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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83号 | |||||||||||||||||||||||||||||||||||||||||||
基督徒如何做伦理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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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德隆
一、引言
「伦理的选择」是指什麽?要如何进行?是否先需要一些条件?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做选择时有什么异同?①
这是几个基本的问题,可以详细的发挥,但我们的重点在於介绍一套整体的思想,使我们能够更清楚的了解伦理生活与信仰生活的关系,同时看出伦理生活与全部生活(包括心理成长、社会意识、理性、教育程度等等)的关系。我们与非基督徒构成同一个社会,我们的价值观应该设法让他们了解并接受。
为了显示这整体伦理观的实质作用,我们先提出几个具体的伦理个案做为背景,讲理论的时候,我们会用这些个案做例子。
在个案介绍之後,我们要列出伦理选择所需要的条件,某些倏件是属於信仰方面的,另一些则是一般性的。条件越是充足,越有可能做出高品质的伦理选择。谈过选择的条件之後,我们再来看几个比较普遍的伦理选择方法。
除了澄清伦理选择的性质与其生活中的定位之外,我们也可以澄清个人最需要努力的地方,为能更有效地答覆主的召叫,并为他作证。
二、个案
个案一:
林先生在一家工厂工作五、六年之後,因为工作环境空气污染的关系,他得了肺病,这是一种绝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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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住进马偕医院,因为逐渐无法自己呼吸,所以住在加护病房,靠呼吸器维持生命。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幸好他有劳保。
如果从加护病房搬到普通病房,继续用呼吸器,应该还可以活几个月,但是死亡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不易急救。如果住在普通病房,需要有家人陪伴或自费请一名护工,但他们不太愿意花这笔钱,所以把病人留在加护病房。
医院的医生主张搬出来,但家属不愿请护工。家属去请教一名医学伦理学家,这位专家说可以停用呼吸器,让病人自然死亡,但医生和牧师都不敢这样做。
你认为该怎么做呢?
个案二:
宋医师是荣总小儿加护病房的主治医师,前天上午,有位张大大生了一个体重一千一百公克的早产女婴。今天中午,父母亲谈要孩子出院。医生知道如果孩子出院一定会死。昨天宋医师已经跟父母解释清楚孩子的情况:活下去的可能性很高,没有任何後遗症的可能性也相当高。照荣总的统计,这种体重的小孩存活率为82%,後遗症方面(脑部、肺部受损或眼睛视力不良)可能性只有20% 。关於医疗费方面,平均要花三、四十万元。
当医师知道父母决定要孩子出院,他的良心很不安。他知道父母是因为现实问题而不得不痛牺牲辛苦怀胎的骨肉,但是他认为自己有责任保护这无辜的生命,所以他不答应让女婴出院。他知道这个决定会引起很多医院里的问题。在法律上,父母放弃婴儿生存的权利是违法的,但从没有人告发。
个案三:
玛利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在结婚廿年後,他的先生离开了她,跟另一女友同居。经过两、三年的努力,情况无法改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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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放弃女友,也不愿跟玛利一起接受家庭辅导,朋友们也感到无能为力。玛利非常痛苦,一直作恶梦。她一生努力建立的家庭已完全破碎,三个孩子虽然支持她,但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玛利最大的问题是她觉得无法念完「天主经」(主祷文),因为她无法真正宽恕她先生,心中一直充满无法解散的恨。
个案四:
林春美今年45岁,高中毕业,丈夫是相当出名的工程师,他们有三个孩子。老大智能不足,行动也不方便,l89时又发现患有轻微的慢性精神分裂。他们夫妻觉得无法把孩子留在家里,因为负担太重,看到他这样心理也很难过。如果住院,一个月要三万多,也觉心痛。幸好他们认识社会局局长,局长写了一张纸条,肯定这孩子冢境贫穷,医疗费用和住宿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并且把孩子安排在市外一家全台湾最好的省立疗养院。林春美是在教会长大的,小时候很想嫁给一位牧师,但後来怕牧师太穷,不过她非常有爱心。她也很注意国家、政治,对自己所生的老大也曾毫无保留地付出l8年的爱心;只是孩子的精神分裂发作之後,她无法维持下去。
这种安排是否违背伦理?是否违背基督徒的伦理?
