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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82号 |
梵二「大会主义」法令简介与回应 |
第一部分:梵二「大会主义」法令简介
Walter M.Abbott,S.J.
林思川 译
数十年来,罗马天主教在每年一月十八日到二十五日,以八天的时间,为基督徒的合一祈祷。直到一九五九年,这八天祈祷的一般概念是希望誓反教徒能够「返回」唯一的真教会,以及结束东正教的分裂。就在那同样的数十年中,誓反教信友们越来越投入所谓的「大公运动」中。世界教会议会的发展,本国及世界性誓反教教会团体的成长,以及教会的合并等,这一切都表达出寻求合一的导向,而罗马天主教则保持疏远的态度。在欧洲许多天主教的研究中心注意到了这些发展,但一般来说,天主教会只是观察和祈祷,却并未加入誓反教教会的交谈与祈祷。就在此时,出现了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他在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宣布召开大公会议。(译注:一月二十五日正是基督徒合一祈祷周最后一日,也是圣保禄归化庆日。)
在那一日,教宗他盼望二十三世宣布召开「整个教会的大公会议」,他说这将「不仅为了基督徒的神益和喜悦」,而且渴望「邀请分离的教会团体,再一次寻求那在世界各地的人所一直期盼的合一」。他的意思是要求誓反教与东正教和天主教的主教们,一起坐下来讨论如何克服他们的分离。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如此直接,在举行这样的会议之前,应先完成许多准备工作。事实显示,教宗在这方面采取了许多令人注目的步骤。他要求誓反教和东正教都派出观察贝;他安排他们坐在圣伯铎大殿中,与枢机们相对的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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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上;他成立「促进基督徒合一秘书处」为这些观察员服务,并给予此秘书处和大会委员会相同之地位。他选择了一位圣经学者,奥斯定贝亚枢机(Ampstin Cardinal Bea)任此秘书处的首任秘书长。
就如教宗在他第一封通谕(Ad Peti cathedram,1959年6月29颁)所说明的,天主教会首先应自我更新。在革新工作的第一部分中,就是在礼仪革新中,有一事实很快令人清楚看到,主教们心中怀有对基督徒合一的极大希望;在大会讨论中,他们一再强调礼仪革新对教京所谓的「我们分离的弟兄们」,能有什么意义。在大会第一会期中所讨论的下一个主题「启示的来源」,就是因为枢机们和主薮们指出,原有的提案不能鼓励我们和非天主教徒的交谈,而遭退回完全重写。
此后,许多有关基督徒合一的文件,纷纷出现在与会神长的眼前。东方教会委员会曾提出一有关合一的草案;神学委员会提议在教会宪章中,加入专论誓反教的一章;促进基督徒合一秘书处草拟了一般的大公原则。在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一日的大会上,以2068票对36票,决定上述一些材料都应由以贝亚枢机为首的秘书处,作进一步研究而撰写成大公主义法令。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于大公会议的第一和第二会期之间逝世(一九六三年六月三日),但是他生前已看过了初版的大公主义法令。他于四月二十二日下令寄给全世界参与大公会议的神长们,要求他们研究并提出建议,在他的演说中,论及许多有关大分主义的事。同样的圣神一直在工作,有一股强大力量在推行运动,大会很快地便开始讨论大公主义法令的草案。
正如卢昂(Rouen)的总主教,代表此秘书处对大会所做的说明,使天主教人士对大公主义之本质、态度以及天主圣意有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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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是必须的;由于其重要性,以致大公会议不能沈默不言而予以通过。从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日,大会的神长们讨论此文件。文件共有五章,前三章包含大公主义的原则与实施,以及和誓反教、东正教的关系,第四章论与犹太人的关系,第五章论宗教自由。十一月廿一日,当主席团询问大会是否愿接受前三章做为讨论之基础时,遂进行一次意义重大的投票,结果是1970票赞成,而仅80票反对。(关于另外两章的撰写经过,请参阅「教会对非基督宗教之态度宣言」及「信仰自由宣言」的简介)
一九六四年,在大公会义第三会期中,此法令再次修正。秘书处研究了一千多个修改之建议,所做的修正得到绝大多数的赞同,各章都被一一表决通过,仅剩下对整个法令之通过尚未做最后表决。在表决的前一天,教宗保禄六世对此文件作了十九处修正,教宗的这个举动激怒了许多主教以及非天主教的观察员,因为教宗的修改提出的太迟,以致于无法再进行讨论或表决。第二天,十一月廿日,大会表决包含对教宗所做的修改的整个文件,结果是2056票造成,64反对。在十一月廿日,最后的隆重表决中,只有11人反对此法令,于是教宗颁布了这个法令,罗马天主教会遂完全涉入大公运动之中。
梵二的各项法令中的许多章节和字句,都值得重视。因此,我们真正可以说整个大公主义法令是值得受重视的。在此法令中,重点放在迈向基督的「旅途」教会,而不是「返回」罗马天主教会的运动。在此法令中,大公会议超越了天主教是唯一的真教会的观念,而深信耶稣在圣神内,越过了有形可见的天主教会的界线,也在不同的教会及团体中工作。大公会议肯定一切受洗的基督信徒,都是真正获得重生,并是我们真实的兄弟,而天主利用他们的崇拜来圣化并拯救他们
