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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98号

入门圣事总论


 
(一九七三年修订的标准版) (按一九八三年新教律修正)
一九九O年一月七日译稿
1、藉著入门圣事,人得以脱离黑暗的势力,与基督同死、同葬,并且一同复活,领受使他们成为天主义子的圣神,并与天主子民,举行主耶稣死而复活的纪念庆典抛。①。
2. 圣洗使人与基督合而为一,成为天主的子民,获得罪过的赦免,并使他们从黑暗的势力中被解放出来,得享天主义子的尊严②;并且透过水及圣神,成为新受造物。因此,他们得称为天主的子女,且也确实如此③。在坚振圣事中,基督徒印上天恩圣神的标记,更完美地成为基督的肖像,并且充满天主圣神,在世上为基督作证,致力建树基督的身体,使之早日臻于圆满④。最后,他们来到感恩圣祭的餐桌前,吃人子的肉,喝他神的血,以得永生⑤,并彰显天主子民的团结;藉著与基督一起奉献自己,他们分担基督为了普世而作出的祭献:就是将整个被救赎的团体,经由大司祭基督,呈献给天主⑥。他们祈求天主更广施圣神,好使全人类得以进入天主大家庭的团结中⑦。你因此,;三件入门圣事彼此紧密联系,带领信友达致基督圆满的程度,使他们履行天主子民在教会及世界中的使命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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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洗礼的尊贵
3、圣洗圣事是通向生命及天国之门。基督将此新约的首件圣事赐与众人,为叫他们获得永生⑨。当他她嘱咐门徒:「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付洗」⑩时,就已将此圣事连同福音交托给教会。因此,洗礼首先是信德的圣事,人藉此信德,并在圣神恩宠的光照下,回应基督的福音。所以教会相信:激励众人,包括慕道者、候洗儿童的父母,及代父母,培育真实而活泼的信德,是她最基本及必须的责任。藉此信德,他们靠紧基督,与天主缔结新的盟约,或肯定地投身于这新盟约。为达此目的,教会规定牧灵上慕道者必须接受培训,候洗儿童的父母必须先作准备,举行圣道礼,并宣认洗礼信德。
4.此外,洗礼是使人加入教会的圣事,即使是他们在圣神内一同被建树为天主的寓所⑾,成为圣洁的国民,王家的司祭⑿。洗礼又是圣事性的联系,使凡几领受此神印的人,彼此团结合一⒀。因其永恒不变的效能(拉丁礼藉当众为领洗者传「圣油]【 Chrism]】,来象征此效能),故最受到所有基督徒的尊重。洗礼一经有效地施行,领过洗的人于法不得重领,甚至是与我们分离的基督徒也不例外。
5、 洗礼—一藉生活圣言的德能施以水洗⒁,涤除各种罪污,包括原罪及个人本身的罪,使我们得享天主自己的生命⒂,成为她的义子⒃。正如祝福洗礼用水的经文所宣示,洗礼是有净化效能、带来重生的水洗⒄,使我们成为由上而生的天主子女。在呼求圣三降临于候洗者身上时,他们用此名字受印证,祝圣于圣三而进入圣父、圣子及圣神的团契中。为堪当此尊高身分,他们要作准备,并藉圣言的宣读、团体的祈祷,以及宣认圣三的信仰,而得享此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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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6.因著基督苦难及复活奥迹的德能,洗礼带来的效果,远胜旧约中的洁净礼。受洗者在相似基督的死亡中,与基督结合⒅。他们与主同死同葬,同获新生,并一同复活⒆。洗礼既然纪念并实现逾越奥迹,我们也藉著洗礼,自罪恶的死亡中出来,进入生命。因此,洗礼的举行该反映出复活的喜乐,尤其当洗礼是在复活守夜庆典中、或在主日举行时。
贰、洗礼之职务
7.教会—一天主子民的信德,来自宗徒的传承。为传扬及培育此信德,教会对讲授基督徒的信仰及洗礼的准备功夫极为重视。透过教会的服务,成年人因圣神的召唤,信从福音,而婴孩则在教会的信仰中受洗,并在信德的氛围下接受教养。因此,传道员及其他教友极应与司铎及执事合作,共同参与洗礼的准备功夫。在施行洗礼的庆典中,天主子民亦须担当积极的角色。天主子民不单是由父母、代父母与亲属来代表,更应尽可能包括朋友、邻居及当地的教友。因此,他们在接纳新领洗者加入教会团体时,要宣示他们的共同信仰,并为此而表示欣悦吹悦。
8 、按教会古老的习惯,成人如没有代父(母),便不准领’洗。这位代父或代母是基督徒团体的一位成员,他(她)至少能协助候洗者作洗礼前的最后准备,并在领洗后帮助他们坚守信德,及恪守基督徒的生活规范。
同样,在儿童洗礼中,一位代父或代母应在场参礼,来表达候洗儿童的属神家庭得以拓展,同时亦表现出教会的慈母角色。必要时,代父母要协助父母引导儿童宣认信仰,并以生活彰显信仰。