三、作选择的条件
我们可以很容易的观察出基督徒的信仰经验有许多不同的程度;所谓的「伦理发展」,也有不同的程度。就心理方面来讲,人格的发展、成熟度也有很大的不同,自我的内在力量差距也颇大。而基督徒在作伦理选择时,跟这些因素似乎有很大的关系。
信仰成熟、伦埋判断能力成熟、人格健康成熟,并且在人际关系方面受过训练、培养过多种德行、受过教育、又知道自己知识上的不足,且知道如何去研究问题的这种基督徒很少。如果用较宽的尺度来衡量,恐怕不到5%!如果我们假定一个人已有了以上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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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都是作伦理选择以前的条件),我们的题目会比较好讲,但这种假设并不实际,因为绝大多数的人无法这样作选择!
作选择的条件
条件 低程度 中程度 高程度
以下将稍微解释所列的这些条件。在不同国家文化中所作的调查显示,有20%的人心理是不健康的②。比方说,一个人没有能力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或许他无法忍受亲密的人际关系,因此无法满足配偶正常合理的需要;或者,他的情绪生活变化非常大,使配偶无法长期地忍受;或因为自己的情绪所产生的家庭问题,使得这个家庭无法过正常的生活。如果社会环境许可,他们大概会离婚;如果不能离婚,大做是分居,或勉强住在一起,但一点都显不出天主子女的喜乐和友爱。既然有病,我们能要求多少呢?如果能够提供治疗,或许有希望改善他们的生活;但他们是否愿意承认有心理上的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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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20 %的人以外,还有80%,就是大多数人。我们是否可以假定他们是成熟的呢?如果他们已达到成人的年龄,心理学家认为有80%还是不成熟,而且其中大部分已不再成长了;意思是说,再过20年,他们不会更成熟!③他们主要的问题不是有病,只是不成熟,但他们的不成熟就很影响他们的伦理生活。
问题的症结在於他们的潜意识,所以自己看不出这症结,虽然一直受它的影响。碰到某一情况时,心埋深处的反应很像小孩子;而小孩子是自私的,以自己的利益为主,如被爱、得到肯定、感到安全、或害怕等等原始的反应。一般人无法察觉自己这种幼稚的反应,但这反应仍然存在,并大大影响他意识中所作的判断。比方说,选择终身伴侣时,所找到的人是一位保护她的好爸爸,但她自己根本不知道。结果,这保护者在结婚後不久,开始注意事业而少注意大大不成熟的需要,因而引起家庭问题。或者,在婚前因为怕失去这位朋友,所以跟他建立超友谊的关系,但自己并不知道是这个理由。本来她很反对婚前性行为,但潜意识的需求使她推翻了原有的价值观,她现在认为时代不同了,大家都这么作等等,实际上这是将行为合理化。表面上这是伦理问题,当事人改变了自己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实际上,心理的潜意识需求正在操纵一个人的自由。如果她能够更深入的了解自己潜意识的需求,她才能好好的带领隐藏在自己内心的「小孩子」,不让小孩子做主!
我们要考虑的第三种条件是属於所谓的「伦理发展」④。认知心理学的专家发现,除了认知的发展,我们有一种伦理判断方面的发展。如同志知的发展一样,伦理的发展会经过一定的阶段,这些阶段的次序是一定的,一个阶段接另一个阶段,总共有六个阶段,分三个层次。当我碰到任何一个伦理问题时,我都用同样的思考方式来判断。比方说,我要做一个好孩子,不管碰到什麽问题,我问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好孩子该作什麽?我就照这标准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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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另一个人跟我很不一样,他的想法是:如何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又有人较注意守法,他知道教会传下来的道德规范,他就完全照规范作决定,不管别人高兴或不高兴,不管痛苦或不痛苦,他就是不愿意违背任何教会的伦理规范(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他的行动不一定每次都照自己的伦理判断,这是他犯罪的时候)。那么,伦理发展专家认为只有最高的伦理发展阶段是成熟的,这是所谓的「有原则的」伦理判断。刚才所学的例子不属於高层次的判断,而是中层次的,所谓的「常规」层次。
实际上,大部分成人作伦理判断的时候所往意的是:不要伤感情,设法保持和谐,满足别人对自己的期待,不要跟别人不一样。较成熟一点的,他努力遵守教会的法律和规范,或所谓的道德律或国家的法律。还有少数人根不成熟,把道德生活看作交易:我对你怎么样,是因为希望你对我也这样。但是真正成熟的伦理判断是以正义和人权为基础,虽然注意人情因素,也了解各种规范和法律,但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以法律的精神来判断是非。