大会誓反教观察员之一的库尔曼博士(Dr.Oscar Cull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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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正确的论及此法令说:「这远超过打开一扇门,而是开辟了一块新土地。从未有过一个天主教的文件,以此种方式来论及非天主教的基督徒。」在许多其他的事情之中,承认有罪也是值得重视的一点;大公会议说,基督徒之间的分离是双方的罪的结果。(第1号和第3号)
大公会议以这种悔改的精神展开行动:所有的人都有义务为重建合一而祈祷和工作,所有的人皆按他们的能力蒙召进行交谈,也都按他们的能力而蒙召在祈祷及社会行动上共同努力。这不仅只是一些文字和计划,而是一个行动的召叫。最重要的一点,我们要铭刻于心的,便是:内心的改变。
面对展现于眼前令人屏息的景象,一些天主教人士可能会采取未经思考的决策,以回应大公会议的召叫。一封关于此法令的牧函,其中一段话值得摘录于此:「在这不断增加沟通的时刻里,人们可能售有忘记我们的不同之处的诱惑,疏忽教义和权威的间题,而仅仅是如同朋友般的相聚在一起。两个世代以前,当大公运动在誓反教和圣公会各教会之间展开时,就有许多人建议真理问题并不重要。在那些日子中采用的口号是教义导致分离,而服务促成合一。从那时候起,一方面是由于东正教加入大公运动,这样的声音在我们分离的弟兄中已逐渐减弱了。今日,誓反教、圣公会、路德会的基督徒们都了解,以这样的实用主义之观点来促成基督徒合一,终将导致混乱。」(「大公主义和天主教真理」,安大略(On-tario)天主教主教会议牧函,1965年9月 I)。大公会议的大公主义法令提出同样的警告。这是具有希望和乐观的事实,但大公会议也是实际的,它提醒我们轻率并无助于达成合一,反而有害。
有人很恰当的说大公主义法令并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充满希望和许诺的开始。礼仪宪章以达成采用本地语言运动而著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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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却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以建立宣道运动而著称,同样这也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大公主义法令表明罗马天主教会完全的投入了大公运动。明显地,藉著此法令,许多事业已完成;然而,那些尚待完成的工作更值得注意。
Walte M Abbott,S.J.
如果Gustave Weigel.S.J。能活到大公会议的结束,他将被邀请为此法令撰写简介和诠释。他曾为大公主义的发展辛劳工作了许久。他应邋到大会中和说英语的誓反数以及东正教的观察员们一起工作。他向他们提供所有的一切,而他们皆作证说他还有许多东西可以提供。在大公会议的第二和第三会期之间,他辛勤的与基督徒以及犹太人交谈,一如在大会期间。有一天,在早晨交谈之后,而正在准备午后交谈时,他与世长辞了。护将此注解献给他,以兹纪念。
(译者为辅大宗教研究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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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方:回应
Samuel McCrea Cavert
孙效智 译
除非一切的标记都反对下列说法,否则,大公主义法令可以说是刻划出教会团体彼此关系的一个新时代开端,一个真正称得上大公的新纪元。虽然大公主义运动,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开梵蒂岗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前,已在罗马天主教之外,有了五十年的发展。但是,没有天主教的参与,它总是有所欠缺。大公会议的召开,在人们心中唤起了希望—一公教会会在态度上有所改变。现在这些希望已经实现,且远远地超越了一切想像。
新时代的美好希望,在法令提到非天主教基督徒时,所用的新颖方式中,特别凸显出来。任何阅读法令的人,无不对于其中一些特点,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它对于公教会以外弟兄,所表现出的尊重;以及用心了解对方立场,并公正的阐述它等等。再如,法令中没有独断地坚持分离弟兄应该回归罗马,以作为合一的唯一途径。取而代之的,文件主张回归基督。从分离弟兄的立场来看,此一新的方向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并且富于各种开创性的发展契机。
如果将大公主义法令,与一九二八年的Mortal turn nimos通谕,及圣座一九四八年的训诰Moni turn 互相比对,法令的意义会更鲜活的显露出来。后两份文件代表一种隔绝与疏离,它关闭了公教会与非公教基督徒之间,任何有效的交谈。今日,交谈的大门则已然敞开。
法令承认,在非公教的团体中,也能孕育出 「真正的基督资产」。这一点实具有关键的重要性。此外,当法令承认,他们「在得救的奥迹中,并非毫无意义及价值」(3号);以及,天主在他们身上的恩宠化工,mte 「使人更完善地接近基督和教会的奥迹(4号),那么,大公性的交谈,便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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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圣神也在罗马教会以外的「教会团体」工作。这样的说法,不同于以往。在以往,公教会把非公教的基督徒,只当作一个个的个人,而忽视他们的团体生活与结构。