9、 代父母最低限度要在慕道期最后阶段的礼仪及洗礼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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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为成人候洗者的信德作证,或与候洗儿童的父母共同宣认教会的信仰,而儿童就是在此信仰里受洗。
10、因此,由慕道者或其家人所选择的代父母,须具有牧者(堂区主任司铎)认可的条件,来履行上述第9项的礼仪任务,即:
(1)油由候洗者或其父母、或监护人指定,如无父母或监护人,则由主任司铎或洗礼的施行人指定。他们须具有履行代父母的能力及意愿;
(2)有成熟的品格,足以肩负此责任;年届十六者已视为有足够的成熟,但教区主教可另定认可年龄,或有合法原因时,由堂区主任司铎或施行人决定应否例外处理;
(3)已领受圣洗、坚振及圣体三件入门圣事,生活要与信德和代父母之职相称;
(4)非候洗者的父母;
(5)被选为代父或代母;但候洗者可同时有代父及代母;
(6)是天主教教友,不受教会法律禁止履行此职务者。未与天主教会共融的基督教徒,如已领洗并笃信基督,可应家长的邀请,可与一位天主教的代父/母一起作洗礼的见证。与天主教教会分离的东方礼基督徒,须尊重东方教会在这方面的特殊教律。
11.洗礼的一般施行者是主教、神父及执事。
(1)他们每次举行此圣事时,须谨记自己是在教会中因基督之名及圣神的德能行事。
(2)因此,他们须在宣讲天主圣言及施行圣事之事上,克尽厥职,并避免在信众眼中有偏私之嫌的行为(20)。
(3)除非有需要,否则未得准许,不可在所属范围以外施行洗礼,即使是为自己的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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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教是「天主的奥迹」的首席管理人,同时在委予他们的教会中,也是礼仪生活的领袖。故此主教必须指示圣洗圣事的施行,使人藉此洗礼分享基督的王者司祭职。所以,主教应亲自主持洗礼,尤其在复活守夜庆典中更须如此。成人的洗礼及其预备过程,也特别托付给主教。
13.牧者(堂区主任司铎)有责任协助主教向托付给他们照顾的成年人讲授信仰要义,及为他们施洗,除非主教另有指示。牧者(堂区主任司铎)也有责任在传道员或其他有资格的教友协助下,以适当的牧民方法,辅导及准备候洗儿童的父母及代父母,并且为儿童施行洗礼。
14、其他司铎及执事,既然是主教及堂区主任司铎(牧者)职务上的合作者,他们也要准备候洗者,并在主教或堂区主任司铎的邀请或同意下,施行此圣事。
15、尤其当候洗者人数众多时,主礼可由其他司铎及执事协助施行洗礼,亦可由教友协助担任适合他们的部分。上述的安排,在礼仪各部分均有指示。
16、当一个人危在旦夕,尤其在临终时,如没有司铎或执事在场,任何一位信友,实际上,任何一位有正确意向的人,都可为其施洗,有时更必须这样做。如果只是有死亡的威胁,则圣洗圣事应尽可能由一位信友,按人入教礼仪短式(第157—164条)施行。即使在此情况下,也该尽可能有小团体参与洗礼仪式,或尽可能至少有一、二位见证人在场。
17.教友既然是司祭百姓,身为父母者,以及传道员、助产士、家庭或社会工作者、护士及医生等专业人士,因其工作的关系,便尤须按其所能,彻底认识在危急时施行洗礼的正确方式,并应得到堂区主任、执事及传道员的指导。主教须在其教区内提供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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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途径,让教友获得这方面的指导。
参、举行洗礼的必备条件
18.洗礼中所用的水,为了作为真实的圣事标记,并合乎卫生要求,必须是洁净的、真正的水。
19、领洗池,或当时为在圣所内举行洗礼而暂设的盛水器,须洁净无瑕,以及美观得体。
20、如气候寒冷,应预先安排把水烧暖。
21.除非因为迫不得已的需要,否则司铎或执事只可用为洗礼而祝福过的水施洗。在复活守夜庆典中被祝福的水,应尽可能在整个复活期中予以保留使用,以便更清楚标明圣洗圣事与逾越奥迹的关系。在复活期以外的日子里,则较适宜在每次的洗礼中,重新祝福要用的水,好使教会所纪念及宣扬的救恩奥迹,得以藉祝福经文而清楚地表达出来。领洗池间如供应流动的水,便在水流动时施行「水的祝福」。
22.洗礼可采用浸洗式或注水式,两者皆合法,唯浸洗式更恰当地象征参与基督的死亡及复活。
23.拉丁教会在施洗时采用以下的说词:「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授洗。」
24、在领洗间或圣堂内,须设有适当位置,以举行圣道礼。
