之间,只有一个有事实根据的理念上的差别。」(第250页) 17、「立场」不如「身分」(第362页)。「网罗」不如「包罗」(第264页)。「立足点」不如「根据」。「炯炯在目」应为「历历在目」(第265页)。 18、「基督人性知识,免于不知与错误」(第265页),不如用下面文中的话:「基督的人性知识没有缺陷和错误」。 19、「基督灵魂的情绪」(第277页):「情绪」不如「情愫」,情愫是情绪之基,情绪乃一时之冲动。 20、「基督的牧导与君王之职」(第289页):可改为「基督的治权与君权」。 21、「义理功绩」(m.de conuiquo)拟改为「分内功劳」,「情宜功绩」(m.de congruo)拟改作「分外功劳」或「相称功劳,相宜功劳」(第303页)。 150 22、「压服」(第324页)ligatio应译为「束缚」。 23、「将她根团在善中」,似应为「使她坚定于善」。 24、「安寝」(第336页)应作「安眠」。「升天」(assumptio)应作「提升」。 25、「至于这‘回到泥土去’的咒诅,幸福的玛利亚不受其干扰」(第337页)。不如改为:「‘将归于灰’这种诅咒,不会临到真福玛利亚身上,因为…」。 26、「其他中保」:secundumquid,应译为「二等、次等、副中保」。「其他中保」一般指平行、平等的。 27、「体制地圣化他」:(下册第15页)拟作「使他得到真正地圣化」。 28、「他不愿意任何人不得救」:(第44页)nullum excepit a salute,似应改为「他不排除任何人得救」。 29、「原罪体制地包括贪欲」(第63页):拟应为「贪欲,实实在在地包含在原罪之中」。 30、「圣神并不是成义的体制因(formal cause),而是它的动因(efficiert cause)」(第71页),应改为「圣神并不是成义的正式原因,而是它的推动力」。「正式原因」或改称「现实原因」。 31、「伦理的责合」(第74页)moral communion:应改为「心灵的契合」。 32、「使人成为天主的肖像」。(前面也有‘天主的肖像’):应改为「使人像似天主」,或「使人像似天主」。「精神」(spirituality)应译「神体」。 33、「体制效果」(第76页):应译「实效」。 151 34、注中merces可译「工价」remuneratio 可译「赏报」,retributio 可译「酬劳」,bravium 可译「桂冠」(第88页)。 35、「精神性的团体」(第105页):改为「精神团体」。 36、「教会的制度」(第107页):改为「圣教体制」。 37、「圣事的形式」:forma,一般译「形式」,但圣事的forma 是语意,与形式不大相符(形,多指形状),若改为「法式」或近似。法式,含有方法之意。 38、「基督是明确的in specie或普通地; in genere规定了圣事的材料和形式?」(第213页):拟作「基督究竟是概要地(笼统地)规定了圣事的材料和法式呢,抑或具体地点明了圣事的材料和法式,这是一个…」。 39、「圣事的后起效果」:拟作「追补」或「追加的效果」。 40、「恳祈的祝圣」invocative benediction:应作「呼求的祝福」或「…降福」。「祝圣」是consecration. 41、「遥远的材料」:拟作「远材料」。 42、「洗礼行动的指明」(第242页):拟作「付洗时声言行动的问题」。 43、「倾注圣神」:拟作「赋与圣神」。 44、「在事实前败退」(第312页):应为「在事实面前,而黯然失色。」 45、「不为奉献者的不配与邪恶所沾污」(第312页).应作「不为奉献者的不称职或罪过所玷污。」 46、「对事实的认识」(第349页):cognitio causae,拟应作「对案件的认识」。 152 47、「对天主爱的开始」:拟作「对天主初步的爱德」amor initialis「悦慕的爱」amorbenevolentiae:拟作「纯粹的爱」或「善意的爱」。 48、「超性赠礼」charisma:拟应作「特恩」或「奇恩异宠」。 49、「古代与中古的诺斯底士派与摩尼派人」:应作「古代的诺斯底派与中古的摩尼教徒…」(第402页)。 50、「现在神学家反对.:传统理论认为…」:「现在」应为「现代的。」究竟哪方「认为」,不清楚。(第405页)。 51、「死亡到临时」(第420页):应为「死亡一到」,临是临近也。 52、「享见天主的本质」(第423页):拟为「本体」。 53、「金花边」(第427页):应为「金花圈」。 54、「被罚者的意志在罪恶中根深蒂固」(第433页):拟作「……意志坚定于恶。」 55、「天主的圣德与公平」(第437页):应是「天主的圣善与公义。」 除了以上列学的以外,书中还有不少生僻难解或不适当的字眼。如:充类至极,涉猎天主的美善,迥异,摧毁论等。此外,还不能不指出,书中用了些不典雅的字眼,在这样庄重的书中是应当避免的。但我们必须声明一句:我们虽然对本书提出了不少意见,甚至批评;绝不是说它一无是处,相反,我们很乐于承认译文基本上是相当好的、缺点是个别的,而且,我们所提的意见,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只可供参考研究而已。