大部分教会里面的伦理神学著作是以这些伦理原则为判断的基础。但是教会里的信友和教师并不能以这些原则作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判断,因为他们个人的需要伦理发展已停在较低的阶段。成熟的人大概不会超过l0%。比方说知道r人权」这个名词的人很多,但实际上了解的人根少,在具体的生活中还是无法尊重别人的人权 ,特别当别人的权利限制我的自由或我的利益时。比方说,荣总的小儿科医生不能保护早产儿的生存权;马偕医院病人的家属利用劳保(就是社会资源),不让病人离开加护病房;为了省钱,工程师的太太利用人际关系使自己的孩子变成贫民,以免费得到照顾等。
如果我们利用各种机会促进信友的伦理发展,我们也就提高大家作真正伦理选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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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发展
除了人格和伦理的发展,心理学家发现宗教信仰本身也经过不同的阶段而有所发展。不管是那一种宗教信仰,我们发现有共同的发展过程。如同伦理发展一样,信仰发展方面的成熟度常常不很高。如果一个基督徒的信仰不成熟,他的伦理选择很可能是不成熟的。
比方说,3l到40岁的信徒中,有l/3强属於第三阶段(传统信仰);l/5属於第四个阶段;另外有 l/3已超过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的信友大概就会不加批评地接受教会传统的道理,牧师或神父可以告诉他们应该作什么。对教会以外的人,他们不大能接受,也相信他们不能得救。他们的信仰不容易影响全部的生活。第四阶段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很注意信仰的内在体验,也喜欢在小型的信仰团体中作分享,他们很注意信仰与生活(就是伦理)的一致,他们有相当高的理想,也不会盲目接受教会的伦理指导。他们需要了解,以自己内在的经验证实教会的道理,有时候他们不能接受教会的一些道德观念,如离婚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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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发展5
第五阶段的信仰是更成熟的,他们比较愿意承认自己和谈会的限度,同时继续努力付出爱心,虽然得不到很好的报答。他们比较能够接受其他的宗教,并向他们学习。他们不再依赖神思性的领导者。这样的人比较可以接受孤独,更有自由完全服从自己的良心,只要天主了解,为他们就够了。但这种人不很多。
在基督宗教的范围里面,一个成熟的信仰应孩有几个特点,这些特点将会产生一些基督化的伦理选择。以下要谈的就是这些特点。
一个基督徒该把自己最中心的地位给基督。我生活的中心不是自我或自我的发展,而是基督和她的天国,我不只是知道这个道理,而且我曾体验过这是正确的。我真正渴望体会出耶稣基督的自我意识,把这意识当作自己的。这是信仰发展论第四阶段才能有的经验。如果有深度的信仰体验,我应该逐渐体会并接受十字架的道理,就是说发现痛苦和死亡的积极意义。如果我可以接受痛苦,如果我因为基督而可以接受死亡,我的伦理选择就得到最大的自由,我没有什么好保留的。我可以为真理、为人权、为正义作证到底。同时,我已不把任何有限的价值看得太绝对化了,所以我也不会盲目地接受苦或去死。比方说,我虽然很忙於牧养主的羊群,但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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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足够的休息,因为知道羊群还有其他的牧人和基督善牧。
如果我们能够分享耶稣的伦理意识,我们所体会到的伦理价值观非基督徒也能体会得到。这是因为我们相信所有的人都是由同一位造物主而来的。任何人,不管是否已经接受了福音,都有可能认同福音的伦理价值观。包括“爱仇”在内,因为我们的“爱仇”并不是没有道埋的,如果有道埋,非基督徒也能够了解。但由於我们一直强调要爱人如己,要重视每一个人的尊严,要优先照顾受苦者,所以基督徒的确表现得与别人不一样。我们与基督所建立的感情、我们对天父的孝爱。倾注在我们心中的圣神(就是三位一体天主内在的爱)都给我们力量作出伦理上最好的选择,并且加以实现。不过,这还是少数基督徒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看第五种条件。我们的伦理生活大部分是习惯性的,有修养的人习惯性地作许多好的伦理选择。比如说,他约会守时、待人有礼貌、做事有恒心、人际关系上以同理心的态度善解人意、做事认真等等。这些德行有一部分是在成长的家庭里学来的,有一部分是自己经过长期的努力所培养的。他不必常常决定要不要守时、要不要作完某个工作、要不要说实话、要不要对某人客气、要不要抢位子。但是为没有修养的人,以上每一种情况都该作选择!有德行的人,他什么时候需要作选择呢?大概是在有新的状况出现时,或有特别困难的处境,如面对一群不讲理的人时,自己是否该保持礼貌;另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是价值冲突时,不得不作选择,如守时和应付突发事件。德行的培养是长期努力的结果,我们假定基督徒是一个有修养的人,虽然知道很多时候并不是这样。如果努力培养德行,一定有助於伦理的选择。