25、领洗间是设置洗礼池或洗礼活水水泉之处,必须保留作为施行圣洗圣事专用,并该堪配作为基督藉水及圣神重生的地方。领洗间可置于圣堂内或圣堂外的小堂里,或在圣堂中其他显眼的位置,并须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众多的参礼者。复活期过后,复活腊烛应安放在领洗间内的显要位置,好使每当举行洗礼时,新领洗者可从燃点著着的复活腊烛领受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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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领洗间以外举行的仪式,应按参礼团体的大小,及礼仪各部分的需要,在圣堂内不同的、适当的位置举行。若领洗间不能容纳全部慕道者及参礼团体时,惯常在领洗间举行的仪式,可移到圣堂内较合适的位置举行。
27.所有新生婴孩该尽可能在同日同一个典礼中受洗。除非有充分理由,同一圣堂不得在一日内举行多过一次的洗礼。
28.成人及儿童的洗礼日期,在礼典中分别有详尽的指示。但不论何时,洗礼庆典须突出圣洗圣事的逾越特质。
29.堂区主任(牧者)须小心及尽快在领洗登记册上,记录领洗者、施洗者、父母、代父母的姓名,以及洗礼的地点与日期。
肆、主教团可作之适应
30、根据礼仪宪章(63b条)所示,主教团有权仿照罗马礼书的洗礼仪式,编写本地礼书中圣洗圣事的仪式,以适应当地的需要。礼书经宗座认可后,便可在所属地区内使用。
就此而论,主教团有责任:
    (1)决定礼仪宪章39条所提出的适应方法;
(2)顺重和明智地衡量那些是当地人民独特的传统及文化因素,可适用于圣礼中,并向宗座建议他们认为有用或需要的适应,以便取得宗座同意后推行;
(3)保留或修正现行本地礼书的独特因素,务求符合礼仪宪章所示,并配合当代需要;
(4)准备经文的译文,使之能反映出当地语言及文化的特质,如对礼仪有所帮助,更可配上适当的音乐来咏唱;
(5)适应及强调罗马礼书中的导言,好让圣事的施行人充分了解礼仪的意义,并有效地履行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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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整理资料,好使在主教团领导下筹划的礼书,充分配合牧民之需要。
31.为考虑如何实践礼仪宪章第37—40及第65条所列之准则,传教区内的主教团有责任审查民间采用的某些人社团仪式,是否适用,并决定是否将之纳入基督徒洗礼的仪式里。
32.当罗马礼书的洗礼仪式提供多个任选的经文时,本地礼书也可附加其他类似的经文。
33.歌咏能大大增添洗礼庆典的气氛,激起参礼者的团结感,促进大家共同祈祷,并表达整个仪式所蕴含的复活喜乐。因此,主教团应鼓励及协助音乐专才,为适合于咏唱的礼仪经文编写曲调。
伍、主礼可作之适应
34、主教应考虑现有环境及其他的需要,并顾及信友的意愿,充分利用仪式中所提供的不同选择。
35、除在对话及祝福部分中,可按罗马礼书所示作适应外,主礼更可以针对特殊情况,作其他的适应。这类适应,在成人入教礼典及儿童入教礼典的导言中,有更详尽的说明。
附注
①参阅教会工作法令第14条
②参阅哥1:13;罗8:15;迦4:5
③参阅若一3:1
④参阅教会传教法令第36条
⑤参阅若6:55
⑥ 参阅奥斯定《天主之城》第10章6节;教会宪章第28条
⑦参阅教会宪章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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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参阅教会宪章第31条
⑨参阅若3:5
⑩玛28:19
⑾参阅弗2:22
⑿参阅伯前2:22
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第22条
⒁参阅弗5:26
⒂参阅伯后1:4
⒃参阅罗8:15;迦4:15
⒄参阅铎3:5
⒅参阅罗6:4-5
⒆参阅弗2:5—6
⒇参阅天主教法典(1983)8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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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符合自然律及公教教义与诫命的舆论:人性对於自由平等的需求,我国文化的精华,如大学所说的「明明德、亲民、止於至善」;中庸所说的天命、性、道、教,都可放在自然律的范畴里,至於公教教义与诫命在新(公教要理)里有扼要精辟的论述。
    *传播有关教会生活的事理:六十五年来公教报这方面做了不少,也做的很好,最近的例子是诸正瑛所写的(天主教协助难民开辟调景岭史实(1950—1954〕)(公教报1993年10月22日及以後各期)
*并加以正确的解释:解释二字原指有关教会生活的事理,但为一份报纸可泛指大千世界和人生百态。人间所发生的一切可以说都是解释的问题。信神者有一种解释,无神论者有另一种解释。我们信天主、信耶稣基督,我们的解释当然是「草能枯萎,花能凋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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