我们对译者、校阅者、审阅者及协助出版诸君的毅力和付出的辛劳,深抱钦佩和感激之倩,只祝愿他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153 中国古书及科学新发现与居理 最後,我们试图引用一些中国古书上和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学说,来印证圣教道理。这样可以使神学的理论基础更加巩固和明确,使圣学和俗学相得益彰。这也正符合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强调的“教会产当采用各民族各时代的文化因素”的教导。 一、关於道理的不能改变 神学课文:“信理不能改变的理由是:它所包含的真理都源自天主。天主的真理不改变,正如天主的自身不能改变一样。”(新版11页) 我国汉代大儒董仲舒说:“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春秋繁露) “勿变天之道。”(礼记、月令) 陆贾说:“天道不变而人道易也。”(新语:明诫)古人所说的天道,等於天主的真理。 二、关於本性认识天主 信理(第20页):“运用理智,凭借受造诸物,可以确知天主、我们的创造者与上主。” 人凭他的良知可以认议天主和应当事奉天主,在中国古书中可以充分得到证明。在这点上可以找出无数的材形,而且十分详尽,为了节省篇幅,这里只引用少数几句: 154 1. 神人万物都是天主造的: 「天造草昧」,「天生神物,圣人则之。」(易经) 「我生不有命在天!」(书经) 「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天生民,有物有则。」(诗经) 「庸巨知夫造物者之不息。」「日在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若有真宰。」(庄子) 「天生万物,惟人为贵。」(列子) 「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董仲舒) 2. 天主是无形无像的: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诗经) 「天不言,殖其道於贤者之心。」(书经) 3. 天主无所不在,无所不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书经) 「明明上天,照临下土。」(诗,小雅)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视四方,求民之莫。」(诗,小雅)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大学) 「知我者,其天乎!」(论语) 4.天主是至善的: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墨子) 「皇天无视,惟德是依;」「惟克天德。」(书经) 「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董仲舒) 5、天主掌管万物,照顾世人: 「天叙有典,天表有礼。」(书经)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 「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列子) 「昊天生五谷以养人;」「人受命于天。」(董仲舒) 6、天主赏善罚恶,至公至义: 「天道福善祸淫」;「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书经)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皇天无私阿兮,觉民德马错辅。」(楚辞) 7、天主至尊,人当修德事奉天主: 「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董仲舒)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是类是祃。」(诗经) 「天子者,宜亨天如父;亨夭以孝立也。」(董仲舒)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亨天也。」(主子) 「郊社之礼,所以才上帝也。」(中庸) 156 「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凭依,将在德矣。」 「鬼神非人贵晁,惟德是依上(左传) 「惟圣人能向帝。」(礼记) 「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与天地矣。」