第六种条件是 “知识”,包括一般知识和伦埋知识。以环保为例,保护环境的伦理责任感跟环保方面的知识很有关系。如果我们较具体地了解自己本身的生命、健康,与自然环境的清洁和污染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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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密切的关系,我们就容易感到环保的责任。如果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听一些口号或被政府惩罚,我们较不容易负起伦理责任。选择积极的办法,如拒用保特瓶或回收废纸。除了环境科学所提供的资料外,如果我们重新去认识神学的创造论,这神学的知识会帮助我们发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朝拜造物主的具体行动。
我们发现专业的知识是伦理选择所需要的。在我个人的工作范围里,我需要专业的知识;如果我作辅导工作,我该了解辅导的学问和技术,一般常识是不够的。有专业知识我才不会伤害人,我才知道自己能力的限度等等。如果自己深深体验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当遇到自己专长以外的问题时,就会请教有专业知识的人。比方说,遇到医学伦理的问题(如植物人、安乐死…)我不会自作主张。或自己的小孩上幼稚园,我不会替老师决定小孩应怎么样上课,学不学写字,但我会调查这个老师是否有资格教幼稚园。因此,作伦理选择时,常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无论是自己的或参考别人的。专业知识是伦理选择的条件,增加知识就是提高作伦理选择的能力。
除了专业知识以外,很需要有所谓的“广泛”知识。比如:一个医生除了他对狭义医学的知识以外,还需要了解人的整体层面,他会考虑到病人的情绪、宗教信仰、自由决定的权利等等。医生得肯定病人的尊严。如果他有广泛的知识,他对病人的宗教(比如佛教)会有一些基本并客观的了解。广泛的知识常是可以增加的,需要努力充实自己,以改善伦理选择的能力。
第七种条件是人际关系方面的技巧。很多人作错伦理判断的理由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实现他们该作的决定,所以他们作别的决定。如果我怕面对人与人间的冲突,因为不知道如何圆满地解决,我大概就会选择避免冲突。如果我不知道怎么安慰一个根痛苦的人,我大概不会决定去找他。如果我不知道怎么组织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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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不会答应给别人解释信仰的道理。因此,种种人际关系方面的技巧都很值得学习,因为这些技巧给我们更大的自由作好伦理的选择。
最後的一个条件就是自由、真正的自由。“我是否愿意照我的良心作决定?”「我现在面对这个具体的伦理行为,是否愿意负起道德责任7」如果我不愿意,这就是犯罪。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说:‘在良心深处’人发现法律的存在。这法律的来源并不是人,人却应服从之。这法律的呼声告诉人应当好善、行善并成恶,在必要时,便出现於人心:这事应当执行,那事应当避免。人拥有天主在其心内铭刻的法律,而人性尊严就在於服从这法律;在来日,人将本着这法律而受审。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於良心至秘密的角落………信友凭了对良心的忠实,而同他 人携手合作,以探求真理,并在真理内,解决私人和社会生活所掀 起的道德问题。」(#l6)
四、作伦理选择的方法
现在我们来看该如何作伦理选择。
第一个方法是“习惯”。一个有修养的基督徒,在面对一般的日常伦理问题时,他几乎不需要作特别的选择。比方说,如果他一向是很诚责的人,他不必选择要诚实,他只要保持这个态度就可以了。
另一种作伦埋选择的方法是「凭直觉」。除了习惯以外,这是最普遍的方法。处在某种情况而需要作伦理判断时,自己知道该怎么决定,而这不是刻意想出来的。如果所面对的事情不是重大的或很急的,这样作决定就可以了,除非从过去的经验自己知道在某一方面的直没反应常是错误的。实际上,直觉的来源不是很清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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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说是全部的自我,包括我的德行习惯,我的知识,也包括我的各种不成熟,甚至於潜意识的间题等。因此,伦理的直觉,虽然常是非常宝贵的,但也常是错误的,需要接受考验。