另外一个具前瞻性的重点是,强调:为大公主义的发展而言,「更新与改革的工作」具有本质上的重要性。分离弟兄们特别满意读到这样一段话:「基督号召旅途中的教会继续不断的革新」(6号)。这段话的精神与宗教改革的根木原则,若合符节。梵二承认它,必定会带来更多的彼此了解。
法令中,与前面所说密切相连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坦白的表明,基督宗教的分裂,「双方的人都有错」。文件对于共同悔改与彼此宽恕的需要,有所肯定(7号)。此肯定会促进教会团体间,发展出一种新的关系氛围。这氛围不同于以往,在以往,公教会与分离弟兄对话时,充满了刚愎自是的批判、辩论。
文件提到「关于圣经与教会之间关系」,公教会与分离弟兄的看法,彼此有所不同(21号),这一点提醒我们,有关启示根源的争论,还没有获得解决。不过文件对于圣经的强调,以及其中所时含的祖圣经在传统中占种心地位的假设,都缩短了公教徒与分离弟兄之间观点的差异,此外,圣经研究应不受信理因素所左右,对于这一点,公教会表达出她真实的关切,也是另一个值得感谢的地方。
文件中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不单许可…而且该鼓励…」公教徒与「分离的弟兄联合祈祷」(8号)。这项决定可能是具有最深远影响者。即使联合祈祷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施行,而且必须受本地主教的节制,但吾人仍能期待,这会使得将来的交谈,能在深刻的灵修层面进行,而不致过份的理性化、知识化。联合祈祷常会是地方社区中,教会团体之间,新关系的最直接表达。同时也是这关系的最好见证。令人欢呼喜悦的是,教宗保禄六世于大会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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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前一周,在罗马与基督教和东正教的弟兄,一起参与一项为合一而举行的祈祷仪式。教宗此举,为联合祈祷,树立了一个典范。
文件嘉许「全体基督徒之间的合作」,并指出在面对现代社会的众多问题时,这合作「应该加强和发扬光大」(12号)。这样的看法也受到热烈的欢迎。而且,有具体的证据显示出:这种看法已经化为行动。吾人能够很合理的期盼,当大家一起从事于基督召唤我们双方的事工时,人们将更深的体认到我们在它内原为一体。如此,我们便有了一个较好的准备,来共同面对在教义方面,使彼此分裂的那些差异。依此,基督教普世教协与圣座共同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是令人振奋的事。此小组的目标一方面是研究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上,彼此合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则是就彼此的差异,进行交谈。籍著这样的媒介,再加上一些地方性的措施,例如美国的基督教本国协会与公教主教团的大公事务委员会,所已经进行的合作。我们很有理由相信,大公主义法令将会以稳定的成长步伐,落实于具体的现实世界中。
虽然文件清楚地敦促公教会致力于合一运动的交谈与行动,然而法令也极具智慧地警告一种「伪装的妥协主义」(11号)。法令很正确地肯定,这样的主义「最不容于大公主义精神」。当我们真正愿意努力,以别人的立场来看事情时,我们很容易会为了和谐共融,而使得彼此的差异模糊不清。然而,为达到丰硕成果的真实交谈,坦诚与尊重都是不可或缺的。
依此,我认为,法令并没有真正调和它的大公主义外观,与罗马公教会是唯一真教会的预设。这个预设在「基督的公教会是救恩的总雇,唯有藉此教会,能获得一切充沛的救恩方法」这句话中,表露无遗(3号)。与此预设相连的另一预设是占多禄的首席权,以及他对整个教会的管辖权。这些预设似乎表示,罗马公教会对于大公主义的理解,仍无所改变地以罗马为中心。果真如此,则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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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以大公主义为原则—一除了基督之外,没有别的中心——一的教会来说,罗马公教会能与它们建立多深的大公关系呢?
解决此一课题的另一方法是,去探讨,当文件以「教会团体」(ecclesial communities),指称分离弟兄的团体时,包含了怎样的涵义。从一方面来说,这似乎暗示了传统公教立场的某种修正。至少,它承认分离弟兄的团体生活,有某种的教会现实性。但在另一方面,把非公教团体称为教会时,文件所表现出来的犹疑,很明显地表示「教会」(church)与「教会团体」之间,有所不同。这不同是什么?公教会对于在她之外的教会现实性,承认到什么样的地步,这些态度都是公教会需要进一步向分离弟兄们阐明的。
无论在未来,有关教会论的合一交谈会有怎样的发展,我们有非常充分的理由相信,罗马公教会与非公教会之间,能够在基督徒的合作中,一起生活与工作。为了这样一个美好的远景,我们—一分离弟兄与公教徒一起—一都应该感谢梵二的大公主义法令。
法令是否能够落实的考验,会在现今地方性团体中,所发生的情况中见到.正是在这些团体内,法令的圆满意义,要被人们加以探索与发掘.值此关键时刻,所需要做的最重要工作是,每一个基督的教会,都按照法令所建议的,开始在交谈与具体的合作事工上,有所进展。从历史中承继而来的分离与猜疑,并不是容易克服的。不过,为所有的基督徒而言,梵二是一个挑战,它敦促人们走 上一条更为美善的道路。
(译者为辅大宗教研究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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