(荀子) 三、关于世界的时间性: 信理:「世界有一个时间上的开始。」(第142页) 课文中说,哲学不能证明世界的永恒性。又说,「现代原子物理学!藉放射性元素的破坏过程,可断定地球的年岁,由此积极地证明,地球在时间内的开始。」据科学家推算地球已存在了四十五亿年;但整个宇宙的年龄要长的多。但愿地球的年龄不能推算出整个宇宙有时间上的开始。然而最近又在科学界出现了一种新的理论,证明整个宇宙不是永存的,也就是说它有个开端。 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合众社华盛顿发出了一则电讯说「世界各地的物理学家们,已经发现了可能是质子衰变的例子,这证明宇宙并不是永存的。」「关於质子衰变的理论假定,质子只存在1031年就瓦解或成为更小的粒子,然後变成能量。」这就意味著,组成这个世界,和外层空间里,我们所知道的一切东西的物质,总有一天会瓦解。对物理学家们说,这也会推翻开於宇宙性质的某些理论。质子是整个宇宙组成的基本粒子,如果它们有一定的寿数、有一定的生存期限,这就说明宇宙既是有始的、也是有终的,这将使信理「世界有一个时间上的开始」一端,有了科学的根据。 四、关於人类同源 157 信理:「全人类源于同一原祖父母。」(第160、187页) 课文说:「自然科学既不能证明单元说,也不能证明多元说,因为古生物遗迹对这问题毫无所述。人类的不同只是外表的,一切人种,在身体构造与天赋智力上的主要相同点,似乎表示了人类同出一源。」 现代科学的进展似乎也越来越证实了人类同源这一信理。「简明社会科学词典」在「人种」条下说:「各人种问虽在形态和血型频率上有一定区别,但无明显界限,并具有逐渐过渡的现象,这充分说明全世界各人种在生物学上同属一个物种,并具有共同的祖先。」 一九八O年八月三日的日本「朝日新闻」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美国学者指出,不管黑人或是由人;都起源于亚洲,在十八到三十六万年前,都具有相似的遗传基因。」文章说:「不管黑人、白人,或是黄色人种,如果追溯到十八万到三十六万年前,可以发现同一个祖先。——美国加州大学的布郎博士(生物化学)通过解析人体细胞中的线粒体这个小器官的遗传基因,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并发表在最近一期「美国科学院纪要」上。现代人的祖先是谁,这是人类学的重要的谜之一。 科学研究给我们的信理作了注脚。 五、关于Kyrios的译法(第24页) 希腊字kyrios一词,在中国有三种译法,即:「天主」(Krrie eleison 天主矜怜我等),「上主」(多见于旧约译名)和单独的一个「主」字(多和耶稣、基督连用).「天主」,一般作Deus的译名,所以现在不用于Kyrios。说「主耶稣、主基督」非常恰当。但有时在译诗歌的时候, 158 必须凑成四个字,有人便译成「上主耶稣」,这是不适当的。虽然希腊文都是用的Kyrios 一词,但在新约中是直称耶稣.而在旧约中是翻译的「雅威」(Jahveh自有者)一名,主要是指圣父,我们译作「上主」是很合适的。但如用在第二位身上,就看不出属性的差别了。所以应该改为习惯上用的「真主耶稣」。 六、关于伯多禄在罗马(下册第119页) 信理:「继承伯多禄者为罗马主教」。 课文说:「伯前五13暗示伯多禄曾住在罗马:‘与你们一同被选的巴比伦教会问候你们。’巴比伦暗指罗马」。 说「巴比伦暗指罗马」,不如干脆说巴比伦是罗马的代词,实际就是罗马,其理由是:第一,巴比伦在公元前五三八年就减亡了,巴比伦城在公元前二世纪已变成废墟,伯多禄如何能住在废墟里?从情理上说,伯多禄为了广传圣教,也决不会到东方这个偏僻荒凉的地方来住。第二,公元前在西方文明世界.地中海沿岸地带,巴比伦是最有名的古都(世界七大奇工之一),它有两千年的辉煌历史,而罗马则是后起的首府。古代无论中外都有一个习惯,用著名的古都来称呼当今的新都。比如后来的法国人有时称巴黎为「罗马」。这在中国更能找到明显的佐证:长安(现在的西安)是历史最久的千年古都,曾有过十一个王朝在那里建都。及至后来的都城迁移了,人们还是把新都叫作「长安」。如唐李白的「金陵诗」中就有「晋朝南渡日,此地旧长安。」旧长安是指的南京。明清两代的文人更常用「长安」来指北京。如明蒋一揆的「长安客话」,宋启明著的「长安可游记」等,这两个「长安」 159 都是指的北京。谭元春「过利玛窦坟」诗中有「来从绝域老长安」,是说利玛窦死在北京。古都是新都的代词,中国如此,外国亦然。长安是北京的代词,巴比伦也是罗马的代词,因此,我们说伯多禄书信中的巴比伦实际就是罗马。 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建立圣体瞻礼前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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