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直觉不可靠,时间又根急,或根本没有什么直觉,他只好接受权威的意见。这是另一种作伦理选择的方法。虽然方法不理想,但有时候不能探用其他更好的办法。
最好的选择方法是“分辨”。其实,这方法包括直觉,也重视习惯,这方法不忽略专家的意见。不过,需要时间。作较大的伦理选择时,这是应该采用的方法。
“分辨”这个方法是根自然的方法,也是科学的方法⑦。有四个步骤:经验、了解、批判和决定。比如说,日常生活中因为某种经验我们得到一个新的领悟;然後,我们设法去证实这领悟;如果发现是正确的,我们就照这领悟去作事。举例来说,我跟一位伤害过我的人有较深的交谈(新的经验),使我终於了解为什么他伤害了我(领悟);越谈越发现他的确没有其他的抉择,又狠不愿意伤害我(批判),所以我决定宽恕他,并帮助他(决定)。科学家作科学研究也是用这个方法:作试验时(经验)得到新的灵感(了解作出假设,并设计更多的试验来批判他的假设(批判);如果成功,就发表研究报告(决定)以分享新知识并让别的学者作更多的试验。
面临伦理选择时,我们会搜集资料,这是「经验」。所谓的「资料」包括我所面对的情况本身:有一个可以活下去的婴儿,但因为父母的决定,他就要死掉。资料也包括这方面的统计资料,法律的知识,一般流行的社会观念、社曾福利的实际情况,我对生命的意义、人权的了解等等。资料还包括个人内在的经验,如我从过去碰到的个案所得到的智慧。我的情绪反应也是根重要的资料。如我对这小女孩的同情,我强烈的正义感;我可以意识到自己多渴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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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生一个小女孩,而人家生了之後就不要。同时我会同情这些父母的焦虑。另外我也很怕引起医院和同事的麻烦,甚至於导致医院不让我升格,反而用方法逼我转到私人医院。
以上这许多属於经验的资料使我想要保护这小孩的生命:这是我的“了解”。但我必须再三地考虑,………分析以上的资料,充实这些资料,请教一些人。我必须回到我的信仰里:每一个人有无限的价值;个人的利益、别人高兴与否、现实主义都不是最重要的。经过反省、祈祷、研究,我可以作伦理判断:支持我原来的直觉反应,或修正它或推翻它。然後我必须作决定,采取行动;在那时刻可能会有更难受的情绪;或许我得再静下来默想苦难中的耶稣,听她复活的讯息,以走出难关。如果我不采取行动,这也是我的决定,愿意为我的决定负责。
五、结论
“分辨”的四个步骤(或四种因素)是很简单的,困难在於我们前面所发挥的八种伦理选择前的条件。提高这些条件的品质就是提高伦理选择的品质。如果能够平衡地去发展这些条件,伦理的选择更会改善。如果大片面地注意信仰的热诚,或心理的发展,或知识的搜集等等个别的条件,容易导致错误的伦理判断。针对个人来说,如果能够了解自己各个条件的实际成熟度,就知道自己该努力的重点。
关於如何学习分辨,最好是在小团体中一起讨论一些伦理个案,特别是一些实际的个案和切身的个案。
(本文作者为辅大神学院伦理神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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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① 这篇文章是作者在台南基督教神学院的演讲稿。
② 参Eng-Kung Yeh,“Sociocultural changes and Prevalence of Mental Disorders in Taiwan”in Wen-Shing Tseng (Ed.)Chinese Culture and Mental Health (Orlando,Florids:Academic Press,l985),PP.265-286.H.I.Kaplan and B.J.Sadock,Modern Synopsis of Comprehensive Textbook of Psychiatry / III,
(台北南山堂l984)P·l00.
③ 参L.M.Rulla et al,Anthropology of Chrixtian Vocation, Volume II(Rome:Gregorian University Press,l988)p.208-210.
④ 参吕俊甫,德性发展与道德教育之学理基础(香港:人人书局,l98l). Andre Guindon,Le developpement moral (Ottaw:Novalis,l989).
⑤ 参James Fowler,Stages of Faith(San Francisco:Harper and Row,l98l).
⑥ 同上,P.3l8
⑦ Bernbrd Lonergan,Insight(London:Longmans Creen,l958):pp. 271-278;607-6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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